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完善法院审判监督机制

广州军区东山招待所党委常委 张治金

2005年4月30日

媒体近期报道的三起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律界人士的深思。这三起冤案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村民佘祥林1994年“杀妻”冤案,辽宁省营口县(现大石桥市)水泥厂职工李化伟1986年“杀妻”冤案,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孔寨下聂庄聂树斌1994年“杀人” 冤案。从这三起冤案中,不难看出,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在这三起冤案中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案发已历时10多年了,期间亲属不断上访。可是,在“亡妻”回家或凶手落网自供真相之前,冤案没有被监督出来。甚至还有上访者和证人受到迫害。在现实中,这三起案件中所涉及的监督不力问题,并不是一时的、一地的、仅有的个别现象。

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保障审判公正公平,是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得以充分实施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之一。笔者认为,国家可以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将审判监督权由现行的主要由司法机关体制内监督,扩大到司法机关体制外监督,形成体制内外监督并举的新审判监督体制。现就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的构想,提出以下思考:

一、建立专家评议制度的必要性

依据刑事、民事、行政三部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审判监督机制主要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由此可见,审判监督主要在司法机关体制内。

审判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不仅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同样存在。有大量事实证明,这种司法机关体制内的审判监督机制尚难以完全保障审判公正公平,未能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宪法原则得以充分实施。因此,现行审判监督机制确有创新的现实必要。笔者认为,审判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本身有缺陷。从我国的司法和立法的现实要求看来,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将审判监督权从主要由体制内监督扩大到体制外监督,形成体制内外监督并举的新审判监督体制,在提高审判监督实效,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审判公正公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以及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是有重大积极意义的,因而是很有必要的。

二、专家评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专家评议制度可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由法学会负责专家评议的组织工作,建立专家库,专家评议组由5-9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包括法学专家和法律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申请人从电脑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代号。2、有申诉权的主体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可以向法学会申请进行专家评议,并有权在专家评议会上陈述意见。3、专家评议后,以专家评议组的名义提出《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裁判文书的正确性提出异议的,申诉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并且再审,或者受理后指定由原审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4、未经专家评议,或者专家评议后提出的《法律意见书》对裁判文书的正确性无异议的,申诉人提出再审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申请专家评议,由申请人预交评议经费,专家评议后提出的《法律意见书》的对裁判文书的正确性提出异议的,做出该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承担评议经费,反之,则由申请人承担评议经费。6、死刑案件一律要经过专家评议,并在专家评议组提出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之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案件由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委托法学会组织9名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会在监狱召开,辩护人和死刑犯人必须到会陈述意见。评议经费由国家负担。7、办理本案的司法人员不得参加本案的专家评议会。8、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三、专家评议制度的主要作用

建立专家评议制度,是司法制度上的一项重大创新。笔者认为,这一创新对促进司法改革和社会发展所能产生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本文简述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专家评议制度有促进审判公正公平的作用。一方面,建立专家评议制度之后,从制度上促使审判人员办案要能经得起专家的评议,否则要承担错案责任的风险较大,审判人员在办案时公正公平的意识会增强,会力求做到审判公正公平。另一方面,错案能够通过专家评议及时得以纠正,相关主体有较快得到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的机会。再者,法律规范要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专家在评议案件中,可以及时了解和发现现行法律规范的缺陷,有利于专家们及时针对法律规范的缺陷问题,提出对法律规范的立、改、废的意见,不断地推动法律规范本身的完善和发展,使之更加完善和更加公正公平。从而促进审判的公正公平。

第二、建立专家评议制度有促进尊重和保障人权作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已于2004年3月14日写进我国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里,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审判的不公正不公平,会给公民的人权造成严重侵害。笔者相信,专家评议制度建立之后,有了体制外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就会受到内外监督机制的有效制约。类似佘祥林、李化伟、聂树斌这样的冤案是很难再出现的了。即使出现了,也是可以通过专家评议及时得到纠正。不可能有这么多的人、在10多年的时间里,因为很明显的冤案而无辜受到伤害。

第三、建立专家评议制度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力保障。法制越健全,社会和谐稳定就越有保障。审判的公正公平程度,是衡量法制健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错案,也能有效制约无理缠讼,促进审判公正公平。新的审判监督机制能着力保障审判公正公平,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减少了,因冤假错案上访的人数也就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必然会随着减少。

总之,从佘祥林、李化伟、聂树斌等冤案的产生,及其冤案发现的由因,充分说明了我国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已是非改不可的了。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形成体制内外监督并举的审判监督体制,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提高审判监督实效,保障审判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是有重大积极意义的。

(作者联系方法:张治金,电话:13318899825 (020)87773722-6588,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三育路44号 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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