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高一飞教授的这篇文章非常好,当前我国的法院有两个问题,一是陪审员精英化和专业化,二是审判秘密化,有的案件不向社会公开。譬如在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状告学者仲大军名誉侵权案中,珠海香洲区法院在一审审判时竟然宣布禁止公众旁听和媒体参与。由陪审员职业化到害怕人民群众参与,说明了当前我国司法部门的非民主性和可能导致的非公正性。因此,认真研究陪审制的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否则会出现大量的怨假错案。以珠海法院为例,当法院做出学者仲大军败诉并赔偿朱江洪10万元时,整个中国社会都愤怒了。中国改革网站出现了大量的愤怒的批评帖子,以致导致网警出来干涉让网站将内容全部删掉。珠海法院这样的判决就是逆民众意愿而行,人民大众是最好的陪审员,人民的声音是最好的法官。朱江洪告仲大军一案是研究陪审员制度的最好案例,让人民参加审判还是不让人民参加审判,是正义裁判和卑鄙裁判的分水岭。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会舆情,我们现将有关朱江洪案的大量社会来信附于此文之后。]
陪审制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政府压迫人民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高一飞 2006年6月9日 Email:gaoyifei1216@hotmail.com 一、我国陪审制发展中的疑惑 2004年8月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过去了,2006年 5月10至11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论坛上,竟然有人提出:陪审员“应该趋向‘精英化',甚至可以改人民陪审为专家陪审。陪审员在中国应该要求精英化,目前中国人总体受教育水平并不高,知识层次差异很大,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各种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复杂,如果对陪审员素质没有起码的要求,必定会带来司法的混乱,精英化是现阶段必须的进程。”另外,在实践中,陪审员还出现了专业化的趋势,陪审员成了长期在法院办案的“编外法官”:重庆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从1998年便开始担任人民陪审员,原工作单位破产后就没有再就业,目前他平均每个月要参与审理10~12起案件,最忙的时候一周就参与审理了 5起案件,比有的专职法官审案还多。” (人民陪审员制度之方向:陪审员在中国应精英化, 崔世海,http://www.guoyanglawyer.net/list.asp?unid=3066,2006.6.5,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先不去谈陪审制的法理基础和陪审员的应然状态,凭着直觉,普通人会问:既然陪审员要走向精英化和专业化,那么为什么不直接扩大法官的队伍,从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中去选拔陪审员?或者,如果法律职业人员队伍不够,何不从取得法律文凭的人员中去选拔陪审员呢?目前,我国共有423所高校有法律院系,占全国1700多所高校的1/4。在校法科学生 36万多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人数的 5%。(关于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几个问题,司法部研究室主任、司法研究所所长董开军,http://www.lawstudy.gov.cn/asp/news/file/20050429091735.doc,2005.4.29。)有这么多现成的法律人才不用,偏要从不一定懂法的公民中去选择陪审员,再去进行所谓法律培训,岂不是令人费解吗? 二、为什么需要普通公民审理案件 其实,陪审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存在,其出发点就是为了让不一定懂法的普通公民去参与案件的审理,陪审员恰恰应当民主化(通过平民化)和非职业化。其原因要从为什么设立陪审制去理解。只有了解陪审制度存在的伦理基础,才能知道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陪审制,而这一点是中国少数的专家和绝大部分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所不了解的。总的来说,陪审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实现纯粹由专业法官审理时难以完全实现的自由、民主、公正、人道四大价值。 从自由价值来看。陪审制可以通过无责任司法防止政府通过司法侵犯公民自由,这是陪审制度的最根本的目的。立法和司法经常是政府压迫人民的工具:一是通过对恶法的“有法必依”压迫人民;二是通过对个案的政治干预打击政府不喜欢的人。而陪审员通过无理裁判,可以用“事实不成立”的名义拒绝适用他们认为的恶法;同时他们是审判组织的临时人员,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就回到民间,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不担心政府的报复。实际上这是一种责任分担的方式,由所有民众承担审判的后果,政府往往对审判人员无可奈何。我国如果由陪审员进行审判,司法的独立性就会更强。要做到这一点,陪审员就不能太固定,我们今天这种由人大选任的做法,只不过在原有的法官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法官的数量而已,这些被选出来的精英陪审员本来可能就是权势者看中的“听话的人”。 从民主价值来看。陪审制度作为民主的产物,强调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陪审员,除非他因为年龄、精神状态不能对事物有辨别和认识能力,或者有犯罪记录等特殊情况,否则社区的所有的人都应当有其代表。陪审团是“社区的缩影和镜子 ”,它应当包括不同年龄(成年人)、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种族的人。“你代表社区,可以根据你的感觉确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即使政府已经证明了事实的存在。” “任何人有权从他的同伴的激情和智慧中获益” (State v.Ragland,Suprenme Court of New jesey,1986.105 N.J 189,519 A.2d 1361.)因此,从陪审的本意来看,陪审员应当代表具有政治权利的各个阶层,而不是精英的代表。因为任何法律适用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法官也不是机器,法官的自由裁量是由法官的价值观最终决定的,因此,随机挑选的陪审员能照顾到各种价值的平衡,而避免根据少数人的偏见判案。 从公正价值来看。一方面是非职业法官对生活中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件具有事实经验,比整天呆在法院的人更容易根据法庭展示的证据推断出案件事实。来自民间的陪审员的裁判综合了大多数人的感觉和经验,不容易出错。二是陪审制度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一种方式,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都难以在此作弊。一个地方的法官、行政官员、有权势者毕竟是少数,目标集中,容易成为贿赂或拉拢的对象,不可避免地会有形无形地相互护卫。但随机抽签所依据的公民名单则是成千上万,这样分散的目标不好贿赂。 从人道价值来看。司法中的人道是人作为人因为宽容与良心产生的对待人的态度和方式。