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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份制改革是否走入了歧路 ----《对工业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的审视》 之二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王鍊利 2005年4月4日 审视之三: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股份制企业资产90%以上,股份制改革是否走入了歧路?
表-17反映的是各所有制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生的利润、增值税、税金总额情况。
观表-17和表-15,可以知道所谓“国企利润少”主要是针对国有地方工业企业和国有独资联营工业企业而言,中央国企(工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生的利润与私有工业企业相当,中央国企(工业)每百元总产值产生的利润总额超过了私有工业企业,与三资工业企业相当。当然,中央国企(工业)每百元资产总计产生的利润总额是远不如其它所有制工业企业,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联营工业企业这个指标更低了,不然怎么国企效率低呢﹗ 表-17:2002年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生利润、增值税、税金总额一览表
这里看到两大问题:
第二,国有工业企业下马,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和经营成果在股份制企业中占居90%以上比例,因此,国有工业企业利润之低与以国有控股占绝大多数的股份制工业企业的利润之高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对比是发人深省的。
2002年股份制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是33707亿元,利润总额是2248亿元,其中当有2069亿是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创造的利润(国有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2633亿,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564亿,2633-564=2069),也就是说,股份制工业企业的利润92%是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创造的﹗2002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计48802亿占到股份制工业企业资产总计的90%(2001年是96.6%)、2002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7977亿占到股份制工业企业销售收入83%(2001年占90.8%),这说明,虽然国有工业企业在大量下马,但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经营比重、资产比重在股份制企业中占了绝大部分,“国有”的资产由传统的“国有”向“股份制”转移。转移的结果是:2002年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利润率达到10%,全部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销售利润率也达到6.6%,超过了外资企业。
这难道真是“一股就灵”吗﹖
但前文已经分析过“每产生一元利润需要的单位销售收入”这一指标关系是国有企业表现得最差,那么,能“控”出如此效益的国有企业自身为什么体现不出如此效益呢﹖如果想告诉笔者,这就是国企产权不清、经营者缺乏激励动因的例证,那好,有关这个问题笔者在下文中将会有相当篇幅涉及。本段中笔者想说的是:如果这些利润主要是买卖产品和服务的结果,那么经营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果真是这样泾渭分明地对待公有制企业和自己“有股在其中”的企业吗﹖据笔者所知,中国很多国企领导、国有控股企业领导还是切切实实在为扭亏脱困包括改制做大量工作的,由于体制的束缚,这些工作的艰巨性恐怕非身临其境的人是难以想象的,所以,如果说他们都是在区别对待国企和自己“有股在其中”的企业是显然不符事实的,也是不公正的。但是,国有工业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之低与股份制工业企业的利润之高的对比、高利润的股份制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又要占90%的比例,这些总是疑问。
笔者分析:一、如果真有这些利润,除了是企业确实经营有方,恐怕有相当部分是“资本运作”结果,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利润是买卖资产(包括虚拟资产)和买卖企业的结果,而不是买卖产品和买卖服务的结果,这实在不是喜而是忧。二、根据公开发表的上市公司2001年财务数据,工业类上市公司的资产总计是18362亿,[注2]工业类上市公司资产占了股份制工业企业资产的38.6%,净利润占股份制工业企业净利润的22.9%,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极低,几乎被国有控股公司所覆盖的股份制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高应当与此有关。以这种形式获取的利润也是“资本运作”结果,这样获取的利润当然与“股份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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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股”是不能上市的,但与企业经营者的运作企业的能力就不一定有关。三、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可能有部分是虚报的,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有控股公司还是摆脱不了浓重的官方背景色彩,而官方是需要GDP,需要业绩的。
