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这里是仲大军先生对朱江洪辩护者卑鄙言辞写下的回应信,现将朱江洪辩护者的文章和支持仲大军先生的社会来信一并附于文后,供法学界和新闻界以及社会读者研究参考。] 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私利 不许把公共利益庸俗化! ------看朱江洪辩护者错误的逻辑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仲大军 2005年4月18日 4月13日,我中心邮箱收到一个匿名者发来的一篇标题为《揭开仲大军虚伪面纱》的邮件,内附一篇揭露批评仲大军的文章,这个匿名者又自称是个知情者,就其文章风格和观点看,与去年在珠海法院打官司时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辩护律师的文风一脉相承,故我们判断此文很可能为朱江洪的律师或属下所为。此人又将他的文章广泛发送给曾经支持声援过仲大军的人士,好象是在向社会澄清事实,为朱江洪辩护。为此,我们要看看这篇文章的立论错在何处,有什么荒谬之处。 一、朱江洪及其辩护者的逻辑错误和认识错误 通观《揭开仲大军虚伪面纱》(以下简称“揭文”),其主要论点是:仲大军与原珠海格力集团董事长徐荣是复旦大学的同学,故仲的文章(《格力再现储时健?》)是一篇偏袒徐荣、恶意攻击朱江洪的文章,仲大军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子,实际上是在维护“腐败分子”徐荣的一己私利,是一个“收了徐荣的钱”而在为腐败分子服务的打手和无耻文人。文中摆出了朱江洪先生一系列“功绩”、徐荣先生一系列“恶绩”,以此来证明仲大军文章的错误性。作者以为,把徐荣深深地打下去,把朱江洪高高地抬起来,就能证明朱江洪的正确和仲大军的错误。作者以为把仲与徐的这一关系亮出来,就能证明仲大军写文章的动机不纯。实际上作者的这种思维恰恰暴露了其狭隘、低级的认识方法。 “揭文”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只字不谈仲大军文章(《格力再现储时健?》)所讨论的象MBO这样的核心问题,而是避实就虚,抓住一个同学关系大做文章。仲大军讨论的是国有企业如何进行产权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文章中没有一点对朱江洪个人人格的侮辱,即使用了储时健这样的比喻,也没有人身攻击的意味。然而“揭文”的内容,除了对仲大军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诋毁,谈不出一点依法辩护理由。仅从这一点上判断,朱江洪及其辩护者是黔驴技穷了。朱江洪只有在无理可讲的情况下,才搬出诋毁作者人格这一招来为自己辩护。这种做法,除了暴露出朱江洪一伙阴暗的心理,又能说明什么呢? 在法院辩护时,朱江洪的起诉状一口咬定仲大军的文章是歪曲捏造事实,今天又向公众亮出仲大军与徐荣是同学。既然仲与徐是同学,那么仲大军了解格力电器的情况一定很容易,仲大军又怎么能去凭空捏造事实呢?就从仲大军与徐荣是同学这一层关系上,也足以说明朱江洪诉仲大军捏造事实这一条不成立。朱江洪这不是在自打自的嘴巴吗? 更有甚者,“揭文”至少存在着三个严重的逻辑错误。第一,仲大军与徐荣是同学,仲大军写文章的动机就一定是出以私心包庇徐荣。第二,仲大军为徐荣说话,一定是收了徐荣的钱,第三,朱江洪是卓有功绩的企业家,朱江洪就一定没有私心和贪欲,朱江洪就不允许质疑和评论,质疑和批评朱江洪就是错误的。 简单分析下来,可以看出就可以看出“揭文”的立论错误,思想认识境界低下。朱江洪在状告仲大军时口口声声称仲大军是在对他捏造污蔑,实际上,朱江洪的一切辩护都形成了对仲大军的歪曲和污蔑。在朱江洪的眼里,凡是来自社会的批评,都是别有用心的攻击污蔑,凡是批评自己的学者,都是自己政敌的御用文人。这种认识问题的方法,恰恰忽视了他自身是一个什么人物。假如朱江洪不是一个国有企业的高管,他的问题的确与公共利益没有关系,但当他处在一个有公共资产密切相关的职务和地位时,完全把问题考虑成一个私人问题便是彻底错误的。 因此,我在这里向社会宣布:我的文章《格力再现储时健?》的发表与朱江洪和徐荣等的个人私利没有任何关系,格力电器是个国有企业,仲大军是在讨论与他自己有关系的公共财产问题,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徐荣的利益。朱江洪没有任何权利和理由将这一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公众事务纳入他个人私利的小圈子范畴。因此,朱江洪极其辩护者的观点和做法存在着如下严重错误:
由于以上8条原因,我认为,中国的公共舆论界必须对朱江洪进行反击,必须让朱江洪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尊重公众舆论的监督权利!不能将来自社会的舆论“妖魔化”! 二、仲大军文章的价值所在 众所周知,2003年和2004年,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议年,在这几年里,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着严重的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大肆流行的管理层收购(MBO)由于其存在的“瓜分”问题,遭到了来自社会的强烈质疑和批评。仲大军的文章《格力再现储时健?》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表的。这篇文章评论了格力电器公司试图进行MBO的计划,对这一计划的合理性进行了评论。它完全是根据当时获得的消息所写,针对当时企业变革的问题而写,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理论而写。请大家认真地仔细地看一看这篇文章内容,便可以看出这篇文章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多么密切!