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此文为《新全球主义:中国高科技标准战略研究报告》的一部分,有兴趣者可与本网站上的《报告》一起阅读。] 标准化战略:新旧全球主义的表现 互联网实验室咨询顾问公司课题组:王俊秀、刘双桂、齐欧 [本报告于2004年7月20日讨论于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一号会议室] 2004年7月20日 第三章 旧全球主义 第一节 旧全球主义的表现 标准意味着一种世界产业的秩序,这种秩序为世界经济提供了某种交流和协商的平台。但是同时,标准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机制,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融合,因而这一秩序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且近几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不断强化这种倾向性,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发达国家政策:知识产权与标准政策的糅合 标准是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结合。网络经济时代以前,网络效应相对较少较弱,对兼容性要求并不高,标准化往往随着产业发展而发展,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与标准化政策是相对分离的。那个时候的标准化通常以公共利益的出现。标准化仅仅意味着是否“达标”,或者是相互之间兼容。 网络经济时代以后,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网络效应十分强烈。产业往往都是围绕标准建立起来。标准化,不仅仅是意味着是否“达标”,而是意味是否“能够”产业和市场,要么进入要么被排斥。因此,纵观今日的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的战略,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政策与标准化政策越来越在糅合一起,标准化更多的掺入了私人利益,严重朝私人利益倾斜。所以,过去国家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在同一个国家往往是不同的体系,今天发达国家都加强对研发体系、知识产权体系和标准体系之间协调和融合。 今天,标准中包含的私有知识产权带来的私人利益越来越多,公有利益背后是私人利益。发达国家有些专家学者甚至提出极端的论调:“当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规范或技术体现为一项行业标准以后,所增加的价值必然归给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如果说过去的标准,尽管包含私人利益,但依然可以认为是公共利益大于私有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能够找到某种均衡。今天,高科技领域的技术标准已经是私人利益多于公共利益,标准体系严重偏向私人利益。发达国际的研究和学术机构还认为,后发国家应该遵守发达国家和跨国巨头制定的既有标准,“遵守”是合乎公共利益和全球化的利益的,实质是用谎言在误导后发国家。 3.1.2 国际标准组织:推广标准却没有均衡权利 法定标准本身具有完全的或者一定程度的强制能力。因此,理想情况下,法定标准制定应该将标准制定和标准涉及到技术专利许可问题配合考虑。法定标准往往尽可能绕开专利,或者强制执行专利,妥善处理专利问题:接受一个提案时,如果提案中含有专利技术,那么或者提案人向标准组织出具放弃专利权的申明,或者向标准组织提供专利人出具的在标准建立后向任何有兴趣的第三方免费许可该专利技术,或在合理的条件下向任何有兴趣的第三方平等提供有偿转让技术。 但是实际上,今天的国际标准组织作为法定标准组织,没有均衡标准推广和标准专利许可的权利。国际标准组织(如ISO、IEC、ITU)虽然不具有强制能力,但是具有强大的推广能力,甚至可以与强制实施相比。一个技术标准得到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可,无疑是在推广上面的巨大成功。但是,国际标准组织不强制推行标准,不参与知识产权授权过程,知识产权授权问题依然由专利所有者决定。而在谈判中,标准所有者和管理者往往具有极大的优势。 专利所有者通过将国际标准化组织将自己的标准变为国际标准,从而达到“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目的。国际标准组织成为有权利和实力制定行业标准的国际巨头的标准推广的机器。而专利谈判,标准许可则是由垄断企业构成的标准联盟决定。在这种谈判中,标准联盟往往处于谈判能力强的位置,从而导致规则向标准联盟倾斜。我们要承认和认同标准的秩序和规则,但是要看到这种秩序和规则之中包含谈判力量不对称,对产业发展施加不合理的控制等不合理的方面。 3.1.3 发达国家战略:强化旧全球主义标准秩序 发达国家除了将自己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政策协调来维护球全球主义的秩序之外,他们更是在国际标准秩序体系里面强化自己意志,试图强化现有的旧全球主义标准秩序 (一) 发达国家建立旧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 我们总结了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策略,按照制定标准的主导权和标准数目,我们明显看到存在四种模式:1,以美国为主的多元模式,2,以西欧为主的聚焦模式,3,以日韩为主的追随模式,4,无法主导标准而沦为别国标准的瓜分对象。 