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中国科技创新的障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 顾海兵

2002年7月23日

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新力是竞争力的核心,一个国家没有创新或创新不足,必然落后、受欺。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位于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创新的成绩并不令人乐观。比如,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科学特等奖一直空缺,我国的发明专利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批准量主要来自外国,我国每年的发明专利量据了解只相当于美国的1/40、韩国的1/4,据《中国统计摘要2002》,国家自然科学奖1991年、1995年、1999年分别为53项、57项、57项,而2000年、2001年分别为15项、1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991年、1995年、1999年为173项、131项、69项,而2000年、2001年分别为23项、14项;国家技术进步奖1991年、1995年、1999年分别为732项、607项、476项,而2000年、2001年分别为250项、194项,21世纪前2年的国家科技奖励年均仅为20世纪90年代的1/3,甚至更低。可见,近些年来,我国创新或高层次创新呈现了负增长态势这与我国经济的高增长形成了强烈反差。为什么呢?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在于科技制度的改革相比于经济制度的改革严重滞后。

当经济领域由传统计划体制转为市场体制,从而激发了每一个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的时候,我们的科技领域还大体上停留于计划体制或松动的计划体制之中,科技人员还没有从“要我干”转向“我要干”,从“要我创新”转向“我要创新”,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远没有发挥出来。诸多的制度性因素或者说传统的计划体制遗留因素在制约或阻碍着我国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的实现(几乎公认,中国的科技人员是拥有高智商的)。笔者以为,产生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制度就是诸多阻碍中国科技创新的制度之一为了有助于说明问题,我们先简略回顾一下这一制度的历史。中国的院士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中国科学院借鉴前苏联的做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954年开始筹备,1955年正式成立学部并推选出第一批院士(172人,当时叫学部委员),1957年增选第二批院士(18人),1980年增选第三批院士(283人,总计400人)。自1991年开始,每两年增选一批院士。每次不超过60名。自1994年起,又从中国科学院分离出中国工程院,随即增选院士。目前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分别有院士600余人,其中有少数人为两院院士。合计超过1000人。那么,为什么说现行的中国院士制度阻碍了中国科技的创新呢?主要理由有:

1.专利制度、版权制度是激励与保护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而院士制度则是多余的,甚至有违科学要求的。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使得我们的企业成为拥有独立权利、责任与利益的法人,企业成为市场中的竞争者。同样,这种转轨也使得我们的科技人员走向市场。一部分科技人员通过依附于企业而走向市场,一部分科技人员通过依附于营利性科研院所而走向市场,一部分科技人员通过成为科技个体户、自办科技型公司而直接走向市场,一部分科技人员虽依附于非营利性的教育科研机构但也通过承接市场性项目而间接走向市场,只有极少数科技人员由于从事基础性研究而仍由政府全额拨款,没有直接面对市场。从总体上看,正如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绝大部分科技人员已经直接或间接地走向市场,市场已成为决定他们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因素。在市场化条件下,我国科技人员利用专利制度、版权制度使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得到专有性保护,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权得到保护。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给科技人员提供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动力与压力,专利版权制度使科技人员成为市场化劳动力。在这种制度下,一个科技人员特别是一个意欲创新的科技人员有没有头衔、有没有职称均是次要的,也就是说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在专利版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显然,在已经制定、实施了专利制度、版权制度的条件下,再设立院士制度,对于创新而言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因为,第一创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从事创新的人即使今天达到最高水平,也并不意味着明天他仍处于最高水平。而赋予一个创新者所谓代表最高学术称号的院士头衔,必然会减弱其创新动力(因为获得院士头衔者已是最高水平),也阻碍了其他创新者超越他(至多也得个院士头衔)。而且这种最高水平的评定,相对于专利权、版权的确定,其操作的客观性很弱,因而更不利于创新。创新天生是排斥这种排座次的所谓最高水平的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国家(政府)就不应介入。像创新、学术之类的问题,国家的任务是制定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如专利制度、版权制度,鼓励不分种族、不分学历、不分年龄、不分性别的各种人去创新,国家除了对教师、医师、律师等有一个执业资格要求外,不要仿照行政管理方式把科技人员定等分级,专家教授本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群体,硬要对其进一步划分为最高、次高显然是封建的分封制、等级制、爵位制。绝大多数专家教授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由市场决定,而不能由政府认定比如讲课好的教授由学生认定,有发明的教授由发明购买或实施者认定。此时,政府去认定(所谓国家级、国家认可)要么与市场重复,要么与市场不一致,可谓吃力不讨好。而且在一个国家,特别是在一个科技水平较低的国家范围内赋予某位科技人员以最高学术称号并无实质性国际意义,更多的时候是孤芳自赏。这就正如中国的足球,你评定一个院士级的球星有什么意义呢?