在具体案件中,正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绝对可以直接照搬的法律,法律只可能尽可能减少而不可能消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只有通过人们的心理感受才能确定最终裁判的结果。而体现民众对一个具体案件心理感受的最佳方式应当是陪审,因为作为“社区缩影”的陪审员是社会心理的反映,由他们来判案能够更加合理地将宽容与良心运用在具体的案件中。 三、外国的陪审制的共同特征 在世界上,陪审制又分为参审制和陪审团制。参审制是由陪审员和专业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行使相同权利、共同审理案件,如法、德、意等国审理重大案件时采用。在陪审团制中,专业法官只是主持人,由全部由陪审员组成的法庭审理案件,但是只是就事实问题进行裁判,在刑事案件中,量刑由另行指定的专业法官审理裁判,如英国、美国、俄罗斯(其中英、俄只有部分案件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只要有陪审制,陪审员的组成民主化、办案非职业化、权利实质化都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从平民化来看,上述五国陪审员都来自本地区普通选民,只作了一定的抽象限制,都由一案一选的方式随机临时选择,更不会由立法机关任命。从办案非职业化来看,由于选择的范围广大,一年中被多次选中担任陪审员的机率很小,除了德国规定陪审员任期四年、一年要在法院工作12天以外,其他国家都不规定任期和办案数量上的要求,而有的国家甚至要求每一个陪审员在一年中最多只能参审一个案件。从陪审员权利实质化来看,在英国和美国,陪审团的成员全部为陪审员,对事实问题他们有完全的决定权,专业法官没有这个权利,即使主持审判的专业法官(只是程序上的主持人)与他们的意见相反,也不能干涉。而从参审制国家来看,法国的陪审法庭由3名专业法官和9名陪审员组成、德国和意大利的陪审法庭由2名法官和6名陪审员组成,专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决定事实和法律问题, 但是陪审员的比例较高,他们对案件真正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法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为了让陪审员在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决中占主导地位,仅在8票以上同意的情况下,重罪被告人才受有罪判决。 四、中国陪审制向何处去 而从今天我国的陪审制来看,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确立的陪审员任命制产生机制(任职资格专家化— 大专以上并且必须经过培训、任职程序官员化— 人大正式任命、任职期限固定化—任期五年)使陪审员难以体现各现各个阶层的观念、难以摆脱专业法官的控制,其民主价值无法体现;相对固定的陪审员长期办案机制,成为防止腐败的公正价值无法发挥,由于其与法官相比还少了法院内部党政机构的监督,反而成了腐败的新的增长点,还可能出现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为其说情打招呼、徇私舞弊等行为,却不必受针对法官的纪律的约束;专业法官主导下的陪审员参与机制使法官审理案件时陪审员比例较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法官可以控制审判,司法独立、保障自由的价值和体现人道的价值也无法体现。 我们现在这样的陪审制,其立法的缺陷和司法中对本来就不合理的立法的异化,使法官把陪审制误解成为吸收各行业专家参与审判解决问题的办法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迎来了 20位具有高学历的专家学者型陪审员,这些专家和学者分别来自于银行、保险、物流、医疗、审计、证券和期货等各个行业,不仅弥补了以往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存在的“ 大众思维 ”、“只讲轮廓不精专业”的缺陷,而且对浦东新区日渐增多的金融、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咨询保障。 ”还有的人把陪审制误解成减轻法院办案压力的措施: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何俊杰“充满激情的介绍”说,他“一年参审242件案件,帮法院义务整理上诉卷400多宗,并在法院有阅卷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制度之方向:陪审员在中国应精英化, 崔世海,http://www.guoyanglawyer.net/list.asp?unid=3066,2006.6.5,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可以说,我国陪审制度与其发源地的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愈行愈远。 因此,我国陪审制应当回归陪审制的初创者所设计的合理本位,实现陪审制的民主化让其具有广泛代表性,通过一案一选的方式从有一定限制的普通选民中随机抽取;实现其非职业化,让每一个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机会减少到不是“法院熟人”的地步,更不能让其沦落为法官的同僚;实现其权利实质化,在暂时难以实行陪审团的情况下,扩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使其不要因为专业法官比例过大的情况下受专业法官的控制而成为“ 陪衬”。只有这样的陪审制才能真正实现其应当有的伦理价值。 当然,这样的陪审制通常会让人提出两个在陪审制比较成熟的国家认为是“常识”的问题:一是不一定懂法的陪审员如何能解决专业案件;二是陪审员违背法律进行裁判时怎么办。 对于前者,要依靠当事人双方或者控辩双方的法庭举证和辩论行为将法律事实作生活化处理来解决(这需要完善庭审程序来实现),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即使是专业法官,他也不可能是技术专家,涉及特定技术问题的案件(如医疗、建筑等)时,他们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案情进行公正裁判。对于后者,陪审员参审制是通过专业法官的引导和对法律的解释来实现(所以这种情况只适用于法律相对明确的法典化国家);陪审团制是通过不让陪审团作法律问题裁判,只作事实裁判来解决。而在美国,认为陪审团可以作不说理由的“无理裁判”,通过陪审团以事实不成立的名义拒不适用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法律(即陪审团废法,英文为nullification),是实现实质法治的一种途径,是防止政府以恶法的名义压迫人民的重要方式。 2006.6.7,重庆。 --------------------------------------------------------------------------------------- 附仲大军一案的社会来信 人民的心声 发件人: "liu yuanqi" <dabieshan02@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17:47: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来自刘振的支持 仲先生,一直很关注您中心网站,上面发表了很多独立于权力和资本并富有创见的好文章,感谢您们的工作。今天,您因为为人民为真理说了实话而受到打击,我坚决支持您战斗到胜利的那一天。如果中国知识分子和人民现在步步退却怯懦下去,我们大多数人将最终失去历史上我们的英雄前辈为我们争取到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国外理论动态》编辑 刘振, 发件人: "三利人" <sanli715@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 "sanli715" <sanli715@sohu.com>>发送时间:2005-03-28 10:47:17 优先级:标题:声援仲大军老师 仲大军老师:我是青岛市城阳区的一名普通中学教师,得知你为一篇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文章,而吃官司的事情,我非常迷惑。