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里是杜兆勇先生的四篇评论文章,因篇幅短小,凑到一起发表。请注意查看。]

我们还要不要思想家?

京鼎律师事务所 杜兆勇

2005117

《新京报》27日以《复旦千万美元捐款易主风波 捐款方本想捐建哲学系大楼 校方则决定借此兑现法学院大楼的承诺 事件引发学科歧视讨论》为题,用一整版篇幅报道了复旦大学哲学系VS法学院,争夺巨额捐款的事,哲学系落败处于下风。此事件反映出我国各学科发展仍处于“战国时代”,盛行“丛林法则”,也大体反映出了全社会的需求状况,离文明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学科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者得到了发展机遇。最先是经济学独领风骚20年,接着是法学家职业群体逐渐形成,于今法学与经济学并称显学。与此相对应的是,大学中这两个学科所占有的资源也是较多的。其次,社会学近年有抬头的趋势,而政治学基本上还处于积蓄力量的阶段,哲学因为人民大学今年创设国学院有了新的起色。

各学科变化的另一规律是,能主动调整自身结构的均取得了较好成果。例如,过去主要教研国际共运的学科,现在多已经转化为国际关系学院;而不能根据时代变化做出积极反应的学科,有不少已经被淘汰或处于弱势。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学科受到的冲击力度也将不断加大。目前我国对各种人才的需求不一,各个学科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一,各学科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机遇不一。总的来说,在《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后,教育的改革也要列入议事日程,要按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开放办学,依法办学而不是行政办学,建立起各学科的标准评估体系,培养良性竞争机制,促进各学科自然健康发展,逐渐将教育权回归社会。

哲学是离思想最近的学科,近年在北方有“19妹”哲学研究组、独立思想家黎鸣、中国问题学创始人胡星斗,在南方则有放弃原来与夏勇、贺卫方、梁治平同一法学成就转而开辟政治儒学的蒋庆先生。思想家顾准说,一个民族没有独立思维,则只能模仿,不能有所创造。江平先生常常说自己算不上法学家,只是个法律教育家。他之所以能对中国社会法治进程发生影响,其实质在于他是一个法律思想家。

因为缺乏宗教信仰,已经耽误中国几千年了。因为“3R复兴”(“宗教复兴”、“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不能配套进行,已经使我们的改革付出极高成本。我们的确到了一个建设中国哲学的时代了,确实到了一个呼唤思想家的时代了。否则,不用说与国际大师对话,就连一个韩国教会思想家的话,我们也很难听不懂了。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物质巨人、思想侏儒是协调的。

珍惜“文化财”

《新京报》26日消息《巴金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幕 专家要求国图解释巴金赠书丢失事件》, 报道巴金生前将一批具有文献价值的图书凡400余册捐献给国家图书馆,如今这批“文化财”却下落不明。“这件事情导致很多文化老人开始怀疑,该不该将自己的手稿捐献。”将“文化财”如何传承的问题,再次推倒到公众视野。

我无意责备问罪国家图书馆,但此事件表明,我国旧有的文化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要改革目前“文化财”完全的官办或者完全的商业化运营,就必须在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寻求突破空间,这样既可以规避官办模式缺乏灵活性、效率低下的毛病,又可以避免完全商业化运作,使“文化财”整日穿梭于各大拍卖场,难得现身于普通国民的弊端。

文化财”本身兼备普世价值,决定了其公益性应该是第一位的,否则权利人会寻求拍卖等各种方式实现其商业价值,而不会无偿捐献。那么为“文化财”寻求一个好去处,就需要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固守过去的价值观,一味选择“国字号”机构,并不一定能够发挥“文化财”的最大价值。例如人民文学出版社曾将许广平母子无偿捐献的鲁迅著作版权用来营利,无法实现其公共价值,引来鲁迅继承人之一周海婴的法律诉讼。

事实上,一些文化老人一面希望他们的“文化财”因捐献能够发挥其固有价值,另一面也希望他们的举动能引来“聚集效应”,形成一种珍惜国粹的氛围,建立起一种有别于商业价值的评判体系,使“文化财”得其所得。前不久历史老人谢承仁教授为襄助国家撰修清史,将自己收藏的1280件珍贵文献,全部捐赠给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所抱持的观念就是“人弓人得”。

