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马叙伦的人权思想
在本世纪上半叶马叙伦曾以一个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战士的姿态站在民主运动的潮头。早在本世纪初,他就由章太炎介绍参加了同盟会,积极投入反清革命,“五·四”运动中他作为各校教职员联合会主席领导教职会同政府当局进行斗争。后来他又参加反对北洋军阀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抗战胜利后,他领导发起中国民主促进会,勇敢地搏击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领袖独裁,表现出为追求民主自由人权而置生死于度外的大无畏精神。作为著名学者和爱国民主运动战士,马叙伦一生发表过大量政论文章,不断揭露和批判专制独裁,宣扬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研究马叙伦的思想对于了解国共两党以外第三种政治势力的人权要求,总结中国民主人权运动的经验和教训,是会有益的。马叙伦的人权思想充分体现了反对一党专政、反对领袖独裁、反对官僚政治的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精神。他的人权思想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人权建设推进民主进程有启迪意义。
一、人权是人类的炬光和真理
马叙伦自早年加入同盟会后,一直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宣传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在三民主义中,他较多讨论的是民权主人。他从人权的角度对三民主义进行分析。在他看来,民族主义的目的是要得到人类地位的平等。民族主义要实现的是民族平等权利。民生主义的目的是要得到生活享受的平等,因此可以说民生主义所要实现的是生活权的平等。民权主义的目的则是要得到一切权利的平在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最为重要。它与西方近代民主政治和天赋人权说是一致的。“所以可以说实现民族主义和民生主义,非先达到民权主义的目的不可。那末,民权主义尤其是政治的真理。”马哲民的大量政论文章归结起来主要是结合揭露和批判专制主义现象,宣传民权主义。他一方面接受到了三民主义学说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接受了西方天赋人权说的影响。他将民权主义学说和天赋人权学说都视为民主政治的真理。
马叙伦对于天赋人权说在促成近代民主政治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近代民主政治,发轫于法国,而法国的民主政治,是由‘天赋人权’说酿造出来的。”在近代民主政治发展中,法国思想家人权学说的贡献是非常突出的。法国人对近代文明的贡献也曾经得到陈独秀的高度称赞。陈独秀认为,人权学说和社会主义学说的提出是法国人对近代文明最重要的贡献,陈独秀的这一看法与马叙伦对天赋人权说的评价是完全一致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的天赋人权说不仅对法国的民主进程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对于反封建专制斗争以及近代文明思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马叙伦对于天赋人权说的历史作用和意义的评价是与历史事实相符合的。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天赋人权说日益深入人心。进入本世纪后,天赋人权说所倡导的人权原则便成为人类的共识。各国宪法都先后在不同程度上将人权保障纳入宪法条款。从世界宪政史看,法国宪法和人权宣言的影响也是首屈一指的。近现代法国宪法的制定和修定始终受到各国人士的关注。马叙伦对法国宪法的新近变化也曾给予高度的评价。他于四十年代对当时法国新宪法草案作过如下介绍和评价:最近法国新宪法人民权利部分草案,称为新人权宣言。他的导言就说:‘法国人民宣称凡人皆有神圣不可让予,且为不能被任何法律侵犯之权利。’这种不但是学说上的真理,而且已经被写在一国的新宪法草案上,这是全人类面前的一个炬光,也可证明他已被人类证明了他是真理。”马叙伦将人权视作人类的“炬光”和“真理”,这是他对人权的深刻认识和高度评价。人权主张不仅是学说上的真理,而且一直是引导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一面旗帜,一束炬光。人权思想的炬光照亮了被中世纪黑暗所笼罩的西方人的心灵,也照亮了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中国人民的心灵。马叙伦便是现代中国无数追求人权真理接受人权学说影响的仁人志士中的一个。
人权学说自产生以后便逐渐深入人心。在现代,公然反对人权观念的人已经为数极少了。反对人权观念或不赞成讲人权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属于法西斯主义者。他们或者公然主张法西斯主义或者打着三民主义或社会主义或其他主义的旗号,干的是法西斯勾当。对于前一种人,人们容易辩识其本质;而对于后一种人,人们不易认识其本质,甚至会被其非法西斯的诬号所蒙蔽。这两种人,在马叙伦看来,都是“法西斯的人们”。马叙伦指出:“‘天赋人权’说到现在除了法西斯的人们以外,没有否认他的,而且还扩大了他的范围。”只有站在法西斯立场上的人们才会反对讲人权。关于这一点,中国人民在本世纪经历的各种苦难和教训都已证实了这一点。本世纪上半叶,国民党政府打着三民主义的旗号,干的却是“民主其名而独裁其实”的法西斯勾当,甚至“也跟着唱出打倒法西斯的口号”。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干的却是比法西斯还要有过之无不及的践踏人权的罪行。对于采用非法西斯主义旗号而否定人权真理的人,人们更应该加以警惕,使用“遮眼法”来否定或歪曲人权真理的人最终是要败露的。人们可以通过观其行来认识其立场和本质。只要有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无论其旗号如何诱惑人,也无论其理论的障眼法何等高明,终将要被识破的。对于是否真正拥护人权真理,马叙伦认为关键要看是否真正实行民主政治。他说:“那末这个真理,不被一些法西斯魔术用遮眼法来歪曲了他,而一经具体的表现出来,必定是不折不扣的民主政治。”人权与民主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口头上不再反对讲人权而实际上推行的依旧是“一党专制”、“领袖独裁”,人权依然得不到保障,马叙伦所揭示的这一道理早已被实际政治生活经验所证实。
