| [北京大军观察中心编者按:最近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请仲大军和李华云先生做节目策划,仲李二人对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发表了十分精彩而重要的观点,可惜他们的讲话未能记录下来。现把一份参考讲话刊载出来,供大家参考。]
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 ----给中央电视台的讲课纪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吴汉东 教授 2007年3月31日(上网时间) 主持人:今天按照中心的指示,要对知识产权做一些培训。今天邀请到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吴老师曾给中央政治局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讲过课。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吴老师,大家掌声欢迎。吴老师会就咱们国家现代知识产权体系的情况,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现在的难点,以及下一步的趋势进行沟通。 吴汉东:大家好。在座的各位,平时都是在电视里面碰到的,是中央电视台大牌的主持人、主编,所以我非常荣幸。今天的讲座贴近了大家的工作需要,贴近我们四月份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的需要,下午的时间就谈三个问题,问题谈完以后,大家有什么问题我可以现场作答。第一,如何认识知识产权。二,西方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第三,我国知识产权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一、 如何认识知识产权 这是国际上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一下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首先,从私人层面看来,它是知识财产私有权利形态。我们有很多的法律制度,财产权制度保护的是动产、不动产,这种财产权制度在古代法制国家就有了。但是保护非物质性的知识、技术和信息的法律是近代社会才出现的事情,可以说它是近代社会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法律为什么能够确定知识成为财产呢?这就是知识的价值,知识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这里用两句非常重要的格言来描述一下知识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句话是“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是四百年前英国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培根讲的,培根讲这句话的时候正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前夕,完全被后来发生的近代欧洲的工业革命、技术革命、产业革命所证实。我们可以这么说,正是由于纺织机、蒸汽机、内燃机这些科学技术的出现,把近代欧洲从农业经济时代推进到了工业经济时代。 第二句话是“知识就是财富”,这是当今国际社会所形成的共识。前两年北京有一个国际论坛,主题就是知识就是财富。知识是财富表明了这样一个观念,即当代财产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动产、不动产这种有形财产重要的作用相对下降,而以知识、技术、信息为代表的无形财产的地位在空前地提高,以至于可以说,谁拥有知识,谁就将拥有财富。大家应该关注到近期福布斯豪富排行榜公布的最新信息,比尔·盖茨已经连续13年稳居世界豪富的头榜,这就是知识缔造财富的神话。除他本人连续13年位居世界头富的交椅以外,微软公司还培养了200多个豪富,而且市值是许多公司市值的两倍。但是,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成为财富,只有先进的知识才能产生财富。为什么这么讲? 知识可分为一般的知识,公众的知识、公开的知识,也包括先进的知识,比如说我们现在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是知识革命的时代,最先进的知识有两个代表,第一个网络技术,第二个是基因技术。人们说基因技术和网络技术正在改变人类生活的现状。这种先进的知识才能产生、改造世界,推动世界前进的力量。 另外,具有产权的知识才能够成为财富,这是因为已经过时的知识,或者说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是不能够成为财产的。我们说比尔盖茨为什么是世界豪富,与其说他有知识,还不如说他有两样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一个是微软公司的商标,它是世界上十大驰名商标排行榜第二,排行第一的是可口可乐,760亿美金,微软是702亿美金,后面有IBM、美国通用,还有英特尔。第二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就是微软公司开发研制的计算机软件,这个软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叫著作权或者是版权,我们通常称为是软件版权,这是因为他拥有软件版权就使得微软公司成为国际上IT软件业的龙头老大。 去年总书记访美前夕,吴仪副总理打前战,实际上也是做工作,中国政府拿出了180亿美金的大订单,大家都知道中美贸易的状况历来是美国国会、美国舆论最关注的问题,据我所知,每年国会开会,40%的议题与中美贸易有关,这40%的议题中又有60%与中美贸易逆差有关。其中包含两大问题,一个是人民币汇率的问题,一个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美国舆论说十年前中美贸易的逆差是220亿美金,到了今天中美贸易的逆差达到2400亿美金,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国际财富的大转移。 美国认为在对外贸易当中,在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当中,美国人是吃亏的,因此美国指责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使美国的对外贸易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所以吴仪副总理访美,用180亿的大订单卖了80架波音飞机,买了摩托罗拉的通信设备,还有微软公司的软件。所以那一天我们讲课之前,总书记专门谈了他访美的情况,他下塌比尔·盖茨家,比尔·盖茨说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进步高度赞赏,当然不是完全满意。但是吴仪副总理这样的大订单实际上是购买有版权的正版软件。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是个人,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无形财产,大家都是做电视的,电视节目都是有版权的。我看了一个资料,茉莉花,就是50年代来自南京部队文工团的一位作家创作的。实际上茉莉花这个歌曲是应该享受版权保护的,当这个版权保护不力的时候,支付他的版权非常有限,十几块、几百块。但是去年茉莉花作为有版权歌曲的时候,价值是107万。 再比如说,像易中天被称为“学术超男”,他到我们学校做学术演讲,他告诉我在他没有成名的时候,这部书大概能发行三千册、五千册就知足了,现在他的书开印最少是五万册,而且最近有一本书是在上海一家出版社出版的,版税八百万。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极大地鼓励人们的创作欲望,推动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个人这种创作的付出就很难收回投资。 美方曾经批评中国音像业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中国是播放机,生产数量、消费量最大的国家。但是我们所看到的数据,中国人买DVD播放机,没看到中国人买DVD的光盘,这意味着什么?中国人大量是买盗版的。专家考虑,如果能使盗版率下降的话,只要下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那正版唱片的产值就是250亿到300亿。从私人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是财产私有的形态,必须保护,这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 第二个观点,从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说到底知识产权应该是一个公共政策的工具,这是因为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哪些知识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和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它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需要所做出的一种公共政策选择,可以这么讲,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需要知识产权。像埃塞俄比亚,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他是不需要知识产权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发展规律,西方发达国家重视知识产权,走上新兴的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也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其实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与变革到今天不到四百年的时间。 一般认为,英国1642年的垄断法规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709年的英国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法国1857年的商标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可以这么说,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有将近四百年的历史,比中国早三百年。即使像印度、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比中国要早一百年。我们观察这些国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那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始者,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因为这些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本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与教育的繁荣。 近代英国是一个知识产权运作成功的典范,刚才我讲了英国是近代著作权、专利权制度的发祥地,同时英国又是近代欧洲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策源地,这两种并不是巧合。我在很多场合谈到我的观点,中国建设创新国家,要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觉得只谈科技创新是不够的,除了科技创新还谈文化创新,在座的都是文化创新的工作者。除了这两个创新以外还有制度创新。