这么大的问题岂止仅关系到朱江洪与徐荣个人的私利,这是与全国人民息息相关的事情。仲大军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说话,是在为全国人民在说话。 怎么能说仲大军仅仅是在为徐荣一个人在说话!我们有权利质疑格力电器MBO的实施方案,我们有权利提出反对意见和批评。既然你有MBO计划,仲大军就有评论的权利、质疑的权力和批评的权利。朱江洪怎能为了抵制社会批评而肆意歪曲批判地意义和目的呢? 特别是,实践证明,没有批评,便不会有进步,国资委对MBO的叫停不就是在社会批评之后产生的吗?如果没有仲大军这样一批学者无私无畏的努力,中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能得到矫正吗? 格力企业改革的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人民不能坐视不管。《格力再现储时健?》一文是中国这一历史时期难得的好文章,不管文章中的评论完全准确与否,但仲大军先生的文章写出了这几年间中国社会的真实逻辑,那就是资本和权力相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面对这种质疑,企业只能向社会说明真相,而没有权利动用权势压制社会批评,报复批评,甚至用极其卑劣的用意来歪曲批评。朱江洪可以用事实澄清批评的错误,但没有权力歪曲批评的动机。 这种认识水平发生在一个国有企业的高管身上正常吗?合理吗?看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共产党员的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对照之下,不显出朱江洪及其辩护者们的心胸过于狭隘、低下了吗?他们到底是被官迷心窍了,还是权迷心窍了? 看看“揭文”所动用的词语多么卑劣,某某人的“打手”,把堂堂的一个仲大军说得多么可悲和下贱!仲大军难道仅仅是徐荣一个人的打手吗?仲大军即使要做打手也是公共利益的打手,打的也是那些侵吞公共资产的蛀虫。在捍卫公共利益这一点上,仲大军甘愿做一个打手,中国就是需要这样的打手。可惜的是当今的中国,这样的打手太少,才让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才让权贵私有化在中国横行。 仲大军行得正,站得直,堂堂正正,不怕鬼魅魍魉的歪曲攻击。社会公众自有辨别能力,请看看后面所附的社会来信,请听听群众愤怒的声音。朱江洪可以在珠海一手遮天,居功自傲,横行霸道,但在人民心里,强权永远代替不了正义。 朱江洪先生有维护自己政治生命和经济权力的权利,我们完全理解朱江洪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性。但请注意:这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不要与人民大众的言论权利产生尖锐冲突,不能杜绝了批评的言路,更不能压制和报复批评,不要违背人心,激起社会愤怒。一个学者写了一篇质疑文章,就遭到司法部门的如此审判,这不是一件触犯众怒的事情吗?仲大军先生是一个普通收入的学者,他的一分一厘钱都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所得,不象朱江洪年收入几百万,朱江洪一开口就掠走十几万,他现在心安理得吗?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解决我国社会如何对待舆论批评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是见不得批评的企业,那么这个企业可能是个有问题的企业;如果一个国家是一个不允许批评的国家,那么这个国家便是一个不民主的国家。 中国必须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人民有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如果连对一个国有企业正常的评论都不能进行,那么,我们的法律便值得思考,中国的法学界、司法界便需要警醒!朱江洪以为通过法院的裁判就可以证明自己的胜利,事情真得那样吗?请看看社会上发出的一片片的怒吼,看看理论界、知识界、法学界正在进行的新思考,一个珠海地方法院怎么能成为最终裁决者? “揭文”列出一大堆格力电器的业绩,口口声声宣扬朱江洪有功劳,好象这样一来,别人就不能批评和评论了。仲大军也没说你没功劳,关键是你的功劳并不是杜绝社会评论的理由,任何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有功之臣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例子不是多得很吗? 最后,我还要声明的是,朱江洪辩护者“揭文“中所列的格力企业问题,是《格力再现储时健?》文章发表后发生的事,是朱江洪动用权力将徐荣驱逐走了之后发生的事情,与仲大军的文章没有关联。其中所陈述的事实我们也不敢相信,因为经验告诉我们,这个社会上的假象太多了。经验反倒教会人们怎样怀疑和警惕。仲大军的文章是根据2003年12月以前所发生的事情写作的,以后发生的事情与仲大军的文章无关。朱江洪不要以为将徐荣打倒就能证明自己的正确。仲大军对格力企业内部的权力争斗不感兴趣,也没有任何关系。仲大军关心的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方法,而法官所考虑的应当是仲大军的言论权利。 《格力再现储时健?》一文真正的作用,不是导致朱江洪赶走了徐荣,而是格力电器避免了一场MBO式的产权改革。正是这篇文章,导致朱江洪在退休之前,没有实现MBO的梦想。仲大军以自己10万元的的损失换来几十亿国有资产的保全。这才是整个事件的真相! 尽管这样,朱江洪也可以满足了,因为这些年每年几百万元的年薪,已经使这位国有企业的老总早早地成为千万富翁。朱江洪在个人资产上已经是国企经营者中的佼佼者,人民已经待他不薄,他已经没有什么遗憾了,《格力再现储时健?》文章中对国企老总的鸣不平,已经与他无关了。 