这四种模式划分,完全可以看作是:主导标准的能力与国内市场容量两个因素限制的结果。主导标准的能力强,国内的市场足够大的美国采用多元模式;市场容量相对较少,但是主导能力很强的欧洲,选取聚焦模式,通过欧盟的政策,欧盟规定欧洲国家在标准制定问题上要步调一致。而主导能力较弱的,市场容量较少的国家,如日本和韩国,可能更多要采取追随模式。而市场容量很大,但是主导能力弱的国家,可能沦为多个标准竞争和瓜分的场所。之所以是多个标准,因为存在竞争,不同的竞争往往希望通过不同的标准来实现差别化竞争,而不是在一个标准内部进行同质化----往往意味着价格战的竞争。 美国的多元模式,政府对国内标准秩序能够保持均衡发展,但是国际上却积极为垄断企业输出自己标准。日本和西欧,政府主导很强。欧盟更是如此,逐步建立整个欧盟的技术共同体和标准共同体。标准的秩序主要是美国的秩序,ISO/IEC/JTCI所属的17个技术委员会秘书处1/3美国主导,其他发达国家占2/3。 发达国家主导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主要有两种策略:多元模式和聚焦模式。希望通过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模式之下,后发国家只能追随一个标准或者被多个标准瓜分本国市场。 后发国家必须明白:追随战略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发达国家必须明白,通过标准,攫取垄断利润和高额专利税;对产业下游时机过分的控制,只能提高后发国家制定标准的风险溢金,坚定后发国家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决心和行动。 (二)政府直接参与标准制定的具体案例 大规模技术集成项目的技术标准,其实体现为国家间产业利益的竞争,因而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实际上,发达国家一直非常关心本国标准制定和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甚至政府直接干预这个过程。欧盟的DVB标准:欧盟的DVB标准的管理机构ETSI有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支撑和直接派员作为ETSI的顾问。美国的ATSC标准:美国ATSC标准体系的管理机构JCIC直接由美国电子产业联盟,美国国家广播协会、美国有线电视协会、美国电子和电气工程师协会等6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3.1.4 跨国垄断企业:从知识产权到知识霸权 跨国垄断企业,通过私有协议公共推广、交叉许可寡头垄断、多层标准层层推进、强化法律打击创新、政策游说全球施压的手段,强化自己对产业链的控制,攫取产业的绝大部分利润。 (一)私有协议公共推广。 私有协议本质上是厂商内部发展、采用的标准,除非授权,其他厂商一般无权使用该协议。私有协议也称非标准协议,就是未经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采纳或批准,为某个企业自己制订,协议实现细节不愿公开,只在企业自己生产的设备之间使用的协议。私有协议具有封闭性、垄断性、排它性等特点。如果网上大量存在私有(非标准)协议,现行网络或用户一旦使用了它,后进入的厂家设备就必须跟着使用这种非标准协议,才能够互联互通。否则,根本不可能进入现行网络,这样使用非标准协议的厂家就实现了垄断市场的愿望。实际上,思科与华为案的焦点在于“程序接口技术”。 目前IT分析家们一致认为,由于这类技术对于鼓励创新的重要性,如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会妨碍公共利益,因此,要废除私有协议。法学家则认为,对专利技术要保护,但也要进行反垄断审查。这样一来,不论是激进者还是保守者都将矛头对准了私有协议。 (二)交叉许可寡头垄断 实际上,专利联盟中的国际巨头都会对联盟成员实行一定的许可优惠,也会在竞争中随时与其它的国际巨头形成交叉许可的关系。不同的专利权人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来换取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的权利,从而节省研发开发投入,实现共同的垄断。 这样的同盟对于专利的使用者来说极其不利,6C、3C都是通过交叉许可,专利同盟的方式来实现对标准使用者的统一谈判和统一行动,从而加强对标准使用者的控制。专利巨头也会通过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从而使专利使用者的产品成本升高,产品价格上升失去竞争力。 (三)多层标准层层推进 国际企业巨头都会在自己的必要专利周围设置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组成的专利网,防御他们对该必要专利的进攻;或者在别人的必要专利周围设置自己的专利网,增强对抗能力,以减少该必要专利的控制。 一方面,掌握核心网络的企业,会对外施加控制的同时开放自己的接口,以寻求与自己的产品互补的同盟者。另一方面,核心厂商为了巩固和控制核心网络的利润,也会不断朝外围渗透,不断将外围技术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面。以CPU为例,INTEL控制CPU的生产,同时不断研发外围芯片组,通过外围芯片组的专利,防御外围芯片厂商进攻核心芯片市场;同时通过控制外围芯片,不断将竞争的场所向边缘和组件领域推进。 所以,后发国家企业处于国际巨头的产业链的下端或者外围,绝对不能认为可以彼此相安无事。在这个垄断巨头建立的体系内部,垄断厂商会不断推出外围标准,不断侵吞下游产业链的地盘,施加更大和更加稳固的控制。 (四)强化法律打击创新 实际上乌拉圭回合达成WTO/TRIPS协议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协议不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需要严厉到这个程度,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包括减少发达国家贸易保护在内的一揽子协议会带给他们利益。现在很多后发国家感受到,发达国家许诺的开放农业、纺织品市场,减少关税的承诺并没有实现,而他们却不得不承担接受TRIPS协议所带来的负担。2001年的多哈会议,认为在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这种关系需要更加有意义的确定。 世界银行做出评价表明,多数发达国家是TRIPS协议的受益者,其中美国是最大的受益者,而后发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是受害者。知识产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在《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指出,对于已经获得重大技术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那些后发国家而言,在其经济发展形成时期通常采用“弱”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而不是“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五)政策游说全球施压 跨国公司、发达国家政府以及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从不停止在全球范围内的政策游说活动。WAPI标准受阻,姜奇平介绍自己手头掌握了一份USITO密件《寻求中国宽带局域网加密标准的下一步:建议稿》,是美方在我国进行院外活动的铁证。报告包括“精确制导”般的攻关名单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密件体现USITO对中国政府部门和部门官员的角色、倾向了如指掌,而且都有相关“做工作”的对策。从这份密件以及WAPI的相关活动来看,USITO不仅仅扮演“非赢利行业协会”的角色,而是直接插手到政府部门之内,极大影响了决策过程。完全改变了国家标准实施的局面,能量巨大,“功”不可没。据悉,这一次事情大获成功后,USITO对自己的成就非常得意和兴奋。 3.1.5 占住IT领域的标准阵地 目前发达国家成立一系列的标准组织,制定ICT领域各种关键标准。这些组织包括:欧洲数字电视广播联盟(DVB,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欧洲电信标准机构(ETSI,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家庭音频视频互动组织(HAVI,Home Audio Video Interoperability)、3G专利平台(3GPP,Third Generation Patent Platform)和美国数字家电标准知识产权机构(ATSC,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等。 图表 3.2 发达国家的标准组织
第二节 旧全球主义的本质 3.2.1 标准时代的旧全球主义 综上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和跨国垄断企业通过国家标准战略、企业标准战略、国际标准组织,将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揉合在一起,占据了高科技产业的各个领域的发言权,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秩序。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希望建立各个领域的全球标准,后发国家及其企业只需遵从自己的标准即可。通过单方面制定标准秩序,其他人要么遵守要么出局,这正是旧全球主义的战略。 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借用“全球化”和“公共利益”表达自己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所谓“全球化的公共利益”,因为他们从来不喜欢倾听、商榷和共同游戏,唯一喜欢的是反倾销、起诉、收取专利费和贸易战争。希望通过市场垄断建立标准垄断,通过标准垄断巩固市场垄断。防范和打击任何试图进入游戏圈的后发国家和后发企业,甚至不惜阻拦创新和全球共同利益。全球任何一个角落的异己声音和力量,都被垄断企业和发达国家视为狭隘的民族利益,而不管这种声音和力量是否代表新的声音、新的视角和新的健康力量。通过将自己的狭隘利益包装到公共利益中,这正是旧全球主义的手段。 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在处理标准的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问题,毫不含糊地偏向私有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公共利益。通过将标准来谋取高额垄断利益(专利税),通过标准来阻挡后发国家进入国际市场(技术壁垒),通过标准来重新占领后发国家的市场(专利战),通过标准来掌控后发国家的产业发展路径(控制力),甚至没有思考过物极必反的道理。而之所能够做到这一点,正是通过自己对标准的垄断和对标准秩序的维护。在国际标准秩序中,垄断排斥了竞争,私人利益压倒公共利益,从而损害标准秩序,这正是旧全球主义的本质。 反对中国制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机构和政府,从来不忘提醒:后发国家还没有到做标准的时候;唯一忘记提醒后发国家的是:什么时候后发国家可以做标准,为这个时刻到来,后发国家采取什么战略布局?