2.与奖励制度相比,院士制度的终身制背离了优胜劣汰原则,减弱了推动创新的竞争强度。

古今中外,取得突出成就者皆会受到政府或非政府的奖励。比如举世公认的诺贝尔奖,一些国家的总统奖、科技大奖等等。奖励制度的本质是对事不对人,有什么功论什么赏,就事论事,一事一奖,绝不搞终身制。奖励制度能够鼓励人们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奖励只说明过去不说明将来。相反,院士制度是从人出发而不是从事出发,类似于选劳模,并且公开规定获得这种所谓的最高科技学术称号者,皆为终身荣誉,且年满80周岁转为资深院士。这样的院士制度设计,因为只能上不能下。其利益无限,使得我们的科技人员(至少相当部分)把争取这种功名放在不恰当的位置上,而忽视了干事业,也使得院士评定过程更加大了诸多不和谐的声音(如送礼之风,对侯选人夸大其辞的评价炒作)。如果我们的院士不是终身制而是任期制,甚至规定只能遴选连任一次,或者每两年淘汰10%,那时还会有这么多人打破脑袋往里钻吗?其实有了国家科技大奖制度,再设立院士制度是完全多余的。至于目前院士所承担的咨询任务完全可以由科协或各个学会所承担。王选教授曾讲,我们这些当选为院士的人,在当选之后实际上已无创新能力,也不再拥有最高学术水平。笔者不客气地讲,以目前院士的平均年龄(据了解,中国工程院2001年底613名院士的平均年龄是68.42岁),人的寿命周期规律注定,几乎不可能有什么创新,更不必奢谈最高学术水平(个别例外)!哀哉,院士变成了元老,工程院(科学院)变成了养老院!当我们在职工就业制度上打破铁饭碗、干部制度上打破铁交椅的时候,为什么我们还要在科技领域中保留这种“铁院士”呢?为什么在最不应该搞终身制的创新(科技)领域还保留这种终身制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秦伯益撰文说,院士不是花瓶,而笔者要说,目前的制度下,院士只能是花瓶!其实秦伯益的文章中已经点破了这一点,比如他说,

“人们真的喜欢观赏我们这些锈迹斑斑的古旧花瓶吗?北京大学一位好友教授对我说:‘我看你们评上院士后,几乎没有再出什么新的大成果了。’医科院一个下属医院的院长曾当面对我们几位院士说‘你们老先生都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工作需要你们,还是你们需要工作?’” (《文摘报》2002.7.11)。

有了奖励制度,有了学会制度,有了教授制度,何必还要搞这种所谓的院士制度呢?不轻装何以能前进呢?再由这种代表昨日最高水平的院士推荐院士候选人,它不是一代不如一代吗?

因为是最高,所以各地区、各部门都强烈要求在院士上“零的突破”,这样每一次院士评选均是一场内耗严重、成本极大的运动,并且评上的院士有不少也难以令人信服。比如,××部长作为国家高级公务员也评为院士,而其主管的××部的管理几乎公认是不令人满意的,不知其是如何被评为工程管理院士的!

因为是最高,不仅科学界要搞院士,工程界也要搞院士(笔者弄不清:中国科学院的作为国家设立的最高科学技术称号的院士与中国工程院的作为国家设立的最高工程科学技术称号的院士,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分开?);不仅自然科学界要搞,而且社会科学界也想搞,也许文学界、艺术界也想搞,这样的追名、实质是追利,能有什么益处呢?院士的膨胀与贬值已是不争的事实,其膨胀与贬值是必然的。惟有取消院士制度才是出路!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让终身院士制度走开。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汰劣而不是评优,优者不是评出来的;市场经济为每一个人提供机会,尽力降低各种职业、企业门槛,使每一个人有唱戏的舞台,不管是教授、还是律师、医师、棋师,自然由市场去甄别,带上一个高级教授、高级律师、高级医师、棋圣的头衔是没有意义的!

