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里发出三篇有关社保问题的文章,另两篇是邹正敏先生的《不要让社保的钱成为交易中最好挣的钱》,唐钧先生的《农村养老保障: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的难题》,请注意查看。]

社保流动真有那么难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唐钧 研究员

2005年5月14日

“金羊网”上有一篇关于两会的报道,其标题很有意思 题曰:“社保几时能流动,一提会场炸了锅”。“社保流动”的议题居然能使两会会场“炸锅”,是否可以从几个方面去理解:其一,随着社会流动的不断增加,人们对社保流动的关切度也在增加,尤其是经历过从体制内到体制外身份转变的人(年龄大多在中年以上),他们的社保问题在现行体制下变得比较复杂;其二,从政府部门来考虑,因为目前的社保制度统筹的层次较低(在广东省是市级统筹),所以难以在不同的市之间实现“社保流动”,也就是说难以打破市与市之间因财政“分灶吃饭”而造成的“社保壁垒”(社保资金收不抵支时,市财政要托底)。

“社保流动”的难题是怎样形成的呢?主要的原因至少有三:

其一,现行社保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现收现支”的。亦即由现在工作的人来养已经退休的人。因此,正如政府有关部门所说,统筹的层次或范围到哪里,也就意味着这种“隔代抚养”的方式只能要在这个范围内实现,所以这就限制了人们在空间上的流动。

其二,现行社保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是“储备积累”的。如果个人账户中记录的数字确实有资金支持,那么,这个部分实现人到哪里、账户跟到哪里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众所周知,现在的个人账户是“空账”,所以这一部分的流动,至少在目前也很难实现。

其三,社保流动还涉及到企业给不给缴费和缴多少费的问题,目前尤其在“公有”和“非公”企业之间差别很大。人们在身份转换和工作变换之间,一不留神,社保权益就会受到损失。弄不好,以前的缴费因为不够15年而又没有及时续上,就有可能遭遇 要么以前的就白缴了,要么必须自己补上一大笔钱 的窘境。

那么,在目前的政策大环境中,社保流动的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呢?有关部门的回答似乎是必须做到提高统筹的层次(譬如在广东省实现省级统筹)才行。要能在省内马上实现这样的政策改变当然最好,但是,有关部门的答复似乎没有给出一个切实的时间表。再者,按这个逻辑,外来工的社保流动岂不要到实现“全国统筹”时才能实现。由此而想到,现在的外来工参加社保不啻是“为他人作嫁衣裳”?(怨不得要闹“民工荒”呢?)

平心而论,如果确实是为劳动者着想,如果有关部门愿意开动脑筋,在工作上可能还要再加点码,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是那么绝望。可以提出二个应对方法以供参考:

其一,在发生异地流动时,按实际投保时间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有一个月算一个月,给想要流动的劳动者打出一张社会保险凭单,亦即订立一个劳动者和政府部门的有效协议(可由省里采取地方立法的方式保证),让劳动者带走,到年届60岁时凭单到发生这次流动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兑现。这个办法可以适用于省内、省外所有的劳动者。

其二,在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核算中心,为在省内各市之间流动的劳动者服务。流入地每年将发生流动的劳动者名单上报,由省里统一记录在册(在拥有电脑技术的时代,此举并非难事)。到退休时,按以往的记录,再根据退休当时各市的实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分段结算,或根据全省的平均待遇水平结算。这可以说是实现“省统筹”的前奏。但这个方法不适用于非本省的外来工。

至于报道中所说的引起代表们热烈讨论的“故事”中的主人公,窃以为其问题应该更容易解决。因为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2000年毕业的大学生还有的是时间。政府有关部门允许其续保就是,在中间间断的一年时间上纠缠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就保险的基本规律 “大数法则”而言,参保的人越多,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才越大。当然,现行政策中关于15年最低年限的规定并不科学,但应该多“多缴多得”的奖励性措施上去做文章。这样,中断一年在待遇上就会“吃点亏”,以此来寻求平衡。

以上的建议是否可行,当然最终要由立法和行政部门作出判断、作出决定。但是,可以提醒广东的两会代表,上述对策一,在上海已经有类似的制度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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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揭露了社会保障改革中的资金滥用问题,提出了“小规模社会保障”的建议。

