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军观察中心编者按:下面发出一批社会来稿来信,前几篇主要是137期和136期《选择周刊》上的文章,后面是几篇社会来稿。这些文章都有一定的特点和值得注意的信息,这里就不一一评论了。]
社会来稿来信文章汇编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编辑 2007年6月9日 目录 韩志国:《税负调整必须体现税收文明的时代渴求》 Leon Aron:《俄罗斯的继任危机》 卢麒元:《泡沫背后的货币政策》 杨涛:《从美国参议院收权看权力制衡机制的自动纠偏》 吴稼祥:《民主三元价值观:权威、自由与平等》 武汉华中科大学生:《深受震撼!!在西五117听仲大军痛述中国畸形经济》 江宜清:《社会发展的奥秘何在----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简论》 包向宇:《上调税率是一种法律行为吗?》 郭玉闪:《央企分红是一个错误》 张涛云:《激流中国》观后感 谭斌:《给税务总局的建议及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改革问题》 李文采:《关于成立民主促进委员会的八大政治主张》 网摘:《造航母还是造磁悬浮?》 网摘:《中国外交的软弱真相》 网摘:《泪如雨下:中国航空的N大“低级错误”》 赵一镜:《夜宴》和《黄金甲》显示出的文化堕落 蔡昉:《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渐显》 ------------------------------------------------------------------------------------------
税负调整必须体现税收文明的时代渴求 韩志国 2007年5月30日0时04分中国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调整所演绎的新“半夜鸡叫”是中国经济向市场化演进中的一个重大扭曲。这个带有神秘性与突然性交织的波诡云谲的政策调整不仅给中国股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震荡,而且也给政府威信与政府信用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和长远影响。财政、税收与证券监管部门在一夜间就成了“千夫所指”,市场也又一次遭受了难以估量的人为创伤。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使得政府的税收每个交易日就增加了16亿元,按照每年240个交易日计算,仅此一项,税收增加就达到3840亿元,相当于2006年国家全部税收增加额6770亿元的56.72%。 在中国股市刚刚从长达四年半的大熊市中走出并且还处于大病初愈的恢复性时刻,税收的这种大幅度增加无疑属于横征暴敛!从1978年到2005年,国家的财政支出增加了29.24倍,经济建设费支出只增加了11.96倍,国家的行政费用开支却增加了122.11倍!政府与行政部门不是采取压缩行政机构与减少行政费用开支的办法来挤缩行政功能并放大市场功能,相反,却以保护投资者的名义来扩大征税基数进而去填补行政费用开支的巨大“黑洞”甚至“无底洞”;在税收政策的调整已经导致了国家财政预算发生了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却不经任何立法程序、不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同意就仓促推出重大的税收调整政策,这不仅反映了行政部门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而且也集中暴露了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重大制度缺陷。它再一次向世人表明,双重立法体制已经不适应甚至很不适应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导入全新的税收文明机制乃至全新的立法制度不但十分重要而且也刻不容缓。 税负调整必须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经济,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有什么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就法律范畴而言,税收属于公权力,这种公权力的行使及其边界,就是不能侵犯公民财产的私权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法律来对税收进行全面的与彻底的规范。征税人与纳税人本来是社会监管中博弈的双方,如果把税收的决定权交给征税人,那就会无限膨胀权力机关的公权力而损害纳税人的私权利,就等于可以由博弈的一方来独自决定另一方的财产和命运,这无疑是对现代市场经济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原则以及公民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反动!中国的税收制度给行政权力甚至税收部门留下了巨大的行使权力的空间,这无疑是旧的经济体制与旧的管理模式在新经济体制与新运行模式中的反映。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 俄罗斯的继任危机 Leon Aron 鲍里斯·叶利钦4月23日逝世后,俄罗斯所有电视网络几乎等了三个小时才宣布这个消息。他们害怕先于克里姆林宫讨论任何相关事情。三天后,在对杜马的国家演讲中,弗拉基米尔·普京宣布单边“中止”俄罗斯1990年关于欧洲常规军力规模和配置的协约治理。几天前,在莫斯科,估计有4000名警察袭击上百个抗议者,其残忍程度甚至让一些政府官员和立法者都为之震惊。 即使按照普京治下的俄罗斯标准,这些事件在独裁主义傲慢的尖啸声中也异常醒目,而且忽视国内外舆论。现在国务卿赖斯正在莫斯科访谈,她应该能亲身看到美俄两国关系为何日益紧张,以及俄罗斯内部日益尖锐紧张的火药味:明年的总统继任活动已经在克里姆林宫酝酿。 尽管官方每天都在不停地宣传2008年3月总统选举后有秩序的变革,继任计划远远没有完成。所谓民主减震器的侵蚀或完全根除,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些民主减震器赋予过渡过程和结果以合法性,包括选举的地方政府、独立的议会和大众媒体以及真正的反对者。正如众所周知的新体制(克里姆林宫主宰国家政治和关键经济部门),大肆吹捧的“垂直权力”基础,同样是肤浅的。倒下的梯子已经饱经沧桑,或许不能承受过多的重量了。 除了独裁政权下继任的一般障碍,今天的俄罗斯还有两个严重的并发症。首先,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和鲍里斯·叶利钦极力克服的俄罗斯传统和苏维埃政治文化,却似乎是普京先生羡慕和仿效的东西。普京曾哀叹苏联解体是“二十世纪最大的地理政治悲剧”。即使在沙皇治下,继任之路也很少是平坦的,总有一些合法的潜在继位者(甚至已经继位者)被扼死、淹死、刺杀或者被迫退到修道院里。苏维埃时代,没有一个公认的继位者能确实掌权。列宁从未希望过斯大林继承他;斯大林也没有想过赫鲁晓夫;在一场政变中被驱逐的赫鲁晓夫也没有指定过勃列日涅夫;其后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戈尔巴乔夫,都是如此。 平稳过渡的另一个障碍是及其巨大的利益。尽管经过几个世纪的国家传承,其间政治权利已经诠释为对大量国家自然财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但奖金从未达到如此之巨:每天超过19000桶石油通过管道销往国外,每年带来5000亿美元的收入。 不管那些有希望当上总统的人做出多少承诺,也不管其随从如何唾沫横飞地发表什么和富人共享富贵的鬼话,垂直权力都是政治体系中罕见甚至严厉的部分。在俄罗斯政治以及日益扩张的国家控制的经济部门中,还没有足够的高层创租席位留给所有现在提出要求的人:例如杜马委员会主席位置(引入一项法律的当前成本,据报告是一百万美元)、区域总长位置、极其有利的税务警察和海关高层、公司主席以及石油、天然气、金属、军火、汽车和航空业的管理者职位。 在普京先生塑造的赢者通吃政权下,他可能交出权力的决定并不预示着一段确定和宁静的时期。用最精明的俄罗斯政治评论家Mark Urnov的话就是,“那些没能继位的没有什么可损失的。赌注已经在那儿放着,唯一要做的就是去战斗。” 普京治下的俄罗斯没有低能儿,要么就是死人。因此,继任者的任命必须尽可能长地拖延,以免那些失败者互相联合,或者甚至联合支持民主的反对者。这样的联盟将是克里姆林宫最坏的噩梦:和乌克兰2004-05年“橙色革命”类似的一种潜在运动,旨在实现不受操纵、自由和公平的选举,越来越受欢迎。继任游戏可能会持续到这个秋天。比起赌少量卢布会对美元稳定升值的投资智慧,要想赌第一副总理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和谢尔盖·伊万诺夫这两个一路领先者谁将得到认可,是一件更加难办的事情。 然而,通过保持精英间的不平衡来运作继任只是克里姆林宫火药味的一个来源。另一个是推翻、冻结或完全抛弃结构改革所造成的大量潜在经济和社会危机。这些改革是为了纠正对矿产品的依赖,对“人力资本”的忽视,对破旧产业基础设施的荒废。在石油财富的掩饰下,在重新被收归国有或受到胁迫的大众媒体保持沉默的条件下,这些政治定时炸弹正在越来越逼近危险。 尽管官方经常性地呼吁要由资源品出口转到基于知识的高技术现代经济,这个目标还是被意识形态驱动的转折搅乱了。这个转折朝向更强的国家控制以及对私有化和财富创造的惧怕。俄罗斯正在发展的经济(普京的声望也是基于经济的“稳定性”)仍然对油价波动非常敏感。今天俄罗斯至少三分之一的国家预算来自石油收入。一项世界银行的研究总结道:俄罗斯5%或更高的GDP增长率“只有在油价升高时期才能实现”。独立的俄罗斯专家都普遍认为,一旦油价急剧降低到40美元一桶(更不用说更低了),将给经济和生活水平带来立竿见影和深远的负面影响。 除了很需要提高教师和医生的工资,2005年政府大张旗鼓公布的健康和教育 “国家项目”,对于改革苏联遗传下来的基于国家的拮据、刻板、落后的医疗和教育体制,实在乏善可陈。在油价飙升期间,俄罗斯2005年(数据可得的最近年份)医疗支出占GDP比例比1997年(后苏联时代脆弱经济复苏的第一年)更低。在2006年8月的全国调查中,70%的回答者说,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不能指望“好的”医疗保健。 石油带来的横财和预期寿命提高没有丝毫关系,65岁的预期寿命仍然低于中国或印度。俄罗斯还在工业、航空和交通事故中领先世界。犯罪正在增加。在过去的六年里,谋杀案件增加了10%,毒品相关犯罪增加了73%。 随着成年劳动力特别是男性劳动力的急剧降低,据俄罗斯一流经济学家估计,“在不远的将来”,工作—退休比率将降低到1:1。然而,如今,平均的退休金已经是平均工资的25%,是欧洲最低的水平。这种退休金有3000卢布(115美元),然而最低的食物支出(“仅仅维持不饿”,正如一家俄罗斯报纸所说)需要1500卢布。政府中有些人已经开始讨论提高退休年龄作为唯一的解决办法。在接下来10年里,预计有1700万人退休,这些人最有可能怨恨和抗议,也许会采取暴力来发泄。 然而,希望参加工作并且想做得出色的俄罗斯人正在减少,他们每天都在因腐败而气馁消沉。