人权观念从一开始出现就是同阶级特权相对立的。主张人权者必须反对阶级特权,关于这一点,马叙伦的论述是非常清楚的,他认为人权只所以应该是一切人享有的,“因为天生人类,给予他们同样的组织,便给予他们同样的权利,决没有给这个人不给那个人,给这个人多那个人少的道理。后来由人为的结果,才发生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人为的结果,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知识不均。现在凡是进步的国家,他们人民知识的距离日近一日,所以他们都能各自了解,互相了解他们每个都有同样权利的。”人权应该是每一个人都享有的,这一观念的形成是与一定的知识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相联系的。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其人民的人权观念就越强,人权观念愈淡薄的社会,其文明程度就愈低。要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必须努力提高人民的知识文化程度。现代西方各国人民之所以拥有共同的人权观念,之所以努力追求人权的目标,就是因为他们的知识文化的发展日益相近相通。随着知识文化的国际交流的加强,人权观念早已突破了国界的限制,而日益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在这方面,同进步国家相比,中国已经落后了。人权应该是每一个人都享有的这一观念在中国远未深入人心。在中国思想界,站在人类的角度看待人权问题的人毕竞还嫌太少。更多的人们是站在狭隘的阶级立场上看问题。他们根本不想看到人类是平等的。他们根本否定人类是平等的,甚至还会从人类不平等的历史现象中推导人类不平等现象是永恒的结论,他们所关心的是本阶级的利益,说到底就是他们压迫别人的权势。为了维护一个集团或一个党派的既得利益,他们会不惜牺牲人民的生命,会为所欲为地践踏人权而无所顾忌。对于这种人,马叙伦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即斥之为“法西斯的人们”。“法西斯的人们”习惯于压迫别人,尽管也可能他们原本是受压迫的,他们的思想信条当然与人权真理是格格不入的。他们反对讲人权也由他们的本性所决定。不接受人权真理的人实际上等于自我否定是人类的一份子。“我们只要自己不否认是人类,也决不会否认这个‘人皆有神圣不可让予且为不能被任何法律侵犯之权利’是真理。”马叙从缮于人权的普遍性的认识也同其立场分不开,这就是人类的立场而不是狭隘的一党派或某个阶级的立场。只有站在人类立场上的人才会真正接受人权的真理。
马叙伦将人权的普遍性主张视为学说上的真理和人类的炬光,这是他对天赋人权说的合理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从理性上讲,一切人都应该享有人权,这是无可罪疑的。人权的应然性必然表现为人权的普遍性。然而,就人权的实然性而言,人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有一个过程。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转化需要有一个斗争过程。天赋人权说只看到人权的应然一面,而忽视了人权的实然性一面。在实际生活中,人权还没有真正成为普遍权利。要使人权真正成为普遍权利,这就需要斗争。对此马叙伦有深刻感受,他主张经过不懈斗争使人权在实际生活中成为普遍权利。他号召说:“所以我敢提出人民自己来解放的意见,因为自由不是天赋的,孙先生已经这样说过,那么,政府这样地剥夺我们的自由,我们除了和他奋斗争取,不会得到自由的。那种在什么保甲底下的恩赐民权,不是孙先生说的自由,我们是不拜恩的。”马叙伦不仅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他以自己同国民党政府勇敢抗争和实际行动来奋斗斗争取人权。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大胆揭露和批判蒋介石独裁统治,为时人树立了可资效仿的榜样。面临反动势力的种种胁迫,马叙伦始终临然不惧,愤然对抗。他曾满腔激情地表示:“至伦立身,本末不移,贫富威武,无动于衷,达观早成,生死一致。自今以拥疾之躬,待命陋巷之内,捕杀不辞,驱胁无畏,穷以私剑,投诸浊流,皆系于政府,于伦于与焉。”马叙伦为人民争自由争人权的大无畏精神正是以人权来自斗争这一认识为基础
的。不斗争,人权只会停留在应然状态,停留在观念阶段。只有通过不断斗争,人权这一真
理的炬光方能照亮现实生活的黑暗之处。马叙伦为人权真理而勇敢斗争的革命精神当为后人
所钦佩和继承。
二.解放思想,开放言论
思想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中的首要人权,争人权,必须首先争思想言论自由。马叙伦关于思想言论自由的性质、内容、价值、作用和意义等问题作了广泛深入的论述。
在各项基本人权中,马叙伦是看重思想言论自由,而在思想与言论之间,他又强调思想自由的特殊重要性。他在《思想解放》一文中大声疾呼解放思想,并为思想解放提出一系列对策。他认为解放思想是人的一切解放的前提。他明确指出:“然吾谓解放思想实为解放一切之基础,不然,则言论、出版、集会得自由矣,而其思想之表现皆不出于自然而然,而出于被桎梏后之所造成,于是言论、出版、集会,皆为其被桎梏后所造成之思想表现之工具耳。”思想解放之所以重要,因为思想如果未获解放,其他言论表现自由所表现的只是被桎梏的思想,从而会失去言论表现自由的真实意义。这里马叙伦所言思想解放,主要指思想本身不受旧观念束缚而顺其自然本性发展。思想就其本性而言,是“极度自由者”。解放思想所要反对的是对思想的桎梏。解放思想就是要还思想“本然者”,思想之所以被桎梏,原因在于教育。马叙伦封建传统教育起到了牢笼人心束缚思想的作用。“然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抽象观念,笼罪中国社会者至千年之外,即由此已成为思想界之中心,于是千年间吾国之思想为此所桎梏,而社会之发展亦以此为助因而现停顿之状态。”封建传统教育是思想的桎梏,在这种教育下培养出来的更多的不是人才,而是奴才。
解放思想,必须破除封建传统教育,同时也必须破除其他桎梏思想的教育。一切束缚思想的教育的共同之处都在于使思想不足以扩充知识,不足以接受外来新思想新观念。桎梏思想的教育,在马叙伦看来,就是“奴化教育”。“奴化教育”的形式有多种,但实质都一样。无论是封建传统教育,还是法西斯式的教育,都妨碍思想的正常发展。旧的思想桎梏被破除后,新的思想桎梏又在形成。中国近代思想解放运动的障碍就在于不断以一种思想排除其他思想,以一种主义强行取代其他主义,而不允许有选择的自由。对此,马叙伦痛心地感叹道:“若吾国近廿年来号称思想解放,然止见各方以别种桎梏桎梏人之思想,其残酷或更甚于前此者”。这就是中国思想解放运动的可悲可叹之处。解放思想的口号不绝于耳,然而束缚思想压迫思想的做法在解放思想的口号下公然流行。甚至连高喊解放思想口号的人也在主张以一种主义统一大家的思想,而排斥不同声音的主义。如此解放下去,愈解放则压迫愈深,专制愈剧。结果,“解放思想”也变成一种新的奴化教育。马叙伦强调真正的思想解放应当反对一切形式的奴化教育。允许同思想自由竞争。没有思想的自由竞争,便没有思想的解放。以思想的自由竞争为前提,“思想愈解放而愈正确,愈发展而愈进步,民众之认识办愈强,社会之组织力愈厚,则国家之基础愈固!”允许不同思想自由竞争,任凭大家自由选择,这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
思想要通过言论表现出来。没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无由谈起。言论自由本身就是思想自由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思想自由的表现。在马叙伦看来,言论自由既是国民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国民为人的义务。他号召道:“我们应当争回一切最大的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我们不能顾惜人利害,我们应当晓得欧洲人的自由,是牺牲多少生命换来的。我们懂得这个道理,我们应当说的,我们不得不说,这也是我们的责任。”在当时的国民党统治区,言论不得自由。甚至说老实话都不行。说些老实话,会给你戴上一顶“红帽子”并加以迫害。面对这种专制状态,马叙伦感到为享有言论自由必须起来斗争。如果人人都站出来说话,人人都将说话视作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言论也就自由了。从国民个人来说,要享有言论自由,须要先抛弃个人顾虑,不怕牺牲,勇于抗争。从政府方面来说,开放言论,这是政府合法性的前提,也是标榜民主的政府的责任。但是,最终的希望不能寄于政府主动开放言论。政府在开放言论方面从来都是被推着走的。你不推它,不给它施加压力,它是不会主动放开自由度的。