正常的舆论监督何以构成名誉侵权?学者在资本面前总是弱者吗?司法的缺陷暴露无疑,联想到,《中国改革》杂志的温铁军先生也差点因此倒霉的事实。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落实温总理提出的舆论监督。我们也看到最近温铁军打赢官司的事情,从中你会得到鼓舞。闻听您财产损失巨大,我愿寄去100元钱,杯水车薪,略表心意,请告之您的帐号或邮寄地址。 永远支持您,相信您能坚持住。顺祝健康,李也平 ,E-mail:sanli715@163.com。 发件人: "wxb" <wuxiaobin127@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20:34:57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强烈支持仲大军先生!!一个学者仅仅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写了一篇文章,就遭到这种司法待遇,试问:中国天理何在?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构到底是在保护什么人的利益?中国的法律还有何正义可言?希望仲大军先生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继续战斗,我将和仲先生站在一起。吴小彬,3月27日。 发件人: "Danyang Zhao" <danyzhao2003@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14:05:27 标题: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 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反对地方保护主义。高级经济师 赵丹阳,2005,3,28, 发件人: "周之金" <zhouzhijin1976@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11:32: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仲先生,强烈的支持您 昨天晚上从新华网论坛看到您的消息,异常愤慨,这个社会简直就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这不仅是学术界的悲哀,也是中国社会的不正常。 昨晚一夜没有睡,建议您直接向中央高层和中纪委上访,地方那些部门根本就没有用,相信党和政府还是会给予公道的。现在我没有什么能力支持,但在这件事情上坚决的站在您这一边,即使要进地狱也要签上我的名! 坚持下去,我强烈的支持您! 北大游学生, 周之金,2005.3.27。 发件人: "赵曾贻zzy0405" <zhaozengyizzy0405@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18:3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利用媒体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督! 利用权力和法律的不完善进行获取利益,或帮助其获取利益的现象该结束了!! 江南大学 赵曾贻 副教授, 发件人: "Jianjin Liu" <liujj@cass.org.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17:56:28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你,仲大军 坚决支持你,仲大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刘建进,Tel: 86-10-85195655 (o), 86-10-63430737(h),Fax: 86-10-65137559 发件人: "huocx" <zqms1@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21:36:45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你! 仲大军,我支持你!中国电科院 工程师 霍承祥。 发件人: "吴波" <wrj@mail.wz.zj.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21:40:06 优先级:普通标题:一直关注你的网站 仲大军先生,您好! 一直关注你的网站。今天看到你的《仲大军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一文,坚决支持你的行动。中国太需要你了。已看过央视新闻调查报道的《中国改革》杂志社案,是非曲直是明摆的。致礼!中经前沿管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波 http://www.ceqy.com/,010-81418198,13126563028。 发件人: "Sung Paoling" <s965@hotmail.com>> 收件人: <zhaomingwqw@163.com> 抄送: <zdjun@263.net>发送时间:2005-03-27 08:43:46 优先级:普通 标题:我们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给与仲大军先生道义上的支持 仲大军先生:我们是为民告官而胜诉的赵明维权网(http://zhaoming.kxin.net/bbs/)。我们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保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并尽我们的所能付诸行动。我们已将有关报道(http://zhaoming.kxin.net/bbs/showthread.php?p=7372&posted=1#post7372 )在“维权论坛”设了总置顶位置,技术人员正在首页紧张地制作专栏。我们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给予仲大军先生道义上的支持。 发件人: "drilloach" <drilloach@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08:56:07 优先级:普通 标题:强烈谴责官僚资本沆瀣一气侵吞人民财产,坚决支持仲大军维护人民利益正义行为 保卫国有资产,击退穷凶极恶的大资本集团的新战斗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关系人民利益的大问题,是维护社会文明进步、保持无产阶级权利地位、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清楚保卫国有资产是根基,彻底瓦解国有资产意味着人民权力的彻底丧失。每个人都该行动起来,支持仲大军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国家的未来。革命先辈用他们的生命、鲜血和汗水为我们创建下的基业,我们只能去保卫、去建设、去发展,而不能由于我们的漠视、不作为、任由官僚资本的侵蚀而毁在我们的手上。马卫民,20050327 发件人: "kfdb" <kfdb@yeah.net>>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9:11:56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我支持你。深圳综合研究院《开放导报》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张朝中,2005年3月26日。 