我觉得英国就是把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科技革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有例为证,当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归功于现代欧洲发生的产业革命,那么欧洲的产业革命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就因为当时英国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资本与教育的积累达到的丰富的程度,所以才出现了18世纪7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和产业革命。 现在对这个结论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因为学者发现了17、18世纪的英国当时的发展水平跟14世纪的中国完全一样,大家现在看到湖南卫视有一个片子,描述的是英国16世纪的事情,14世纪的中国应该是明朝初年时期,当时的明朝初年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基本教育发展的水平,丝毫不亚于17、18世纪的英国。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发生在中国?制度经济学派通过观察,发现中世纪中国在向近代中国发展的过程当中缺乏一个必要的历史条件,就缺乏一个企业家阶层。美国经济学家诺思,诺贝尔奖金的获得者,说中国之所以缺乏企业家阶层就在于中国没有催生企业家阶层的产权制度,这个产权制度我认为就是私有制的所有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这是经济学家的观点。 下面我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刚才我说了,英国最早制订专利法,这个法律在颁布一百年的时候英国的历史学家就发现这个法律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当时英国的采矿、冶金、运输、制造、纺织等各个行业的发展,而且这一百年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是英国建国十几个世纪的总和,非常了不起。所以我们说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离不开制度创新。根据资料显示,目前国际企业界,企业的生命周期平均为12年,超过12年的企业只有20%,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国际企业界有很多的常青树,这些公司叱咤风云数百年,奥秘何在?在于这些公司的创始人都是发明家,他把这些发明注册专利,取得回报,然后再推动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著名企业长盛不衰的秘密,就在于他拥有一个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利,拥有驰名国际的知名品牌,也就是拥有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的功用,我想借用两位非常有名的政治家所发表的观点来证实。美国第三任总统、美国宪法的起草者杰弗逊,在做总统之前做过美国第一任专利局的局长,他说过这么一句,他说“技术发明靠专利保护,专利又反过来推动了技术发明的发展”,就谈到这种专利制度对于科学进步、科技创新的推动力量。所以我们今天可以看到,在美国专利局的门口篆刻着林肯总统的一句名言。无独有偶,日本第一位专利局长后来也做了日本政府的首相。他在19世纪末考察美国,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对于美国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作用,所以我们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凡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很早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家现代化战略的政策支撑,关于这个问题我放在第二部分加以介绍。以上是我谈的第二点,从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 第三个观点,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这标志着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一个新的国际贸易体制。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是过去从来没有的事情。可以这么说,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体制的一个基本规则,WTO所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个国际公约与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成为了世贸组织的三大主体制度。我们现在谈国际贸易离开知识产权是不行的。为什么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呢,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国际贸易当中技术因素的增长。世界贸易组织把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分为三种,第一是农产品,第二是合成制品,第三类是其他产品,像化妆品、黄金饰品,以及不能归类为初级产品和合成制品的其他产品。美国号称“三片”影响全世界,哪“三片”?第一,代表美国饮食文化的麦当劳土豆片,第二,代表美国影视文化的好莱坞电影片,第三,代表美国信息的硅芯片。美国向全球输出这“三片”,赚回可观的美金,他不仅输出了价值观,还赚回了美金。这就是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所在。 作为国际贸易的服务分成十一种,像商业服务、销售服务、运输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教育服务、体育与休闲服务等,这种服务说到底也是一种思想、技术、信息的一种商业交易,也与高科技有关,与知识产权有关。所以说在现代国际贸易当中,不管是货物交易还是服务交易,理所当然与知识产权有关。 第二,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在国际贸易当中发达国家拥有的是技术优势,发展中国家充其量只有成本优势。美国在国际贸易当中出口第一的不是波音飞机,更不是福特汽车,是美国所谓的版权业,包括软件、电影、音像、图书等等,所以最近一二十年来占据美国出口第一个是美国的版权业,所以对美国来讲最担心的是什么,是盗版,是假冒。所以要倡导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是保护他们在全球对外贸易中的利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低成本相对具有竞争优势,但是我们没有科技含量,我们更多是出大力、流大汗、赚点辛苦钱。比如说像我们的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我们的产量可以这么说,全世界第一,但是技术是人家的,我们必须用人家的技术支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必须要拿出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到40%支付给外国人。所以我们做出一个产品赚很少的钱。 徐冠华部长说,世界上每四部电脑中有一部来自于中国,但是我们能赚多少钱?我们支配给英特尔公司,支配给微软公司专利费以后赚了十个苹果的钱,这是我们版权贸易的描述。所以对于中国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最惠国待遇,如果取消,遵守高的关税,就意味着价廉物美的中国货在国际市场失去了竞争利益。当然这样一种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在比拼,在较量,发生冲突,最后经过了长达七年的乌拉圭谈判,就达成了一揽子的协定,如果入世最大的收益是什么,就是取得了最惠国待遇,取得了在国际贸易界的发言权,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就是按照国际承诺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对知识产权需不需要高力度地保护,有一定的看法,但现在不要考虑利大于弊的问题,现在中国对入世已经成为现实。我们非常重要的结论性的意见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离开对外贸易,现在我们经济GDP的增长对外贸的程度接近70%,所以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外贸易。 第二句话,中国的对外贸易也不能离开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你不保护知识产权,不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不遵守这样一个游戏规则,你就会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裁。所以说我认为总书记在上一次集体学习上是用四句话谈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现在我把这四句话给大家传达一下。总书记这么讲,“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能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这是第一句话,迫切需要与创新国家联系在一起。第二句话,“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设诚信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第三句话,“这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四句话,“这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盈的迫切需要。”我以为总书记是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来谈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和社会作用。所以我听了他的讲话以后就说,中国正在迎来一个知识产权的春天,这个春天的到来对于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有战略意义。下面我还会谈到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以上我讲的是第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认识知识产权。 (大军中心编者按:知识产权与发展战略的关系,光进出口外向型了,谁还研究技术?光去保护别人了,自己啥也没有。) 二、西方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非常关注,这是因为他们不仅是这个制度的创始者,还在于他们是这个制度最大的受益者。这是我刚才给的一个结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从弱到强,从小到大,从过去到今天对这项制度的运用是非常娴熟的,非常有效的。总结起来,我觉得他们有三个经验和做法。 1、实用主义态度。 为什么说他们是采取了实用主义态度呢?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个发展过程,他总是根据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不同状况来调整本国的知识产权政策,而且他有一个从选择保护到全面保护,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这样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我们以美国为例,美国在1790年的时候就颁布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应该说是西方国家比较早地制订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整个19世纪美国、英国、法国相比较而言,是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他为了保护他所谓的幼稚工业,对知识产权采取了低水平保护。