思想言论不得自由,这固然是政府的罪恶,但国民的责任也不可推脱,马叙伦同梁启超一样在解放思想言论问题上寄希望于被压迫者而不是压迫者。你总不能指望压迫者突然大发慈悲,主动放弃压迫。马叙伦在《国民的责任应该说话》以及《中国糟到这种地步谁的责任》文章中均对国民责任问题进行了讨论。他认为专制独裁之所以横行无阻,各阶层的国民都有责任,而知识阶层的责任最大。从人民主权论的立场出发,马叙伦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主权在人民的。我们不行使我们的主权,反被做人民公仆的盗用了,才把个国家弄得这样地糟。
那么,这是由于我们纵容公仆,使他们胡乱的做,责任是要我们人民全体自己负的。”虽然,原则上说人民全体均有责任,但是,在士、农、工、商诸阶级中,士的责任最大。士作为知识阶层本应是觉悟的群体。然而,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始终是专制独裁的工具。他们自身所受的教育是“独裁政治编制思想的教育”,“所以他们虽操了教育权,仍是做独裁者的工具,替他传播尊君敬上,忠于独裁的传统思想。”知识分子甘愿作奴隶,甚至主动作专制主义者的邦凶,扼杀不同声音的见解和主张。他们将不同政见视作洪水猛兽,先是压迫别人,最后自己也受压迫。压迫思想言论的人最终自己也受压迫,这是几千年中国知识分子中不断重复演出的没有结尾的悲剧。统治者利用知识分子相互残杀并残杀人民,而知识分子又甘心堕落,做独裁专制的工具,为传播专制思想扼杀不同声音而效劳。这就难怪马叙伦痛斥知识分子的不觉悟了。马叙伦的结论是:“我们说明了这种情况,就晓得中国糟到这地步,完全由于人民的不负责任,而所谓‘士’的不负责任,尤其关系重大,中国的前途怎样?就看‘士’的觉悟怎样?”“士也到了该觉悟的时候了”。要说应该的话,士早就应该觉悟了。然而,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开始,二千多年过去了,士却依然如故。知识分子利用政府权势对不同声音的思想进行压迫的恶习长期盛行不衰。甚至明知如此行为不义,然为渔饵之利不惜以笔墨杀人。道理虽然明白,行为依旧故我。如此之士,何有觉悟可言。该觉悟的,恐怕早已觉悟了;自甘堕落的,终将咎由自取。
思想言论自由必然要求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其中,出版自由本身就是思想言论自由的组成部分、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都是思想言论自由的表现。基本自由权之间的这种关联性决定,主张思想言论自由者必须提倡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马叙伦对国民党政府钳制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的做法进行了旗帜鲜明的揭露和批判,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加剧了对思想言论的控制。1946年进步刊物《昌言》、《周报》、《民主》等因传播民主自由人权思想而陆续被勒停刊。马叙伦是月刊《冒言》的主编,也是其他进步刊物的主要撰稿人。针对这一系列事件,马叙伦连续撰文以示抗议,并揭露国民党政府专制独裁的本质。马叙伦愤慨地表示,民主自由是禁止不了的。“《民主》可以被勒停刊,其他一切主张民主的刊物,可以被个别击败的战术,一个人勒令停刊,但是我们的口、我们的手,除非叫我们上断头台、进集中营,是封不住拉不住的,我们还得要说,要写。就是把我们上了断头台,我们的精神是不死的,把我们进了集中营,我们心上的民主还永远刊着的,那么,不过他又多行一桩不义而已。“民主走永远封禁不了的,我们写民主的人们,不上断头台,不进集中营,总会和诸者握手的。”字字铿锵有力,句句坚强不屈。这些控诉专制主义的战斗檄文充分表现出马叙伦坚定不移的革命精神。
正是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独裁逐渐马叙伦逼上革命的道路。马叙伦认识到人民必须把来自己解放自己,人民的基本人权已被剥夺得“一无所有”。对于“不同道的言论”,政府根本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发表,对于不同声音的刊物,政府随时要没收或勒令停刊;申请集会不被批准,批准了也有特务跟随,“使你失去了集会的目的”,结神如果想要得到合法地位,就必须接受统制或做尾马。“这样几个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自由,不到什么限度?这样还算做人?”“我们是人?是一个有资格的国家的人民?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我们为什么做人做到这样,好像猪狗牛羊一样,可以任人宰杀”国民党政府任意剥夺国民自由权的罪恶行为激起马叙伦极大的愤慨。在国民党专政的政府下,国民连基本人权都丧失了。这就不能不唤起民众来自我解放,与专制政党和政府进行殊死的斗争。马叙伦呼吁大家必须具备奋斗精神。自我解放的前提一先决条件就是要“预备死”。为争回基本人权,每一个人都应当具备致死斗争到底的精神。只有具备献身的精神,才能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马叙伦将中国社会视为“死的囚笼”。在这个囚笼中人们丧失了作为活人的基本权利。要打碎牢笼,必须领先民众奋起革命,前仆后继,绝不屈服。马叙伦只是当时无数彻底觉醒的革命人士中的一个。他的殊死斗争自我解放的主张反映了当时正在广泛深入开展的革命运动的影响。
马叙伦结合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深入分析和揭示了解放思想和开放言论的重要意义。同时,他也为解放思想和开放言论指出了一条唯一切实可行的道路,这就是人民自己来解放自由,任何时候人民都是自己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利决定自己和国家的命运。人民也有权利打碎和改造自己曾经建立起来的东西。要真正获得思想言论自由,只有依靠人民自己彻底觉醒奋起抗争。解放思想开放言论争取人权的希望不能寄托于政府的身上。从来的牢笼都是由政府运用强力压迫思想言论剥夺自由人权所造成。抗战期间,曾几何时,亿支持过政府。但后来政府反过来压迫人民。人民就不得不向政府抗争,不得不反对自己支持过的政权,只有人民的真正觉悟才能为思想解放言论自由带来希望。这是思想言论不断进步的必然规律。任何时候,这一规律都不会改变。
三、提倡民主权利,反对一党专政
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都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社会人们对人权的关注首先是从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开始的。在现代中国,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是包括马叙伦在内的几代思想家所终生关切的问题。马叙伦对民主宪政的热情宣传以及对一党专政的猛烈抨击充分展示他为实现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奋斗精神。