发件人: "liuhj" <liuhj@dmsh.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8:38:30 优先级:普通 标题:签名: 姓名:刘红建,单位: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身份:工人,留言:支持仲大军先生的正义之举! 发件人: <elton6000@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8:40:23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您, 大军,您好。我是一个普通中国公民。我从乌有之乡了解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与失误。我为中国有像您这样的一批有骨气的经济学家,要振臂高呼,中国是有希望的。坚决支持您对司法不公的抗争。你的朋友。梁正 发件人: "MAO TIANQI" <maotq@bbn.cn>> 收件人: "仲 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8:38:56 优先级:普通 标题: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 大军:你好!刚从网络上读了有关报道, 我虽然不大了解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搞企业产权改制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仔细阅读你的有关评论, 但对这样的司法判决,深感遗憾!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公民应该多一些权力,政府应该多一些责任,官员应该多一些监督,权力应该多一些制衡,就因为在公共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公共问题的评论文章,就会引来司法惩处,这找不到任何相应的司法依据!如果我们的国家利益被部门化、被地区化,而部门化、地区化后的利益又被法制化,这就完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有有损公平正义!有损安定有序!我支持你继续反诉,并由此搞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这是一场需要耐心的理性的反诉!支持你。此致,愉快、健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冒天启,2005年3月26日星期六,Tel/Fxa: 010-67331268,E-mail: maotq@bbn.cn。 发件人: "梅新育" <meixinyu@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20:31:56 优先级:普通 标题: 仲大军先生:这件事情具体经过我不太清楚,但我知道言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石,我知道格力电器是国有控股公司,格力电器董事长作为公职人员有接受公众质询之义务,无逃避公众质询乃至打击报复之特权。我还知道,强权者今天能够把司法机关当作私人打手报复一个有相当社会知名度的学者,明天的受害者可能就是我自己。我不愿意象那个德国受害牧师在希特勒倒台之后无益地后悔当初没有在法西斯分子迫害别人时就奋起抵制,所以,我支持你!商务部研究院, 梅新育,博士,电子信箱 meixinyu@126.com,个人主页 http://www.meixinyu.com 发件人: "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收件人: "仲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20:24:49 优先级:普通 标题: 仲大军,您好! 社科院左大培教授来电话支持您!致礼!乌有之人,wyzxwyzx@sina.com,2005-03-25, 发件人: <shaozhenwei@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39: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为什么不见那些为黑社会老大“维权”的法学家支持社会公义呢? 当东北的一个黑社会老大被判刑时,几个著名法学家站出来说话了,据说要保护人权。当大量资本被非法囤积时,一批所谓的著名经济学家站出来说话了,据说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能建设一个美好社会。而现在,当温铁军先生和仲大军先生为社会正义而受恶势力打击时,怎么这些著名学者、“社会良知”的代表不说话了呢?邵振伟, 发件人: <shaozhenwei@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28:52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仲大军先生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在中共中央号召反对新自由主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还有国家公职人员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地对主张社会正义的知识分子进行打击报复。建议中纪委派员查他们家的账,看有没有不明财产,有没有和外部势力勾结,阴谋反党反社会主义? 邵振伟, 发件人: "gping" <gping@unicentury.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24:35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您! 仲教授:您好!虽然,我对整个事件没有做详细的调查,但我从您身上看到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基于此,我支持您!如有需要,可以用我的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郭平, 05-03-25, 发件人: "quanxingwang" <quanxingwang@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09:38 优先级:普通 标题:王全兴 大军先生:您好!我今天上贵网站,才知道此事。可否将《格力再现储时健?》和法院判决寄来,如有必要,可组织人从法理和法律上讨论讨论。全力支持你。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 发件人: <zouhc@tom.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6:26:46 优先级:普通标题:声援 清晰一下法院背后的“背景”,不一定没有“官僚资本主义”在插手。大军:感谢你为中国国有资产保护所付出的代价!不怕鬼不信邪!相信人大、最高院!胜利在向你招手,曙光在前头!后方的大军千千万!湖北省农科院高级经济师, 邹厚昌, zouhc@tom.com。 发件人: "vjshaw" <vjshaw@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5:43:56 优先级:普通标题:向您致敬 尊敬的仲老师:虽然我是一个小人物,但是仍然有权表达我支持您的声音。现在一批居心叵测的狂妄之徒混入党政部门把持国器,误导中央,强取豪夺,祸国秧民,看着不断发生的民工受虐受辱流血流泪,我等草民为之痛心疾首。大批知识分子如苍蝇逐臭沦为金钱权贵的帮凶,如您等敢为百姓说话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已经不多了。但是,我们坚信,被精英们视为下等贱民的人民,是有能力分辨是非曲直的。因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信有一天,当每一个草民如我辈者都将站出来说“不”的时候,您会为自己感到自豪的!