比如说文化产业不行,所以对著作权的保护要求就不高,他奉行的是低水平保护。比如说保护作品的范围比较狭窄,而且对外国人的作品不给予保护,那个时候外国人作品只有根据美国版权法的印制条款,你在欧洲大陆出版在其他国家出版一律不给予保护。 所以当时就描述19世纪的美国,那个时候在波斯顿,在旧金山一些港口的时候,每当欧洲油轮到美国港口的时候,那些出版商以最快的速度迎接油轮,为什么?迎接欧洲大陆最新的出版物,然后在美国盗版印刷。所以雨果和狄更斯最气愤当时的美国,说美国从我们口袋里掏钱,把我们写的书无偿地在美国出版发行。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使用费是美国公民的两倍,所以这不是国民原则。 我92、93年在美国留学,那时候美国和中国正在打官司,就是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冲突,说美国批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高,特别是著作权,我们没有参加国际公约,所以老外的作品在中国不受保护。1886年的时候欧洲的大陆国家缔结了一个大陆公约,在瑞士的伯尔尼签订的。这个公约的目的是什么,就使国民的作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得到保护,美国就不参加这个公约。美国一直到1952年才搞了一个低水平的世界版权公约,一直到1988年才参加了高水平的伯尔尼公约,这就说明了美国是典型的实用主义立场,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保护知识产权。 日本也是这样。日本一开始也不承认专利权的保护,比如说专利法,他是1885年颁布,一直到1975年专利法修订的时候才保护化学物质专利和药品工业,这是因为日本的化学工业和制药业不发达,他就不保护。对于中国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就不同了,他已经失去了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从选择保护到全面保护这样一个长期的缓慢的必要的过渡期和准备期。 刚才我说了,对于美日这些发达国家来说,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短则几十年,长则上百年,关于这个问题我待会儿再说。这是第一个做法,是实用主义立场,是从国际因素、国际层面来分析他们的做法,坦率地说,这个经验我们学不来。为什么?因为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贸总协定,把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说把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国际贸易体制,我们已经没有这样一个缓慢过渡的历史机遇,失去了这样一个逐步推进的国际环境,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2、公共政策立场 西方发达国家总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来服务于国家利益。知识产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定问题,它更要关注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科技与文化的交流,我们需要从经济时代的背景,是从国际贸易的宏观发展大势来分析知识产权,我觉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运作是得心应手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要谈谈现代美国的做法。 应该说一直到19世纪,也就是鸦片战争之前,中美这种经济力量的对比使中国远落后于美国,我记得泰国现任的总理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他说中国一直到1820年之前,当时的中华帝国一直是全世界最大的经济实体,那就是从15世纪到19世纪,500年的时间,当时中华帝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实体,GDP总量一直处于全球第一。一直到1820年的时候,当时中华帝国GDP的总量占到全球份额的28.7%,美国多少,美国是1.8%。我算了一下,不到中国的十四分之一。但是不到两百年,中美之间的经济力量发生了历史性的逆转。 2002年的时候,中国的GDP总量和1.2万亿美金,那时候美国达到了9.8万亿,中国是美国的八分之一。到了04年的时候,中国的GDP人均产值一千美金,那一年我们达到了2.3万亿美金。后来根据统计的结果又找出了几千亿人民币和2.6万亿美金,中国是美国的七分之一。去年我们又实现了高速增长,人均产值渴望达到2000美金。但是我算了一下,还是六分之一,或者六分之一多一点。我想中美经济力量这种对比发生历史逆转的原因很多,关键在于近代中国受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他们不允许中国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先进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也包括知识产权制度,但是美国在这方面的运作是成功的。美国是怎么在国际和国内层面来运作知识产权制度呢?从国内来看他有两项最成功的经验,第一个就是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政府公务建设体系,知识产权是个法律问题,但是美国把法律制度、法律政策和其他的政策结合起来,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说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科技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所以通过这种政策的有效配套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朝阳产业的出现。 美国的朝阳产业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所谓的文化产业,像软件、电影、音像、图书。第二个是高新技术产业,像计算机、芯片、通信、生物制药。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合称为美国的朝阳产业,知识产权与投资政策、科技政策、文化与教育政策合在一起。第二个做法是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核心,构建了一个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所以美国的法律并不是孤立的,比如说我们有专利法,而且专利法经常修改。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他还有发明人法、技术创新法,这是鼓励科技创新,同时为了鼓励科技转让和科技成果的运用,还有政府资助研究成果的商品化法,有技术转让的商品化法,所以他的科技成果不是摆在那里看的,一定要实际运用,并产业化,这在美国做得非常到位。 我看了一个数据,中国现在的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在全世界位居第六,这很了不起。但是我们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它的运用率平均只有14%,专利技术的应用率只有12%,这里的技术没人用,没人买。没有实际在产业当中进行运用。有了技术的运用,不等于形成产业规模,所以科学技术,包括专利技术,产业化率更低,这就是一种差距。所以我就评价中国在很多行业和领域是有技术没专利,有专利没应用,有应用没产权化。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从国内层面来看美国如何应用产权政策。 在国际层面,美国也是把他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90年代中世纪之前,美国比较多地通过国内法律,美国有综合贸易法,有特别商品化的条款,有所谓的关税法,有307条款,这两个条款管什么,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那时候美国的贸易代表每年要把在全球的一百多个贸易伙伴逐一地进行调查,把他们分为不保护、不完全保护、不充分保护三个类型,然后分为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和观察国家,凡是列为重点国家的,一年之内不改变现状,就将面临贸易制裁,取消最惠国待遇。所以在90年代的时候,中国是两次被美国贸易代表认定为重点国家,你不改变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就实行贸易制裁,意味着中国很多商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我记得第一次知识产权冲突的时候,开出的价码是多少,是105种商品,价值15亿,这是91年。94年第二次知识产权冲突,给我们开出的货物清单价值是28亿,最后讨价还价,降到18亿。所以知识产权问题,那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利益保护的杀手锏。他是把要求贸易伙伴保护知识产权和给予贸易伙伴最惠国待遇直接挂钩。9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的做法就变了,因为有了世界贸易组织,有了一个知识产权协定,那时候美国把国内的强制力与国内强制力结合起来,他更多的是运用了世界贸易组织,他要求所有的缔约方高水平地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为所有的缔约方提供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所以他现在不担心入世的成员。所以不难想从总书记、总理、副总理到部长为什么关心知识产权,中国的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在一起,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联系在一起,理所当然就有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所以美国人把这个问题做到了极至,一直把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标准慢慢推行到一个国际标准。这是第二个做法。 3、现代化的发展战略 西方发达国家包括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在新世纪以后都是把知识产权作为本国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支撑,有很多事例,我把这些国家分为四个类型,第一个类型称为科技领先型国家,我认为美国是唯一科技领先型的国家。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迅速崛起,成为世界上超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强国,苏联解体以后是唯一的国际大国。美国是把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支撑,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改革方案都与产权政策有关,第一个就是知识产权与通信综合改革方案,这个讲的是网络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个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21世纪战略纲要,也是要改革美国现行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美国在21世纪的发展过程当中注重知识产权是理所当然的。 