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股份制工业企业中占这么高的比重,这明显带有指令性的痕迹,而当一方面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份额在一减再减,另一方面以国有控股占压倒多数的股份制企业却如雨后春笋,不禁令人怀疑:从国企中减去的资产,是否有相当部分换汤不换药地转移到国有控股企业中去了﹖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诚然,“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但是,如何控制﹖这是需要解决的课题。也是需要学习的课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每一个交战国都学到了纳粹所传授给他们的一课:财产在政治上无足轻重,重要的是在于控制,今天控制已与财产权分离并独立于财产权。……全面政治控制使得财产权在政治上没有意义也不存在,但并不会也不需要变更或消灭财产。”[注3]原来,纳粹才是“控制”的鼻祖。而这个毁灭文明的魔王传授的“控制”又确实把整个文明世界引入一个“基本的政治问题将以控制与否为中心,而不象过去那样以财产为中心”新时代,以至虽然纳粹在对本国的政治经济“控制”中“有效地废弃了个人首创精神、个人的社会权力和‘自由企业’的制度”,而现代工业人学到了“控制”,却走的路与纳粹南辕北辙,他们在讨论并实践“‘企业自由经营’和‘个人首创精神’”,唯一“继承”纳粹的,是今天的工业文明世界里,早就“不再谈什么‘个人财产制度’”。[注4]
纳粹的控制是不依托财产的实际控制,这个实际控制的做法与世界上所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同出一辙:中央政府控制劳工政策、生产、价格、销售量和销售方向、利润幅度。表面上,纳粹做法与计划经济国家做法是一样的,然而计划经济国家的“控制”与纳粹的“控制”起点不同:计划经济国家承认财产是合法性权力基础、财产为全体人民共有,而纳粹的公司法干脆否决了股票持有者的权力,否认了财产所有权。所以,他可以不依托财产谈控制,他之所以能在法律推定上还保留私有财产,是因为财产已经无足轻重,财产已不能左右他的“控制”。
我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股份制工业企业的90%,但是我们不知道在国有控股企业里“国有”的成分占多少、我们不知道国有经济主导地位是怎样通过“控制力”来实现。换句话,“控制力”是指什么﹖毋用置疑,控制力肯定不是通过对国有资产的占有量来实现,那么又是通过别的什么方法来实现﹖我国是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我国也有着一支庞大的股票持有人的队伍,但是股票持有人的利益、股票持有人的个人财产权被明目张胆地侵吞着。我们知道股份制的好处中有一条是股份制实现了财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那么,如果不发生管理层持股,我国的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财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那又怎么样﹖财产权是与经营权分开了,上市公司的黑箱作业却让财产本身得不到保护,股票大幅缩水使股票持有人财产权力变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正确的,但是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之根本是要保护国和民的财产,祇有在相应的能充分保护国之公产、民之私产(法律意义上的“民”应该是不分贵贱贫富的公民)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下,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才能真正得到体现,而当前,我们缺少的是这种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和法律程序,缺少法律保障制度和法律程序,“控制力”就无从体现、无从控制。 注2:见《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年鉴(2003)》。 注3:德鲁克﹕《工业人的未来》。 注4:德鲁克﹕《工业人的未来》。 审视之六:国企的问题与产权无关,与由谁来发现和决定企业代理人有关 解决企业效率低下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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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
国有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整体效率低下是事实。主流经济学家分析原因,认为一是产权不明晰,表面上国有企业全民有分,其实是人人不用负责任。二是国企管理者报酬与付出不相应,因此缺乏积极性,要解决此问题的办法的祇有一个,就是通过改制变卖,让国有企业财产落实到具体个人,让财产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主人,让“管理者收购企业”。这时,科斯的名言:“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成了主卖者的理论依据。
暂时,笔者不讨论卖与不卖问题。而先谈一个为什么需要企业、为什么需要企业家、企业家怎样定价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科斯1931、1932年酝酿、1934年完成初稿《企业的性质》、1937年发表的。该文的核心论点是之所以需要企业,是要减少交易成本。由于这篇在20多岁时写的文章,科斯在1991年80多岁时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然而,因为大经济学家都关注了这个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用最通俗的语言,转述大师的意思。让“平民”先不要被经济学家所吓倒。