一党专政是现代中国社会人权问题得不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自从国民党掌握政权以后,一党专政和领袖独裁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在这方面,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和宪政的立宪程序论为一党专政和推迟宪政带来了理论依据。对于孙中山的三政程序论,胡适曾经提出质疑和批评。没有宪法的训政等于是暴政。政府比人民更需要接受法治训练。在这个问题上,马叙伦比胡适的认识更进一步。马叙伦指出,一党专政早已是长期以来的事实。政府先是借口孙中山的立宪程序论推迟立宪,后来又借抗战机会拖延立宪,迟迟不愿“还政于民”。在一党专制独裁统治下,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社会各界怨声载道,马叙伦认为一党专政是“中国最近的乱原”。一党专政不仅不利于维持安定稳固的社会局面,而且是社会动荡不安四分五裂的根本原因。因为经过近百年的宪政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宣传,中国人民已经觉醒过来,再也接受不了专制主义统治。人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一日得不到保障,社会就会一日陷入动荡危险的局面。造成社会动荡混乱是政府,而不是人民。一党专政的政府始终不断地在作乱,反而将作乱名义动辄加到人民的头上。“可是,我们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人民是主体,侵犯人民权利的是作乱,向侵犯人民权利的要回权利的,不是乱。”马叙伦从理论上论证的这个道理在当时对于澄清认识增强民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从保障人民权利的立场出发抨击一党专政和领袖独裁。这同胡适、罗隆基等人批评国民党政府的立场和思路是一致的。人权是宪政的宗旨。作乱与革命的区别在于前者要侵犯人权,后者则要保障人权。政府侵犯人权制造动乱的现象必须消除,而前提则是要取消一党专政。马叙伦等人的这一认识才是真正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的。然而,这些简单的道理,当权者始终听不进去,中国当权者的智力之低下同思想界的期望之间差距太大,这就难怪马叙伦最终只能寄希望于诉诺武力的大革命的到来。
对于如何消除中国的一党专政问题,马叙伦也曾设想过一条和平解决问题的道路。这就是一党专政的在朝党退下来同各民主党派共同执政,组成联合政府,逐步推行宪政。这是还政于民的和平方案。当时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也都抱有共同的期望,然而,当时专政成性独裁成习的国民党政府毫无还政于民的诚意。不断玩弄欺骗人民的手段,甚至变本加劢地加强专政独裁。为了消灭共产党,国民党不惜发动内战,继续置人民于战祸之中。马叙伦站在倾向于共产党的第三势力立场上反对内战。他向国共两党表示:“我们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来说,我们就是愿意接受你们党的主义和政策,也不必接受你们互相用武力来争取民众的政策”。他反对国共两党通过牺牲民众的战争来推行自己的主义,更反对国民党以正统自居发动内战消灭异已。内战的危险首先来自国民党,因为“现在国民党在他本店自造了一党专政制度底下,政权治权都在他手里,国家成了他的专利品,他自命为正统一法统”。掌握国家机器同时实行一党专制的国民党不愿意走和平解决国共分歧的道路。这就决定马叙伦所代表的第三种势力在国民党政府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的联合政府方案行不通。“现在一党专政的政府,自造的法统观念禁锢了他,一党专政的权欲也驱使了他,他还要紧紧地保持着一党专政,那么,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既然执政党热衷于一党专政,不肯容纳异己,那么剩下的道路只有一条:武力解决问题。这就是为什么马叙伦于1948年开始大声呼唤大革命到来的原因。“至于大革命并非需要拿武力实现其目的为原则的,为铲除障碍而用武力,也是革命过程中极普遍的事例”。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顽固做法终于使马叙伦以及许许多多曾经寄希望于和平道路的第三党派人士彻底觉悟,勇敢地投入大革命的潮流。然而,反掉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是否就能保证不会出现新的一党专政呢?对此问题,马叙伦不曾思考过。由于大革命的形势所然,别无选择。当时所能做的便是推翻国民党一党专政,至于大革命后的结果如何,一般人都难以预料。
人民主权观念是马叙伦反对一党专政提倡联合政府的主张的理论基石。一党专政制度只所以必须铲除,因为它与民权主义是对立的。马叙伦认为民权主义强调主权在民,“主权在人民,所以称做民权”,而民权的目的在于自由。“要为民权奋斗,就是为自由奋斗”。然而,在一党专政制度下,民权和自由都丧失殆尽。中国革命原本为争取和实现民权自由,不断革命后通过武力夺取的政权却一味反对民权自由,拼命推行一党专政和领袖独裁。“等到国民革命‘成功’,一党专政制度竞被认为合法永久的制度,而且由一党专政变而为一人独裁。由于一人的独裁,自然和民权主义不能相容,而民主只是卖假药的‘口头祥’了。”由于一党专政制度和个人独裁的存在,中国社会实际上不仅没有因为国民革命而得以进步,反而在许多方面都出现大倒退。马叙伦指出,鸦片战争以来的历次大革命不但不曾把中国驱上新时代的正轨,反而“还要退回二三百年以前去”。在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方面,专制主义更为猖獗。尽管物质文明有了进步,但是在没有民权自由的社会中这种进步不过给统治者提供了更多的专政工具。物质文明建设必须同民权自由建设相结合才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正确途径,正如马叙伦深刻地揭示:“我们该晓得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灵魂是人民握有政权,没有灵魂的国家,就给他十足的物质文明。不过供给独裁君王的更过分的享受和多给他压迫人民的工具。”从马叙伦的分析中不难得出结论,废除一党专政制度是中国社会走向进步和实现民权自由的根本措施,而废除一党专政制度,须要高举民权主义人权主义的旗帜,不断增强国民的民权意识人权意识。只有当大家充分认识到民权的重要性,人们才会起来响应马叙伦的号召,勇敢地去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马叙伦反对一党专政的思想还表现为反对军队政党化,提倡军队国家化。他认为军队必须是国家的,而绝不应是政党的。“名为国军,依然党军”的一党专制下的军队制度只会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构成对民权自由的极大威胁,对于当时国共两党都拥有军队的做法,马叙伦的基本态度很清楚:“我们对于党有军队,当然不赞成的,不过我们也不赞成在朝党有军队。”“所以,政治一经民主化,共产党还拥有军队,人民自然要处置他。”