下面我介绍第二种类型的过程,我称为是技术赶超型的国家,主要是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特别是日本值得我们关注。2002年,日本政府就知识产前的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战略构思,首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治国理念发生了变化,60、70年代提出了科技立国、技术立国,到了21世纪初年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第二是成立了以小泉首相为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这个战略本部是专门协调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三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和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一句话,就是要以知识产权为后盾来推动日本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持他在亚洲经济发展当中的中心地位,这种战略思想非常明显。第三种类型是引进创新型的国家,像韩国、新加坡、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属于此类。 我们讲韩国。韩国其实跟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是同时起步的,是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的,我记得那个时候韩国是军政府,那时候也提出了科技创新,跟中国几乎相差无几。但是韩国用了40年的时间现在已经进入到创新型国家行列,这是无可争议的,中国还要用15年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我们注意到,韩国早些年间不重视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强国。韩国提出的奋斗目标非常清楚,要在2015年成为亚洲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中心,2025年要进入到创新国家的先进行列,这就是他的奋斗目标。而且在2004年的时候他仿照日本在内阁政府里面成立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会,我看到2004年韩国政府发布的韩国知识产权报告里面谈到,说韩国是一个岛国,很小,资源非常有限,如果要赶超发达国家,唯一的出路就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所以韩国的战略是值得我们反思的。现在我们注意到韩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的基本立场已经跟美国、欧盟和日本完全接近,比如说韩剧是韩流,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影响是从文化层面来看的,而且他这种文化的交流是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后盾的。 第二,韩国的三新,现代在电子产业、汽车制造业面领先于中国,这也是以专利技术和品牌作为后盾的。第三,韩国的韩医药的生产和开发也值得我们重视。中央领导提到韩国很多是以中药配方为基础的,研发以后实际上是一种中成药在国际市场销售,但是打了韩药的旗号,所以我们预期在未来跟韩国的知识产权冲突也会逐步增加。撇开这个问题不谈,我觉得韩国在从一个引进创新型的国家当中,成功经验之一就是重视知识产权。有人这么说韩国,韩国用一个美金引进技术,用两个美金消化技术,用五个美金创造技术,赚来十个美金的钱,这就是韩国人的做法,所以是典型的引进创新,这种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发展中国家借鉴。这是第三个。 以上我讲的都是发达国家的做法。下面我讲发展中国家,也就是第四类,发展调整型的国家,这实际上指的是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耶鲁大学有一位经济学家在最近几年有一个说法,已经被国际咨询机构高度关注,这四个发展中大国的经济发展潜力不可限量。专家预测这四个大国将在20年超越欧盟,30年比肩日本,50年有希望超越美国。但是这种评价是不是准确,可行,还有待观察。但是已经有学者注意到这四个国家的发展潜力,我坦率地说这四个国家,特别是印度,包括巴西,当然还应该有中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问题,巴西在国际知识产权界主要是重视传统知识、传统资源的保护。印度跟中国,对中国的发展更有参照作用,都是人口大国,都是发展中国家。 印度在2002年的时候政府提出一个口号,就是把印度建设成为一个知识大国,由此颁布了一个关于知识大国社会转型的发展纲要。如何实行知识大国的社会转型呢?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就是以知识产权作为制度支撑,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印度在入世前后跟美国就知识产权纠纷打过好几场官司,是屡战屡败,为什么?因为盗版、假冒。所以印度政府在入世以后痛定思痛,决心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则来保护知识产权,所以相关产业发展非常快,主要表现在他的软件业、电影业、生物制药。现在他的软件业的出口量位于全球第二。而且我看了一个数据,我们与印度的差距还非常明显,我们一年大概只有几十亿美金的出口量,但是印度已经接近两百亿,这就是差距。而且他是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后盾的,如果大家都使用盗版软件,那谁去买正版软件,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所以以至于现在公司,华为公司去年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进入到全球前20名,非常了不起,但是他们把软件设计的平台设在了印度。所以我想即使是发展中大国,他要走上新兴的工业化道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也必须保护知识产权。以上我是介绍西方国家的基本做法。 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如果追溯到近代社会,到现在大概只有一百来年的时间。1897年,清朝政府颁布了一个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专利法。1904年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商标法。1910年,清朝政府制度了大清著作权例,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也就是一百多年的时间,而且都是在老外的帮助下制订的法律。对于近代中国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当时的满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的结果,但是我更认为是帝国主义列强施加压力的结果。所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这一百年的历史,最开始是逼我所用,但是发展到今天会变成为我所用。我认为这一百年的时间就是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的历史。后来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实际上也颁布了一些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但是由于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政治动荡、经济凋敝,文化与教育发展的程度相当有限,所以知识产权发展得不好。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影响,可以这么说,我们几十年居然没有一部称得上是法律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从哪里开始?改革开放以后。我跟大家开一个清单,1982年我们制定商标法,1984年制定专利法,1998年制定著作权法,1993年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植物新产品知识产权条例,2001年国务院颁布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例。应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以三部法律为代表,就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代表,这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大概是上个世纪80年代,而且这段时期我们的法律保护水平不高,而且这个不高我认为跟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经济发展的水平是相适应的。但是经过90年代以后就发生两个非常重要的变化,首先是1991年,1994年中国和美国发生两次知识产权冲突,美国政府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修改立法,完善立法,高水平地保护知识产权。所以美国政府这种压力客观上改变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这是一个事件。 第二个事件是中国2001年入世,中国为什么入世的理由很多,我不讲了,在取得最惠国待遇的同时,在享受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谈判优惠的同时是做出承诺的,高水平地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我们说中国是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实现了从本土化到国际化,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转变,这个成就我认为是了不起的。我记得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说,中国用了不到一二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两百年才能够完成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历程,这个成就是举世瞩目的。所以说中国现代立法水平不低,但是我们的差距在哪里呢?我想在这里借用一位西方学家的评价,现任国际知识产权协会的主席,斯坦福大学的教授说过一句话,他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运用制度的经验,这个经验的意思是我们缺乏这个经验,不管从政府还是企业,我们都缺乏操作、运作这个制度的经验,接下来我用三个观点来说明我的看法。 1、缺乏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这样一种必要的过渡期和准备期,这是一种国际因素,是因为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不是中国不愿意。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基础是国情,产业发展水平高就高水平保护,产业发展水平低就低水平保护,现在不行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个水平。我们缺乏了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的过渡期。 2、缺乏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和环境。