不要让社保的钱成为交易中最好挣的钱

湖南省株洲利多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邹正敏

2005年4月

电子邮箱:zouzhengmin@eyou.com

进入十月,株洲市某停产企业的办公楼突然热闹起来。原来,株洲市要搞200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年审了。搞了的,没搞的,都三五成群结伴而来,填表、写申请书、盖章,办事人员忙得不亦乐乎。然而,观察起来,按现行标准,近百人中,没几个够条件领取低保金,就那么填几张表格,每户每月就能领到二三百元低保,来之不易的财政资金被浪费,社保的钱成了交易中最好挣的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

  一。低保标准过低。 株洲市近几年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56/月,明显偏低,笔者自己亲身体验过,按每天吃一餐荤菜计,每月吃的开支(包括煤气费)就超过240元,还要衣、住、行、用。更别说小孩读书,家里有人生病了。如果只靠政府提供的低保,而不求亲靠友,外出打工贴补家用,恐怕早就饿死了。湖南省规定2004年度最低工资为460/月,失业救济金360/月,相比之下,156/月的低保标准差距太远了。另外,该企业已经拖欠了9个月的每月160元下岗生活费也算收入,是很荒谬的,也是残酷的;

  二。管理太松。 株洲市每年下拨几百万低保金,要分给上十万下岗职工的家庭,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而办事人员就株洲市民政局低保科几个人,再加上各区县民政局低保股几个人,根本就管不过来,何况目前机关老爷作风严重。如是,大部分由单位审查,而单位相互之间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用的又不是本单位的钱,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所以,一些在外打工,月收入千多两千的人也打起了低保的主意。单位办事人员为了民政局那里好过关,机关搬迁,以及其他名义送礼的事是公开的秘密。

  民政局不要说主动审查,就是有人举报都没有什么反应。据当事人亲口向笔者吐露:他的邻居和他多年相处,对他的经济困难视若无睹,没有一次找借钱不拒绝,激起了他的仇恨,于是,决定举报邻居妻子在外单位搞的低保不合条件,因为邻居家有摩托、有手机,丈夫还有每月600多元的工资,妻子每月也有600多元工资。但他多次向株洲市民政局低保科打匿名电话举报都没有任何反应!

  在单位审查低保,开始还搞一下公示,到后来公示都懒得搞了。因为没什么人去举报。因为和自己没有什么利害冲突,和人家又不一定有刻骨仇恨,谁去冒险干那个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相反,过去单位内部搞困难补助和农村五保户,由于人数少,用的又是大家的钱,监督就比较到位,一般没什么舞弊现象。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也有这方面的问题,20006月,也是这家企业,有10多个外出打工的职工因没有缴纳留职停薪费而被除名,劳动关系转到株洲市劳动局,于是,按规定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每月185元,但要求集中学习三天,以证明没有找到工作。有人在深圳打工,回来困难,其妻子代替学习也顺利过关!按规定,这家企业拖欠了失业保险,该企业职工是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由于该企业劳资科长和株洲市社保局的人关系好,大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政府好不容易筹集的社保资金被滥用、浪费是令人痛心的。笔者亲眼目睹四幕因无钱而遭收入丰厚的医生停药的人间惨剧(其中两人已死亡)后,感觉这些打社保资金主意的家伙和那些停药医生(医院制度所逼要负主要责任)一样,良心大大的坏!

  为了让社保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二。实行小规模的社会保障。大规模社会保障是指由劳动部门搞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向保险对象收取保险费,受益对象包括富裕家庭、大型企业。存在筹资难、管理难、浪费大问题。而小规模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搞,不向保险对象收取保险费。其资金来源由财政统一支付,受益对象只包括贫困家庭和小型企业。其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1。最低消费;2。医院先治病后谈钱;3。学龄儿童读完初中;4。破产的劳动者借贷到再就业所需资本。

这些保障措施体现了社会主义不会饿死人的原则,起个兜底作用。它不管你勤劳还是懒惰,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有这个权利。要想过得好一点,你就要劳动。要想碰到天灾人祸时不过苦日子,临难有人帮你,你可以储蓄、可以经营家庭、可以结交朋友,还可以参加商业保险。