反对中国制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机构和政府,从来不忘提醒:中国还没有到做标准的时候;唯一忘记提醒中国的是:什么时候中国可以做标准,为这个时刻到来,中国采取什么战略布局?没有考虑任何其他国家尤其是后发国家的利益,这正是旧全球主义的虚伪。 第三节 复杂标准时代的与旧全球主义的终结 国际标准秩序中,垄断压倒竞争,私人利益压倒公共利益是不争的事实。而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为了维护狭隘的利益,不断维护和推广他们的旧全球主义。但是,旧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实际上开始走向自己的反面,越来越不合时宜。 标准已经由简单标准时期进入复杂标准时期。产业技术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个部分呈现巨大的关联;单个国家越来越难以将自己的标准直接变为国际标准;单个企业或者少数几个级企业越来越难以单方面决定产业的发展。 3.3.1 技术复杂化导致复杂标准时代来临 (一) 信息产业发展和标准的兴衰 以信息技术为例,我们的研究表明,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非兼容时代:非兼容时代大致体现在IBM的时代,那个时候信息产业是纵向一体化,各个系统之间不兼容程度很大,还处于产品竞争时期,技术是这一时期的竞争要素。这大抵相当于信息产业发展前标准化阶段。 2,简单标准时代:这一阶段大抵相当于WINTEL联盟时期,这一时期,标准开始起作用。产业也开始横向一体化,但是由于产业发展相对简单,标准涉及的关系也较为简单,少数几个厂商可以控制和决定产业发展。 3,复杂标准时代:以WINTEL联盟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以及和1394标准的发展为标志的复杂标准时代逐步到来,复杂标准时代的主要原因是产业发展复杂化,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产业开始呈现网络化。任何一个标准往往涉及成百上千的专利,牵涉数十甚至上百的厂商。少数几个垄断寡头决定标准从而控制整个产业发展的情况会逐步变化。 我们可以说,目前已经由简单标准时代朝复杂标准时代迈进。标志是一个标准往往涉及成千上万项专利,涉及成百的公司,标准很难通过少数几个公司的合谋形成,而是通过网络化的关系互相作用形成标准。少数厂商通过单边行动,制定和推广标准的可能性逐步降低。 (二)标准时代的小国劣势 在复杂标准时代,国际竞争对于小国是不利的。小国只能采取追随战略,包括日本号称技术强国也是如此,小国可以成为技术强国,但难以成为标准强国。日本在移动通信的2G时代,在国内成功实现了PDC标准,日本却难以将这个标准推广到世界。市场容量太少,相对于世界大市场而言微不足道,这是小国的困境。由于内部市场容量不够,达不到引爆流行的容量,难以成为世界标准。 但是这不妨碍小国的技术性公司走出去,与其他世界巨头联合制定标准。但是,即使这样由于缺乏一个大后方支持,来自小国的技术性公司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主导能力也会有所削弱。 市场容量是引爆流行的关键,没有本国的市场作为支撑,日本企业象失去了后方的前锋。日本本来凭自己的技术可以在标准上发言,但是事实证明,难以作为一个整体将标准推到国际。相反,韩国作为技术弱国,没有主导标准的想法,因此在3G上选择跟随美国标准。选择高通公司的CDMA标准,一举获得成功,成为移动技术的强国。当然,没有成为标准的强国。 小国可以成为技术的强国,却难以成为标准的强国。小国的公司可以参与标准制定,主导标准的能力将被大大被削弱。 3.3.2 多因素博弈导致复杂标准时代来临 首先,单一的技术因素越来越难以单方面决定标准的命运。除了技术领先的能力之外,足够的市场支撑成了至关重要的条件。同时,在复杂标准时代,联盟的能力也成为企业主导标准制定的核心能力。市场是约束,标准必须意味着被广泛使用,达不到临界规模,标准制定和推广就不可能。实际上,市场容量影响标准主导能力。总之,市场、政府、制造、设计和人才等因素开始变得重要,技术和垄断能力不能单方面决定标准。并且往往一个产业,多个解决方案可能同时并存。历史证明:现有的标准未必是最优的技术,最优的技术未必成为标准;产业存在多个标准的可能性。 其次,后发国家的觉醒,必然要对目前这个知识产权体系和标准体系产生质问,带来改革的动力。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纺织品和加工工业方面的承诺和好处没有兑现的情况下,后发国家对他们在高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抵制也会逐渐严重。 再次,标准规则本身越来越被后发国家和后发国家的企业所认识,各种各样的标准陷阱和标准壁垒将会引起后发国家的重视,后发国家不再轻易地就被发达国家的标准和技术锁定自己。 总之,未来标准应该是由综合实力决定,不同国家和企业的综合实力决定自己在技术标准中的地位。相对单一技术主导的世界,未来的世界会形成更加均衡的标准体系。 3.3.3 呼唤 “新全球主义” 全球化不是只需要一个标准----美国的标准;一个企业----美国的企业;一个产品---美国的产品,一个声音----美国的声音。全球化不应该是一个二元选择:要么进来,接受现有的一切;要么不进来,被全球化排斥在外。 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也唤醒了每一个角落的声音,这个声音必然要自由的歌唱。恰恰是这样的声音促进了全球化,而不是阻碍了全球化。恰恰是这样的声音构成了全球化,而不是毁坏了全球化。如果说,这种声音阻碍和毁坏了全球化,也是阻碍和毁坏了旧的全球化。而这个时代需要新全球化。 从政策目标(促进谁的利益?如何促进)上看:旧全球主义利用全球化、促进垄断利益。