按照今天贿赂和腐败所涉及金钱的范围和数量,20世纪90年代的贪污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在国际透明程度的排名中,俄罗斯在163个国家中排121名,列于阿尔巴尼亚、哈萨克斯坦和赞比亚之后,与贝宁湾、冈比亚、洪都拉斯和卢旺达差不多。法院越来越独立曾是20世纪90年代最有前途的成就之一,却一直被Yukos-Khodorkovsky的滑稽剧和特工审讯颠倒了。不仅仅企业家如今公然被勒索,甚至普通俄罗斯人,在面对每一级贪婪无能的官僚时,越来越不能在法院寻求保护。 俄罗斯国家也不能在更即时的意义上提供广泛而有效的保护。虽然由于前任伊斯兰游击队转向,车臣如今“平静下来”,但多种族北高加索地区实际上处于无政府状态,特别是其最大的“自治共和国”达吉斯坦。传统的武装部队绝对处理不了新的威胁。作为过去沙皇和苏维埃留下的机能不良的遗产,对于被征募者而言,如今的俄罗斯军队只是监狱和用刑室的组合。 家家都尽一切可能让他们的孩子不要去部队,久而久之,部队里有的都是些素质低下者:半文盲、有犯罪记录或有吸毒史的那些人。在数以百万计俄罗斯人的支持下,有足够多的钱可以转变到一个现代化、精炼、机动、装备良好、受到良好训练和激励的军队。普京总统本人在其第一任期就开始承诺,但改革被抛弃了。 这些郁热的危机每一种都可能迅速达到沸点。一些演变的前景还不明朗。在油价降低条件下,他们可能造成“完美风暴”的政治等价物。然而,随着有计划地削弱民主的仲裁制度,普京治下的政治重心已经转移到顶尖,从而使克里姆林宫对国家任何一处错误事件都有责任。 在接下来的12个月,俄罗斯当局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将弥漫着这种脆弱感,都是为了确保继任不会变得更加变幻莫测;甚至确保,这个腐败国家不会因为迷恋追求更大份额的国家石油财富,而导致对继任失去控制。 (作者为美国企业研究所常驻学者。本文原载华尔街日报 2007-5-15。选择周刊编译) 泡沫背后的货币政策 卢麒元 香港的朋友无法理解中国的楼市和股市,何以如此的非理性?香港的学者问笔者,市场非理性的背后,注定是经济政策的非理性,何以经济政策会如此的非理性?笔者无言以对。当我们的目光,越过政策,检视那些制定政策的人们,不禁一阵阵凄楚。这是怎样的一代人啊? 任何有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和股市泡沫源于货币政策。中国的货币政策,包含了三重对民众的剥夺: 第一、绝对低存款利率。绝对的含义,就是无论是比较通货膨胀,无论是比较国际金融机构标准,无论是比较贷款利率,都是绝对的低水平。这意味着,剥夺存款人应得的利息收入。笔者估算,这种剥夺绝对值可能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每年民众失去8000亿元的收入,而中国的市场也同时失去8000亿元可能的消费;这就直接导致内需严重不足,过度依赖对外贸易,外汇结余过快增长;这也就使得民众生活改善缓慢,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不过,却导致一些特殊企业获得超额利润。 第二、利息税。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应该着眼于三个方面:国有资源的转让和使用收费;法人和自然人的收入所得;财产转移、商业经营和商品交易过程的必要税费。但是,我们却竟然长期选择了利息税。从民众羞涩的钱袋中拿走不道德的税收。相对应的是,理应建立起来的,针对富有人群财产和收入的课税却迟迟无法建立和无法有效实施。利息税,作为国家困难时期,民众帮助国家的一种手段,无可厚非。但是,历经数年,国富至此,仍刻意刻薄取财于贫苦民众,虽取财而失德,意义何在? 第三、高存贷差。中国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富不过金融。中国的腐败和低能,滥不过银行。然而,中国的货币政策,却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高于世界普通标准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存贷款差额,形成银行在低能、低效、贪腐之下,仍然保持极高水平的收入。这种存贷差收入,本质上就是对民众存款收入的剥夺和对银行关联利益团体的利益转移输送。随着大型银行的海外上市,由民众提供的所谓利润,也就是被剥夺的存款收入,成为全世界投资者分享的奶酪。 除了这三重剥夺,还有更为严重的政策导向:那就是政策性驱逐。负利率,特别是高额实质负利率,对民众持有资金,主要是存款有强烈的驱逐效应,迫使民众资金追逐增值资产,以达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否则,高额实质负利率将迅速吞噬他们可怜的存款。与此同时,由低利率转移出来的8000亿元的利益输送,形成金融机构、垄断企业、大地产商等低利率受惠团体的高额回报,最终表达为这两年某些企业高速利润增长,这就使得A、B、H股股票,变得如此美丽,足以构成对民间资本的强大诱惑。在中国相对狭窄的资产市场中,只有两个可以容纳民众资金的蓄水池:楼市和股市。民众在负利率驱逐下,蜂拥冲入。 于是开始最后的剥夺:富人对穷人的剥夺。或者说新利益集团对民众的剥夺。这是在现行制度与法律范围之内,通过资本控制、信息控制、甚至政策调整进行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有组织、系统的、大规模的剥夺。 笔者对中国经济实质经济效益甚存怀疑。在GDP超过10%的背后,全部净资产回报率仅为1%。笔者怀疑,这百分之一也是由利率转移构成的。实质净资产回报率,若计入应付资金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应该是负数。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实际创造价值的能力十分脆弱,而大规模的利益再分配正成为制度和政策焦点。温家宝总理对中国经济有清醒认识,200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总理指出中国经济状况存在着“不稳定、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 任何时代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不可避免地打上那个时代人的烙印。一个时代的人民,特别是精英阶层的的道德情操、知识水平、管制能力,决定了一个大时代的兴衰。在审视中国经济政策的时候,我们无法回避,站在政策后面的人,也就是这个时代的精英。 中国经济政策的非理性源于政府机会主义。政府机会主义出于中国当代的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商业精英。令人愕然的是,当代精英中,主体正是五十年代出生的特殊一代人。他们出生于建国时期,成长于文革时代,改革开放初期进入社会。这代人吃苦耐劳、勤奋好强、精明干练。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和主力,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人群。但是,这是残缺的一代人。文革的成长历程,几乎彻底地摧毁了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大多数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残酷的政治和经济现实,激发了这代人澎湃的欲望和野心;艰苦的生活,锤炼了他们的胆识、耐力和技巧。他们比他们的前辈和后辈,更具有从政和经商的能力,他们也更容易上位和发达。问题是,这代人畸形的价值观和残缺的知识结构,使得他们的才智和能力,具有某种邪恶的特征。这种特征,可以表达为一批堕落的人,如王雪冰、朱晓华、张恩照等已经出事的精英;也可以表达为他们掌控的经济政策,如现行货币政策;还可以表达为学术观点,中国式的市场经济理论(国有资源转让和股份制改造);甚至可以表达为文化艺术,例如《满城尽戴黄金甲》。 这是很狼的一代。他们成长于思想和文化的荒漠,他们拥有独特的冷漠、自私、贪婪、凶残,他们本能的懂得结党集群,善于捕捉机会,勇于劫掠和吞噬。 这是很狼的一代。它们在形式上跟上了时代的变迁,补上了一些装门面的教育,这一代精英手上,有土的和洋的文凭,有国外的护照和存折,有西装和高尔夫球棒,甚至有豪宅、名车和美女。他们由极端困苦转入极端奢华。转身即忘曾经和他们患难与共的民众了。 他们是很狼的一代。他们还带着那代人才有的谦恭与朴实,他们的圆滑世故足以欺骗他们厚道的上司和朴实的民众。在习惯于传长不传贤的中国,终于等到了出头的机会。他们在这十年里,登堂入室,呼风唤雨了。 十分遗憾的是,这是缺乏道德良知的一代人,不忠,不义,无责任,无信用;不孝,不顺,无纪律,无法治。这是知识残缺的一代人,学习了一点市场经济的皮毛和港台富豪的生活品味,并不了解建基于基督精神的西方法律体系,也绝无西方当代精英的人文精神和爱国情怀。在失去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之后,又不能把握现代西方文明实质。这种可怕的无耻加无知,一旦强力介入法律、制度和政策,将会使国家、民族和人民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他们是很狼的一代。但是,很狼却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这是中华民族历史悲剧的一个组成部分。问题是,谁来阻止这个历史的悲剧的延续和发展。不可以任由他们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宰和灵魂。尤其不能对有害于国家民众的公共政策熟视无睹,任由社会阶层分化,任由西方势力、买办、新利益集团劫掠国家和国民财富,任由社会道德沦丧和腐化堕落。我们不能失去先辈们一个世纪的努力,重拾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老路,使中国陷于结构失衡,效率低下,民不聊生的困局。我们不能断灭中华文明的香火。中国需要继续前行和进步。 到了应该终结的时候了。一个伟大的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应该懂得作历史性选择。掀过这一页,开始新的篇章吧。看看我们的孩子们,他们拥有良好的教养,他们学贯中西,他们自信而坚强。中华民族需要伟大复兴,真正的希望在下一代人身上。 (本文来源:星岛环球网) 从美国参议院收权看权力制衡机制的自动纠偏 杨涛 民主对于现代社会非常重要,它确立了现代政治生活的合法性。但是,仅仅民主并不能完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孟德斯鸠告诫“权力必须分立与制衡”,因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权力如果没有分立与制衡,那么,一个“民选的帝王”完全可能戕害自由,多数人的统治同样也可能引发暴政。 最近来自美国的一则新闻给我们难得的观察权力分立与制衡防范权力越位和保障公民自由的标本。据新华社报道, 3月20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94票对2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法案,剥夺了“9· 11” 事件后司法部长所享有的不经参议院批准单方面任命联邦检察官的权力。 