科斯说:“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好象就是:使用价格机制是要花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是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谁来建立企业﹖是投资者。如果他决定投资面包制作,那么他要知道哪些产地、哪种面粉适宜做面包﹖面粉的产地价是多少﹖市场价是多少﹖运输市场的行情如何﹖能不能自己搞个船队跑运输﹖市场上有多少面包品种﹖价格多少﹖自己准备上那些品种﹖如何定价﹖找廉价劳动力要花多少钱﹖如果附近找不到,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如果到外地找,增加的建造宿舍成本或者租房成本要多少﹖组织生产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协调处理,协调处理的劳务成本要多少﹖……这一系列的问号,就是投资者在力图从一个个市场寻找、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他要到一个个市场去定价,但是投资者终于发现。要一个个市场地寻找、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要一个个市场地定价,这交易成本太高,因为“确定价格是要花费成本的,因为存在大量的交易,因为消费者缺乏有关商品的每一部分的用途或其作用的信息,因为很难度量变化不确定的各种活动,因为需要把各种贡献区分开来”(张五常语)。这时,如果有一种方式能够把寻找、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和在市场上确定价格的过程简化,从而节省交易费用,那是投资者迫切需要的。而这种方式果真出现了,有这样一个人或一群人,把分散的市场组织了起来,把原先要一个个面对的分散的市场交易过程简化,把定价过程简化,节省交易费用的目的也就实现了。通过这样一个人和一群人,“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就比投资者自己到一个个市场去“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要低得多。这就体现“这样一个人”和“一群人”的工作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一种节省成本创造效益的能力。投资者就是在与“这样一个人”和“一群人”交易订合约,购买他们的劳动能力,购买了他们的劳动能力,投资者和“这样一个人”、“一群人”就形成合作关系,这时,“这样一个人”、“一群人”就以“企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了。投资者也就以“所有者”身份正式亮相。
科斯的核心论点是:制度运作的成本(交易成本)差异导致企业出现,企业因此取代了市场。上世纪80年代,张五常在《企业的合约性质》中发展了科斯观点,澄清了对科斯观点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提出“企业不是用非市场的方式来代替市场来组织分工,而是用一种合约代替另一种合约”。用“要素市场的合约代替产品市场的合约”。企业的“另一种合约”是指什么﹖另一种合约就是指投资者自己与市场“合约”:与原材料市场合约找原材料、与设备市场合约买工作母机、与建筑市场合约造厂房……,这个市场,就是产品市场。什么叫“要素市场的合约”﹖这是指所有者与把分散市场组织起来的“这样一个人”和“一群人”签订的合约,而“要素市场的合约代替产品市场的合约”也就是“用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因为“要素市场”是由代理人组织起来的,体现的是代理人的劳动成果,所以,投资者(所有者)先是在劳动市场购买“这样一个人”和“一群人”的劳动,购买劳动的过程完毕,中间市场也就组织起来了,企业也就形成,剩下的事情就是生产最终产品了,这时,代理人开始进入了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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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所有者“度量各种活动并为其定价”—“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的工作开始了。代理人的“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的本领就是为什么投资者需要代理人、为什么需要企业出现的原因。
那么作为消费者,他需要代理人、需要企业出现吗﹖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作为一个消费者,你要吃个面包,如果没有企业,祇有市场,怎么办﹖你就得这样:先到a市场上买麦子(买麦子中伴随询价过程,比较麦子质量过程)、再到b市场磨成粉(伴随询价过程,比较磨粉质量过程)、到c市场买酵母(伴随询价过程、比较酵母质量过程)、到d市场和面(伴随询价过程,比较和面快慢、水是否干净过程),到e市场烘烤(伴随询价过程,比较烘烤质量和时间过程)。这五个市场,是产品市场,五个市场转下来,吃面包的人化的成本肯定大,这时,有个人把这五个市场组织到一起,就组成一个生产面包的企业。你再想吃面包,就是在与一个“产品市场的交易被要素市场的合约部分代替的”的这样一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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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叫“企业”的打交道了,这时,你与产品市场的交易在减少(从与五个产品市场交易减少到一个产品市场),而那个组织者的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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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了五个市场要素的代理人成本,在你的心目中会随着你发现面包价格在下降而上升。很明显,如果你认为到这个组织者这儿得到的面包所花的代价与你在五个交易市场所花的代价一样大,你不会需要这个组织者,也就是不需要企业,但现在,你需要他,他使你明显降低去发现五个市场价格的成本。这就是消费者需要代理人、需要企业的理由。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这个消费者又是投资者,他在为他需要的一个面包在投资,投资生产一个面包所需要的钱。他经过比较,发现他把钱投资于一个面包企业要比他投资到五个相关市场节省钱。这样,投资者和消费者在“节省交易成本”上统一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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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消费者“都需要企业”,都愿意让“要素市场”的合约部分代替与产品市场的合约。