旧全球主义者嘴上谈的是标准的公共利益,心里想的是标准的私人利益。从技术创新(谁领导技术创新?)上看:旧全球主义者试图保持自己的先发优势,不惜打击其他创新。从国际标准秩序(冲突、合作的前景)上看:旧全球主义者以冲突为主,合作为辅。 旧全球主义是一种不合理的标准秩序和经济秩序,它通过国际组织和规则、市场势力、政府谈判和知识霸权等种种手段,强化自己的全球垄断地位不断打击标准秩序中的竞争者,过分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不惜损害和压抑公共利益的发展。旧全球主义本质是一个封闭、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都不均衡的体系。 全球经济体的低效率来源于两个方面:一种是拒绝全球化导致经济体分工处于低水平状态,妨碍全球经济的发展,这是封闭的民族主义对全球经济的危害。另一种是通过标准垄断和其他手段对全球产业施加过分的控制和垄断带来的低效率,这是旧全球主义对全球经济体和全球经济秩序的危害。 今天,在后发国家、后发民族和后发地区不断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之中,真正的危害和最大的危害,恰恰来源旧全球主义。要使全球经济能够健康均衡地发展,健康和均衡的经济秩序能够重建,就必须反对旧全球主义。 第四节 小结 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通过国家标准战略、企业标准战略、国际标准组织和规则,将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揉合在一起,占据了高科技的各个领域标准的发言权,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维护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秩序。 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希望建立各个领域的全球标准,后发国家及其企业只需遵从自己的标准即可,这是标准秩序的旧全球主义。旧全球主义是一种不合理的标准秩序和经济秩序,它通过国际组织和规则、市场势力、政府谈判和知识霸权等种种手段,强化自己的全球垄断地位不断打击标准秩序中的竞争者,过分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不惜损害和压抑公共利益的发展。旧全球主义本质是一个封闭、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都不均衡的体系。 随着产业技术发展进一步复杂化,市场、政府、制造、设计和人才等多个因素在标准制定中发挥作用,后发国家的觉醒等因素,世界从简单标准时代开始朝复杂标准时代过渡,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控制标准和产业的能力下降,世界会逐步形成更加复杂和更加均衡的标准秩序。 第四章 新全球主义 第一节 从旧的秩序到新的秩序 第三章指出,当前的全球标准秩序是旧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随着技术的复杂化、多种因素在标准制定中的均衡作用,以及全球化让后发国家的认识国际标准秩序的本质,预示着旧的标准秩序不符合产业发展的趋势,会逐步为新的秩序所取代,这种新的秩序是新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 4.1.1 新全球主义 新全球主义认为: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也必然唤醒了每一个角落的声音,这个声音应该自由地歌唱。 我们可以从政策目标,创新来源、技术体系的开放性、合作和冲突的前景,将新全球主义与旧全球主义的对照分析如下: 从政策目标(促进谁的利益?如何促进)上看:旧全球主义利用全球化、促进垄断利益。新全球主义提倡促进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促进市场的均衡发展和全球规则的公平。 从技术创新(谁领导技术创新?)上看:旧全球主义者试图保持自己的先发优势,不惜打击其他创新。新全球主义认为可以而且应该鼓励来源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 从标准联盟(对联盟外开放还是关闭?)上看:旧全球主义是一个封闭和垄断体系,封闭是本质,开放是例外。新全球主义提倡在开放和关闭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 从国际标准秩序(冲突、合作的前景)上看:旧全球主义者以冲突为主,合作为辅。新全球主义主张以合作为主,不排除冲突。因为这是旧的体系朝新的体系演化的过程。 新全球主义是一种新的标准秩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强调标准应该在垄断和竞争之间保持均衡发展,从而使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保持均衡发展。新全球主义的关键在于后发国家及其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使得创新可以在各个层面展开,通过消除标准秩序中的垄断,改善全球体中存在的低效率。新全球秩序鼓励多种标准竞争,后发国家也能有自己的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秩序。 4.1.2 新全球主义的关键 当前旧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呈现垄断状态,垄断带来了跨国集团的杀鸡取卵式的专利税收和对产业的严密控制。一个国家的产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在垄断和完全竞争中间找到一个均衡点。