这则新闻必须放在“ 9.11” 事件美国行政权力膨胀的背景下来解读。在“ 9.11” 事件后,美国迅速通过了旨在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法律依据的《爱国者法案》,这部法案赋予政府执法部门前所未有的权力,不再受许多司法程序的约束。它在限制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提高了政府掌握民众私人敏感信息的程度。法律触角无所不在,甚至可以伸向包括外国领导人腐败在内的许多与反恐无关的事情。因此这部法案虽然极大地提高了打击恐怖犯罪的效率,但同时迅速地膨胀了行政机关,使得美国行政执法部门成为前所未有的最具强权的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损害公民的自由,限制了公民的正当权利。 比如,去年美国媒体就披露NSA(美国国家安全局)已经秘密收集了数千万个美国公民的通话记录,这在美国媒体引起了一片哗然,隐私权利向来被美国公民视为极为重要的权利,受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然而,这样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却在行政执法部门以“反恐”的名义下肆意遭受侵犯。这引起了美国社会对于反恐行动中伤害民众权利以及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的反思。 权力的滥用是普遍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难免。孟德斯鸠早就下了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罗素也说,世界是没有希望的,除非权力能被驯服。一个能有效抑制权力并且稳定有序的国家与一个权力滥用造成腐败或者动荡的国家,区别仅仅在于权立能否分立与制衡。如果没有有效的宪政机制,没有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比如当代拉美的一些国家—-权力的滥用就会造成腐败盛行,人民制止权力滥用只能诉诸于暴力、战争与革命,然而,一个权力分立与制衡运转良好的国家,却能和平与平稳过度,他们不是不会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但是,它们能及时用权力来制衡权力。 美国建国先贤们为美国的民众就设立了这么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他们从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中盗得思想的圣火,他们深知人性存在恶,懂得权力的本性,他们不从弘扬人性善的高调设计制度,而是“先小人后君子”观念出发设计对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包括权力之间的制衡(行政、立法与司法),也包括“第四权力”—媒体对于前面三种权力的监督。这一套机制让美国民众受益二百多年,让他们渡过了一个又一个权力滥用的危机,今天,当行政机关借着“反恐”名义扩张权力并威胁到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它又出来当头“棒喝”了。 《爱国者法案》中关于扩大政府行政权力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司法部长可以不经参议院批准单方面任命联邦检察官的权力。然而,最近有证据显示,美司法部去年12月开除8名联邦检察官,原因是他们被认为对共和党政府不够忠诚。美国舆论认为,开除8名联邦检察官事件是布什政府以反恐为名滥用权力的又一例证。因此,美国参议院为抑制政府的权力,便通过法案,剥夺了司法部长所享有的不经参议院批准单方面任命联邦检察官的权力。这是美国立法权力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防范行政权力越位和滥用,侵犯公民权利的例证。 去年8月17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安娜·迪格斯·泰勒宣判美国布什政府的一项民间秘密监听计划,违反了美国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和保护隐私的基本权利,并下令美国政府立即停止违法。美国政府以“反恐”名义攫取的侵犯公民隐私的权力在法院受到重创。这是美国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防范行政权力越位和滥用,侵犯公民权利的例证。其实,美国法院在“9.11”后挑战行政权力并不止一次了。2005年,美国地区法院法官亨斯·格林裁定,由五角大楼主持建立的关塔那摩美军军事法庭违反了美国宪法,布什政府必须允许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的外国恐怖嫌犯在美国法庭上对自己的案件提起上诉。美国舆论形容,这一判决给了以反恐为由无限期关押恐怖嫌犯的美国总统布什和当时的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一记响亮的耳光。 美国“ 9.11” 后行政权力的膨胀与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对于权力膨胀与滥用纠偏的过程告诉我们,权力的滥用是在所难免,但权力的滥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衡的机制,有效的制衡的机制能对权力滥用自动纠偏,从而保障公民自由。舍此,要么民众不得不忍受权力的肆意侵害,要么国家陷入动荡与战争之中。 (作者为检察官) 民主三元价值观:权威、自由与平等 吴稼祥 我在哈佛大学访问期间,有一次去听一个以色列军官作报告,教室里有不少听众,甚至有阵阵掌声,开始听不懂,以为是控诉中东恐怖主义么,身边的朋友翻给我听,才知道,原来他是在批评以色列政府。那个军官不能同意他的政府侵占巴勒斯坦领土,认为那是不正义的。他拒绝参加不义之战,因此退出了以色列军队,来到美国。 1,三种政治价值 这件事情很有意思,它是自由和权威两种政治价值对决,最终达成一种代价最小的调和:坚持自己信仰的军官选择退场,以色列军队依然在战斗。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巴勒斯坦军队或中国军队里,便可能是另外的结局:该军官会以叛国罪论处。因为他动摇军心,“毁我长城”。人们都知道,在中东和中国,权威的价值至今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他们对权威的依赖甚于对自己的自主。 我还记得1976年那个悲痛年份,周恩来、毛泽东先生逝世时,全国痛哭,天下泪城,真正是如丧考妣,似乎天柱折,地维绝,几乎所有人都没着没落。当时人们最彷徨的,用米兰•昆德拉的话说,是难以承受生命之轻。 有三种政治价值在历史上相互冲突,但缺少其中任何一种,人类的政治都不完美,都有致命缺陷,甚至会导致混乱和灾难。这三种价值是权威、自由和平等。一个只崇尚权威的政体,必然是极端专制政体,这种政体的日常工作便是制作罪恶。虽然权威如此可恶,但没有它便没有秩序,所以它是一切政体的必要组成价值,或者说是基础价值。它不在场,不会有任何政体,除非你将无政府主义也称为一种政体。一个只体现自由或平等价值的政体,只能是无政府主义。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所有的契约论者,无论是崇尚权威的霍布斯,崇尚自由的洛克,还是崇尚平等的卢梭,都必须让个人与社会签订契约,将全部或部分个人自由或权利转让给政府,以结束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或“自然状态”,建立必要的社会政治秩序。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说,人类在没有自由的状态下生活了几千年,但如果没有权威,一天也不能生存。这是相当精辟的。 2,平等的奴仆 于是,问题便成了在人类各种政体中,那种政治价值占优先地位。权威价值至上的政体是君主政体,自由价值至上的政体是贵族政体,平等价值至上的是雅各宾政体,当代共产主义政体的前身,它来源于被误用到大国的卢梭理论。你可以看到,这三种政体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我们今天想要的。一种价值至上不行,只要其中两种价值,比如说权威与平等,贬黜第三种价值——自由,行不行呢?也不行。这是近代法国大革命和当代共产主义革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托克维尔说过,在大革命过程中,法国人“终于抛弃了他们的最初目的,忘却了自由,只想成为世界霸主的平等仆役”。他断定,“只要平等与专制结合在一起,心灵与精神的普遍水准便将永远不断地下降。”这也正是经过共产主义革命和文化大革命双重灾难的中国已经发生的事情。 因此,中国的政治改革,不能只考虑现实政治和经济问题的解决,不考虑政治价值的选择。不错,人们选择一种政治体制,当然要解决他们面临的紧迫政治和经济问题,但如果只被紧迫问题牵着鼻子走,人们在制度设计上就会走许多弯路。美国的宪法之所以确保美国长达200多年的自由民主与繁荣稳定,从创制的角度来看,是因为美国的缔造者们在费城制宪时,在联邦政体的设计上,不仅把它看作是对当时紧迫问题的解决,也把它看作是对永恒理想政体的追求。或者说,它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使权威、自由和平等三种政治价值在美国的条件下达到一种动态平衡。 3,民主之外的价值是什么 我在早先的几篇文章里,对中国面临的几种政治前途进行了分析,认为除了民主政体,中国别无选择。但那个分析是现实政治层面的分析,是工具或手段分析,不是价值层面的分析。工具分析的最高境界,是提供一个最有用的政体;只有价值分析,才可能建议一种最理想的政体。 在我看来,当代民主政体对中国来说,不仅将是最有用的政体,也将是最理想的政体,因为只有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权威、自由和平等三种政治价值的平衡。宪法政府保障秩序和权威,保障国家和个人安全;普选制保障政治平等;任期制、权力制衡保障个人自由。而代议制,则是将这套制度安装到一个比城邦大的国家的一种驱动程序。 从政治价值的角度下定义,现代民主是一种让权威、自由和平等三种政治价值协调平衡的政治体制。你可以把这三种价值称为政治三原色,用它可以调配并绘制出各种色调的政体,只要三种原色得到平衡使用,那一定是民主政体。民主是什么?感性的回答是,三色堇。“散木偏有奇蓓蕾,曲笔漫成大文章。”这是吾友吴国光咏昙花的佳句,用在这里形容民主三色堇也很贴切。更贴切的是他同题诗的另外两句:“十年含苞一灿烂,百年心事待商量。” 最后要说明的是,分析民主政治的思路,同样可以用在对联邦主义制度的分析上。你可以将联邦主义当作代议制那样看待,把它看作是在更大型的多民族国家安装民主制度的驱动程序。这样看它,它就是一个手段。不是说没有这个手段,中国便不能实现民主,而是说,中国可能以分裂为代价实现民主。这是大多数中国人不能接受的。这就是说,在民主的价值之外,还有某种政治价值没有被民主制度所综合。这种价值是什么呢?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就会明白,联邦主义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