军队政党化这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所造成的。民主政治要求实现军队国家化。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正是凭借军队政党化实现的。因此,要铲除一党专政,必须首先实现军队国家化。军队只有在脱离一党专政控制后,方可在性质上成为国家的军队,军队应当是国家所有而不是政党所有,这是实行民主政治充分保障人权自由所不可缺少的前提。军队的党所有制是中国无法实现民主宪政的重要原因。马叙伦关于军队与政党关系的认识是同民主宪政原则相一致的。他关于军队国家化的主张符合现代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潮流。这一主张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专政还是人民行使结社自由权和选举自由权的最大障碍。思想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权利构成民主政治的基础。正如马叙伦一再指出“民主的基础就是这些天赋我们的权利”;“所以我们如果认明了这是民主的基础,这是天赋我们的权利,我们不能老等着他”。对于妨害结社自由和选举自由的一党专政必须予以揭露和抨击。在一党专政下,各种职业选举都被一党所控制,失去了选举的意义。“区农会、渔会、工会、商会、教育会等等,本来都不是他们自动的组织而是被组织的。”各种职业团体都变成了专政党的尾巴,在一党专政制度下,不仅各种社会团体丧失了选举自由,而且议会选举也会流于形式。“在一党专政底下,议会不过充数而已”。一党专政给结社自由和选举自由带来危害,最终也将给专政党自身造成危害。马叙伦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他以明确无误的态度,宣告一党专政必将失败;“在‘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铁则底下,我们自然只要等着看他的崩溃来临。在自由不是恩赐,而是争取的铁则底下,我们也不能等着他的崩溃来临。”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表明,实行专制独裁残害自由人权的终将被人民所唾弃。避免不了失败的命运,国民党百万大军迅即溃败,前苏联东欧一党专政一府之间解体垮台,二战后世界上所发生的这些大事件都证明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铁则。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人权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人类之“道”的现代世界,背道而行者必定失败,在当今世界,人权是主流,反人权的反动只是一股逆流。人类发展的主流终将滚滚向前。马叙伦所揭示的这个道理应当为一切政党所铭记不忘。
马叙伦的人权思想代表了国共两党以外的第三种势力的基本主张。民主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是这一势力的基本特征。正如马叙伦将它称为“中国人民的自由主义派”。马叙仅供参考作为该派的代表人物,他自己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对人权学说的崇拜和对民权主义的追随,他高举人权旗帜,将人权作为人类的真理和炬光而热情宣扬;他大力呼唤解放思想开放言论,为提倡思想言论自由奋笔疾书;他毫无顾忌地怒斥国民党一党专政和领袖独裁,要求实现联合政府和民主宪政;他为改善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而随时预备死的献身精神;所有这些都表明他是一个坚定不移的自由主义者。
马叙伦的人权思想表明,他是一个勇敢不屈奋斗不已的人权斗士,而不是一个致力于理论思辩和理论创新的人要理论家。他的人权思想的意义在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针贬时弊的大无畏精神及其富于鼓动性的号召力。他的人权思想在当时对于促使民众认清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反动实质以及奋起反抗专制主义统治起到了启蒙的作用。从人权理论方面看,马叙伦没有提出多少理论创见,甚至他对一些人权理论问题的阐述还不够深入。但是,他将人权理论主张同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密切结合,为人权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他抓住了现代中国人权发展的最大障碍即一党专政问题。他围绕克服一党专政现象提出的许多见解和主张都有助于推进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如果不联系实际,不解决如何在实践中改善人权状况的现实问题,人权理论研究会失去意义。马叙伦的人权思想的价值就在于其实践性,他提出的人权主张都是同现代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相联系的。他关于解放思想开放言论的主张,他高举人权旗帜倡导人权原则的精神,他对一党专政的痛斥和对民主宪政的论证,所有这一切对今后中国社会人权建设的发展依然会发生积极的作用。
第九章 胡适的人权思想
胡适在现代中国文化革新中的重要地位已为世所公认。他关于当时中国的重大社会、政治、文化、思想问题的自由主义观点无不具有开风气招榛莽的作用。他的自由主义人权观是本世纪上半叶人权思潮的最高峰。他在《新月》杂志上掀起的人权问题讨论成为本世纪几次人权讨论热潮中最引人注目、最具有理论意义的一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胡适是中国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旗手。由严复所引发、由陈独秀所开创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路线终于在胡适这里趋于成熟,待到完成。如果说严复和陈独秀在倡导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同时,曾经都在不同程度上在理论基点上发生过动摇,出现过游离和徘徊,那么胡适在人权问题上的自由主义观点则始终如一,毫无保留。胡适所代表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从未在中国思想界成为主流意识,而是被夹在国共两党的铁钳之间苟延生息,尽管胡适后期投靠国民党,放弃了自由主义知识人的独立立场,但其思想的自由主义基点并未因之变化。胡适个人是失败了,胡适所代表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潮也未成功。但这一切都只是开始,不过是中国走向现代过程中的悲壮的一幕。其中的伏笔所预示的新的高潮还未来临。笔者相信在中国的现代化事业的辉煌成就中,终将会看到自由主义人权思潮的奉献。正是在这一点上,研究胡适的人权思想就不能只是记录其思想的历程了。再现胡适人权思想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思想记录本身。胡适人权思想的生命历程应在跨世纪之际得到复活,并将在下个世纪放出褶褶光辉。
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早在“五四”运动以前就已经奠定。他在美国留学期间所受教育以及关于知识分子应当保持中立和独立的一贯认识都在推动他走上自由主义者的道路。特别是他所接受和倡导的十九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思想直接导致自由主义。