3.院士或院士群体的研究成果有不少与院士这一最高学术称号是不相符的,一个教授在成为院士之后已鲜有高水平研究成果,院士已成为社会活动家而不再是专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设立院士制度究竟还有什么积极意义呢?还有什么创新激励作用呢?下面列举数例作进一步证明。

例A.依据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提供的学部咨询评议报告材料(见网址www.casad.ac.cn,日期2001年12月19日),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西部问题咨询组10余位院士(另有30位非院士专家)经过深入研究完成了“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建议”咨询报告。报告基本内容是:

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应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原则,转变观念,重视改善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发展指数,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通过全国的支援和西藏自身不懈的努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应确立非均衡发展思路:一是地区非均衡发展,从抓城镇、城镇化及重点农牧区入手,带动自治区的整体发展;二是部门非均衡发展,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入手,带动西藏经济全面发展。

报告提出了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5项建议: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的商品型畜牧业;二是以建设龙头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西藏特色旅游业;三是加强矿产开发前期工作,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加速信息化建设进程,带动西藏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等。

近期西藏的发展仍需要靠投资拉动,并且基础设施建设要先行,但从长远看,要注意不断增强西藏自身发展能力,调整发展指标,加速社会进步和现代化进程

报告指出,GDP并非西藏发展的唯一目标,更不是跨越式发展的唯一指标。西藏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不在经济领域,而在社会发展领域。投资拉动固然可以加速GDP增长,但如果忽视增长质量,即使GDP上去了,人民群众也可能得不到明显实惠。为此,建议适当调整对西藏的投资方向,控制脱离居民实际需要的形象工程建设;加强基础教育;加大全国的科教援藏力度;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顾问组织,给予西藏发展以特殊的关注和支持,对西藏发展重大战略问题进行科学咨询。

笔者以为,这样的研究报告几乎没有创新,几乎一般的专家学者甚至一般的政府秘书均能写出与此相近的报告。这样的报告出自十余位院士之手,并且还是经过深入研究之后才完成,笔者真的有点困惑了。笔者相信,如果成立两个研究小组,一个是十余位院士组成,一个是一般的专家学者,则后者一定能拿出不亚于甚至超过前者的研究报告。至少前者的报告里有几处硬伤:一是所谓的非均衡发展,既没有质的说明,也没有量的分析,实际上也许永远没有;二是所谓的跨越式发展,既没有内涵的说明,也没有形态的分析,也许属于文学而不是科学;三是所谓的控制脱离居民实际需要的形象工程建设,是一个不科学的提法,因为既然是脱离居民实际需要的形象工程就不是控制问题了,而应是取消了;四是整个报告没有市场化改革的位置,就发展谈发展。这当然不能完全责备我们的院士,因为他们毕竟是搞自然科学的。像西藏发展这样的问题基本上应属于社会科学研究,中科院的院士作为自然科学专家去研究它,可能有点跨专业了,院士不是全能,更不能是万金油!

与此报告类似的还有未署名的“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咨询意见”,孙鸿烈院士的“西部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战略措施”等,这里就不一一点评了!

例B.依据中国工程院所提供的材料(见网址www.cae.ac.cn),其2000年设立的由12位院士参加的咨询项目有一个是“绿色再制造工程及其在我国应用的前景”(以下简称绿色报告),其另一个大约是2001年设立的项目是“新世纪如何提高和发展我国制造业”(以下简称世纪报告)。绿色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绿色再制造工程(以下简称“再制造”)是一个以产品全寿命周期设计和管理为指导,以优质、高效、节能、节材、环保为目标,以先进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来修复和改造报废产品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及召开的研讨会后,提出了《绿色再制造工程极其在我国应用的前景》的咨询报告,并于今年1月初呈国务院。