深受震撼!!在西五117听仲大军痛述中国畸形经济 月无期的博客 http://langfengcs.blog.163.com/blog/static/28320508200741181120902/ 今天晚上到华中科大西五楼117室听仲大军老师的讲座了,收效很大,他揭露的中国目前歌舞升平假象下掩盖的汹涌暗流,给了我很深的震撼. 中国社会极度畸形的财富资源分配,政府官员的腐败,资本家的骄横,广大劳苦大众被官僚和资本狠狠的踩在脚下,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只能听任他们的肆意宰割.仲老师指出,目前中国的劳动者甚至比西方社会资本原始积累的最黑暗时期的劳动者更可悲.我以前只是在网上偶尔看一下这类的批评文章,心灵也受到过触动.但今天,如此尖锐的对中国目前病态社会的揭露和痛斥,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大学讲坛上,我是真正受到了震撼,真正感觉到了一种危机. 仲老师那激动的语气,讲到资本家在钓鱼台经济论坛上面的骄横和无理,讲到中国底层劳动大众受到的那些企业主的悲惨压榨而无处求助时,仲老师的声音都开始发抖!!从他激动发抖的语气中,我看到了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的良心. 同时,我也为今天在场的同学感到欣慰.还有一些同学是外校专门过来听的.总以为现在的大学生都没有多少责任心了,但是今天仲老师精彩的讲座赢得了在场同学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同学们神情专著的听着仲老师的讲座,并积极的思考.今天同学们提问题提的异常的踊跃,也许是目睹了太多无奈而残酷的现实,现在终于找到了可以倾诉,可以解惑的对象。 讲座结束时还有很多同学抢着提问题.大家提的问题都很尖锐很大胆,甚至直接触及政府的根本利益.仲老师也都耐心的给予了解答.这是我参加过的最成功的讲座了,从会场的气氛和提问热度,我看到了当代大学生那火热的内心,对政府对人民对广大劳苦大众最深切的关切.问到实际的问题时,仲老师给了我们一个价值观,那就是面对这个不公平的社会,我们是应该同流合污,还是从我做起,积极抵制,帮助政府纠正目前的错误,我们自己心中应该有个标准.他强调,中国的未来,中国的富强或贫弱,在我们身上. 我深切感觉我们的经济常识,社会常识实在太少.仲老师问我们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什么,全场学生居然没有一个人能答到点子上.作为知识分子的我们自己都不清楚这些基本常识,我们以后又谈何捍卫我们的权利,谈何改良我国的经济状态?我们关心中国经济的现实状态太少了,我们这方面的知识更是少的可怜.希望自己以后能多关注这方面的动向,多了解时事,多了解来自基层劳动人民的声音. 推荐大家一个网站:http://www.dajun.com.cn/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网页,这里面的文章不同与新闻报纸,电视节目上的声音,这里论述的全部是中国真实的社会状态.这也是当前中国政府唯一特批的一个针砭时弊的正规网站。 发件人:"zhangyuqing820" <zhangyuqing820@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7-06-07 21:39:19 +0800 优先级:普通标题:文章 社会发展的奥秘何在 ----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简论 江宜清 2007年6月 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状态。而不同的社会崇拜状态又是不同的社会崇拜对象所造成的,这是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并不难。如果我们能够客观地观察这个世界就很容易发现,世界上各国各民族的生存状态都与他们的崇拜状况相一致。基督教社会的人民生活是一种模式;伊斯兰教社会的人民生活又是另一种模式;佛教社会的人民也有自己的独特生活模式,凡此等等。在同一个国家中,不同的民族、群体或个体的生活也因其崇拜对象不同而产生根本的差异。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而且,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规律正是通过影响每一个具体的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方式来发挥作用的。 人类必须通过崇拜来满足自己心灵深处的终极的心理和精神需要,并由他来指导自己的全部思想和行为,否则就会不得安宁。当然,错误的崇拜对象也常常不能使人得到所需的安宁,就好像人吃了不好的食物会得病一样。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规律也可以通俗地表述为崇拜决定生活的规律,就是人们所崇拜的对象决定了崇拜者的生活的规律。 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则是社会普遍的崇拜状态决定社会普遍的生活状态,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文革”期间,中国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当时,人们由于普遍地崇拜毛泽东,所以就自觉地去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争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早请示晚汇报、“三忠于、四无限”、戴毛主席像章、唱语录歌、跳忠字舞、誓死保卫毛主席等等,人们近乎疯狂。如今,人们不再普遍崇拜他,这些社会现象也就消失了。 依据这个规律所揭示的途径,人们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选择自己的崇拜对象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样式。也就是你喜欢怎么样生活,你就可以选择什么样的崇拜对象,这就是所谓信仰自由的意义。但实践的结果是认识真理的重要依据,人们崇拜谁更好,必须从实际的社会效果来加以判别,可永久持续的、走势愈来愈强的崇拜对象才是最好的。任何以个人或主义为崇拜对象的都存在着严重问题,因为个人会死亡、会犯错误,主义也不会没有漏洞和缺欠,实际上没有任何主义能够长久不衰。以金钱、权力、物质等为崇拜对象也都同样存在严重问题。 持基督新教信仰所导致的社会生活状态是最佳的 从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持基督新教信仰所导致的社会生活状态是最佳的。这些国家现在主要分布在北欧和北美,如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家,英国也属于基督新教国家。北美国家则包括美国。今天被世人普遍赞许的民主制度也基本上只是在这些社会中得到了较好地运作。这些国家大踏步发展起来的历史距今只有近三百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在大约500年前,当北欧经历了著名的宗教改革,这些国家在最终确立了基督新教信仰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真正称得上进入现代文明的国家也基本上都是这些基督教系列的国家。北欧国家因其信仰的纯正程度相对更高,其社会的整体生存状态似乎也表现得更佳,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排名甚至超过美国。 国际透明组织每年都进行全球范围的国家廉洁度和腐败排名,最廉洁的十几个国家除新加坡外,几乎都是西方基督新教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新西兰、冰岛、加拿大、荷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但即使是新加坡,有学者也认为关键因素还在于西方的价值观影响,新加坡核心的东西是与西方接轨的(参见200602B《南风窗》杂志“被误读与忽略的新加坡经验——专访蔡定剑”)。在芬兰,送礼会被官员视为侮辱其人格,而不是企图得到的好处。该国已有30年无重大犯罪事件。冰岛自1918年以后只有4名高官因腐败而辞职,最近一次是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参见:略论中国社会病——在南开大学的演讲。作者:胡星斗)。 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没有解决好吏治腐败的问题,因为这单靠人是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明朝,朱元璋甚至用剥皮凌迟的手段也没能治得了贪。在他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剥皮和凌迟。自唐宋以来,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多有不同,但县衙的布局是差不多的,都有大门、戒石、鼓楼、二门这些结构,但在明朝却在大门和二门之间多设置了一个土地祠。这个土地祠就是剥人皮用的。官员因贪污处死后,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示众,供众人参观,用来威慑贪官。所谓凌迟就是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前,官员们仍然前腐后继,活像一群敢死队,成群结队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 自明朝开国以来,贪污不断,朱元璋杀不尽杀,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官员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但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这三百多人一个没漏。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呢?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因为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就拉已被判了死罪的官员去审判其他的犯人,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领死。(参见《共鸣》2007年3期 作者:当年明月) 官场腐败只是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社会腐败才是官场腐败的土壤。社会腐败导致社会一切方面都表现出腐败的征候,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医疗腐败和教育腐败的存在,试想连救人性命的和培养教育人的部门都腐败了,你还能说什麽呢?