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来讲是一个舶来品,是外国人的制度,到中国实施的效果怎么样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法律因素,主要涉及到法律制度的选择,属于制度选择的问题,也就是说制度选择所涉及的法律理念、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具有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这个制度在中国能不能扎根,能不能内化,会不会水土不服,就涉及到制度本身的观念、形式、内容是不是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第二,非法因素,这关系到制度实施的效果问题,涉及到这个制度国家的经济、科技发展现状,涉及到政府的公共政策体系,涉及到这个国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条件。我认为在这方面都是缺乏的,都是不够的。 所以说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一个好制度的引入并不一定产生好的结果,或者不能产生最佳结果。我想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不能孤立地把知识产权看成是一个法律问题,比如说我们的科技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投资政策都要跟知识产权挂钩,要建立一个有利的公共政策体系。第二我们还要营造一个知识产权实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现在盗版、假冒为什么比较猖獗?有禁不止,有卖假的就有买假的,没有买假的市场需求就不会有卖场的市场动机,所以中国文化缺这个,偷人家东西是偷,偷人家知识不为偷。这样一种先进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没有在中国生根,再加上我们缺乏必要的推动科技创新的物质条件和政策措施。待会儿我还会讲到这个问题,我们比较创新国家差距在哪里,我想这是第二个缺乏。 3、缺乏应对发达国家外国公司知识产权陷阱的必要对策。刚才我说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外国企业,他们最会运用规则,运用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把快速发展的中国和中国企业往往陷入一个知识产权陷阱,使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局限,所以对这个问题要大声疾呼,中国的政府、中国的企业要高度重视,首先从国际层面来看。我认为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公司和企业,正在构筑一个以知识产权为后盾的合理的贸易壁垒,本来说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的出现是要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自由贸易,现在我认为贸易壁垒又有了,但这种贸易壁垒没问题,是一种合理的,是一种以知识产权为后盾,以资金和技术优势为支撑的贸易壁垒。我认为有三大壁垒。 第一壁垒是技术壁垒。现在有一句说法,叫三流的企业卖商品,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一流的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比如说CDMA,这个通用技术标准是美国高通公司研发的,这里面有1400个标准,我们联通公司用的是他们的标准,韩国也用了人家的标准。在国际制造业的生产链上,中国是除于低端和末端,标准是人家制定的,那我们制造商品就要向人家支付费用。过去只有中国仿造,现在进了一步,中国制造,但是我们缺乏中国创造,我们有将近两百种商品的产量世界第一,但是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利是人家的,这些商品的品牌是人家的。所以这样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重视的。DVD播放机,我们产量第一,消费量第一,但是DVD播放机的技术标准是美日这些国家6C联盟、3C联盟的标准,我生产一台播放机要支付从四到二十美金不等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这是第一个壁垒。 第二壁垒是绿色壁垒。产品的环境标准、产品的绿色标准,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很多要求。我们的农产品,包括电子产品,生产的环境标准和绿色标准要求不高,节约化生产水平不高,所以我们的产品超标了,不能顺利地进入到欧美市场,这个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入世以后我们的纺织品以每年30%的速度高速增长,但是我们茶叶、蜂蜜、海产品无法进入到欧美市场,为什么?就是不符合人家的绿色标准和环境标准。我们的蜂蜜产量出口全世界第一,但是欧盟国家认为中国出口蜂蜜还有有毒元素超过40种,现在人家转为喝价格更高的阿根廷蜂蜜。我们绿茶的出口量也是全世界第一,现在欧美市场要喝斯里兰卡的茶叶和印度的茶叶,尽管他们的价格高40%到60%,但是他们喝。 第三壁垒是反假冒壁垒。中国的企业贴牌出口有些是违规的,侵犯人家的商标、商号产品标记,就构成所谓的假冒商品。中国产品在世界上成为假冒货的另一别称,这使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去年在欧美的国家有的在产品上打上非中国制造,我们可以打官司,说贸易歧视,但是他们说中国的产品真是不得了。日本海关扣押的假冒商品其中有30%来自于中国,所以以至于国家旅游局对去欧盟国家的游客发出旅游禁报,说出国的时候不要随身携带有假冒标志的所谓名牌产品,否则会受到处罚,轻则罚款,重则扣押旅游证件,这是在国际市场这一块儿。 在国内市场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第一个是外国公司、外国企业在中国专利市场跑马圈地,对中国企业构成专利合围。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是1984年制定专利法,实施到现在大概有20多年的时间。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数据,专利局要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大概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企业,包括中国的个人取得发明专利占授权总量的37%,换句话说还有60%几的发明专利被谁取得,那就是外国公司、外国企业,特别是高技术领域,像航空航天、生物制药、高清晰彩电、计算机、汽车这些领域,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在中国取得的发明专利高达80%,甚至90%,长此以往怎么得了。田局长说中国95%以上的企业没有专利,拥有高科技专利的企业只占万分之三,这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 第二个是外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市场以合资、合作的名义收购中国的民族品牌。所以现在据我们所观察合资企业、合作企业80%以上使用的是外国品牌,出口两百强75%使用的是外国品牌。所以说中国品牌到哪里去了,没有了。像安徽滁州生产的扬子电冰箱,技术是非常棒的,跟西门子合作以后现在人家用西门子绝对不用扬子。还有美加净,合作以后被打入冷宫,后来又重新打出美加净的品牌,结果发现已经丧失了市场。中国民族品牌的丧失和消失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第三个是外国公司、跨国公司组成打假团,专门到中国来打假,指控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冒用他们的品牌,包括商标、商号和产品标记。 这就是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其中有国际因素、国内因素、国际国内因素。第一个问题我们没办法改变,那第二个、第三个问题,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采取得力措施改变现状是有可能的。关于中国存在的问题就讲到这里。 下面讲讲中国怎么来走这条路。我想用总书记的一句话说,“再用15年的时间把中国建设成为创新型的国家”,我先说一句什么是创新型国家,中国为什么走这条道路,走这条道路与中国有什么关系。所谓创新型国家以自主创新为基本国策的,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政策措施,以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目标的先进发达国家。温总理在2004年视察山东的时候说过一句话,他说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竞争,总理为什么这么说?我认为他讲的是有理由的。现在国家与国家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最主要的是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竞争,而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这个国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竞争是千真万确的。 我们为什么说美国那么牛?他是世界上第一专利大国,每年专利的申请量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去年占了33.5%。第二个,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驰名商标的拥有国家,是一个商标大国,也是一个专利大国。世界十大驰名商标前五个都是美国,可口可乐、微软、IBM、美国通用、英特尔,04年十大驰名商标都是美国,05年的时候发生了变化,八个归美国,一个是芬兰,一个是日本,我们衡量之所以他是经济强国、科技强国、文化和教育强国,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他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其他国家不能与之匹敌的,所以国际上公认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有20多个,包括美国、德国、芬兰、丹麦、瑞士、瑞典、韩国等等,这些国家之所以称为创新型国家有四个指标: 第一,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一般说要达到70%以上,就是它的经济增长主要来自科技进步,而不是像我们现在是扩大投资。第二,研发投入占GDP总量2%以上,像创新型国家达到了2.2%,美国、日本是2.2%,韩国是2.4%,以色列是2.8%,中国05年达到了1.3%,去年进了一步,达到1.4%,我想距离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水平还是有差距的。第三,对外技术的依存度,就是你的技术是人家的技术,对外技术的依存度不超过20%,美国和日本不超过2%,中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超过50%。这就是我们目前技术发展的一种现状。第四个指标,凡是创新型国家在三个国家和地区所取得的专利授权超过90%,哪三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欧盟所取得的专利数量要超过90%以上。 在这里我跟大家解释一下,知识产权除了著作权,比如大家做的音像、电影是属于文学艺术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凡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凡是伯尔尼的成员都自动保护,不需要申请,专利和商标不一样,你必须申请,不申请人家不给你保护。像周林频谱仪,首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来在美国、日本等六个国家又申请了专利,所以我们注册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是哪个国家的商标,你不申请人家不给你保护。