而科斯关注的是什么呢﹖他关注的是由这样一种合约,“这种合约使投资者放弃一组明确界定的使用投入的权利以换取收入”。这句话什么意思﹖原来,自从代理人开始进入了工作状态,所有者就超脱了,他“放弃直接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的权利”—
原本他有这种权利,因为它是投资者、财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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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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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他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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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发现相对价格成本”的人要收入(利润),而这个收入(利润),是应该比他自己去“直接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从而得到的收入(利润)要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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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这样才出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管理者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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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企业、最适宜组织生产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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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这样出现的﹗
至此,我们终于明白,所谓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已经明确。是所有者(投资者)委托代理人
— 企业家 — 代替自己去做“发现相对价格成本”的事情,企业家“发现价格的成本”或者说决定价格的成本越下降,就使所有者的收入(利润)越多,因此,企业家的价值也就越上升,企业管理的成本也上升,当企业家的价值上升和企业管理的成本上升达到与因为有了企业家使“发现价格的成本”下降在边际上相等,投资者就再没有必要让这个企业家当自己的代理人,这个企业家的使命也就完成。所以,企业家在让“发现价格的成本”下降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管理成本,因为企业家的自身价值也绝对不是水涨船高没有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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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涨到所有者(投资者)感觉到节约的成本全部被企业家拿去了,所有者又何必要千方百计委托企业家节省成本﹖优秀的企业家是能使所有者(投资者)节省成本,所有者(投资者)与企业家交易,就是购买企业家节省成本创造利润的本领,所有者是情愿为之付费用的,但底线是,决不能超过因“发现价格的成本”下降而节省下来的成本。 笔者不同意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有企业产权是明晰的,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就是全民所有,很明晰。问题在于,明确产权干什么用﹖产权即所有权是由占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组成,三权中的核心是对财产的处置权,通俗说,是对财产的买卖权和赠送权。私有企业所有者出让一部分管理权给“发现价格的成本”的能人以换取更多的收入,这是私有企业所有者把经营权委托给了别人,这里产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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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权根本不必动用,因为委托经营不牵涉到买卖企业和赠送企业,祇是要解决企业效益问题,而解决企业效益问题,光有自主经营权就足够。那么,国企中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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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中的一部分有没有把经营权委托给能人的权力﹖有没有到市场上挑选能人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应该有,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但是,根据现行体制,国企中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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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中的一部分没有这个权力,国企也就因此没有效率。 