而社会腐败的根源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的崇拜出现了问题,腐败的问题本质上是崇拜的问题。人们崇拜金钱、权力和其他各种利益的时候,人们就会为获得这些好处而前仆后继,不惜牺牲性命。崇拜对象乃是人的最爱,人会为自己的崇拜对象舍命,无论这个崇拜对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只是人若为错误的崇拜对象而死就太悲哀了。制度问题绝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严重司法腐败,就说明任何制度其实并不能真正管得住人的思想和行为。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制度既是由人所制定,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人会有很多的办法来对付制度。但是人的崇拜对象却能够使他的崇拜者自觉顺服他。 在社会以各种现实利益为崇拜对象的条件下,社会的宪政目标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任何为实现宪政所采取的技术措施,都必将在实施当中被各对立派系的激烈利益争斗所分解掉。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不会容忍对方,也绝对信不过对方,人们都要立即赢得自己的胜利,而不会寄希望于胜利者会宽容失败者,胜利者也不相信失败者会不设法报复,因此是一定要斩草除根的。这就是以利益为崇拜对象的必然的社会后果(参见黄卧云“民国宪政转型失败的教训”),这也是中国近代一百多年来反复循环,总也无法完成宪政目标的根本原因。看看现在网络上的那些令人胆战心惊的言语对立,我们就更应当能够预计到在真实的利益冲突中可能出现的不可妥协的性质了。在这样的社会里,政治对立面是不会认可对方的选举胜利的。 在人类社会中,崇拜状况决定生存状况的规律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再深入一些,我们还可以描述它对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也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并因此导致相应的社会存在状态。这包括了道德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学艺术、科技创造力等等一切的社会重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是一个完整的社会链条和有着严密因果关系的社会构造系统。一定的社会崇拜体系建构了一定的社会存在体系,首先是精神的,然后是物质的,用现在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崇拜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每一个不同的社会体系也都首先表现出各自的崇拜特征。基督教社会有基督教社会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体系,伊斯兰教社会有伊斯兰教社会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体系,如此等等。这都是很独特的。一定社会的崇拜状态就好似计算机的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是基本的操作平台,其他如思想意识、道德法律、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等不过只是类似于各种功能性软件,是次要系统,是具体方法性的分支体系,如果不与视窗(windows)这个总的基本操作系统相适应就运作不了。如果总的操作系统出问题,这些子系统也必然出问题。 在我国,不少人认为制度是决定一切的,但实际上没有相应的社会崇拜状态作精神基础,社会制度再好也运作不好。无数的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强行实行民主制度只会导致社会出现严重混乱,最后因为实行不了,还得退回到集权状态。中国近代的历史不就是这样折腾的吗? 一个社会如果在崇拜状态方面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文化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也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生活状态自然也不能发生内在的改变。不同社会的崇拜构造的是不同社会的精神秩序,并进一步构建出与其相匹配的现实秩序,从而产生不同的社会文明。因此,在没有找到新的社会精神崇拜出路之前,若仅在原有的社会意识和文化体系中去寻求发展,就必然会遭遇到来自原有的社会崇拜状态的拦阻,结果就只能去翻历史的故纸堆,导致走回头路。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社会总是跳不出漫长曲折的封建历史的最根本原因。 所以,在历史所形成的社会崇拜状态之下,如果发展已经达到饱和,那么原有的文明就已不再具有突破的空间,这样的文明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末世文明。末世文明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拒绝尝试任何新思想新事物,极度故步自封,已经失去了自我更新和发展的能力。而导致此种不能继续发展的真正原因正是主流社会对原有崇拜对象的迷信。由此,社会危机也往往已经孕育其中。 在这样的社会当中,社会发展的突破是一定要求首先更新社会精神崇拜对象的,而且必须是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健全的精神、心理、思想行为动力和更宽容的社会实践环境的精神崇拜对象,非如此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健康的发展和突破。中国在近代出现的资本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发展,无一不是突破了社会传统崇拜对象局限的结果。只是这些新的崇拜对象仍然存在局限性,而且在中国社会中也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确立,只能说是带来了新的崇拜因素,尽管如此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改变。 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错误的社会崇拜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崇拜的错误乃是个人、民族、社会,乃至国家最大的不幸。比如个人崇拜、英雄崇拜等都是不正确的崇拜,也是导致邪教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并绝对地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文革”发生的终极根源就是个人崇拜、权力崇拜和英雄崇拜,从而导致了破坏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也造成了当时社会糟糕的存在状态。 错误的崇拜就是迷信,迷信就是丧失理性,一意孤行,情绪驱动。正确的崇拜才能称之为信仰,其中一定包含着极大的理性和宽容。信仰和迷信是崇拜这一范畴的两个方面。问题是人类如何才能正确地去崇拜。一旦错误的崇拜对象进入人心,错误的社会思想和行为过程也就开始了,再想扭转就很困难,这也是为什么“文革”会产生那么大的破坏力的谜底,甚至至今也还有不少人不能醒悟过来。错误的崇拜会使人如吸毒一般沉溺其中。 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必须尊重事实,追求真理,一切看效果。那效果尤如树结果子,“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不管黑猫白猫,抓得到老鼠才算好猫。这是充满理性的话,我们一些人却常常忘记了。实践是认识真理和见证真理的重要途径,实践也是检验谬误的重要途径。我们能够判定崇拜对象是否正确的办法可以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看祂所带来的长期效果如何。所以,我们只能参照在各种社会当中,对由不同的崇拜对象所导致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效果来进行比较。其二,我们还应当判别,当我们陷入某种崇拜状态之后,当事人是否还具有正常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是否长期处于非理性的暴力的情绪化状态之中。正确的崇拜对象不会使人如此。 选择了新的崇拜对象,或者准确地说是被崇拜对象所拣选,就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崇拜对象一旦确定之后就转化为崇拜的实践过程了。不同的崇拜有自己不同的实践内容、方式和方法要求。崇拜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认识必须与崇拜的实践相结合才会产生完整的现实效果,否则也只是知道了这个道理而已,并不能真正得着这好处,因此终归还是并不明白。从严格意义上讲,理论已经到此止步,逻辑的作用十分有限,后面发生的是切实的崇拜体验。而这才是真正起作用的,正如别人告诉你梨子好吃,可你如果不尝尝就永远不知道梨子的真正滋味一样。 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应当拥有自由选择崇拜对象的权利,这就是信仰自由的含义。不同的信仰之间应当可以互相影响,但不应彼此强迫,更不应互相迫害。人们应当彼此尊重,并且在信仰自由、和平共处和法治的现代文明准则之下,互相交流、和平竞争,使人归向正确的信仰道路。在信仰的道路上,人类应当坚决反对任何的非法暴力,也包括一切的语言暴力。对不同崇拜的宽容是非常重要的现代社会准则,是人类社会应当实现的最高的理性,也是正确的崇拜对象一定赋予我们的原有之意。 所谓不同文明的冲突,在本质上正是不同崇拜的冲突。因此,人们的行为应当自觉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们不应当因为不同的崇拜对象而彼此攻击和互相杀戮。人类应当在崇拜的领域中运用正确信仰所规定的普世适用的文明方式,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立也应当从信仰的源头开始理顺,从而使拥有不同崇拜的人们能够和睦相处、各得其所。但我们也知道依靠人类的自觉和所谓理性常常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强有力的社会法治体系是其必要的基本保障,社会不仅在处理经济、政治、思想、言论等领域中必须依法处置纠纷,也必须在精神崇拜领域依法处置纠纷,人类应坚决摈弃不同崇拜之间的相互迫害和战争,而采用和平竞争的方式来促进人类崇拜的健康文明发展。只有如此,人类社会才可以说是真正进入了文明时代。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已经在法律框架上完成了这样的社会构建。