所以创新型国家申请的专利要在美国、日本、欧盟达到90%以上,这是很高的要求。现在专利申请量数量非常可观,05年美国第一,日本第二,德国第三,韩国第六,中国第十,去年我们确实欢欣鼓舞,前三位没变,韩国飙升到第四位,中国上升到第八位,应该说还是非常令人高兴的。但是坦率地说,我们在美国专利、欧盟专利和日本专利的数量取得方面还不容乐观,我们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方面所取得的专利有相当差距,这就是创新型国家必须有这四个指标体系来衡量。 中国为什么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我想是中国的国情使然,是中国人民选择的道路使然,为什么这么说?中国的发展有两条路是绝对不能走的,也走不通的,第一,不可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我们过去总说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其实不是这么回事,中国有些资源,但是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一旦平均就不行了。我讲几个数据,我们的人均耕地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们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土地和水资源非常缺乏,能源也不乐观,我们的石油资源只占平均水平的18%,天然气占到13%,50种主要的矿产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到50%,这足以说明中国不可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我们靠牺牲环境、耗费原材料的发展道路,对中国未来发展、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这条路不能走。第二条也不能走技术依赖型的发展道路。 现在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非常清楚,那就是发达国家出技术、出资金,发展中国家出资源,出人力。我认为这种经济格局的分工是不合理的,刚才我说我们中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超过50%,这种情况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在现有的经济格局之下,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出于一种技术优势维系的利益考量,还是出于一种意识形态的技术偏见,都不会把高技术、好技术转让给我们。资料显示,冷战时期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个联盟,对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战略物资和核心技术禁运,涉及到一万两千种。冷战结束以后又有一个瓦斯那协议,我认为也是专门针对中国这些国家。关于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是绝对不会轻易让手于中国的。刚才我讲了移动通信的问题。我记得第一代移动通信技术被称为是模拟移动通信,由于技术是人家的,外国公司通过中间商赚走了中国市场三千亿的美金,第二代移动通信是数字移动通信时代,外国公司通过中间商又赚走了中国五千亿人民币,这一二十年我们市场也让了,钱也出了,技术还是人家的。 后来国家信息产业部一个司长下海,成立了大唐公司,和重庆邮电大学联合开发了第三代通信技术,当这个技术没有产业化的时候,欧洲技术联盟就发话了,说给中国公司的转让费固定在20%,后来听说第三代通信技术有产业化的可能,马上改口,说可以降到5%以下。所以我认为在高科技领域用是强者和强者的对话,而不会是强者对弱者的施舍,这是利益所在。一句话,中国只能走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而其中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一个战略支撑。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技术都是以专利以版权的形式存在,比如说索尼公司的微电子技术、因特尔技术的芯片制造技术、微软公司的windows的操作系统技术,还有飞利浦公司的光学技术,还有奔驰公司的汽车发电机及整车装配技术,这些技术都是以专利版权的形式存在,所以我们说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如何,科技水平如何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就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所以为了实现这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目标就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问答阶段 提问:我问一个最愚蠢的问题,知识产权核心概念的定义。 吴汉东:用一个老百姓可以接受的观点,就是知识财产所有权。这个知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够取得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创造性的,或者是独创性的,有实用性的基本条件。而著作权保护的知识和专利权保护的知识都是不一样的,它也有一些具体的要求。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有三大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知识产权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用一个形象的话说,为什么给知识以保护,因为知识有价值,所以我们说知识财产所有权,所以说特征的时候我用两句话,知识是公开的,权力是垄断的。为什么这么说?知识给你国家特有保护,成为一个特有财产,就是让全社会,让国家给你一段时间的独占使用权。专利权,发明权力保护20年,集成电路保护期十年,所有的知识产权唯独有一个例外,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两大块,一个是技术秘密,一个是经营秘密。像景泰蓝的工艺,宣纸的生产技术,这都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就不同了,它必须保密。如果泄密了,一钱不值。像可口可乐,从当年的一个感冒水,现在成为国际流行的饮料,它就是一个技术秘密,这个配方我们所知道的,有苏打水,有碳酸,还有一个什么东西,只有5%的微量元素大家不知道,这5%就构成它的一个技术秘密,它必须保密,如果泄密的话,就成为大家所公知的自由使用的知识。 提问:吴教授,刚才已经把知识产权讲得相当全面,我问一下,现在中美和中欧之间激战的地方在哪儿? 吴汉东:我不代表政府,但是我想谈一谈知识产权对中国发展的基本立场。过去我们说的比较多的是出于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欧盟这些国家的压力,中国必须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确实存在违反国际贸易规则、违反了知识产权协定这样一种侵权现象,包括盗版和假冒。但是这种数据的提供有待证实,美国人就指着中国盗版率的问题。其实软件盗版是一个国际现象,微软公司开发先研发的windows以后美国人自己盗版,但是他们说是20%。世界上平均盗版率接近50%,就是40%多一点,台湾地区大概是60%,但是中国大陆达到80%,最多的是越南和俄罗斯,据说超过了95%。这个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如何,我们没有办法证实,但是中国确实存在着盗版、假冒的问题。所以我想中国和欧盟,和美国的争斗是一种利益考量,因为一旦盗版就使他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我们保护知识产权过去比较多地说是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但是现在应该讲从国际层面来讲,我们信守国际承诺,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来保护知识产权,这是从国际层面来看的。从国内层面来说过去没有说的,就是自身发展需要,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保护知识产权是不可以想象的。 所谓的创新,我认为除了很多学者和官员所指的科技创新以外还有文化创新,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制度支撑就是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谁都不会在技术的研发方面下工夫,大家都可以讲,都可以盗,相关产业的发展就失去了他的制度保证。所以我觉得总书记从国际和国内这两个层面来强调知识产权的战略作用,我认为是非常科学的。 提问:我问一个具体的行业,中国的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是什么样的,知识产权现状对它的影响有多大? 吴汉东:相关产业的情况,我了解的不是太多,我刚好去了趟韩国,韩国的动漫产业和美国、日本,包括法国、意大利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我觉得动漫创作,或者创新产业、文化产业都是以知识产权,特别是以著作权为支撑的,这个你必须要承认。我们要加强著作权的保护,来支撑创意产业,包括动漫产业的发展,这是问题的一个说法。另外,我以为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还出现了一种利益的不平衡,而且发达国家所拥有的资源得到了有力的保护,而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智力资源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重视,所以我谈谈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传统知识、传统资源,没有形成一个国际性的保护制度。我刚才讲了,我们的中医药配方是公开的,谁都可以用,现在卖得最火的是日本的治疗妇女妇科疾病的中成药,产量世界第一,是日本用中国的传统配方再加上日本的一个配方在世界畅销。我们中药配方没有保护,这是发生在制药业。然后说花木兰,被迪斯尼改成动画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突尼斯版权示范法,被很多国家仿造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保护民间艺术。因为现在都是保护最新的产品,过去的东西不保护。 再讲狮子王,不说歌剧和影片,就说这一首歌,大概价值是数亿美金,狮子王原创歌曲来自于非洲,给了当地那个部族象征性的一美金报酬,绝大部分利润为美国的影视公司所拥有,所以我必须客观地说,现在国际知识产权利益格局是不合理的,只保护最新的创作成果,而不保护过去的智力成果资源,而且发展中国家拥有的是资源,发达国家拥有的是成果。所以我想中国还有一个什么,我们建议国务院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要掌握、跟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向。坦率地说,现在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西方国家做的,保护制度这种制定的设计规则是有利于他们的,当然我们过去比较多的是批评他。但是我觉得反过来说我们也要熟悉它,掌握它,运用它。仅仅抱着一种批判、批评的态度是不够的。一个是不要把它视为洪水猛兽,我们要站在国际论坛上来推动制度本身的改革,要改革它不完善不完美的地方,另外把这个制度移植到中国来。刚才讲了DVD播放机,讲了唱片工业,这说明什么问题?我们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就不能发展相关产业,但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的,这个法律制度我认为就是自主知识产权。 (大军中心编者按:世界国家倡导全球化的目的就是兜售自己的文化产品,孤立一些的发展中国家付出的费用会少一些。) 