胡适倡导个人主义的代表作是《易卜生主义》一文。这篇文章在五四运动以前对于
中国社会的思想解放运动产生较大的影响。他在文章中倡导的个人主义在当时确定“最新鲜又最需要的一针注射”(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胡适提倡自由独立的人格和为我主义的个人主义。他指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使之得不到自由发展,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人格,应当成为青年最重要的人生主张。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二是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个人若没有自由权,又不负责任,便和做奴隶一样,……到底不能发展个人的人格。”一个自治的社会,一个共和的国家,都应当使个人有自由独立的人格。社会国家若不允许个人有自由独立的人格,“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胡适在提倡个人主义的同时,反对狭隘的国家主义。易卜生从来不主张狭义的国家主义,从来不是狭义的爱国者。这是胡适对易卜生个人主义思想的彻底性的认识。易卜生曾经表示,国家的观念终将消灭,人种观念终将兴起。胡适以此推断易卜生晚年一定进入“世界主义”的境界。这说明易卜生的人类主义或世界主义思想对胡适是有影响的。
国家主义是个人主义的对立物,也是自由主义的对立物。胡适宣扬个人主义也是为了铲除国家主义。个人在铸成自由独立的人格以后就会产生同国家的恶势力相抗争的勇气。胡适希望青少年朋友都能像易卜生笔下的娜拉和斯铎曼医生那样,努力铸造自己的个性和人格,“要特立独行,敢说老实话,敢向恶势力作战。”中国要摆脱愚昧落后的状况,需要的不是国家主义,而是个人主义。“欧有了十八九世纪的个人主义,造出了无数爱自由过于面包,爱真理过于生命的独立特行之士,方才有今日的文明世界。”然而中国的统治者总是把国家主义强制灌输给国人,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压迫个人自由。如此恶习,一代甚于一代。你要个人的自由,会有人说先要争取国家的自由;你要个人的人权,偏有人讲国家主权比你个人的人权更重要。国家主义者千方百计地为压迫自由人权的行为辩护。胡适直接对此种国家主义进行挑战。“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生物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打着国家的幌子肆意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这
是国家主义者和一切奴役主义者的一贯作法。根据他们的逻辑,你若争个人自由,便会危害
国家利益,他们所谓国家利益说到底,就是他们依靠专制主义手段欺压人民所获取的既得利
益。国家主义所要造就的是完全丧失自由独立的人格的奴才。胡适号召个人要真实的为我,
铸成自由独立的人格,这是从根底上破坏国家主义和其他一切集体主义和奴役主义的理论。
人在形成自由独立的人格后,自然不会满足于现状。自然敢于说老实话,敢于攻击社会国家
的腐败情形。胡适希望看到的是:健全的个人主义的真精神”,即敢于同腐败势力抗争的“
分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精神。
胡适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不仅是同国家主义相对立的,而且是与狭义的民族主义相对立的。他努力倡导的新文化运动便是对当时民族主义的冲击。新文化运动的根本意义在他看来是承认中国旧文化不适宜于现代的环境,而提倡充分接受世界的新文明。这个新文明便是充满自由独立和平等精神的文明,是允许怀疑态度和批评精神的文明。国民党在1927年政变以后日益转向一种保守的文化,提倡具有极端民族主义性质的文化运动。对此,胡适指出:“凡是狭义的民族主义运动,总会有一点保守性,往往走到颂扬固有文化,抵抗外来文化势力的一条路上去。”“根本上国民党的运动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运动,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质……这种理论便是后来当国时种种反动行为和反动思想的根据了。”国民党提倡文化上的民族主义是为了禁锢思想,重新实行思想文化的专制和统一的局面。胡适倡导彻底开放的文化观则是为了解放思想,实现思想的自由和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倡导独立自由人格的个人主义是为造就负责任的个人,个人对人类来说,毕竞是“小我”。这种“小我”最终是会死灭的。而人类则是“大我”,“大我”是不死的,不朽的。胡适主张的个人主义是“对于大我负责任”的个人主义。个人必须对人类社会负责任。“这种说法,并不是推崇社会而抹煞个人,这正是极力抬高个人的重要。”明确了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小我要成为不朽就必须在大我身上留下影响。小我必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必须具备勇于承担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重任,小我应当通过自己负责的信行在社会上留下不朽的痕迹。世界的关键在众小我的手中。这种提倡充分发挥小我作用的具有责任精神的个人主义正是胡适说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也就是李大钊所说的“合理的个人主义”。可以说易卜生的个人主义思想使胡适终生受益。这种“真正的和纯粹的个人主义”构成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的重要理论渊源。它为胡适研究一切政治和文化问题提供了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胡适一生中影响时人的有光彩的思想言论大多都渊源于个人主义。特别是在《新月》人权运动时期。他对人权与约法问题的阐述,他对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论和军训宪三段论的指责和抨击以及他对共产党人阶级专政理论的嘲讽和反对,都表明其主张的背后个人主义在起重要作用。
二、“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
胡适于1929年发表于《新月》杂志上《人权与约法》一文掀起本世纪上半叶中国思想界关于人权问题的一次最深入、最具理论价值的讨论热潮。这场讨论的参与者对人权的概念、性质、范畴以及人权与法治、人权与宪政等问题作了广泛深入的探讨。这场人权讨论虽然起因于对国民党政府反对人权行为的斗争,但讨论的意义远远超出发起人胡适的预料,实际上发展成为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人权启蒙运动。在此以前,中国知识界和文化界中系统了解人权者甚少,群众普遍缺乏人权知识。通过这场讨论、鬃适、梁实秋、特别是罗隆基,以通俗的解说将人权知识推向社会,对于增强国人的人权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派的人权意识在中国思想界达到二十世纪的最高水平。此后大半个世纪中国思想界的人权意识日趋淡薄。到“文化大革命”时人权意识已被专政意识压迫得无影无踪,时至今日也未恢复原貌。