市场的竞争导致垄断,政府力量的干预使得垄断的力量不至于过与危害产业和经济本身。 在国际标准秩序里面,发达国家的垄断巨头占据垄断地位,并且没有相应的“国际政府”干预,失衡的秩序必然危害产业和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在本国极力保持垄断和竞争的均衡,但是却积极为垄断巨头输出垄断开辟全球化道路。国际社会只能依赖民族政府,在促进全球化的同时,通过对本国市场力量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抗衡这种垄断力量。 标准秩序里面,没有“国际政府”来均衡标准秩序中的跨国垄断,损害国际产业发展和经济秩序不可避免。因此,有赖于以民族国家为代表每一块市场(国内的市场是统一市场,而国际市场则呈现块状)的力量。可以说,新全球主义的至关重要的是后发国家的成长和在标准秩序中占有应有的地位,通过均衡发达国家和跨国垄断权利,促进国际标准秩序保持均衡。 第二节 新全球主义的国家标准战略 产业的变化使得旧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已经慢慢失去合理性,但是新全球主义标准秩序取代旧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还取决于后发国家参与标准秩序。 4.2.1 后发国家必须参与标准制定 后发国家参与标准制定,既符合公共利益也符合私人利益,既符合经济利益也符合技术利益。 (一) 后发国家主张新全球主义:公共利益帐 前面已经指出,危害国际标准秩序正是旧全球主义的垄断行为。固然,随着复杂标准时代的来临,垄断的单边主义的旧全球主义将会走向没落。但是,旧全球主义现实地为新全球主义所取代,需要后发国家制定和推广自己的标准,形成标准竞争,消除标准垄断,从而改善国家标准秩序的低效率。后发国家制定和推广自己的标准,看似为了自己利益的,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引导,有利于全球标准和全球经济的利益。 (二)后发国家主张新全球主义:经济帐 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竞争和均衡,也是符合本身利益的。虽然制定标准和推广标准必须承担失败的风险,但是如果因此能够改善标准秩序,则这个风险是值得的。反对后发国家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的任何国外企业、政府及研究机构忽视的一点是:后发国家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的“风险溢金”实在是太大了,值得国家、企业和产业界为之冒失败的风险。这不是政治,纯粹是一本经济帐! 经验告诉我们:后发国家每一个行业,产品价格的降低,都是因为本土低价产品的兴起和竞争。同样,我们足够相信:本土标准的兴起,即使不是在全球市场取胜,也必定大大遏制专利税的程度和跨国垄断的程度。从而给民族国家和经济带来巨大的效益。节省的垄断成本和专利税足以支持本国标准制定和推广的费用。 由于我国没有自己的标准,MPEG2标准的专利税大概是每一产品2.5美元。而MPEG4标准,我国开始制定对应的AVS标准,现在它的专利税大概是0.2美元/产品。相差大约一个数量级 。中国联通CDMA网络开通后,而众多中国CDMA手机制造商的收益一片惨淡,电信行业将之归因于高通收取技术专利费的“三重剥削”。但是,由于中国TD-SCDMA成为相互竞争的国际标准,日前,WCDMA阵营为了鼓励中国使用自己的标准,表示3G技术专利使用费率控制在累计不超过5%之内。 (三)后发国家主张新全球主义:技术帐 核心技术的研发,往往能够带动一系列技术的创新。而标准的成功往往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标准制定不仅仅是为了把专利许可费控制在合理水平上。而是从源头上提高后发国家高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后发国家高科技产业提供跨越发展的技术源头,为国际高科技市场提供更好的选择。 以我国TD-SCDMA为例:大唐、南方高科、华立、华为、联想、中兴、中电、中国普天等8家知名通信企业自发成立TD-SC DMA产业联盟,阵营覆盖了从系统设备到终端的完整产业链。标准的成功,将会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以闪联为例,闪联标准一旦成功制定和推广,也将会带动整个信息设备制造业和相关的增值产业的发展。 4.2.2 后发国家的标准战略 (一) 积极参与WTO/TBT/TRIPS平台,利用和改善规则。 后发国家必须积极参与WTO/TBT/TRIPS平台,参与各种标准组织,学习国际标准、知识产权的规则。后发国家不能在规则体系之外,反对规则或者拒绝规则。而是应该在国际规则与秩序体系之内,一方面充分规则和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包括充分利用《反垄断法》,保护本国市场和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另一方面,通过这个平台和相关的组织,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努力使这个国际规则和秩序朝相对均衡的方向发展。 (二) 积极开展技术和标准的合作联盟,谋求联盟突破国际垄断。 后发国家应该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标准的合作联盟,并且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各种技术与标准联盟。通过国家和国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在标准和技术研发上的合作与联盟,建立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改变标准的均衡状态,积极谋求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突破。 (三) 配置本国市场力量的成长,建立公私协作的机制。 国家要善于与本国市场力量的配合。政府的作用在于把国内的市场变成一个整体,参与全球化。同时,政府鼓励市场力量的成长,毕竟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参与全球标准竞争。后发国家应该不断放松市场秩序、保持国内市场垄断和竞争的均衡,扶植本国研发力量的成长。 (四) 调整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构建标准制定的政策空间。 后发国家应该不断重新检视知识产权政策、标准化政策和产业研发政策,改变其中不合理和不适应的政策,并促使它们之间的协调。同时,国家通过设立基金、培养人才,促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企业技术结盟,促进标准基础设施的建立。 第三节 新全球主义的企业标准战略 4.3.1 后发国家的企业必须参与标准制定 后发国家标准进入国际标准,均衡国际标准秩序中垄断倾向,离不开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推广,因为标准尤其是技术标准需要市场和产业力量的推动,如果离开了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推广是无法实现的。同时,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推广对企业本身而言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学习标准化的规则,尤其是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最好的学习莫过于在制定标准中学习标准规则,既要参与国际企业标准与技术结盟制定和推广标准,也要学会与本国企业形成各种技术联盟和标准联盟。通过制定标准的过程,来学习制定标准、推广标准、利用标准和使用标准。 (二)、恐吓国际巨头对手,降低国际巨头收取专利税的谈判能力。 后发国家制定自己的标准,无论是否能够成功,都将遏制国际巨头对后发国家制造企业的收取专利税的谈判能力。前文已经指出,我们推动AVS标准的建立,促进MEPG-4标准专利税大幅度降低;推动TD-SCDMA标准的建立,促进WCDMA标准专利税大幅度降低。但是我们依然要当心,当心我们使用发达国家的标准并且被锁定之后,他们通过抬高各种增值产品或者服务变相收取巨额垄断专利费。 (三)、引导国际巨头的预期,让他们认识到更加开放和合理的标准秩序(新全球主义)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垄断巨头最好习惯和适应。 目前国际巨头已经形成一种后发企业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也没有能力制定标准的意识形态。他们的心态是垄断的旧全球主义的心态。中国开始制定信息技术的相关标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就开始表现出不可思议的情绪,认为中国这是在“挑战”现有的标准体系。后发国家和企业制定标准的过程,也是让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适应新全球主义取代旧全球主义的过程。 (四)、成功的制定部分有影响力的标准,为建立新全球主义的经济秩序和标准秩序打下基石。 后发国家及其企业建立相应的标准,这是打破国际标准垄断的最好方式,也是建立新全球主义的标准秩序的基础和关键。 4.3.1 后发国家企业的标准战略 (一) 后发标准制定的四种时机 后发国家标准制定的机会:产业转型、产业融合或者产业扩展。一句话:产业断裂地带是后发国家的机会。 图表 4.2 后发标准的四种时机 标准升级,主要是指产业已经存在标准,该标准往往具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当标准需要升级的时候,给后来者留下机会。比如32位计算朝64位计算转移,IPV4朝IPV6的转移,VCD朝DVD的产业转移。一般而言,抓住这种机会制定的标准,如果标准推广成功会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它容易遭到现有标准制定和管理者的强力抵制,因而推广难度很大。 标准延伸,主要指产业核心标准已经存在,但是组件层面应用层面和边缘层面的标准尚未被制定,后发国家可以通过制定这种标准取得一定的地位。这种标准因为往往需要建立在核心标准的技术上,因此推广成功后也会受到核心标准的制约从而影响力小,但是因为它与核心标准网络保持互补关系,因此他往往容易被推广。 标准创设,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存在多个产业(网络),每个产业(网络)以一个标准为核心。而这些网络互不联通,通过做一些互联的标准和适配技术,从而将多个网络联合起来,发挥更大的增值价值。比如闪联就是这样一个标准,通过将不同的设备互联,而将不同设备背后的网络互联,通过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打开更多的增值空间。这种制定标准的方式,因为没有直接的利益威胁,推广相对容易;同时,推广成功以后,会促进更大的产业诞生,因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标准创设的另外一种是在一个全新的产业,每个国家和企业理论上具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后发国家在这个领域可以做标准。标准创设由于并没有严重妨碍既有厂商的利益,因此从推广上来说,不会遭遇到抵制。