根据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我国历史传统,在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文化财”的相关法规之前,捐赠者适宜用好民法,用契约等法律手段约束受赠人。而受赠人最好是社会团体法人等NGONPO组织,其管理运作方式适宜采取基金会或管委会等各种体现专业性质的新模式,内部具有严明的操作程序,这样才可能把好事做好。

在目前的情况下,捐赠者应尽可能提出明确要约,扩大捐赠透明度,打破捐赠一向捐赠给国有单位的旧框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优中选优,给公私机构或个人以平等竞争资格,激发受赠者有序参与竞争,加大对受赠者的舆论监督力度、专业监督力度,培养“文化财”善意流动的新规制,确保“文化财”始终在能够知其价值、珍惜其价值、守护和开发其价值、并使其社会价值得到最大化实现的受赠者手中流动。

荀子不堪与墨子言私学

20051013日,时政刊物《了望东方周刊》在“创刊第100期专辑”上刊出《墨子和荀子对私学的贡献》一文,言及先秦私学传统,对荀子和私学传统的评判有拔高之嫌。

自“传统文化热”二十余年来,非专业学者所鼓噪出来的“稷下学宫”过誉荀子,使荀子的真面目若隐若现。

荀子本赵人,曾到齐稷下游学,“三为祭酒”。后投奔楚春申君,春申君殁,荀子终老于兰陵。荀子一生处于楚材晋用的春秋战国时代,但其骨子里是用世的,这一点和周游列国而不售的孔子一样。

春秋战国无义战,那么诸子百家争鸣是否有规则呢?没有!逍遥派老庄之流抱持绝对不合作主义,杨子的个人主义又没有群己边界。更要命的是诸子百家之间互相攻击,其中开最恶劣先河者即为荀子。荀子把与己不同的行、思、言,称为“三奸”:即“奸事”、“奸心”、“奸说”,企图法律禁止之;他还把敢于坚持独立思想自由精神的人叫做“奸雄”,期待“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荀子实际上破坏竞争规则,借助政府打压“思想犯罪”。到了他的两位高足韩非子、李斯,就彻底实践了他的“学说”,从信奉“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的韩非子到“焚书坑儒”的李斯,自秦以降两千年来皆践行荀学矣,国人身心均遭到了毁灭性打击,荀子之罪责难逃。

墨子讲“兼相爱、交相利”,“壹同天下之义”,具有博爱、和平、厚生、利用的精神,更为可贵的是墨派已经开始探索科学与民主的对接,用和平的手段解决国家社会的冲突问题。最为可敬的是,墨派是一个明白自己边界的社群,对于身外之物,即便是吹手可得的城池社稷,也把持得住自己。墨家虽然也有其历史局限,但更接近现代人无疑,岂是污秽不堪的荀子所能比的,将荀墨并列真是羞杀先人!

说得再明白一点,所谓私学传统就是个人思想自由,并得以自由方式进行传播,既不能以思想之外的力量来削弱别家思想,也不能借重外力增加自家思想。

古代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一旦有思想火花,马上到广场上找人自由交流辩论,这种私学传统发展到现代就是论文答辩等一整套学术制度。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他们哪怕有时牺牲自身生命,也不破坏游戏规则;有的和帝王始终保持一定距离,与中国古代帝王师和君王的关系大有不同。他们作为学人,基本确立了一套与公权力边界明晰的教育、学术范式,即真正的私学传统,终于赢得了统治者的认可(如古罗马皇帝、法国拿破仑皇帝对优秀法学家群体的尊敬),最后发展成为现代的教育学术制度,泽沛世人。

政府特许经营的误区

政府特许经营伴随着政府管制方式的革新,尤其是在经营城市概念的诱导下,得到了迅速扩张,在中国正呈现方兴未艾的势头。短期内,借助特许经营获取的收益,使城市经营得到了巨大财力支持,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其负面作用也日益显露。倘若不及早加以防范,“特许经营”就会变成“政府垄断”,“经营城市”就会变成“经营政府”,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取向就会大打折扣。本来这是政府分散风险于社会的良机,把握不好会成为下一次更大风险的聚集。

就拿出租车特许经营来说事吧,相比起过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大多做到程序上一般了法规先行,依法行政。但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还有不小的距离。