再制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就业等问题都将会做出重大贡献。因此,咨询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倡导再制造,使之逐步发展为新兴交叉学科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再制造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应该把再制造作为一种新兴交叉学科、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科研、设计等部门重视产品的再制造,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扩大产品再制造的范围和规模,以获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系统开展再制造的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

结合产业的结构调整,建议组建国家或部门的再制造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该中心与企业密切合作,对再制造工程的有关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对产品的再制造性的设计、设计标准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及时进行成果转化。

三、加强再制造技术人才的培养

四、引导建立专业化再制造企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加入WTO以后,一些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如不抓住市场机遇及时转向,必将被无情的市场所淘汰。政府应该及时进行宏观调控,积极引导建立一批专业化再制造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操作。这样对我国的持续发展、人才的培养、再就业的贡献以及经济效益的获取等方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五、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定

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定:严格控制对废弃物的处理;对一些典型产品逐步建立由企业负责回收的规定;允许再制造的产品经标记后在市场出售;严格借再制造以次充好;建立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对采用高新技术进行产业生产再制造产品的企业,经认证后享受优惠等。

世纪报告的框架是:

2001年5月24日朱高峰副院长主持召开《新世纪如何提高和发展我国制造业》各分课题组长和执笔专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各分课题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研究工作的安排,主要有:

第一课题承担的《我国制造业现状》研究项目,在原提供初稿的基础上,增加6个地区和12个行业的制造业情况,争取在6月份完成,为其他课题的研究打好基础。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制造业的竞争力的分析和研究,争取在7月份完成。

第二课题承担的《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制造业的历史作用及地位》研究项目,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对有些概念性的名词作出定义;制造业分类;新世纪制造业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判断;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关系;制造业发展的预测;对发展制造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加以分析等。争取7月份提出初稿。

第三课题承担的《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入世(WTO)的挑战,振兴我国制造业的对策》研究项目,在前2个课题的基础上,重点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应配套的的有关政策(包括经济政策)等进行研究分析,争取在9月份拿出初稿。

第四课题承担的《企业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是制造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和前提》研究项目,在前3个课题的基础上,将按照课题的项目大纲进行(包括进度),同时要注意调查研究的范围要广一些,避免局限性。

笔者以为,从创新角度看,这两个报告至少有这样几点令人遗憾之处。第一,再制造工程只不过是废物利用、循环经济的又一种并无创新的说法,笼统地而不是专门地研究再制造显得空而虚,科学的做法是研究某一个方面、侧面、层面,比如再制造的战略、再制造的法律、再制造的重点等。对比之下,世纪报告则更为空洞,像如何提高和发展我国制造业这样的题目根本就不适合于作为一个研究项目,它是全国人民的研究课题。研究这样的问题就等于研究如何发展中国经济,显然,以中国工程院的人力根本就不应该也无能力研究这样的问题,并且这主要是一个经济与法律课题。第二,提绿色再制造工程不如提绿色制造工程更合适。因为如果我们做好了绿色制造,则绿色再制造已经没有太大的存在价值,绿色制造就已经包含了报废产品的可持续利用,绿色制造就已包含了制造前的绿色设计、制造中的绿色生产、制造后的绿色使用与绿色回收利用。由此,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组建国家或部门的再制造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必然是一个没有实用性的建议,笔者估计也不可能建立这样的大而空的国家中心,也许成立一个国家级报废电脑再制造技术中心更有现实意义。第三,作为工程科技专家研究诸如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判断、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政策、企业深层次体制改革这样的社会经济问题是不是违反了扬长避短原则?工程科技权威是不是应该研究技术性问题?这样的研究还可能有创新吗?现在一年过去了,不知这一世纪报告拿出了什么创新性研究成果?笔者斗胆:不可能有什么创新,并且只会是低层次重复。如果我们的院士从事这样的研究,院士之名与实大概只能是名实不符!院士们应该有所不为然后再有所为!

笔者无意说院士们的所有报告皆无创新,皆无深度,但如果有相当一部分报告甚至被认为是优秀的报告、引起轰动的报告是无创新、无深度的话,则足以表明院士制度对创新的消极作用,甚至可能阻碍非院士学者对同样问题研究的创新、深入(非院士学者相比于院士学者自然人微言轻,这样的制度设计已经注定必然以貌取人)!创新,让院士制度走开!