参考文章(可点击查看): 仲大军:《格力再现储时健?》,2003,12, 常宁:从社会舆情看中国司法公正与制度缺陷----珠海香洲区法院一件触犯众怒的判决,2005,3, 左大培:保卫言论自由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2005,1,1 陈志武:从诉讼案例看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2004,11,21 -------------------------------------------------------------------------------------- 附群众来信: [编者按:这一封封社会来信,反映的是中国人民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反映的是人民对公共事务强烈的参与心与监督心!人民有知情权,对任何一个暗箱操作的改革,人民都有权过问!不管这种过问和谴责对不对,你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向社会做出解释和说明,而没有打击报复的权利!中国的法律要维护人民的这种权利,而不是限制这种权利!] 中国人民的声音 发件人: "lwh" <lwh@orid.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6 09:27:48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仲大军先生:您好。此次关于您和格力电器董事长的官司问题,我看了有关材料后还是有些吃惊。你的那篇引发纠纷的原文我也看了,我觉得写得也不过分。格力电器董事长是个掌管公共资源的公众人物,当然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监督。这种监督即使有失误,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诽谤,也不至于动不动就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与强制执行,多少让人感觉到,在当今一些地方,资本似乎具有决定一切的力量。这难道是我们要奋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司法无外乎法理人情,所谓公平正义,其底线就是保护弱者啊。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社会司副司长, 刘文海, 4月6日, 发件人: "王朋琦" <wwwpq@eyo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 <仲大军@eyou.com>发送时间:2005-04-22 10:06:28 +0800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你 声援你!大军同志!在我们周围,公然、大肆地发生着把公有资产洗到自己腰包的犯罪行为,还美其名曰“改革”!一般手段是:第一,作假账,与人勾结合伙,暂且把别人账户的上的钱接过来,法定日期过后再换回去,法人组织不仅没有使用这一资金,而且还要因此而以分红的方式付出沉重的代价 唯一受益人则是领导人实现了空手套白狼 成了持大股的老板;第二,用国有资产作抵押,借贷来的巨款记在领导人的名下,变成了领导人的投资!与前者效果一样,也是领导人成了老板。如此这般,谁家的改革!我是中央党校潍坊科研基地法学副教授,王朋琦。 发件人: "gdxbest007" <gdxbest007@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20 16:20:54 +0800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你! 仲大军先生:我非常的支持您,也非常敬佩您敢于说真话、替广大人民维权的行动。我是中国农业大学大二的学生,名叫郭东旭。有什么学要帮助的请尽管说。全力支持您!!! 发件人: "Qianfan "QianfaZhang" Zhang" <qfz@pku.edu.cn>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5 16:20:12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Re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仲大军先生:虽然我对贵案不甚了解,但我认为国家官员(包括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必须接受公民和舆论的监督,因而公民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必须受到司法保护。在本案,只有原告证明被告有恶意中伤(譬如明知故犯)的主观意图,法院才能判决被告败诉并赔偿损失。或者,法院如果不愿采取如此严格的审判标准,而是按照普通的纯粹私人之间的名誉权诉讼处理,那么至少也必须为了防止对公共舆论产生“泼冷水”的不良效果,只作出宣示性判决以维持原告名誉,而不应判决被告支付巨额赔偿。根据上诉理由,我支持你的申诉。如果需要,我愿意签署申诉信。致 礼!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注:教授] 发件人: "梅新育" <meixinyu@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17 11:04:24 +0800 优先级:普通标题:Fw: 揭开仲大军的虚伪面纱! 我衷心希望事实如你所说的那样,因为一介书生动笔杆子造谣诽谤一个个人,危害比掌握权力和财富的人犯法小得多。但是,为了让天下公众确信事实确实如你所说,请朱先生不要在自己经营多年、势力盘根错节的珠海起诉,而在另外一个自己没有任何政治影响力的地方重新打这场官司,如何?相信此举定能取信于天下公众。