小规模社会保障可以解决大规模社会保障存在的三大难题,但牵涉到政治体制、所有制以及分配国有资产偿还历史欠帐等深层次问题,远水难解近渴。作为权宜之计,可以考虑首先把低保和失业救济金合并成低保;

  三。低保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直接操作。考虑到附近企业垮台和村民大量外迁带来的财政风险,可以采取各级财政分摊法,就是居委会(村委会)每支付100元低保金,向街道(乡镇)政府报销80%,街道(乡镇)政府再向区(县)政府报销80%,区(县)政府再向市政府报销80%。以此解决社保吃大锅饭和监督动力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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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障: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的难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唐钧 研究员

2005年5月14日

前不久,《经济》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世界性难题,10年后谁来为中国两亿民工养老》,这篇报道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但至今仍然被中国社会和中国政府忽略的大问题。

世纪之交,中国社会迈进了“老龄化”的门槛,自此,中国的老年保障问题成为国内乃至国际上普遍关注的热点。但是,有一种认识上的偏向正在误导我们,这就是,20多年来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包括老龄化问题在内的人口研究的影响,使我们的视线始终停留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而对于另一个对老龄化问题影响极大的重要因素��社会流动造成的人口机械变动,却始终未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们的法眼。

2003年末,去日本讲学,到四国岛的农村地区走了一趟。访问中,惊悉当地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到了30--40%的地步。这就是人口机械变动的结果,年青人都到东京等大都市“务工经商”去了。从日本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明天,因为日本曾经也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

其实,2000年“五普”的数据已经告诉我们,因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以当时的“常住人口”(不是“户籍人口”)计算,中国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了城市,前者是7.35%,后者是6.30%

这个数据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的很多大城市,以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计算的老龄化程度已经到了20%上下,按国际经验,早就该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社会问题,但是这种情况却并没有出现。2003年,上海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55万,占总户籍人口的18.98%;预计到2005年,上海老年人口的比例会在20%上下,即5个人中有1个老人;到了202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约33%,即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市府计生委的官员忧虑道:“不考虑人口流动的因素,上海将变成一个‘白发城市’”。但是,至少在今天来看,这样的忧虑恐怕是多余的,也可能永远不会变成现实。因为在上海市1752万常住居民中,户籍人口是1354万人,而外来人口是398万人,占总人口的23%。虽说这个“外来的”社会群体所占比重还不到四分之一,但基本上是青壮年劳动力,就是这将近400万的外来人口为本来有可能“垂垂老矣”的城市注进了青春的活力。

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广东省的情况更可以乐观。前不久,广东省的媒体自豪地宣称,广东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中国第一人口大省”。在11000万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7900万,而外来人口3100万,占28%。正因为这个原因,五普时,广东省的“老龄化”居然还没有达标。深圳市则更不用说了,将近600万常住人口中,有400多万是外来人口,所占的比重差不多是70--80%

从这个意义上说,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以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天然的”区位优势,“老龄化问题”可能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且不说政府对此倍加关注(可以想见,在上海市计生委官员忧虑的背后,一定会有相应的政策作为回应),就是由市场提供的服务也可以解决一大块问题。

讲上海、广东的优势,是为了衬托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农民养老问题的严重性:首先,当外来人口进入老年期时,因为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制度性的经济福利保障,他们的收入就会成为问题;其次,这个社会群体的下一代,进城讨生活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到现在这一代“外来人口”进入老年期时,如果回乡养老,子女在身边的概率可以说极低,他们生活照料和亲情抚慰更成问题;其三,上述问题其实所有的农民(不管他进城不进城)都会遭遇到;其四,迄今为止,他们的问题的严重性还没有进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视野。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城市职工”的养老问题还是一团乱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外来人口的“劳动力”,当外来人口的青春和汗水被榨空之后,他们养老的问题却没有人愿意负责任,可能说得严重些,但现行政策的结果必然如此。

想一想未来几十年中,中西部地区实际上的老龄化程度达到30--40%时的情景,是否会令人不寒而栗。西部的两会代表已经在关注这个问题,这确实是好事。但是,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还是枉然。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提出的“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将此种农村养老的“熊市”考虑在内的,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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