补遗

在本文写作即将完成之时,笔者在中国工程院网站上发现这样一则新闻材料:20世纪我国重大工程技术成就评选揭晓。该新闻说,

二十世纪我国重大工程技术成就的推荐评选活动是由中国工程院倡议,由工程管理学部牵头,共有95位院士、中国科协的24个学会、8个行业协会,10个国家部委局、14个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涉及600余人)先后推荐278个项目,再由中国工程院对项目进行归并、加工、筛选产生40个侯选项目,后又由39位来自两院的院士组成的评委会,以无记名方式初评了28项,最后终评了25项。这25项20世纪我国重大工程技术成就是:1、两弹一星;2、汉字信息处理与印刷革命;3、石油;4、农作物增产技术;5、传染病防治;6、电气化;7、大江大河治理和开发;8、铁路;9、船舶;10、钢铁;11、计划生育;12、电信工程;13、地质勘探与资源开发;14、畜禽水产养殖技术;15、广播与电视;16、计算机;17、公路;18、机械化;19航空;20、无机化工;21、外科诊疗;22、稀有金属和先进材料的开发应用;23、城市化;24、轻工和纺织;25、采煤工程。其中的评选原则有:1、项目名称:原则上以评委会评选的名称为准,个别项目名称列副标题;2、单位和人员:在项目内容中原则上不出现单位名称或人名,但不出现该名称不足以说明问题的情况除外。如果出现,必须以不引起争议为原则。

对于这样的评选活动,笔者不得不提出如下几点质疑。

1.工程技术成就究竟是指工程还是指技术?有工程技术是否还有非工程技术?是工程中的技术还是技术性工程?似乎25个项目中,有的是工程,有的又是技术,而大多数好象既不是工程又不是技术,似乎是行业,如石油、铁路、钢铁、公路、轻工和纺织、航空。如果说评选的是项目,其中大多数根本不是项目范畴(也许在所出版的书中有详细介绍。但不管怎么说,从逻辑上讲是不合适的),比如,电气化,机械化、城市化等哪里是什么项目?两弹一星涉及两大行业(核技术与宇航业)现在却并为一个项目,合适吗?并且,城市化列入工程技术成就是不是太牵强?农作物增产技术是不是指袁隆平的杂交水稻?如果是,为什么不直接列上?是由于有争议吗?世界上有不争议的项目吗?

2.何谓重大工程技术?重大的标准是什么?是指经济效益,还是指工程量、工程成本?是指技术含量、还是指技术创新性?如果没有量化的标准,其操作如何做到科学?评选委员会依照什么程序产生?这种大杂烩式的评选委员会对不同行业的项目究竟有多少权威性?为什么不借鉴诺贝尔奖的做法划分为几个行业进行评选呢?既然是重大成就,我们有必要评选这么多吗?不超过10个项目行不行?这么多的项目、这么多的行业都有重大成就,是不是又一次大锅饭式的评选呢?

3.科学与技术是跨国界的,我们认为是重大工程技术成就的可能从国际上看意义并不那么大。美国编写20世纪最伟大的工程技术成就着眼于全世界这是恰当的,因为就某一个国家内谈重大成就其意义极其有限。依笔者之见,与其评选重大成就还不如评选重大工程技术败笔这样做对我国科技竞争力的提高更有意义。笔者不能不指出,近10年来,我国工程技术似乎没有什么值得令人骄傲的重大成就,中国工程院为什么不对此作一些深入研究呢?把工程技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列入课题,并通过评选重大成就来为这一课题服务,有多少价值呢?如果我们的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技术人员(包括院士),不走向市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难以实现的!作为第一生产力本质的创新必然失去动力与压力!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院士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障碍。作者论证了现行院士制度与激励创新的专利制度、版权制度、奖励制度之间的矛盾,并从实际出发说明了相当一部分院士只起到社会活动家的作用,甚至是花瓶作用,从而证明了院士制度对创新的阻碍。作者最后对由院士进行的所谓20世纪我国重大工程技术成就评选提出了质疑。

关键词 院士制度 创新障碍

参考资料

徐彬,重大科技评奖应先行“公示”,《科学时报》2002.7.8

院士不是花瓶,《文摘报》20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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