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注:这封信是对朱江洪辩护者信件的回复。] 发件人: "书评 康" <kanghairan@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14 16:58:27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无标题> 赞同并支持您为维护社会正义做出努力!希望我们和腐败分子的斗争在全体爱国家爱社会的公民的声援和帮助下获得永远的胜利!吉林农业大学人文政法学院社会学系01级, 康书评, 发件人: "sun shangxu" <shangxu9@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11 13:16:43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 没有公正,没有良知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希望的社会!就这么浑整,还谈什么"构建和谐社会",我看是痴人说梦,自欺欺人。坚决捍卫公平,捍卫良知,捍卫法治的尊严! 支持仲先生!!!我,孙丰启,华东政法学院2002级法律硕士, 2005年4月11日,上海, 发件人: "Left" <leftvoice@hotmail.com>> 收件人: 发送时间:2005-04-11 09:36:40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您好: 读了有关你揭露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鲸吞全民资产罪嫌而引发的官司判决结果,明白了什么叫“法治”名义下真正的“无法无天”,也加深理解了当年毛泽东谈论“世上法法皆无法”之对联的涵义。很想知道最新官司情况和北京高层的反应。特赠经刚修改过的新作一篇,作为观点争论层面上的理论声援;你可酌情刊登转发。李宪源 (兼公开信签名)于加拿大多伦多(416)266-9846, 发件人: "高 赫" <gh1972@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9 12:04:02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仲大军先生:我在新闻中看到您的遭遇,深表同情。法治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这是中国目前最欠缺的。但我想即使在美国那样发达的国家,发表对一个大公司不利的言论也要慎重,我真诚的建议您注意文章的语气和用词,多打问号,多用“嫌疑”。我敬重“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知识分子,但保护自己是必要的,现状不那么容易改变,不放弃理想和正直是对的,但我们可以策略一些。我觉得作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应该多关注宏观的东西,而且应该运用自己的知识创造价值,比如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的咨询、或者在资本市场做有益的投资,这和发表言论同样重要,都是一种实践。不过您不要把这些事情放在心上,古人说:君子坦荡荡,德不孤必有邻。人们都会应为您的仗义执言而更加敬重您。祝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高赫 发件人: "hou ruoshi" <ruoshih@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7 02:23:06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文章 大军:你好!1月份以来,我一直在广东。得知珠海事件的情况,我很气愤!一定要讨回公道!近日回京。有时间见面一谈。侯若石,(清华大学教授) 发件人: <flg_1@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6 15:43:33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无标题> 对于仲大军先生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涉诉失败,只能报以同情和慰问,但是我坚信在未来的几年内会证明某些法官是多么的无知,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多么的落后和可笑。天津市 付利国,2005年4月6日 发件人: "wabxev" <wabxev@126.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5 18:26:34 优先级:普通 标题:非常同意你们的观点。 目前法学界一味谈论接轨,在司法制度的理论上片面追随西方,搞洋教条,一些比较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发表难。贵研究中心是否有公开的学术杂志能登载一些不同观点的文章? 发件人: "徐冉" <xuran@21cn.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5 18:18:21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老师,您好!上期看到了有关您和某企业的法律问题。我对您表示支持。但请您一定不要在意他们这些人,保重身体为要。 发件人: "郑敏杰" <zhengmj@gori.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5 12:24:47 优先级:普通 标题:签名 仲大军先生,在您与珠海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名誉侵权诉讼案中,我对您表示强烈的支持。