提问:我听了半天都是国家的问题,所有东西都是因为国家没有这样的一套法律体系来鼓励知识产权保护,所以导致了我们现在在知识产权方面处处挨打的局面。另外一个是不是也跟我们文明发展的水平有关系?这个发展的水平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没有? 吴汉东:在这里我们不能简单地批评政府,其实我们这个政府是一个正在采取积极方略的政府。03年、04年中央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先后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小组都是由吴仪副总理亲任组长,这表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上从过去的被动接受到了一个主动战略考虑的程度。所以我想从过去的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中国更多的是积极地应用这个问题。最近几年我接触国家战略比较多一点,从政府的层面考虑多一些。但是现在我觉得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好制度能有好结果取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我们现在应该说很先进了,也是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来制定国际公约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说效益如何?效益还是有的,但是要防止水土不服的问题,就是这个制度老百姓不喜欢。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知识产权文化不行,中国的传统文化恐怕对私有财产的重视程度不高,对知识产权私有程度重视更不高,知识产权共享,知识无偿地取得和使用是大家的传统观点。第二个,中国的企业家尚不是一个成熟的企业家,第一个是他的国际视野,他的法制观念,他的现代意识都有待提高。我觉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跟中国要研究法制国家的目标是一样的,不能估计过高,但是可以要求提高。你现在水平不高,但是我们要求要提高。如果说要我来评价的话,也许可以这么讲,创新型国家建立之日,就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完善之日。 提问:十五年能建成吗? 吴汉东:那是中央的目标。 提问:总体来讲还是保护少数人利益的一个法规,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吴汉东:当然创造性行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我们要对知识产权做一个宽泛的理解,比如说所有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都会有知识产权,它的商号、商标、商业秘密、技术这些都可以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你不保护人家保护了,他就会使你陷于一种发展的瓶颈,甚至陷于一种发展的绝境,为什么那么说?知识产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叫做合理垄断、赢家通吃,为什么这么说?一个技术搞出来了,你也有,我也有,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企业拥有同一个技术,谁取得专利就意味着所有拥有这个技术的人不能再使用,这是一种战略考虑,你不搞人家要搞。所以知识产权的这个特点深刻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最重要。第二个问题,文学艺术创作、文化产业比较平心而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当易中天,不是说所有人都有文化产权,但是我们说文化产业的发展现在被提高到一个从来没有的高度。 我最近一段时间也研究文化产业的问题,在过去来讲,工业经济时代,像石油、汽车、飞机,被称为是工业时代的领头羊,是以这三个产业作为领头的标志性产业,但是据说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在所有产业当中处于一种领先和挂帅的定位。我想文化产业的发展没有知识产权也是不可以的。我想创新型国家的建立还是涉及到所有企业,也会涉及到我们人力的优势转化问题。我们现在有世界第一的人口,我们还没有把人口的数量由此转化为人力的资源优势。我们如果要实现这样一种战略转移的话,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教兴国也是有战略意义的,它应该和国家所有的发展战略联系起来考虑,我在这里搞专业,会说知识产权很重要。其实从国家这个层面来看,应该把这个战略和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联系起来加以考虑。知识产权战略应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也不能把这个战略说得比什么都重要,那也是不行的。 提问:老师您能给讲几个保护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吗? 吴汉东:我虽然刚才讲的不是案例,但很多都是事例,要是系统介绍某一个个案的话,这就是时间问题了。其实我刚才讲了很多事例,都是有资料可以支撑的。 提问:我们《经济与法》栏目曾经专门做过426的系列报道,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就发现其实在很多城市,或者说一些地区造这些假冒的产品已经是非常普遍了,而且成为当地财政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如果这样德合,我们知识产权力度非常大,那这些地区的造假的理想化状态就没有了,那经济马上就下滑,那对政府来说也是艰难的。 吴汉东:对,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我先谈我的看法,也是跟大家交换一下思想,肯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诉求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按照美国的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比如说现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一个最低保护标准,现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水平要达到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就够了,不要超标,不要超过国情。这是一贯的主张。我说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绝对不能按照美国那种标准来,美国连世界贸易组织都绕开了,他准备跟日本、西班牙一个一个国家地谈,通过双边协议,中国值得警惕。所以中国在国际公约签字上要特别重要,不要盲目。但是一旦承诺了一定要做到。 现在有些不仅仅是国际公约的要求,就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恐怕也是不能容许的。我谈谈盗版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跟美国发生第二次知识产权冲突,其实是一个小小的几张唱片软件引起来的,首先在北京中关村一条街有几家高科技公司就复制和经营了美国软件同盟的正版软件,就被盗了,结果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企业越来越多。那美国就说了,中国中关村软件一条街是什么街,在广州更厉害了,有一个地下的制造厂,不仅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还出口。所以高科技公司是痛心疾首,他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所以这个确实损害了国际形象,保护知识产权过去更多的是对外形象的利益考量,是出于一种遵守国际公约的基本考量。现在打击侵权应该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看你怎么看,现在我们跟中央建议确实在很多地方很多行业盗版假冒,拉动了GDP的增长,一旦打击就会影响官员的政绩,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我对这个问题这样看,如果容忍此类现象的合法存在,至少有两个危害后果。那就是说永远没有人来从事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就会遥遥无期。其次,容许盗版假冒对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紊乱。中国就无认可公平竞争可言。所以我想打击侵权现在是不是这样,用一个观点来说是不是内在有别,外抗强权,内打侵权。 提问: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的,这样一个国家的事情,今天既然是内部的交流,那就特别想知道在政府这方面哪些是该政府做的而政府没有做的事情,而我们可以推动一下。我们说中国的事情,而不是世界。 吴汉东:跟我们的司法和执法水平、效率是有关系的,我们的法律现在还是比较好的。第一,遵守了国际惯例,信守了国际承诺,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求。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在哪里,一个是一些地方官员容忍,甚至放纵盗版假冒的侵权行为,就是刚才那位小姐谈的。各地不同程度,不同表现形式地存在着容忍和放纵侵权,把GDP的增长与政绩挂钩,而不是是否合法。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们的执法机关,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管理局、海关、公安局、质量监督检查局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效益问题,有很多是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我们的检察院、法院,有严格执法的问题,严格高水平司法的问题,所以现在要求要加大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因为现在规定知识产权侵犯是要犯罪的。我跟大家举一个非常实在的例子,一张空白光盘的成本是多少,四块钱,不超过五块钱,把这个空白的光盘装上音乐、戏剧的内容,大概两块钱,或者三块钱,把一个空白的光盘制作成为一个有内容的光盘,大概生产成本是六块钱到八块钱,那正版卖多少,在国外是120人民币,最高的是40美金。盗版的光盘卖十块钱、十二块钱,对商家来说都是巨额的利润。所以有了高额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 提问:听了吴教授的讲座非常感动,一开始说不但要科技创新还要体制创新。 吴汉东:制度创新是非常有利于企业家的。 提问:我们和外国人打交道,别看美国人傻乎乎的,但是一谈到国家政策非常聪明。 提问:我想问两个问题。 第一,入世以后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付出非常高的成本。我想问问您在接触政府的过程中,尤其是上面中央政府,到底对我们知识产权是什么样的态度,是维持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很微妙的,涉及到宣传力度上的。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已经很多了,不光中央台,我想问的是为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没热起来。我们也曾经做过426的节目,但是不会成为热潮。这次又要进入426了,那问题是出在哪儿,我们曾经说过是国家的社会人员没这个基因,对这个不感兴趣,还是我们没有抓住重点,原因是什么? 