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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里是杨曾宪和王春光评蓝宇蕴新著的两篇文章,都是围绕农民问题所写。请注意观看。 提高农民工工资是一石三鸟之策 山东青岛社科院研究员 杨曾宪 2005年11月28日 今年以来,某些沿海城市和地区的农民工相继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由于这些地区依然把低工资作为“优越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的要求往往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无论从局部还是从全局角度讲,都是错误的;尽量提高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则是一项具有经济、金融、社会、政治多重效益的战略举措。现举其要端,简述如下: 从经济金融角度讲,这可扩大内需、缓解人民币增值压力。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沿海地区一直把外向型经济作为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火车头。上个世纪,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很低,这种战略是有效的。但今天,作为一个经济大国,中国如想继续做世界加工厂,“两头在外”,用外国人的钱赚外国人的钱,这买卖肯定是做不久的。由中国廉价劳动力所产生的比较经济优势,必将招致越来越严重的贸易摩擦,人民币必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升值压力。实际上,中国目前巨大的外贸顺差、巨量的外汇储备已使外向型经济陷入某种困境中。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5%左右,而我国的7000亿外汇储备如购买美国国债,其回报率只有4%左右。这其间的巨大利差,使我们每年隐性损失的外汇可达数百亿之巨。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则更可使巨量外汇在无形中“蒸发”。这意味着中国以能源、资源严重损耗为代价,支持外资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自己获利部分又遭到了国际资本的重复“剥削”;中国的比较优势并没使中国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要改变这种局面,我们必须改变盲目突出比较优势的做法,使中国东部经济尽快从“外向型”向“内外兼顾型”转轨。而全面提高东部农民工工资,就是实现这种“改变”或“转轨”的关键环节。据统计,全国约有1.2亿农民工,其中70%约8千万在沿海地区。如每个农民工月工资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0元,全年便增加约1000亿元。假设70%农民工与外贸相关,静态估算(实际的经济运行绝不是静态的,增加的工资未必反映到价格上),这可能使外销产品总价格增加近90亿美元,从而减少近90亿美元的顺差。与此同时,农民工增收的1000亿元,即便有1/2储蓄,500亿元滚动消费所拉动的内需也将达到2000亿元(设乘数效用为4)。假设其中1/3的消费属原外销产品,则又可减少出口约700亿元,近90亿美元。两项累计,为180亿美元,占2005年预计贸易顺差700亿或1000亿美元的1/4或1/5。当然,这仅仅是估算,但即便能因此减少100亿美元,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将大大减轻。 从社会政治角度讲,这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真正突破口。必须看到,“三农”问题在农村,但解决问题的有效“钥匙”在城市、在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脱离中国实际,把这个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其认识是极其肤浅有害的。在拉美国家,农民“城居化”了,但城市贫民窟化了。因此,关键问题不是让不让农民进城,而是要让已进城的农民能在城市中体面地生存,并最终安居于城市。这不是户籍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如果农民工工资只能维持其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而且动辄十年、二十年不变的话,他们最终便只能回乡养老。这样,不仅农村总人口难以减少、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任何努力都将归于无效,而且,还会给中国城乡社会埋下巨大的隐患。反之,如果农民工工资能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其工资逐步可以满足其“家庭城市化”的需求,那么,1亿多农民真正融化于城市,就可转移近3亿农村人口。如果这一目标实现,再加上乡镇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三农”问题就真正破题了。中国农民绝对人数不减少,新农村建设是很难全面推进的。因此,提高农民工工资问题,绝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抓住解决“三农”问题“牛鼻子”的政治问题。 当然,在中国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受市场制约,短期内是难以大幅度提高的。但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却必须从大局出发,一面加大保护农民工利益的措施,一面支持农民工依法与资方谈判,合理提升工资。那种刻意打压农民工工资的地方土政策,必须废止;残酷压榨农民工的血汗工厂、吸血老板,必须依法制裁。 那么,这种保护并提升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会不会影响我们吸引外资呢?我想是不会的。发达国家工人的平均工资,是中国的十倍或几十倍,农民工涨这点工资,根本不影响外资利润。如果说这会影响某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的话,那么,它恰恰有利于国家实施宏观的经济调控战略——促使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国家应出台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拉开。只有提高东部劳动力成本,才会凸现中西部的比较投资优势,加快中西部的发展。所以,增加东部农民工工资,也是缩小东、西、中差距的战略举措。“一石三鸟”,这就是最后“一鸟”。 杨曾宪 青岛社科院 研究员 地址:青岛京山路26号 邮编:266003 ----------------------------------------------------------------------------- 都市村社共同体:城市化农民的一种无奈选择 ——评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王春光 2005年11月28日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中的普遍现象,广州“城中村”尤其典型。三联书店新近推出的蓝宇蕴新著《都市里的村庄》,展示了广州“城中村”珠江村(学名)的生动“画卷”,并借助理性分析的“工具”,层层穿透“城中村”画面的表象,去领悟“城中村”实实在在的生存逻辑。没有细致的调查、没有切身的感受,是难以撰写出如此作品的。 该书精华之处在于,提出了与“城中村”相伴生的“都市村社共同体”的研究范式,大大推进了村落研究和城乡关系研究。所谓都市村社共同体,作者是这样界定的:“指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是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具体包括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与后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可以这样理解,都市村社共同体是非农化、城市化、市场化与原有的乡村社会文化资源相互作用的产物。 作者进一步指出,都市村社共同体之所以具有新的生命活力,是因为:它使传统与现代、乡村与都市、生存与发展、小传统与大传统之间的张力得到消解,“使非农化的弱势群体在实现城市化过程中,拥有了能够最大化自身多层面利益”的依托。它建构了守护型的经济模式与弱性的内部市场保护机制,使共同体有了凝聚的经济基础;在社区治理上,建构了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模式,形成了具有自身逻辑特点的社区治理。这样的共同体中,相对于缺乏利益保护机制的城市化农民而言,不仅获得了城市条件下的经济生存发展能力,且倚赖延续的组织网络等社会资源,还能最大限度地缓冲城市化带来的巨大心理震荡。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存续,还同时地推动了城市流动人口临时“庇护所”(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形成和规模化。 当然,都市村社共同体不是天堂,而是农民于现行城市化制度和社会环境中的一种无奈选择。众所周知,改革前的几十年中我国构建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和结构,在这个结构和体制中,城乡居民有着截然差异的政治权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实现途径,这为改革后城乡关系变化奠定了制度框架。这个框架中进行的城市化,农民缺少权益和利益实现的制度性支撑,只得求助于原有的社会文化资源,以至于在城市包围中顽强地挣扎着,其中不乏容留了与现代城市发展难以协调的成分。因而,“城中村”无法绕过自身的改造,更无法绕过外部世界对它的改造。站在美丽的广州街头,面对这个被评为世界花园城市的南国大都市,面对高楼大厦背后由“贴面楼”、“握手楼”、“接吻楼”堆积而成的“都市村庄”,难以对都市村社共同体寄予太多浪漫的设想。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同样给出了很好的期待。 蓝宇蕴简介:
女,畲族,1964年8月生,江西寻乌人,副教授,博士,198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1987年毕业于 南开大学,200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从事农村和城市化问题研究,在《中国社会 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现为中山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 后研究人员。联系地址: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村B608信箱,邮编:510630,电话: (020)85211699,(020)33364202,13660301967,Email:<lanyy@263.net> ,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www.dajun.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