同时,对您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中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表示我的尊敬。郑敏杰,2005.4.5 发件人: "Huo Chengxiang" <huocx@epri.ac.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4 15:50:58 优先级 标题:谴责珠海香洲区法院对仲大军的不公正判决, 声援支持!仲大军同志的财产损失 是暂时让对方保存,过不了多久,他还得还。 发件人: <darlingls2003@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5 11:24:08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您 大军先生:和人民站在一起,为百姓说话,大家都会支持你,柳树 发件人: "Danyang Zhao" <danyzhao2003@yahoo.com.cn>> 收件人: "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3 21:33:10 优先级:普通标题:纺织服装配额后中美两国利益比较(稿件) 大军先生,您好!看到许多对您的声援和支持,甚感激动和欣慰。正如您已看出那样,只有社会各方的利益均衡,和谐才能根本解决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祝好!赵丹阳, 发件人: <chenrunjiang@vantone.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6 13:46:48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的维权行动。同时,希望大军先生总结经验,继续监视格力管理层包括朱某的所作所为,继续搜集一切可以据实揭露、也可法律追究的国企改制中违法或犯罪行为。相信中国已经有无数人和你一样,充分利用现行法律中的权利保障,依托组织支持,甚至借鉴超限战的技术,决心为建设和谐公正社会而对改革中出现的坏人或坏事追踪到底。万通地产《生活家》主编 陈润江,2005.4.5, 发件人: <fbaihua@hotmail.com>> 收件人: "仲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3 22:33:18 优先级:普通 标题:照温铁军先生说的去做 仲大军先生:刚刚看到你的公开信。首先向您问好!众所周知,2003年是中国式MBO的疯狂年,这病症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发作,虽然2003年底国务院文件对此有所遏制,但直至今天各地仍有顶风作案。2003年地方在完全排斥企业普通员工参与、更无地方民众知情的情况下,突击“改制”了一大批公有制企业,是公有资产流失的重灾年,事后一些地方政要千方百计在各种正式场合向人们灌输“改制”达到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赢”的评判。但这并不能改变私企老板和管理层获得丰厚利润的事实!有的出资10几亿不到两年就收回投资成本了!在舆论的压力下,有的私企自己花钱请审计部门审计,以表明清白,这当然不能去除人们的质疑。可是,长期来,公众对此毫无办法,包括有良知的学者在内的社会舆论,不能救水火于万一。这种局面当然与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谐社会表里相违、背道而驰! 现在,有一些学者看好“政法系”的“中介”作用,但验诸现实,人们的经验则昭示了另外的趋势,那就是总体上损公肥私的局面得到“政法系”有意无意地庇护与加固,说明“政法系”还远远不是“底线系”!即使你的案例最终出现与中国改革杂志社案例同样的结果(这当然是我乐于看到的),也不难说明总体趋势的好转。可以断言,扭转此一大势,现实的“政法系”不可能有多少积极的贡献。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你能够照着温先生的话去做。更难的是你的个人账号需要经过艰难得多的抗争才可能复原。那么,只要民心不死,复原只是迟早的事情! 大家想想吧,有多少公有资产流失的黑幕因为民众被剥夺了知情权(包括温先生特别强调的调查权)而无法借重“政法系”来维护权益!相对于民众严重缺乏知情权而言,我坚持认为:人们有“风闻言事”的权利。当然,“政法系”不可成为舆论的仆从,“风闻言事”不可以扩展为聚众起事,那是另外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政法系”太不在意保护舆论监督了!长此以往,只怕是没有了风闻言事,而直接出现“政法系”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了。 南京读者樊百华,2005年4月3日, 发件人: "扬 楚" <chu5269@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2 20:26:40 优先级:普通 标题:坚决支持 一位普通人的心里话 有一股歪风刮了很久:过分强调个人作用 比如,对公有企业的当家人的定位。结果造成一些公有单位的头头脑脑在单位有成绩时,根本不提及广大职工的贡献(甚至把副手都抛在一旁),只到处标榜自己!( 其实,他不当头别人也会来当,很可能干得比他还好)反之,把一个原本好端端的家业搞垮了,却没见过几个厂长经理主动承担责任的!这就不公平!再说,公有资产姓“公”,你在厂长经理位置已享受了工资、奖金、福利等高位待遇,凭什么还把公有资产产权划到自己名下? 本人也是在改革后当上公有企业厂长的且为企业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但本人坚持与工人拿一样多的工资奖金……。