在2005年3月开始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这是中国步入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的结构性标志。 良好的社会崇拜状态至少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正确的崇拜对象;二是正确的崇拜内容;三是正确的崇拜方式,并由此决定了世人在灵魂和肉体两个方面所拥有的生活状态。世人只有在灵魂生活得到健康保证之后,世俗的肉体生活才会被理顺,并逐渐健康起来。有关的问题笔者在其后的第三部分中予以引介。我以为,所有真正希望中国走向强大繁荣的人们,都应当对崇拜这一终极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发件人:"包律师" <bxy4966@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7-06-06 14:49:09 +0800 优先级:普通标题:一篇文章 仲大军先生,您好!我写了一篇文章,您看是否能用?致礼! 包律师 bxy4966@163.com,2007-06-06 上调税率是一种法律行为吗? 包向宇 2007年6月 中国财政部5月29日晚宣布,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应该比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更大。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普通印花税是一种凭证税,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变成了交易税,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一种财政部的重大发明创造。在从民间掠财方面,证券交易印花税功不可没。 应声下落的股市 随着印花税的上调,股市应声下落,这只“疯牛”并未疯狂到无所顾忌,手持“大棒”的人是不是对现在的结果很满意?还是一个未知数。随着股价的下跌的过程,又一次证明了中国股市的“政策市”的属性。一夜之间,股份制企业的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形势均没有巨大的变化,来促使股价发生质的变化。印花税这种只有交易行为发生时,才产生纳税义务的行为税。而且只不过是印花税税率的变化,使所有的股票迅速贬值。根据随机行走理论(random walk theory),当前股票价格已经反映了对公司收入、经济状况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其他因素。因此,股票价格的走向将由意想不到的事件,即人们现在没有预见到的事件来决定。就本质而言,这些因素是不可预期的,如果这些事件可以预期,它们就已经反映在股票价格上了。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政府的行为是不可预期的,所以股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的意愿。纳税人(股民)对于实际缴纳的税额不是很关注,因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由证券交易所代扣,而不是股民(纳税人)缴纳,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股民没有缴纳税款的印象,因为他并实际支出那笔钱。证券交易所也不会对他们有告知的义务,也不必给他们完税凭证。因为他们是依命令办事,无需判断命令的合法性。只要直接坐扣即可,不需与公民/股民(纳税人)商量和讨价还价。提高两倍的税率并不会造成交易上的实质障碍,但股民(纳税人)确关注着中央政府下一步的调控措施是不是会依法办事。 公布变宣布 吃了三大证券报5月23日发放的“定心丸”的股民们,无法相信政策变化竟如此之快。很多市场分析人士均认为从5月23日到5月30日的短短4个工作日,以中国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是不大可能完成一个关于印花税调整的文件审批的。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财政部在国家税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限。财政部是国家预算的执行部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根据国家《立法法》的权限划分,税收属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范畴,应该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应该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印花税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印花税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确定对什么凭证征税。财政部有权决定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即证券交易印花税。财政部没向纳税人解释为什么房屋产权是“产权”,而股权也是“产权”。但财政部无权确定印花税的税率,改变税率本身就是在确定税率。而此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是由财政部“宣布”的,注意这里是“宣布”的,而不是“公布”。这显然不是立法法上的用语,无法将这样的行为确定为是立法行为或修法行为,“宣布”意味着此事早已确定,只是等待时机对外宣布。而财政部是选择在半夜时分,中央电视台的《午夜新闻》宣布的消息,新华社也是在零点以后发出此消息。令股民(纳税人)震惊的不仅仅是税率增加了2倍,从交易成本来看,是微不足道的。震惊的是中央政府的办事方式,政府此前曾上调利率、警告市场风险,并表示将打击股票内部交易,这些举措是出于更广泛经济因素的考虑,而且也没有哪个措施对股民(纳税人)产生了直接影响。中央政府一直呼吁股市的风险,真正教育股民的确不是股市的经济风险,而是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财政部、国务院这些单位本身就是一个由人组成的整体,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人”,而一般民众无法区分某个领导、某个同志的言论是个人观点还是“法人”的政策。政府上调利率多少有一些企业行为的色彩,而上调税率截然不同,它本身应是一种法律行为,应该在法律体系内办事,而此次上调税率的行为和宣布的时机,没有给广大股民(纳税人)留下法治的印象,财政部的行为没有给纳税人(公民)起码的尊敬。 外一篇:尴尬的印花税法规体系 安在新车轮上的旧车 现行的《印花税条例》是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一号发布的,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注意到在印花税施行时,《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和《立法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当时制定印花税条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这三部法律在《合同法》实施时废止。而《合同法》实施后至今,国务院并没有对印花税条例进行修改。 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并经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支持印花税这个“小车”前行的两个车轮合同法、征管法均经过修订,而这个小车确拒不修订,这个安装在新车轮上的旧车仍然按着自己的轨迹前行。 失去载体的凭证税 印花税是一种凭证税,凭证是一种纸质载体,并不是针对电子记帐的这种模式。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发生过程中已不存在纸质载体,完全是按交易额度计算的一种交易税,完全失去了其做为针对凭证征税的性质。 钻税法空子的官员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在土地所有权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的经济制度下,为什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税?土地使用权等于土地所有权吗?难怪有些纳税人感慨:现在不是纳税人在钻税法的空子,而是税务局(财政部)在钻税法空子。 可以不给完税证明的纳税 印花税税没有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可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完税凭证没人拿到。 印花税(Stamp Act) 的不光彩的历史 1765年英国国会为转嫁沉重的军费负担而向英属北美殖民地直接征税的条例。七年战争后,英国政府为进一步控制殖民地和镇压印第安人,派遣一万名军队常驻北美,由当地负责全部开支。1765年3月22日,英国国会通过的印花税条例规定,北美殖民地的印刷品包括报纸、书刊、契据、执照、文凭、纸牌、入场券等均需加贴印花税票,税额自2便士到几英镑不等,违者罚款或监禁。条例直接侵犯每一个人的利益,遭到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殖民地人民坚持只有通过他们自己的议会才能作出征税决定。自由之子、自由之女等秘密会社纷纷出现,带领群众捣毁税局,焚烧印花税票,把税吏身上涂满柏油、粘上羽毛、游街示众。11月印花税法生效前,全殖民地税吏都被迫辞职。1765年10月,在纽约召开全殖民地反对印花税法大会,会上通过拒绝向英交纳印花税等14项决议。为抵制印花税条例,全殖民地展开抵制英货运动,从而导致英国对殖民地的出口额大幅度下降。英国30个城市的商人和制造商联合向议会上书请求废除印花税法。在殖民地人民的坚决斗争与英国商人的强烈要求下,英国议会于1766年3月18日,通过废除印花税条例的决议。