的确,国有企业没有效率与国有企业负担重有关,这些负担又从哪儿来﹖统而言之,从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统筹基金上来、从庞大的管理费用上来、从钜额的“招待费”上来、从为企业领导缴纳读MBA、读博士硕士的费用上来、从为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和其头面人物、掌权人物“排忧解难”上来、从企业不得不对“有关部门”支付的“关系费用”上来……。 以往,谈到国企负担,总是谈到为退休工人支付工资等如何使企业沉重负担,现在退休工资是社会负担了,为停薪留职的职工缴纳有关基金的数额极其有限,至于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因为这里面含有企业管理层自己的利益,即使是“负担”也就认了,这样余下的“负担”就都与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直接相关、与企业管理人员廉政与否直接相关、与社会风气、党风的净化与否直接有关﹗国企效益低的问题也就主要是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问题和廉政问题、政府部门的廉政问题,再也怪不得其它。至此,国企没有效率的问题就简单化了:因为国企缺乏能“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的代理人,而国家向代理人支付的实际费用,却要高于社会上“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的平均水平。(在此不考虑不良社会因素对国企亏损的影响,因为全社会的人都要应对这些因素。) 私有企业可以千不要万不要,但唯独要有“发现价格的成本”能力的代理人,这一俊足以遮百丑。没有这个能力,企业难以生存。私有企业,是出于生存需要自己在主动找委托代理人。 那么,在现有体制下,出于生存需要为国有企业寻找委托代理人的人有吗﹖没有。国企管理人员是国家委派的,即使企业亏损,也不存在国企干部生存问题,即使企业亏损,原国企管理人员也不可能自己出面找新的委托代理人来代理自己、自己夺自己饭碗。对于任命国企管理人员的政府官员来说,国有企业能盈利果然好,不能盈利的话,与自身利益也没多大关系,况且关心企业家是否具有“发现价格的成本”能力本身是件很专业的事,这不是政府官员的专长。那么,为了生存需要才真正关心企业的人有吗﹖当然有﹗现在的国有企业的工人就是真正关心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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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企业存亡的确关系到他们的生存,但是,真正关心企业的人、熟悉了解企业的人、与企业休戚相关的人们在现有的国企管理框架里却没有寻找委托人的权利。所以,祇要真正关心、熟悉、了解企业的人对企业代理人是否具有“发现价格的成本”能力的没有选择权、鉴定权、发言权,祇要国企管理人员更多以官员身份而不是以现代企业管理者身份来对待企业和企业员工,国有企业的效率是难以提高的、即使创造了提高效率的条件,也会遇到种种阻碍的、甚至即使创造了效率,也完全可以漠然处置的。前文中举过一个例子,一个机车车辆万人大厂在国内专家指导下实施了“准时化生产”,2003年经该企业自己计算,“准时化生产”自2000年开始推行以来创造净利润达亿万以上,而聘请专家的费用,不过是把几十万元人民币转入专家所在单位的账户(美国公司曾开价3000万~1亿)。但是,中国式的管理方式如此有效又如此廉价却鲜为人知,这就是企业内部在故意冷处理,这就牵涉到国企体制问题、国企领导层问题。 既然这样,我们是否能这样思维:如果真正关心、熟悉、了解企业并身在其中的国有企业工人们能争取到与私营企业所有者一样的选择企业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为企业委托代理人定价的权利和与企业委托代理人签订合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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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争取到部分权利,那么,国有企业的效益肯定会比现在高得多。 德鲁克在其管理名著《公司的概念》中斩钉截铁地论断:“通过分析,我们最后得出结论:在关于社会中实现机会均等以及唤醒工人的公民意识符合大公司的根本利益。”“当公司成功地唤醒工人的公民意识以后,它所能获得的收益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也不是成本会计能够计算的。但是,这种收益确实看得清,也摸得着。”德鲁克毫无疑问是
“资产阶级”营垒的学者,但他对工人的认识比我们的一些“公仆”要清楚、准确。 问题在于,我们至今还是用“做官”的要求来衡量、选拔国企管理者。 有一个国外有名的质量管理专家对一名国内有名的质量管理专家非常欣赏,问他:“中国像你这样的人多吗﹖”这个从基层科技干部做起、如今已是中国质量管理“名人”的青年知识分子这样回答:“很多,但你要朝下看。中国基层有着大量的优秀人才,与他们相比,我也许还算差的;但是,你如果往上看,那我就算优秀的了。” 朱镕基先生就任总理时,曾在一份《选派企业一把手的情况和建议》的报告中批示:“企业一把手,可以兴邦,可以丧邦,可不慎乎﹖”既然事关兴邦丧邦,当然要“慎”,但真正意识到要“慎”的,祇能是与企业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们,即工人们。也祇有那些与企业兴衰休戚相关的人们,才最具有火眼金睛,善于辨别和挑选真正品行优良、有能力代表他们利益的人来当代理人。 出生于1909年的德鲁克在半个世纪前著的《工业人的未来》一文中就高瞻远瞩地指出:在现代大型企业公司里,重要的不是效益问题,而是政治结构和权力问题。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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