现在许多厂长经理在企业搞好时就强调自己的作用(搞砸了就一推六二五),事实上自己到底比以前多付出什么?自己心里清楚,职工也清楚。如果不给他们什么“重奖”,相信他们也不会有一个人(!)愿意下来 他们比谁都明白:厂长经理岗位现有好处绝非一般!现在,少数人瓜分国有资产( 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是计划经济时代工人阶级创造的公共财富)成风,实质是一种破坏国家经济命脉的犯罪行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法院若对鲸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不追究,反而去问罪质疑的舆论作者,显然是执法不公。坚决支持仲先生的依法维权行动!!楚扬, 20050402, 发件人: "Zidane" <zidane.hwong@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2 10:59:40 优先级:普通 标题:向仲大军先生致敬! 大军先生,您好!我希望并支持您上诉,同时应努力获得更多有良知的国人的支持!致礼! 广州-黄裕享 zidane.hwong@163.com, 2005-04-02, -------------------------------------------------------------------------------------- [编者按:现将朱江洪辩护者传来的文章附录于下,请看看这些卑劣的辩护和阴暗的心理!古人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篇文章就是一个典型。] 附朱江洪辩护者的文章 发件人: "jin dong" <dongin551@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lovelydandan@hotmail.com>, <maotq@bbn.cn>, <meixinyu@126.com>, <jjliu@public3.bta.net.cn>, <familyyi@yahoo.com>, <sanli715@163.com>, <liuji@cass.org.cn>, <wyzxwyzx@sina.com>, <quanxingwang@126.com>, <741118003@sohu.com>, <liudandong@126.com>, <lizhaoqing@163.com>, <ddqqrrlooo@yahoo.com.cn>, <jbeihu@mail.tongji.edu.cn>, <gubb2000@sina.com>, <cuzhy@ced.com.cn>, <jhcheng@mx.cei.gov.cn>, <lijian789@126.com>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13 16:21:29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揭开仲大军的虚伪面纱! 仲大军 你究竟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还是腐败分子的打手? --《格力再现储时健式人物》文背后的真相 仲大军先生,各位读者: 大家好!朱江洪诉仲大军一案已经得到公证判决和执行,可以说仲大军为其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2005年3月25日, 仲大军公开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以及常宁先生(为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职工,暂且称之为“先生”)在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公开的《从社会舆情看中国司法公正与法制缺陷—珠海香洲区法院一件触犯众怒的判决》,将自己描述成为捍卫公共利益卫士,取得不少不明真相读者的支持,其中还包括许多知名学者。本人在由衷敬佩这些读者保护国有资产所表现的热情同时,也为读者们特别是部分学者对是非判断缺乏应有理性而感到遗憾,更对仲大军和常宁蒙蔽善良读者的行径表示愤慨。本人作为有关事实的知情者,认为极有必要揭露问题真相,撕开披在仲大军等人身上捍卫“公共利益”的面纱,以免善良读者的热情被误导和利用. 一、《格力再现储时健式人物》(以下简称《仲文》)一文是经济评论文章,还是攻击诽谤文章? 仲大军先生创办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自封为经济研究员。经济研究员可以写经济评论文章,但是经济研究员所写的不一定必然都是经济评论文章。按照通常的理解,评论不是呐喊,所谓评就是对事实的评价,论就是站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评论是理性的引导,那么经济评论文章就是在收集相应的经济数据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让我们看看总是被仲先生扯在一块的郎咸平先生所写的对科龙等公司的评论文章, 郎咸平先生通过对评论对象公开的资料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得出MBO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整个过程经历数月甚至更长时间,评论文章结构严谨,有理有据,让人叹服!如果经济评论文章脱离了上述基本要求,要不就是评论员的水平问题,要不就是评论员心术不正,或有背后的利益支撑,该文章也就称不上经济评论文章了。 仲先生自称写了篇经济评论文章吃了官司而四处喊冤,那我们就看看该文到底是篇什么样的文章。 《格力再现储时健式人物》一文不是经济评论文章,而是攻击诽谤文章! 首先看看该文有无事实依据。