发件人:"公盟" <gongmeng@gongmeng.cn> 收件人: "唐军" <tangjun@chinaelections.org> 抄送:发送时间:2007-06-08 12:54:59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公盟评论2007年第十四期(总第三十一期) 央企分红是一个错误 公盟研究员 郭玉闪 公盟评论2007年第十四期(总第三十一期) 2007年6月7日 央企分红是一个错误,这话不是为中央企业说的,而是为社会说的。5月30日的消息,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以股东身份从国有企业分红,试点阶段主要是针对直属中央的158家大型国有企业,之后各个地方国企也将会陆续采用相应做法。政府同时也交代了要如何花分到的这部分钱,大概就是要建设一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台,将钱主要投入到产业以及企业再调整上,另外还有一部分钱会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从新闻披露的反响看,对央企分红几乎一片欢呼声。对中央政府而言,实施这样的政策看来是理所当然,因为历史上它代表全国人民在国有企业的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资产,如今企业年年获利,当然要开始对其利润分红。至于社会对国企分红的欢迎情绪,道理也很简单:所谓国有企业,名义上的所有者是全社会,以前国企在建设阶段已经消耗了全社会大量财富,如今赚钱了,当然就不能像通常的企业那样独享利润,必须用某种方式让全社会共同分享利润,让全社会一起受益。而既然政府是老百姓的代表,那由政府掌握利润至少比企业名正言顺。 可惜,社会这样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支持。事实上,我们只需对央企分红政策所引发的后果逐一分析即知,央企分红这个政策不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增进,相反,它将损害社会福利。 简单的说,央企分红的政策带来了两个效果,第一,将国企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了政府手里,第二,通过利润分成的方式,政府与国企形成了牢靠的利益同盟。 先说第一个后果。我们反对国企占有全部利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这部分利润转移到政府手里就会让情况变好。事实上,从我们观察到的历史看,政府实际占有的资产越多,社会的状况越惨。典型的是49年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政府拥有从土地到人力资源等几乎所有的社会资产,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社会的极度匮乏与贫困。 一般来说,政府作为民众代理人,主要从事公共服务,并不擅长于将资产在市场里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增值。在资产利用效率上,政府可能连国企都比不上,更不用说民营企业。而且,如果在制度上,政府无法被民众有效监督,也就是说,政府无论表现得多糟糕,民众都无法通过宪政程序追究责任,那么政府官员总会更趋向于更浪费公共资源,甚至贪污、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应该说,在这方面,中国政府所受到的民众监督非常薄弱,因此官员的贪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官员等级高低。比如陈良宇贵为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牟利,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玩忽职守的程度令人咋舌,上海原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有二十多处房产等等。 另外,中国财政虽然年年增收,但是老百姓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却增长缓慢。我国去年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人民币,但政府开支只有25.5%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教和科研事业,行政开支却占了38%,而美国政府财政开支的73%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行政开支只占10%,中国政府收入与政府服务之间的落差更使我们无法树立信心相信当央企的利润转移到政府手里后就能让老百姓享受到福利增长。有些媒体说,政府分享央企利润后,自1994年开始连续13年来“国企吃肉, 社会喝粥”体制将真正终结,其实,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政府与国企吃肉,社会依然喝粥”的局面,社会实际福利增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再来看央企分红政策的第二个后果:即中央政府与央企通过利润分红的经济安排,将形成一个利益同盟,而这将是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强大的托拉斯集团。我们知道,国资委旗下的158家国企,原本就几乎都是各个相关行业最具市场势力(market power)的企业,比如中石化、中石油在石油行业,中移动、中国电信在电信产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电力行业等等。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它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市场垄断地位并不是依靠雄厚的实力从市场竞争中杀出来的,恰恰相反,它们的市场地位几乎都是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权力维护起来的;可以想象,当政府可以从这些企业直接获得利润时,政府将比之前更有动力用相关行业政策来维护这些企业的利润。所以,在这些央企垄断的行业,社会资本进入与之竞争将变得更为困难或者几乎不可能,而这将最为严重的损害社会福利。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一个好处是,它总能用“竞争”将某个产业的高利润拉底拉平,从而让整个社会享受到好处。当某个行业突然有个企业赚大钱了,总会有闻风而至的其他企业与之竞争利润。此时,如果不考虑政府的作用,企业在竞争面前为了维护住更高的利润,只有几条路可以走,第一,出新产品,赚取第一桶金,第二,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利用价格竞争或者类似市场策略将竞争对手杀下马。在这样一个竞争利润的过程中,社会不断的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新产品,而且价格还越来越低。 所以,如果由于政府与央企结成经济同盟,使得社会资本更难获得与央企平等竞争的权利时,政府与企业一同分享的国有企业利润将高高在上,挥之不去。就目前的统计数据看,国企创造的利润已经非常惊人: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7700亿元。而2007年据称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政府的分红即使按10%算,都有近千亿,实在是一笔惊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高利润不是社会之福。这话周其仁曾反复论述过。国企的利润就是社会的成本,利润越高,社会支付的成本就越大。特别是,我们的国企,即使冲入全球500强(2006年有23家入围),主要利润也不是在中国之外赚老外的,相反,几乎都是在国内靠着政府特批权力赚中国老百姓的。因此,国有企业的利润,和其他任何一个行业一样,总是越低越好。 目前国企高利润的格局,其实说起来是由90年代末国企“抓大放小”改革造成的。留在政府手里的大型国有企业,基本上都能依靠政府行政命令在一定程度上免于市场竞争,从而迅速积累起很高的超额利润。此时,真正对社会有好处的做法,应该是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保护,放开市场准入,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竞争利润。这种改革,经济学上叫“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改革;事实上,对国有企业占主导力量的行业,不但要放松管制,甚至还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管制。原因很简单,既然国家给了它们更多的特权从而造就了它们主导运营商的强势地位,当然就得对它们有更严厉的监管。 常用的对垄断企业的管制手段包括:价格管制、投资回报率管制、质量管制等等。而经济学上分析所有这些管制手段,都必然要考虑一个问题,即“管制俘获”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受管制企业用各种手段俘获住管制者,使管制者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为一旦管制者被俘获了,那么管制手段也就无法有效的约束垄断企业了,从而社会福利也会相应受损。 如今倒好,国家对多年牢牢占据垄断地位的大型国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不但在放松管制、引入社会竞争上没有多少进步,反而还用明确利润分红的方式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直接绑在一起,不用企业来俘获,政府自己就送上门来了! 总而言之,央企分红政策带来的后果是,由于无法有效监督政府,所以利润从企业转移到政府手里时,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福利增长,相反,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利润分成安排,使得政府在经济利益上与垄断的国有企业变得更为一致,于是政府将有更高的动力去维护既有的行业垄断体制,阻碍民间资本的自由进入,这必然带来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换言之,由于恶化了行业竞争环境,央企分红的政策安排是错误的,并将给社会带来损失。 不过,虽然央企分红政策是错误的,但是国有企业独享利润的问题依然需要解决。其实,不只是国有企业,所有政府目前拥有的存量资产都有类似问题。这些存量资产要么被政府官员实际控制,要么就是作为企业出现,但从未承担过公共职责。 中国政府在收入方面,除了税收之外,还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这是它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最大的特点。这些存量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自然资源、所有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资产给政府带来了惊人的财富,同时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一个习惯直接控制经济并盈利的政府,很难指望它能在行业政策上保持基本的客观与公正。 解决的方法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都有很多启示了。东欧的改革基本经验是全部国有资产的证券化,英国的经验是整体私有化,而无论是哪种经验,都非常谨慎的处理存量资产或者国有企业所对应的行业合理竞争体制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经济体在未来要能保持健康,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政府变革,第一,政府如何退出存量资产,第二,政府如何打破既有行业存在的行政垄断。不过,也许这样的改革得到未来实现一种合理的宪政制度安排后才能有效进行吧。在这之前,理论上作为委托人的中国老百姓,当面临政府这个代理人与政府的代理人国有企业共同联手建立起直接的经济共同体时,几乎没有什么反抗能力的。这也许是央企政策可以大行其道的原因,也是我们最悲哀的地方。 公盟——为了公共利益 The Open Constitution Initiative,联系电话( Tel. ):(8610)62111675,网址(web): http://www.gongmeng.cn/