希望您挺住!会有更多的群众清醒过来并坚决支持您的!向您表达最崇高的敬意!东莞 肖焕忠。 发件人: <741118003@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5:20:30 优先级:普通 标题:除了支持还是支持!! 像支持郎咸平一样支持您!挺住,大军老师!! 学者曹兼善, 发件人: "安一方" <yifanganran@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4 19:30:42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我签名支持仲大军先生!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安继民,3月24日, 发件人: "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收件人: "仲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21:33:51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仲大军 仲大军先生,您好! 高梁先生(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来信支持您! 致礼!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2005-03-23 发件人: "liudandong" <liudandong@126.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5:37:25 优先级:普通 标题: 声援仲大军先生签名呼吁书,《新浪潮》杂志主编,刘丹栋, 发件人: "李兆清" <lizhaoqing@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3:13:11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大军先生!《财经时报》记者李兆清, 2005年3月22日 发件人: "秋龙 丁" <ddqqrr2000@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4 11:56:56 优先级:普通 标题: 仲老师:您好!我将来会帮助仲老师出这口恶气,请求把茅于轼先生、学生丁秋龙,两个人姓名写上。我虽然不能出什么力量,但是我出一颗心。学生:秋龙 敬上, 2005/3/24 发件人: "青心3563" <qingxin3563@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2:27:19 优先级:普通标题: 大军中心:我对事件始末还不清楚。但是,如果大军先生真的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那我相信每个有良知的学人,都会对大军先生给以同情、支持和声援的。在此我以我个人的名义表示:我将认真关注这件事,并呼吁有关方面给大军先生,也给热爱大军中心的学人一个交待。首钢发展研究院 研究员 张丛义, 发件人: "Jbei Hu" <jbeihu@mail.tongji.edu.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1:45:54 优先级:普通 标题:胡景北支持你 大军兄:我支持你。如何才算签名,请告。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胡景北, 发件人: "guhb2000" <guhb2000@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1:00:25 优先级:普通 标题:回复 支持大军先生继续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 顾海兵 教授, 发件人: "里人 王" <rrxxmm1@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1:54:05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尊敬的仲大军先生: 无保留的声援仲先生。近来此类怪事甚多,中国改革的温先生也差点因此倒霉。地方法院帮本地大老板(特别是国字号的大老),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到最高应能好一些。希望仲先生所受之曲早日得直。即颂 春安,南京市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学副教授 任新民, 3/22/2005, 发件人: "邹正敏" <zouzhengmin@eyo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4:30:49 优先级:普通标题:声援仲大军先生签名 通过仔细阅读仲大军先生与珠海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名誉侵权诉讼文件,特别是律师辩护状后,我认为仲大军先生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我郑重签名声援仲大军先生。请求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干预本案。我的身份资料如下:姓名 邹正敏,性别 男,出生 1961年5月9日,工作单位 株洲利多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技术部副部长,职称:化工工程师,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湘珠路,邮政编码:412005:电话号码 0733-2629298 [O] 发件人: "jyc000" <jyc000@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1:37:56 优先级:紧急 标题:要求司法公正(声援仲大军)! 改革开放过程中,一部分掌握公共财产管理权的人,自我私欲迅速膨胀,各种显在和潜在的大幅度损害公共利益的人不断出现,造成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矛盾。在这种形势下,除了国家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措施,社会舆论监督则是不可缺少的制衡机制。 仲大军是我国比较稀缺的经济观察评论家之一,他的为人和写作风格久经考验、基本定型,他的文章更多地体现了关注公共利益,起到了预防和抨击各种蓄意侵吞公共财产的不法之人及其行为的制衡作用。朱江洪起诉仲大军一案(简称朱仲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珠海地方法院可以立案进行调节和裁定。但此案两审过程和结果表明:地方法院有明显偏袒朱江洪的嫌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思想、道德、行为,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先进,公平和正义理应更受人们的崇尚。我认为,对于仲大军的评论性文章,朱江洪可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供选择,优等的选择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次优的选择是采用对等的方式写文章反驳仲大军;下等的选择才是起诉并不惜代价地执意胜诉。为了伸张公平和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无论是作为经济理论研究专家,还是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我都义不容辞地声援仲大军,要求司法公正,并捍卫他发表言论的权利。 