经济评论文章的事实来源两个方面,一是对已有现象和周知事实进行评价,二是通过自己深入调查,在占有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仲文》立论的基础是“朱江洪向集团公司要求30%的股权”。在《仲文》发表以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江洪向集团公司要求30%的股权(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完全是捏造), 仲本人也没有经过深入调查,证明朱江洪向集团公司要求30%的股权属实,所以缺乏上述两类事实作为支持《仲文》的评论基础。按照《仲大军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中仲先生自己的说法:“2003年12月,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研究员仲大军听到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准备搞企业产权改制(管理层收购)的消息,于是写了一篇评论,发表在广州的《粤港信息报》上,题目为《格力再现储时健?》,对格力电器公司的董事长朱江洪先生30%的持股比例进行了评论”,也就是说仲大军写这篇文章事实来源是“12月,听到---的消息”,完全就是依靠道听途说的消息作为评论依据。而且仲先生是12月6日就发表了仲文,就算他是12月1日凌晨听到消息,12月5日投搞,文章虽然只有数千字,但涉及内容极广,所需的证据非常多,短短四天时间就炮制出《仲文》,至少说明了他没有经过调查,非常草率,缺乏起码的严谨。以道听途说的消息写如此有影响的评论文章,不知是仲先生一贯如此,还是有其他原因。 让我们再看看他的分析和结论,将朱江洪比做储时健。储时健是原红塔集团董事长,其典型性在于其在59岁时因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徒刑。将朱江洪比做储时健,意味着朱江洪应该有贪污、巨额财产或其他方面犯罪的行为。而仲先生在手头只有道听途说的“朱江洪向集团公司要求30%的股权” 消息的情况下,就将朱江洪比做储时健这类贪污腐败分子,退一万步说,即使格力电器管理层有MBO的倾向,也不能分析出朱江洪有类似储时健行为的结论,这是起码的常识。仲先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一个为国家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比喻为一个贪污腐败的犯罪份子, 这难道不是污蔑诽谤?这难道不是典型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可见,仲先生在无事实依据支持下,打着经济评论的旗号,公然污蔑攻击他人,说明《格力再现储时健式人物》就是攻击诽谤文章!该文除了表现出仲先生极低的专业素养外,恐怕还有其他原因。可笑的是,仲先生总是把自己与郎先生扯在一起,为自己贴金,也不怕玷污了郎先生的名声。 仲先生在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中,所抓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阻止了一场国有资产私有化”以表明《仲文》的积极意义,姑且不论国有资产私有化是否一定具有消极意义(信中的说法是肯定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消极意义,这可与党中央政策不相符),可实际情况是不管是在仲文以前还是以后,格力电器管理层都没有进行过类似的探讨,信中所说的积极意义完全是强词夺理,它不过是仲先生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二、仲大军究竟捍卫了谁的利益? 《仲文》将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喻为储时健式人物,而将原格力集团董事长徐荣描述成“国有资产的忠实看家人”,一贬一挺,径渭分明。按照《仲文》及他信中的说法,支持徐荣就是保护了国有资产,捍卫公共利益,因为徐荣是“国有资产的忠实看家人”嘛!果真如此吗?那我们就来看看徐荣在格力集团是如何“看家的”。 据我们所了解,徐荣从1999年-2004年1月任格力集团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同时还曾经担任格力集团下属企业如凌达压缩机厂、格力房产公司董事长,在他任期内,格力集团亏损累累,目前已经资不抵债,累计国有资产流失达30亿人民币(如《新京报》2004年9月21日报道“称格力集团资金黑洞高达30亿元”;如《南方日报》记者经过认真、深入调查后,在2004年11月11日以〈格力集团审计出惊人财务黑洞---“一股大”成为集团决策制肘 监督机制严重“缺位”〉对格力集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现象做了深入揭露和分析)。据《南方日报》分析,格力集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原因是监督机制缺位。在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格力集团董事告诉记者:“格力集团的监督机制由于个人权力的膨胀而失去了实际意义,并没有落到实处。”(摘自《南方日报》报道) 虽然格力集团也建立了一整套对下属企业的监管制度,如财务经理委派、审计监督等,实际效果就形同虚设。如格力集团全资子公司凌达压缩机厂的财务经理由徐荣从格力集团委派,徐荣自己亲自担任凌达压缩机厂董事长,但凌达压缩机厂国有资产流失还是高达5亿人民币。 “负责凌达审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企业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几乎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格力集团方面难道就一点也没有察觉到吗?