发件人:"tallrain zhang" <tallrain@g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7-06-08 11:46:41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对贵网站的建议 仲大军先生:你好!我经常看你的网站,里面收录的不少文章都引人深思,更难得的是可以从网站上看到中国的许多真实数据。下面是我的一篇文章。 杭州 张涛云 tallrain@gmail.com 《激流中国》观后感 最近看了NHK《激流中国》的两个节目:《富人与穷人》、《喉舌与职责》,网上好象有不少的讨论,特别是贫富差距的现实激发了众多网友的感慨。大家都看到了贫富差距这一事实,但是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思考。我对改革的认识,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杨小凯、秦晖、仲大军三位老师的文章。下面作一个简单的小结: 一、所谓改革,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国民财富重新分配的过程,将国有财富转变为个人财富,以公平换取效率。 二、由于改革是由政府主导的,因此与政府合谋的才能获取最大利益。部分民众的利益牺牲是计划的一部分,得不到保护自然就不足以为怪了。比如拆迁圈地,是为了计划中的城市化,保护了拆迁户利益,计划中的城市化就会受阻放缓。 三、暴力革命被广泛地否定,转型要走和平路线。 四、杨小凯和秦晖认为最重要的是保护私产。私产是宪政的基础。 五、杨小凯认为两个魔鬼胜过一个魔鬼,他认为改革的受益者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最终会形成与政府抗衡的力量。因而经济改革最终会决定政治改革。 六、仲大军认为应该从现实出发,认识到国内已经形成了各类利益阶层,不需要掩盖其利益冲突,最重要的是每个利益阶层都能或多或少地参与搏弈发出自己的声音,改革的计划应该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做适度的修改。和谐社会不是大家都没有声音,而是允许大家自由地讨论。 参考资料: NHK《激流中国》下载:http://lib.verycd.com/2006/04/05/0000097387.html
发件人:"tom6863" <tom6863@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7-06-04 15:34:52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传来几篇文章 仲大军先生:你好! 看你的网站后受益很多,但感觉研究分析性的文章相对多,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性文章相对少.我个人认为我国现有的问题不少,其中全局性的问题很引人关注和忧虑,作为一个独立思考的具备一定的知识的人,应多关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我个人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前阵子随手写了两篇给税务总局的建议,今天特发来给你看看,请不要发表在网站上,因为和论述政改的文章一样,争论很大的,发给你只是想作思想方面的小范围的交流而已. 谭斌, 2007年6月4日, 给税务总局的建议 前几日笔者发现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了,对此表示一下支持。联系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合法私人财产的宣传 近年加强对合法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的呼声较高,《物权法》就是一例,但对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宣传不够,对税务系统来说,应加强个人的财产所得在应税而未税是不合法的财产所得的宣传。个人在经济生活中有收入所得不仅要求来源是合法的,而且要求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足额缴纳了税款的。这一点应不仅仅停留在宣传上,而且应在法律条文中得以体现和在现实中得以执行。 二、解决私人名义财产与实际财产不统一的问题 这里所谓私人名义财产是指个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股权、汽车船舶等以个人名义在国家机构或重要的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而财产实际的拥有人不以自已的名义进行登记的情况十分严重,对国家的威害相当的严重。对减小收入差距扩大化的措施的抵消,给反贪反腐工作带来难度,而税务部门现在的个税改革是基于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为目的的,私人名义财产与实际财产不统一对个税改革来说是必须重视和加以解决的。 私人名义财产与实际财产不统一本身是会带来法律方面矛盾的,而这一点也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利用这一点增加个人不以自已名义进行登记的风险和损失,使名义财产与实际财产相统一。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确认私人名义财产与实际财产不统一的不合法性,包括其不合法性的范围以及制定相应的惩罚。 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改革问题 这里要说的是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改革问题,但为什么要到税务来说这个问题呢?因为现行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对银行来说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为储户提供更安全更方便更快捷的的服务是银行的宗旨。为什么瑞士的银行系统的存款多呢?就是更多的从储户的角度来考虑的,而放弃一些社会责任和义务。而对于国家的一些特定部门来说,银行的信息开放是很重要的,这里包括了税务部门,尤其是当税务部门进行个税改革时,这一点更显得重要。因为个税改革是基于财政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财政方面的情况比较好,对增加财政收入的压力较小,而调节国民收入差距的功能则显得重要。现在个税改革朝着综合分项的方向发展,要取得成功,配套的措施肯定是要跟上的,对私人财产的信息的收集是必须的,而个人在银行的存款是财产的主要的存在形式,个人在银行的存款的信息是信息收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这要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银行对个人储蓄账户管理的现实是不利于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可以说是各种资金的避风港,归根到底到底是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信息保密问题。由于个人信息保密要求的存在,拒绝了公共管理部门对个人财产信息合理的介入。而对于税务和检察部门而言,这种介入的权限是必要的,否则缺乏有效的手段。 如何进行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改革以利于税务和检察部门对个人财产信息的介入呢?我的大的思考如下: 在现行的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下,个人可以在同一城市的同一银行的同一分支机构里开设多个同一类型的账户,即某人可以刚在建行某营业所开一活期,转身可到附近另一建行营业所又开一同名的活期,各银行实现同城的通存通兑后,为什么还要重复开账号了?这是不利于管理的。因此在同一城市的同一家银行里应只有一个活期账号,作为该储户在该银行的基本户,该基本户可自由的存取款,其它的账号依附于基本户之下,信用卡户外可以进行消费支付,指定用途的账户只能用于指定的支付(如股票交易等),其它账号对外支付和提取须经过基本户(如定期存单等)。 将个人储蓄账户与个人个税申报地相挂勾,进行重新的分类,以便于账户的管理,将之分为本地户、异地户二类,以个人纳税申报地为本地,非个人纳税申报地为异地,对异地户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便加强对异地账户的信息收集。例如在本地,可在多家银行都开设个人储蓄基本户,而在异地,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个人储蓄基本户,并且对异地户的总数进行限制,以便于税务的征管,而对异地户的限制由于现在异地存取款的便捷而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经过这样的个储蓄账户改革后,对个人储蓄账户数量变少,同时变有规律,为银行个人储蓄账户信息向税务和检察部门的开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个人查询全国范围内的账户提供了条件,客观上可防止他人冒用身份利用银行系统的行为。 个人储蓄账户改革后,在同一城市,实现税务对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的介入相对容易起来,在排除了法律上的问题后,对本地户的信息介入在技术处理上几乎没问题。而对异地户的处理,由于数量减少了,实现信息共享也变得可行了,可由人民银行牵头,定期将异地户的交易明细汇集起来,传递到基本户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的相应系统中,再开放给税务和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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