一旦成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当然标准制定和推广过程中其他技术难度、市场营销的难度仍然是存在的。 当前ICT产业也经历一个断裂地带,给后发国家带来巨大的机会;是否能够抓到机会则考验后发国家企业的能力。 (二) 后发标准制定的组合战略 后发标准制定需要一个组合战略。这里面包括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的组合,追随、参与和主导的组合,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的组合。 1,专利战略与标准战略的组合。2,对于后发国家的企业,可以首先通过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同时专利也分为应用层面的专利和核心必要专利。通过持有专利,和专利技术的交叉授权,获取进入标准游戏的基础。3,追随、参与和主导标准的组合。 后发国家企业也存在一个追随标准、参与标准和主导标准的组合。选择追随标准,努力学习技术,在产品和制造层面获取自身竞争优势。可以选择参与标准,贡献技术,成为游戏规则中的参与者和获利者。可以选择在具有实力的领域,主导标准制定,从而在该领域制定游戏规则。 标准也具有一定的分类和分层。标准常常被分为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基础标准往往更加底层一些,而应用标准更加贴近市场。标准制定中的角色往往分为: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模式研发,后发国家可以通过应用的标准和或者参与基础标准的应用模式研发,来参与标准,实现地位的提升。 (三) 后发标准制定的联盟战略 企业通过自己的实验室、研究所和技术攻关小组进行研发,由于拥有高度自主权,能够根据自己所需来开发新技术,独自享有专利权,灵活性较强。在工业革命的早期,这种创新方式比较流行。但是,由于企业独自创新,投入的启动值较少,很大程度局限了技术创新程度。今天,随着技术复杂性加强和标准时代的来临,创新越来越通过联盟的方式进行,一般是多个公司在契约规范下的技术创新合作,共同提供开发所需资源,共担风险,共享研制所产生的利益;各自发挥专业知识,彼此吸收,相互合作。技术联盟的方式已经成为现代高科技的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技术联盟是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的重要现象。美国的软件、航空、工业自动化、电信、微电子、计算机和电子工业技术联盟盛行,其中美国85%的电子工业结成公众各样的战略技术联盟。苹果、IBM、摩托罗拉、英特尔等IT巨头都是积极组建和参与各种技术结盟。欧盟积极支持成员国企业的技术联盟,欧盟和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力量进行协同,促进国内技术联盟和国际技术联盟的迅速发展。 实际上,跨国垄断巨头之所以在标准运作中占有主导的地位,是因为国际巨头在标准的开发、制定、运作整个过程中,派了大量的人员参加,而且召集大量的下游厂商一起参与,形成合力。后发国家参与标准制定,必须加强技术联盟。技术联盟不仅是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也是标准秩序中新型的交易模式和组织模式。后发国家应该加强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研究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广泛联盟。同时,积极争取与国际厂商的技术结盟,共同研发技术。 (四)市场导向的标准战略 技术标准最终都将由市场来检验自己,所以标准的市场导向非常重要。这个市场导向包含两种含义:首先标准的影响的产业和产品最终都将由市场上的消费者来决定自己。其次,这也意味着标准制定应该以企业作为主体。这在后发国家可能有些艰难,因为这些国家的市场机制都在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中。 同时,政府在标准设立过程中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另一方面,许多标准的设立,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都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最后,政府作为巨大的买家,会对何种标准最终在市场上胜出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四节 小结 新全球主义是一种新的标准秩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强调标准也应该在垄断和竞争之间保持均衡发展,从而使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保持均衡发展。新全球主义的关键在于后发国家及其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通过消除标准秩序中的垄断,改善全球体中存在的低效率。 后发国家从公共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技术利益角度都应该参与全球标准制定。后发国家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战略和务实的行动构建自己标准基础设施。后发国家的企业也应该参与标准制定,时机选区、组合战略、市场导向和技术联盟是关键的问题。后发国家制定和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政府和企业的密切协调和配合极其重要。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