胡适的人权思想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点:一是主张人权;二是提倡法治。正如其《人权与约法》一文标题所表明,以法治保人权可以说是胡适人权思想的全部主张。人权与法治,这是中国在走向近现代化过程中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可以说它仍将是下个世纪中国社会进步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胡适的文章一下子就抓住百年大题,这是胡适对中国社会问题长期思索寻求出路的结果。早在1918年的《归国杂感》中,胡适就无比失望地怨恨道:在中国,“人命的不值钱,真可算得到了极端了。”中国的人权问题是全面严重的:人身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等等一切自由和权利都被黑暗的社会所剥夺。更有甚者,侵害权的理由往往是堂而皇之的服从多数的“公论”。人都以为多数人的公论是不错的。于是,多数人便可以随意剥夺要求社会改革的少数人的权利。“所以他们用大多数的专制威权去压制那‘捣乱’的理想志士。不许他开口,不许他行动自由;把他关在监牢里……把他捆在柴草上活活的烧死。”胡适所揭示的这种多数人任意剥夺少数人的思想言论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权的现象的确是国民意识中的深层次问题。从民国成立以来,以多灵敏人的专政为借口,凡是被认定为专政对象的“反革命分子”、“敌人”、“反动分子”等,其人权公然可以被肆意践踏。不给专政对象以人权。这种残无人道的野蛮意识在中国始终横行无阻。这是中国社会践踏人权的真正深层次问题。在当时的诸多思想家中,首先是胡适看穿了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上,胡适的主张同当时国共两党的主张有根本的区别。
从国民党的统治意识方面来看,“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制,都不是‘非法行动’了。无论什么书报,只须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分割自由了。”这就是当时国民党的统治意识,这就是当时国民党的所作所为,只要将“反动分子”“反革命”之类的政治帽子扣在谁的头上,谁的人权便随之丧失殆尽。这种肆意剥夺人权的做法虽然引起共产党人和广大社会进步人士的不满,但他们中很少有人像胡适这样触及统治意识的深层问题,在反对国民党专政的人们当中,许多人的专政意识依然是根深蒂固的。他们所呼唤的只是将专政换个招牌,以新专政代替旧专政。胡适对这种新的专政意识从一开始就表示反对。1926年他在访问苏联后不久给徐志摩写信说:“我是不信‘狄克推多’制的。”“今日妄想‘狄克推多’的人,好有一比,那五代时的唐明宗每夜焚香告天,愿天早生圣人,以按中国。这样的捷径是不可妄想的。”“况且‘狄克推多’制下,只有顺逆,没有是非……这种制度之下没有我们独立思想的人的生活余地。”新的专政意识和旧的专政意识的共同之处都是不容人权,不讲法治。统治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这是从蒋介石到毛泽东的统治意识的共同之处。其中根本没有独立思想的存在余地。
胡适不仅对国两党的统治意识和统治主张表示反对,而且对两党的协作所带来的局面表示担忧,国民党从一开始打着孙中山的思想招牌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它要求人们在思想和政治上都与孙中山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随着国共合作的深入,共产党对孙中山也不批评,孙中山崇拜热成为国民党加强意识形态控制的工具。对此,胡适以充满忧虑的心情指出“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礼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协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现在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但心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这种专制主义状况同几十年后共产党统治下的“文化大革命”中的“天天读”、“早请示,晚汇报”是完全一样的。思想言论自由一旦丧失,个人人权乃至民族、国家的前途也都会随之葬送。胡适对这个问题之所以会有如此深刻认识和先见之明,完全得益于他的自由主义和人权主义的立场。
国民党实行的文化专制主义同孙中山思想中的独裁主义成分不是毫无关系的。孙中山提出的军政训宪政三段论将立宪和法治一再推迟,将国民素质和提高过程同宪法治的实施过程完全分离开来。这种过程分离论在本质上起到维护一党专政和独裁的作用。对于孙中山学说中的独裁主义成份,胡适最早产生疑问。胡适以勇敢挑战的姿态指出:“我们要问,宪法与训政有什么不能相容之点,……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胡适批评孙中山晚年“对于一般民众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实际上孙中山晚年不仅怀疑民众的参政能力,而且以民权幌子否定人权,以集体主义否定个人主义,从思想深处转向独裁主义。在宪政法治外空谈民权,离个人人权而言记权。这种所谓民权主义同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根本对立的。加上国民党政府利用孙中山学说公然推行“上帝可以否定,但孙中山不许批评”的文化专制主义,致使胡适不得不对孙中山的学说本身提出挑战。
除了对国民党政策和孙中山学说不满外,直接引起胡适大声疾呼人权和法治的导火线是当时发生的几件事情。
一是所谓“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报登出消息,说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和宣传部部长陈德征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该安提醒人们警惕“反革命”活动,并将“一切反对三民主义的人”视为“反革命分子”。为了镇压“反革命分子”,法院不必拘泥证据。“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陈德征的这一提案为国民党法西斯专政大开方便之门。只要党说谁是反革命分子,谁就是反革命分子。法院对于此类案子,不须审问,只凭党组织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这一提案激怒了胡适。他看到提案后忍不住给当时任司法院长的王宠惠写信,问他对此提案有何感想。在这封公开信里,胡适对国民党破坏法律程序和根本否认法治的现象提出了抗义。他责问道:“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在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胡适将此信稿送国闻通讯社发表。但几天后得知信稿已被检查新闻的官员扣去,未能刊出。这就更加激怒了胡适。他愤怒地表示:“这封信是我亲自负责署名的,不知道一个公民为什么不可以负责发表对于国家问题的讨论”。陈德征知道胡适批评他的提案后,很快写了一首气焰更加猖狂的打油诗登在《民国日报》上。此诗题目为“胡说”,一语双关地直接针对胡适的姓名和主张而来。诗的前几句警告胡适:
违反总理遗教,
便是违反法律。
违反法律,
便要处以国法,
这是一定的道理,
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的。
由此可见,当时国民党已堕落到何种程度。面对国民党政府的专制行为,胡适忍无可忍,不得不起而大声反抗。
另一件引起胡适写《人权与约法》的事件是国民党政府的所谓保障人权令。1929年4月20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保障人权令,规定:“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在国民党专制统治下,实际上“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乘”,竞然还会出现所谓保障人权令。这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极大讽刺。胡适细读此令后感觉到更加失望。他指出此令的缺点如下:一是此令认为人权就是“身体、自由、财产”三项,并且对这三项权利都未作明确规定,自由和财产都包括什么内容,如何受保障等问题都不清楚。二是此令将侵权行为主体仅限于“个人或团体”,而对党与政府只字不提。这就为国民党政府侵害人权留有余地。对此,胡适明确指出:“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三是此令所谓“依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对此,胡适指出:“我们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中华民国刑法固然有‘妨害自由罪’等章,但种种妨害若以政府或党部名义行之,人民便完全没有保障了。”总之,国民党政府的人权保障令无非是欺人之举欺人之谈。
在国民党政府人权保障令颁发前后,发生了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这些事件也是激起胡适愤怒抨击国民党政府无法无天的缘由。一是安徽大学学长被禁案。该学长只因语言顶撞了蒋介石,便被拘禁多天。其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而不能去法院控告任国民党政府主席的蒋介石。二是唐山商人杨润普被军队拷打案。杨被当地驻军拘去拷打,遍体鳞伤,商会代表集体求情也无效。此事还是在国民党政府公布人权保障令后十一天后发生的。这两件事表明,上至国民政府主席下至地方驻军军管,随意侵害人权,何尝受到法律制裁。
面对国民党政府无法无天肆意践踏人权的做法,胡适满腔悲愤地痛吁:“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通过对上述国民党政府侵害人权事件的揭露和分析,胡适指出人权的保障与实行法治是分不开的。没有法治没有宪政,保障人权只会流于空谈。什么是法治呢?“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上至政府主席下至地方军官都不得违反法律。实行法治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部保障人权的宪法,并且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违者必须受到制裁。然而,当时国民党政府借口孙中山的训政理论,迟迟不愿制定保障人权的宪法。对此,胡适气愤地指斥:“但是现在中国的政治行为根本上从没有法律规定的权限。人民的权利自由也从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障。在这种状态之下,说什么保障人权!说什么确立法治的基础。”国民党政府的人权保障令不过是一纸空文,欲盖弥彰,更加说明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人权根本没有保障。在胡适看来,如果真正要保障人权,如果真正要确立法治基础,就应该首先制定一部宪法,一部意在保障人权的宪法。至少也应该有一个约法。它一方面规定保障人民的人权,另一方面规定政府的统治权限。是超过法定权限的行为,凡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无论是何人所为,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的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胡适提出的这两句口号在当时引起广泛的反响。社会上要求立宪和重视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国民党政府对此呼声置之不理,甚至反而变本加励地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迫害,但是胡适对人权法治的倡导的确定对国民党政府的一个有力打击,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胡适本人也因此遭到迫害。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曾以颠覆罪要求正式逮捕胡适。由于胡适有很高的社会威望,免遭逮捕。但其中国公学校长一职因胡被罢免。《新月》杂志也遭查禁。
在人权理论方面,胡适没有像罗隆基那样作过系统深入的专门性研究。但他在一些政论和散文中所流露出的平易通俗的人权观念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和长久的影响。特别是他一贯倡导的思想言论自由以及知识分子的特立独行和批判精神,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在强权和专制面前,胡适是从不屈服的。对国民党当局,他敢于针铎相对,对被奉为国父的孙中山,他敢于据理剖析;对独裁者蒋介石,他要求诉诸法庭明辩是非;对社会上种种落后思想和习惯势力,他敢于冒犯众怒鞭挞群愚;对时人盲目崇拜的各种“革命”新潮,他敢于独树己见,逆流勇进。总之,胡适以他特有的人格和风貌充分展示出追求自由人权的不倦精神。
胡适的人权思想如同他的散文风格一样严实晓畅。且在浅显明白的背后,涌动着一股深藏不露的坚实稳固的精神。这就是和平抵制主义的精神。他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充满着理性与平和的色彩。他对暴力革命始终持坚决反对态度。他断定:“中国今日需要的,不是那用暴力专制而制造革命的革命,也不是那用暴力推翻暴力的革命,也不是那悬空控造革命对象因而用来鼓吹革命的革命。”胡适痛斥旧社会的罪恶。并致力于呼唤改造旧世界。但他认定改造旧社会创造新世界的理性道路只有一条,就是呼唤民众和平抵制。他毕生从事的伟业便是催发思想的觉醒和抵制专横的压迫。他选择的道路虽然在现实中充满荆棘且最终被内战和革命打断进程。但他深信不疑终生信守的科学批判精神及其文章中焕发的理性之光,对于后世社会思想的进步,不无启迪意义。只要人类追求自由人权的事业一日不中断,胡适人权思想中的和平抵制主义精神便一日会有其不可阻挡的吸引力。只要人类没有深陷暴力和专横之中不能自拔,胡适倡导的科学与批判精神就会重新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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