吴汉东:根据我的理解,就像高层对知识产权是什么态度,其实坦率地说,从高层到基层,对知识产权保护都不同的看法,特别是高水平的保护采取相当力度打击侵权都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地方领导,出于本地利益这样一种考量,容忍放纵侵权,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中国有卖假的,制假的,当然也有更多买家的。我们讲知识产权,他就问我你用不用盗版的软件,实话实说我用过,也买过。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但是打击重点不在消费者,而是打击制假贩假,不能把这个责任追究到最终的消费者身上,这是我一贯的观点。我现在作为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绝对不适用盗版的东西了。 从中央高层来讲,我们整个宣传的基点还应该是以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导思想。总书记讲的是四个迫切需要,他是站在全局的高度谈知识产权问题,也许他讲的四个迫切需要从短期内一时半会儿实现不了,但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走向绝对是这样的,我非常欣赏中央电视台拍的《大国崛起》,我买了一本书,一整套,现在也正在看。《大国崛起》对我在知识产权上有了一些影响,近代英国为什么成为日不落帝国,他有原因,原因之一是通过知识产权推动本国的创新和技术发展。我们再来看美国,美国在17、18世纪,一直到19世纪初期都是落后于英国、德国、法国的,就是落后于整个欧洲国家。但是美国为什么在二战以后迅速崛起,除了人才调整和开放以外,美国也是重视知识产权的。日本从创新到现在的技术赶超,还有韩国从知识产权的弱国到知识产权的强国,得出一个最基本的结论,一个国家要走上一个工业化的特殊发展道路,要建立一个与他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对这个国家是一个信息,是一个好事。 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我们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还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所以我想知识产权保护因地制宜,比如说沿海这些省市,他的IT、文化非常发达,高水平的版权保护非常重要。中西部地区要重视植物品种的保护、地理标记的保护,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有好处的。我们不要把知识产权想得非常神秘,地理标志很重要,比如说西藏的东虫夏草,宁夏的枸杞,新疆的雪莲花,这个可以成为地理标志。像法国非常好,一个是酒,一个是奶制品,都有地址标志。这个地理标志一年可以带来八百亿法郎的收入。所以我想知识产权保护关键在于制度的运作,可以考虑因地制宜,不要一概而用。 知识产权保护,过去好像是做给外国人看的,我坦率地说,有时候就是做给外国人看的。如果不做给外国人看,他老给你政府施加压力。现在我们经济发展,对外贸易依存的太高,而你不打假,不打击盗版,那人家老不过来,这是现实利益的考量。说白了,说得冠冕堂皇一点,是信守国际承诺,说白了也是做给老外看的。如果不打假,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就完了,就乱套了。现在市场宣传口径要多讲一点自身发展的需要,多讲一讲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目标的需要,这样好一点。肯定还得正面宣传,负面的东西讲多了也不合适。 主持人:非常感谢吴教授。 ——完—— 案例 尼奥普兰诉讼中大 案情梗概: 2006年10月19日,德国尼奥普兰客车公司表示,公司就其产品设计专利受到抄袭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一事已在北京起诉江苏省中大集团。该公司称,江苏中大集团制造销售的中大A9客车完全抄袭了尼奥普兰旗舰车型“星航线”的原创设计。“星航线”在中国注册了设计专利。该公司表示,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于2004年9月23日在德国召开的国际汽车展上首次亮相, 在2005年3月的上海汽车博览会上,发现中大集团推出了涉嫌侵犯“星航线”知识产权的车型。 中大客车10月23日表示,尼奥普兰客车公司作为一家世界著名客车企业,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就对外宣称中大客车完全抄袭,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大客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民族品牌的合法权益。 遭遇技术壁垒——美国Zippo公司诉中国打火机企业 案情梗概: 2006年5月16日,美国著名打火机公司Zippo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7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其1项商标,要求启动337调查。 5月30日,温州外经贸局组织举行应对美国ZIPPO对温州打火机337调查的研讨会。 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表决通过,对中国企业展开337调查;温州被诉企业表示应诉。19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发表声明,将和全国同行联手积极应诉Zippo公司的指控。 9月15日,USITC行政法官签发了行政命令,根据其相关规则裁定其他应诉方缺席,恒星公司成为唯一与芝宝公司正面交锋的应诉方。 温州恒星公司在经过几个月的孤独而积极应诉后,终于与“337调查”的起诉方美国打火机制造商芝宝公司达成和解,成为商标保护范围内唯一能向美国公司出口的供应商。 中国企业境外IT专利维权第一案——深圳朗科诉PNY 案情梗概: 美国时间2006年2月10日,深圳朗科公司委托美国著名的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PNY侵权。朗科在美诉PNY引发中国企业境外IT专利维权第一案。 朗科与PNY公司的专利纠纷目前还在继续谈判中,至今未有明确结果。 中国耗材业之痛——美国爱普生公司诉中国墨盒业 案情梗概: 2006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公司及其日本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在美销售的墨盒(Ink Cartridges)产品侵犯了其关于喷墨打印机墨盒的专利,要求对其启动337调查。 3月24日,国内耗材巨头纳思达特向某报发表正式应诉声明。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判决,没有应诉的中国企业的产品统一停止销往美国,并审批通过了爱普生申请的临时排除令。 木地板337调查案情梗概: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告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 2005年7月6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举行了紧急会议,分析该起针对中国地板企业的337调查案情,最终由商务部牵头应诉。 2005年7月29日,美国ITC据Unilin Beheer公司申诉,正式立案调查。 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裁定,圣象等三大中国地板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可以进入美国,中国地板行业首胜。 2006年7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开了337调查案初裁结果:Unilin公司的779号专利无效。除此之外,836号专利部分无效,绕道设计产品“第7号锁扣”不侵权,在官司进展过程中Unilin主动撤出486号专利。 珠海炬力和矽玛特之间的专利较量 案情梗概: 2005年1月5日,MP3芯片主流厂商矽玛特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珠海炬力,指控炬力侵犯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系统芯片控制器的数项专利。 2006年3月21日,ITC就SigmaTel起诉珠海炬力发出初步裁定通知:珠海炬力被纳入调查的数字芯片产品,对涉案的SigmaTel的两个专利6366522号和6633187号构成侵权。但ITC发出了延迟通知,将原定 发布的终裁结果延后至9月15日公布。 2006年7月,矽玛特宣布在欧洲申请边境查封措施,以阻止侵犯其专利的MP3播放器出口欧洲,主要矛头仍指向炬力。 2006年8月3日ITC法院的最新通知:炬力使用现有固件952436的产品并不侵犯SigmaTel专利。这标志着炬力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战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2006年9月13日,珠海炬力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矽玛特的多项产品侵犯了炬力公司所拥有的一项关键数字音频信号处理技术专利,要求矽玛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币9800万元。 2006年9月15日,ITC最终裁决,珠海炬力的相关芯片产品侵犯了矽玛特的专利,不过使用了新固件的产品则不在此次判决范围之内。 2006年11月,针对美国ITC的判决,珠海炬力已经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交申请,请求重新审核SigmaTel持有的6633187号和6366522号专利。目前该案还在进行中。 中国电池业遭遇美国劲量起诉 案情梗概: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电池提起“337条款”调查申请;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 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了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709号专利。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生产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对中国电池的337调查。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申诉。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败诉。 狗不理集团与日本大荣株式会社的“狗不理”商标争夺战 案情梗概: 1995年,“狗不理”商标被日本大荣株式会社在日本成功抢注,“狗不理”集团无一人知晓。 1998年,“狗不理”集团得知商标被日本公司抢注,立即做出了“想要回商标权”的反应,但遭到了大荣株式会社社长的公开挑衅。“狗不理”第一次讨要商标的经历成了一段永远的屈辱。 第一次索要商标权无果,“狗不理”找到当时的天津市政府主管领导求助。双方第二次商讨,日方提出“可以无条件地将商标权转让给天津‘狗不理’集团”,以继续双方的商业合作。 经协商,天津“狗不理”拒绝了日方提议,并再次提出“坚决要求大荣株式会社自行撤销‘狗不理’商标”的请求。但却被大荣株式会社断然拒绝。自此,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发件人:<dyang0734@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7-03-29 11:02:31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中央电视台《对话》 仲老师:给你发的一些资料,包括一些企业案例,吴汉东老师关于知识产权的观点,以及我们关于节目的一个初步思路,请查收。)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www.daju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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