就接触到的十多部各地有关出租车特许经营的法规来看,其中包括天津、贵州、新疆、济南、成都、银川、深圳、延安、邯郸、东莞、鹤壁、潍坊、景德镇、宁波、大理15个地方来看,以深圳(《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鹤壁 (《鹤壁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试行)》立法质量为最高,这令许多内地法学资源雄厚的地方汗颜。而贵州省的相关法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出台最晚,水平却赶不上早已出台的地市级法规,非常可惜。新疆不甘人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客运出租车特许经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比起已经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长足进步,直逼鹤壁、深圳的立法水平。这说明了一个问题,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可能要比学者间的沟通成本要高。另一方面,对于地方出台良性法规还缺乏约束激励机制。一般认为政府就是行政管理,忙于具体事务,这是极其传统的说法。其实在现代信息社会,政府要提供优质服务,第一步就要获取良好的立法支持,谋定而后动,事半功倍。政府是“不是立法者的立法者”,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也是如此。特许经营是比一般经营更加复杂的一种管理,所以政府对于此种立法要舍得投入。

目前各地出租车特许经营法规,有通过“招拍”发放牌照的普遍作法,地方政府一般都在制造招标拍卖价格越高越好的舆论导向。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政府应当给公众一个关于其管理成本的合适说法,为自己获取巨大收益自圆其说。试想,政府凭什么通过发放牌照,一下子预收出租车数十年的收益呢?出租车的收益是乘客每天付出而创造的,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再向国家缴纳一定税赋,才是比较合理的。政府预收数十年的收益,而不参与分担任何风险,不独给出租车业者提升了巨大投资成本,而且阻碍了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向(因为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打起了公共汽车的主意,使公共汽车丧失了“公共性” ),进而有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对已经市场化的第二产业链条、第三产业链条发生不良影响。特许经营并不是越多越好,所以,对于政府的特许经营必须慎重,这是中央政府 [2004]8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设部令[2004]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立法意图。

目前各地政府对于特许经营产生了不可遏制的趋利性苗头,早卖、快卖、卖光各种资源,导致了尽可能将土地、电讯信号、水等各种资源进一步垄断的趋向,使各种资源的市场化优化配置成为不可能,市场经济的形成遥遥无期,给西方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待遇提供了口实。

贵阳等后发达地区,通过拍卖出租车牌照,一下子聚集了大量财富,这很快就会成为他们自己的包袱。因为在落后地区,整个社会的治产能力较弱,导致政府的行政效益比较低下,这是一种寅吃卯粮的行为,贵阳凭什么支撑出租车的起步价与北京持平的价格?退一步讲,以拍卖价格高低为价值取向,是对政府特许经营的重大误解。严格说来,出租车牌照是人流、物流与特定时空自然产生的一种价值,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它是公有的,公有并不是政府所有。显然,有的地方政府以需要对出租车总量进行控制为名,作为对出租车进行特许经营的理由,是非常虚妄的。这样的思路,意味着需要对上述环境中各个元素进行彻底的完全的控制,后果是极其可怕的,也是一个完不成的任务。如果硬要对出租车经营加以特许的化,其收益应该体现公益性质,政府并不是收益的当然获得者。因为政府是最难被管理的,尤其是在目前对政府的管理还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情况下,特许经营一到政府手里就成了“变形金刚”,政府权力得到再度扩张。对此,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我国历史上,不但对出租车,就是对早先的黄包车等也只进行一般管理,而不进行特别管理,也没有证明说是效果不好。

目前国外的出租车等特许经营管理,也不是以追求较高的招拍价格为动力,而只是对一种优良服务的提供者设置必要的进入门槛,这才是特许经营的本来面目。多余的钱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只能是一种浪费,对于政府也从不例外。

武汉对于“麻木”(投入商业运营的残疾人代步车)、南京对于机动三轮的清理整顿,当地政府都付出了不小成本。当前各地围绕出租车特许经营问题也不断引发各种摩擦,尤其要求我们既要平稳淘汰掉交通运输业数千年来所积累之乱源,又要引导地方政府特许经营多体现一些经世济民的因素,少一些自利性。

( 杜兆勇:688578277 88578925 88578922,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魏公村街1号韦伯豪家园3号楼1单元1001室 京鼎律师事务所 100081 。电子信箱:xiaomiand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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