‘其实不是看不到,而是有些根本不愿管,甚至是包庇纵容。’格力集团一位董事如是说。”(摘自《南方日报》报道)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凌达压缩机的问题早在2002年就已露出了马脚。当时格力集团审计部通过同一级别的顺德美芝压缩机的利润率推算出,凌达压缩机当年应该有1个亿的利润,但凌达上报的数据却显示出现亏损。就此审计部曾向集团领导提出对凌达展开财务审计,但是却没有得到正式的文件,为此遭到高国萍等人多次阻挠甚至谩骂、恐吓,以致审计无法正常进行。”不仅仅是凌达压缩机厂,“而格力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董事的说法则更加一针见血:‘腐败现象的泛滥和监督机制的缺位,是格力集团众多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凌达身上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格力石化、房产也同样存在。’”(摘自《南方日报》报道) 从上述报道中可以看出,徐荣作为集团董事长和压缩机厂的董事长,对凌达压缩机厂总经理高国平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纵容。他是有权力制止高国平的,也是有机会阻止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的,由于他纵容,才酿成如今格力集团国有资产巨额流失的后果。集团对下属企业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监督机制能否得到有限发挥,关键是看集团领导的态度,在徐荣时期,就是看徐荣的态度,也就是说,集团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格力集团国有资产流失如此严重,关键是有徐荣等如此“优秀的看家人”把持的结果,本文在这里不具体评价徐荣有无问题,但可以肯定,徐荣绝对不是像仲先生所鼓吹的忠实看家人。 那么被仲先生贬为“储时健式人物”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又是怎样一个人呢?在《仲文》中连仲先生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朱江洪对格力电器的巨大贡献。格力电器是朱江洪一手带大的,取得了辉煌业绩,据公开数据表明:格力电器净资产从1990年的不足1000万元,猛增至2004年的25亿元, 短短的十多年时间,国有资产增值达200多倍;销售额从不到4000万元跃升至突破140亿元,仅仅用了10年的时间,销售额就增长了300多倍;1995年至今,连续十年产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稳居中国空调行业首位,2003年开始成为全球空调销量“亚军”;1995年起,没有一分钱应收帐款,杜绝了至今仍然困扰中国企业的“三角债”现象,1997年起,没有一分钱银行贷款,成为中国家电行业唯一不需要银行贷款的企业,并且累计为股东现金分红达14亿元,其中格力集团凭借58%的股份拿走近10亿现金,当然现在这些钱已经被格力集团蛀空;连续4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选为“中国上市公司纳税100强”,并连续4年在家电企业纳税额排行榜中位列第一,累计上缴国家税收30亿元。 大家不难从上述比较中得出结论:徐荣应该对格力集团的国有资产流失承担主要责任,虽然至今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他被免职后还被调往珠海另一家大型国企任党委书记);朱江洪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那么《仲文》将徐荣美化为“国有资产的忠实看家人”,将朱江洪贬为“储时健式人物”,显然不是在维护公共利益,更不是在维护国有资产,而是在通过打击一个优秀企业家来维护徐荣的利益,可以说是充当了徐荣—一个应该对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承担责任的腐败分子的打手! 三、仲大军为什么要充当徐荣的打手 仲大军只不过是徐荣的打手之一。2003年12月前后,徐荣先后策划了一系列攻击诽谤朱江洪的事件,包括利用网络和媒体,前后花费不菲。当然我们并没有说仲大军一定是收了徐荣的钱才干的。收没收钱我们不清楚,请广大读者自己分析。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仲大军在仲文发表以前很多年可能就和徐荣非常熟悉了。翻开仲大军和徐荣的简历,可以看出他们同是复旦大学78级,一个学中文,一个学新闻,毕业后一个分在新华社,一个分在中新社。现在又因一篇文章将二人联系到一起,应该不是巧合。 关键是仲大军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只是和徐荣、一个他熟悉的人进行过单方面的沟通,没有核实有关的材料,也没有向对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的条件下,就迫不及待的抛出《仲文》,让人不得不怀疑仲先生的职业素养和写作动机,可谓瓜田李下啊! 最后,我还要引用仲先生在《仲文》中的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来告诫所有的人。 我还要告诫常宁先生,不要利用善良读者的热情提出所谓的“社会舆情”,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欺世盗名不可为!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010-63071372,传真:010-66079391,电子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