金玉成 高级工程师/仁皇药业企发中心经理,2005年3月23日, 发件人: "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3:02:17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华中科技大学姚国华支持您! 发件人: "杨 "<yangxiaolu_8@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4:55:4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杨晓陆来信 仲老师:您好! 惊闻仲老师败诉并被格力老总无理掠去十几万元,格力老总在司法腐败的庇护下侵吞国有资产,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正义之士,其倒行逆施令人愤慨!如其得逞,国家还像个什么国家?岂不成不法分子剥夺压迫全国人民且为所欲为之天堂?司法如此不公如此腐败我等决无坐视之理。杨某虽无官职,人微言轻,但以一普通公民及民间学者身份坚决支持仲老师再次提起诉讼进行抗争!谴责格力老总及珠海司法部门的腐败行径!祝斗争胜利!杨晓陆, 2005年3月23日 发件人: "Fu-Xian Yi" <fuxianyi@wisc.edu>>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8:10:33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声援仲大军先生!要是媒体人士没有起码的自由,永远只能能为资本和强权的附庸。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研究员, 易富贤,familyyi@yahoo.com 发件人: "红中国" <nxf_0728@peoplemail.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1:55:24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回复:请回复确认! 拜读先生及左大培、杨帆等文章已经很久了,对先生等的水平、正直与勇气深感敬佩。由于精力、水平、时间等原因,我尽可能多的转贴些先生等的文章,以支持正义的呼声。我们生活在什么时代?这是什么世道?!!如果用以下帐号银行汇款你能收到吗? 发件人: <bobqu@sohu.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0:43:31 优先级:普通 标题:回复: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从学者的角度揭露问题,这是应当的,有良知的。新闻界\学界应有一定的监督权利和责任,即使有些不完全符合事实,也应得到社会的一定的容忍。前几天看到广州侨房公司告<中国改革>杂志社(温铁军任前主编)的电视报道,很受启发.建议你们联络一下。 北京土地局 曲波 发件人: "周拥平" <cfadv@163.net>>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0:04:44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本人愿意签名:周拥平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本人早就总结了法院的三不讲:不讲道理、不讲逻辑、不讲法律(在一些小事上可能还讲)。 发件人: <hanya@public.bta.net.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5:55:05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我支持仲大军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汉亚 2005。03。22, 发件人: "lymsdu" <lymsdu@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5:45:34 优先级:普通标题:援助 仲大军先生:我是山大一名学生,从乌有之乡网站http://www.wyzxwyzx.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323,得知你为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吃官司的事情,我非常同情,更非常气愤。学者在资本家面前总是弱者,不过这种情况迟早会改变的,看看最近温铁军打赢官司的事情,你就会从中得到鼓舞。向你致敬,并强烈支持你,顺祝:工作顺利,李以明,3.22 发件人: "liang liangquan" <lliangquan@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5:44:47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仲老师,知道这个结果,我非常震惊。即使没有这件事,我就一直在关注你,虽说至今我还无法为此做点什么,而且我也不是专家教授,但是我还是希望签名,我愿以自己的方式,祈望在可能的时候能实际为你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我将继续关注。梁泉上,2005/3/22,于广东珠海, 发件人: "夏业良" <xiayeliang@pku.edu.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17:37 优先级:普通 标题:回复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这一司法判决的确有失公道! 同意签名声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 夏业良,电话:82794786 62883074,xiayeliang@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博雅西园12楼2单元101室,邮编:100094 发件人: "v x" <asasasgq@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41:51 优先级:普通 标题:无产者联合起来 坚决反对吞并国营资产! 发件人: "张浩良" <haoliangtj@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13:23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你好!我们支持维你护国家利益的正义行动!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巴中市政协常委、张浩良, haoliangtj@sohu.com,2005-3-22 , 发件人: <maoomaoo@vip.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4:03:39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兄好,对于你有关格力一案的呼吁表示支持。如果你认为有帮助,可以在呼吁书上署上我的名字。祝好,袁剑,《价值》杂志主笔。专栏作者。http://www.valuegood.com/, 发件人: "wptlove75" <wptlove75@sina.com>> 收件人:<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3:53:50 优先级:普通 标题:向仲先生致敬 仲先生: 从网上得知你的遭遇,深感不平。我在国企工作,深知国有资产流失是现实存在的,有政策的因素,也有领导人的个人原因。去年郎先生的文章曾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也有积极的效果,中央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看到有象二位先生这样关注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经济学家,我们普通人也很欣慰。虽然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还是向你们表示敬意,相信您也会获得公正的评价。如果能尽一分力量,我愿去做。敬礼!我叫王欣,联系电话(0531)6530190,望赐教。 发件人: "zhanriver" <zhanriver@263.net>>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3:17:09 优先级:普通标题:展江 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法院发出呼吁!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教授) 发件人: "gguggu" <gguggu@126.com>> 收件人:"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4:20:20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谢谢寄来文章,向您表示声援,只可惜我不是专家。不过我很愿意我的名字也能凑个数、表达对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尊敬和支持。深圳, 章星球:362229197102181236, 发件人: "Prof. Wen Tiejun" <tjnrenet@mx.cei.gov.cn>> 收件人:"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2:29:59 优先级:普通标题:温铁军来信, 大军:昨天21日晚上,中央电视台一频道的新闻调查播出我当年在中国改革的那次官司情况;对于我们的被起诉和后来的胜诉,有比较客观的报道。其实,我当时的压力很大,如果败诉,对方要求590万元。记者采访时我说过狠狠的话:如果败诉,我就向执政党的中央和纪委上访;如果不成,就以法人代表身份抗拒执法,以此下狱也在所不惜。播出时,编辑对我这些过激的言辞作了处理。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中对于媒体是否侵权的解释。那是可以作为判例引用的。星期六下午2点10分会重播,你可以发布此信,以便大家讨论类似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 发件人: "Cheng Jianhua" <jhcheng@mx.cei.gov.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09:36:18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先生:您好!同你一样我也是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您的遭遇深感不平。我已从大量的媒体上知道您这场关系的来龙去脉,我愿支持您。祝好! 程建华 博士,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发件人: "chu zhiying" <chuzhy@ced.com.cn>> 收件人:"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33:46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中国太需要这样的声音了。国资流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简直就到了明目张胆无法无天的地步,地方政府暗箱操作,与现国企管理者沆瀣一气,企业职工申诉无门,这是一场公开瓜分的盛宴,而媒体只能默然。可悲!请签上我的名字:经济日报高级编辑 初志英, 发件人:"李健" <lijian789@126.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0:37:07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就仲大军先生与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司法官司,本人愿意签名声援仲大军先生。李健(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教授),2005.3.22, 发件人: "jinsanlin" <jinsanlin@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8:26:54 优先级:普通 标题:金三林的文章 请转告仲老师,我们不能直接帮他打官司,但会给他强有力的精神和道义支援!北京师范大学资源与经济研究所 金三林 博士 上, 发件人: "金 金" <jinxueweish@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6:05:33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尊敬的仲大军先生:我一直很关心您和格力电器的这场所谓的名誉官司,一直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处理,但实际结果却让我们所有的人都深感失望!具体的判决经过以及法庭根据什么来认定仲先生败诉我们并不清楚,但我们知道:当一个学者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关心和维护对另一个应该受到公众监督的人物发表意见时,即便他的意见可能和事实有些出入 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学者个人的时间、精力、权力都会对他详细了解事实细节造巨大障碍,法律也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宣告这位学者败诉,否则,比具体法律细节更高的社会法治原则 民主监督就会受到损害,造成过高的对权势者监管的成本。因此,我们坚决支持仲先生,衷心企盼仲先生能够赢得这场官司。金学伟 发件人: "redfoxantony" <redfoxantony@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4:21:48 优先级:普通 标题: 大军老师:我们是广州侨房公司职工,尽管不是太清楚你与珠海格力的官司情况,但对你维护国有资产,伸张社会正义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敬意。我司不久前也经历了同样的官司,中央电视台已作了报道,这场官司我们是原告,中国改革是被告,但在庭审过程中,我们由衷地为中国改革祈祷,因为中国改革说出员工在公司不敢说的心里话(我们已被非法兼并,无法反映自己的声音)。这场官司,对于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平、公正,舆论监督,司法判决,判决之后政府如何整改,职工利益等等方面将起里程碑的影响。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全社会都关心改革的公平公正问题!我们感谢中国改革!也希望大军老师坚持下去,继续关心社会公正,关注国有企业的改革。 发件人: "yanming" <ymc_c@zj.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4:12:04 优先级:普通 标题:hi 首先向你们所从事的工作和因此而做出的贡献表示支持和敬意!我觉得社会很多领域的问题最终都归结在制度上--政治制度!所以一切的一切,说一千道一万,没有一个良善的政治制度做保障,所有的方法、措施不过是暂时的补救,最终都归于失败!所以,我希望能看到你们有关政治制度方面有见地的文章! 发件人: "tw" <tw@lndp.gov.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9:53:20 优先级:普通标题:坚决支持仲先生!!! 天日昭昭!!! 发件人: "holly" <holly@moriroku-gz.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9:33:18 优先级:普通标题:壮哉,我中国大军 大军同志:我们坚决支持你!!!曾经以为腐败无可救药,曾经以为舆论监督不过一纸空谈,曾经以为法律人士不过虎狼前驱,曾经心灰意冷的我看到了希望!您大无畏的举动带来的涌涌群情,让人振奋。感谢你!请您来当全国特别检察长!我们坚决拥护你,需要支持的时候请告诉一声,您辛苦了。何偉,森六〔广州〕国際貿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楼G室(510620),Tel:020-38795471 ,Fax:020-38795475,holly@moriroku-gz.com.cn, 发件人: "Peili YU" <yupeiliypl@yahoo.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9:27:35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我支持仲大军先生! 我叫郁培丽,是东北大学的教授,联系地址:yupeiliypl@yahoo.com, 发件人: "hzjd2001@163.com" <hzjd2001@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0:41:55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仲大军维护国家财产的正义行为!对珠海香洲区法院的判决感到悲哀!杭州 薛正余。 发件人: <newlzf@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8 18:04:12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大军,维护正义 此案不反,天理不容! 发件人: "jyc000" <jyc000@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8 09:24:53 优先级:普通 标题:中央政法委要求政法机关正确对待批评性报道 新华网南宁3月27日电 (记者田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委员王胜俊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 发件人: <shanmengluo@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01:06:54 优先级: 标题:无条件支持您捍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 尊敬的仲大军同志:从毛泽东网知道您著文捍卫国资竞败诉一事深感愤慨,在此表示无条件支持您捍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您在应付这个官司方面负担沉重,您的负担就是我们共同的负担!支持您,就是支持我们自己的共同事业,您的胜利就是我们共同的胜利!是通过邮局汇款还是应通过银行汇款?(请提供帐号)祝顺! 广西大化水力发电厂,罗善蒙, 2005.04.01 发件人: "xuegn" <xuenust@tom.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07:24:39 优先级:普通标题:仲大军先生没有错. 仲大军先生没有错,中国现在的司法机关太腐败了,经常为虎作倀,坚决声援! 南京理工大学, 薛跃。 发件人: "王勇" <wangyong0719@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23:51:05 优先级:紧急 标题:我支持您!! 我对您的举动深感钦佩!!东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王勇, 发件人: "毛伟跃" <maowy_0307@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14:59:57 优先级:普通 标题:声援 支持大军老师,将诉讼进行到底!相信法律会维护正义的。毛伟跃, 发件人: "yongbanglee" <yongbanglee@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17:21: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给仲大军先生 我叫李永邦,是西南财经大学的学生。曾有幸听过你的讲座,还曾在网上下载过你的相关论文。我支持你。 发件人: "王平" <swanna1972@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17:22:57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您1 为您的遭遇而鸣不平!强烈抗议这种对待公众知识分子的司法环境!中国改革 王平, 发件人: "hxq1931" <hxq1931@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00:46:21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 仲大军同志:我们需要你这样为国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我同意网上有位老汉的说法,在人民心中,这场官司你没有输,输的是那帮没有国家没有人民利益的人。我想最高法院如果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边,一定会纠正这一起错案的。向你致以崇高的敬礼!原新疆大学外语系主任, 洪雪青,3月29日, 发件人: <howston@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23:44:02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 海南人陶斯潭坚决支持你!!! 发件人:"wabxev" <wabxev@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13:13:06 优先级 标题: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 希望仲大军先生把官司打到底。谁都有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掌握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我们有权监督、有权质疑他们的行为,何错之有?!他们没有问题,出来说清楚就得了。但他们敢吗?我们到要看看这个案件最终的结局。看看我们的法律,看看我们的司法者的立场。正义在你一边!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难道他们就会不管?湖南一公民, 发件人: "zhangyz65" <zhangyz65@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12:06:13 优先级:普通 标题:签名支持! 本人长期调查研究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深知其危害之大。故签名支持仲大军研究员的正义行为。签名人:严元章 参考文章(可点击查看): 仲大军:《格力再现储时健?》,2003,12,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 ,2005,3, 左大培:保卫言论自由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2005,1,1 陈志武:从诉讼案例看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2004,11,21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010-63071372,传真:010-66079391,电子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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