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军观察中心编者按:孙大午先生的秘书传来这篇文章,写得很有意思,最有价值的是在合作问题上提出新见解。这并不是说孙先生的看法完全正确,如果说正确也只是真实地反映了现实问题。孙先生是个现实主义者而不是理想主义者。中国这种拥有深厚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度很难有合作,有的只是雇佣、附庸和庄园主,而西方国家正是有了民主合作思想,才建立起现代企业。说到底中国缺少一个西方国家的文艺复兴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缺少平等和公平的人权意识,社会主义一旦失败,就只能倒退回封建主义,特别是退回封建所有制而不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合作制。看看当今中国企业的性质,骨子眼里大多是封建所有制,老板一人拥有。在这种国家里,很难建立起平等合作的经济组织,也难建起社会所有的股份合作制。既然建立不起来,就只能处于个体单干的状态。这就是当前的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的工业文化难以进入这个领域。社会主义的合作文化又荡然无存,再加上政府部门的垄断和城乡分割,中国农村只有处于一种无奈的缓慢发展状态。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失败了,新的经济合作形式又在哪里?什么叫改革?什么叫进步?中国的20年改革是进步还是退步?这样一分析还不清楚吗?说到底,不进行政治改革,没有政治进步,经济改革即使是经济发展了,也是一种历史的退步----退回封建所有制。 为了综合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在此文之后附上一篇国外文章《德国非公司经济制度--信用合作社的经验》和李春林先生的文章:《中国农村问题的结症及解决路径》,请注意查看。] 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出路在哪里? ----向农村合作组织开放流通服务领域 河北大午集团监事长 孙大午 2006年9月9日 (提示:供销社系统垄断收购农民的东西,再高价卖出去。农村信用社是国家金融从农村吸取资金的渠道,起的是抽水机的作用。农民需要的为自己服务的合作组织,希望政府向其开放流通服务领域。) 一些媒体在报道新农村建设时,还在宣传搞养鸡、养猪合作社,在生产经营领域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比如集合农民的钱去贩卖化肥、农药。笔者的体会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合作的可能性非常小。 合作只能在流通服务领域 笔者是河北省的养鸡状元,作为一个个体户,养鸡能养到30万只,一个合作社能养到多少?在生产领域,一个合作组织来种地、养鸡、养猪,远远不如一个农场主、一个个体户搞得好,搞得大。在经营领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果要搞经销,要盈利,这种合作的可能性也很小。 经营领域的合作组织应该是以为农民服务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应搞代销而不是经销。如果搞成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去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比如营运等这些赚钱的行业,这种合作行为就远远不如企业行为。这里面的教训非常多,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到供销社、信用社,失败的例子太多了。 国外合作组织以在流通服务领域的合作为主,我们的供销社却是垄断收购农民的东西,再高价卖出去。这些供销社不是去搞代销,供销社、合作社从来不是农民的服务组织。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国家金融从农村吸取资金的渠道,起的是抽水机的作用,也不是农民的金融组织。 笔者为什么认为合作只能在流通服务领域,只能属于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呢?因为现代社会是生产容易消费难。1个农民种地,应该是99个农民为他服务。中国16亿亩耕地,13亿人口,人均土地1.5亩,100个农民就是150亩,现在一个农民种150亩土地是非常轻松的,已经完全可以达到1个农民种地,99个农民为他服务的状态。99个人怎么为这一个人服务?那就是分散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去。 按照现代社会财富的分配,从发达国家来看,第一产业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加工业占15%,第三产业占80%,也就是说80%的财富在教育、金融、医疗等领域。而占人口总数80%的中国农民只能在5%的财富里打转,不可能富起来。 现在70%的农村还在搞什么产业化、农业的生产加工,20%~30%的农村有企业行为就不错了,事实上连10%都到不了。所以合作应该在流通服务领域,这是赚大钱的地方,是农民能富起来的地方。 合作组织没有生存的空间 农民需要合作组织,对此大家肯定没有异议,能够达成共识。因为我们的国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主体的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分散的情况下,农民需要组织起来,需要一些自己为自己服务的合作组织,可是我们的组织生长不起来。不是农民不需要,不是农民自己组织不起来,实质上是合作组织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比如,笔者在保定担任了10年的禽蛋产业联合会会长,也就是养鸡协会会长。这期间,笔者联合了各地区的很多养殖户,可是这个养鸡协会,没有搞防疫的权利,也没有进疫苗的权利,因为我们各地的畜牧部门已经把这些经营领域分割了,养鸡协会没有权利进入经营领域。一只鸡一年的纯利润是10块,企业要交33%的企业所得税、个体户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养鸡协会能解决问题吗?解决不了。我们的合作组织没有权利也就没有空间。 我们当地有一家企业办了两个养鸡场,我们告诉他一定要搞禽流感防疫,畜牧局却对他说不可能有禽流感,按鸡瘟防疫就行。他们一个鸡场打了我们提供的禽流感疫苗,一个鸡场按鸡瘟防疫,结果按鸡瘟防的鸡场很快倒闭了。 我们的协会有技术人员,本身就是个技术合作组织,可是这种专业的合作组织尚且受这么大的制约,社区的合作组织更受制约。 比如我们需要的农村金融的合作服务、教育的合作服务、医疗的合作服务,都搞不成。农村的问题还是笔者以前讲的“八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问题。 建议出台“临时乡村法” 笔者有一个食品公司,需要用水。一口水井的水要经过哪几个部门的检查呢?环保局要来查,他抽了水化验合格后,收费走人;环保局走了,水务局来,化验合格,收费走人;水务局走了,技术监督局来查,技术监督局走了,食品卫生局来查……同是一个水井的水,同到一个地方去化验,政府的化验单各部门互不认可。 因为环保局执行的是《环保法》,技术监督局执行的是《技术监督法》,水务局有《水务法》,食品卫生局有《食品卫生法》,他们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这样,每个部门一年少则检查两次,大多是每季度查一次,一年查四次,每次收费1200元~6000元不等,这是账面上的费用,私下里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这些。 笔者建议出台“乡村创业促进法”或“临时乡村法”。这个法的目的是把八个大盖帽挡在城市里,挡在乡村外,放开、搞活农村。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针是很好的政策,“少取”已经不取了,“多予”正在大张旗鼓地做,但是充其量能做到什么程度? 下一步的重点和难点还是“放活”。放开农村,农村才能活起来,给农民一个劳动创业的空间,让农民靠自己的力量富起来,这对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大有好处。 (作者为河北大午集团监事长,仅代表个人观点)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编者按:这是一篇德国早年合作社经验的文章,对我国有借鉴作用,不过需要读者仔细阅读,因为文章是三个经济学教授所写,有大量的抽象符号与计算,本网在刊登时进行了删减,特做说明。] 德国非公司经济制度--信用合作社的经验 ----邻里监督:关于信用合作社设计的理论和检验 阿比吉特·班纳吉(Abhijit V.Banerjee) 蒂莫西·贝斯利(Timothy Besley) 蒂莫西·吉内恩( Timothy Guinnane) 上网时间:2006年9月11日 目前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欠发达经济体的资源分配深受非公司经济制度的影响。然而,关于非公司制度的理论常常对包括政策方面的许多问题给出不同的解答。这篇文章利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德国信用合作社的数据,阐释一种区分不同理论的方法,构造了一个旨在提供监督激励的信用合作社的模型,并使用十九世纪的数据进行检验。 一、 简介 目前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欠发达经济体的资源分配深受非公司经济制度的影响,如信用合作制,租佃分成制(Sharecropping)[Stigltz 1974],市场内联(market interlinkage)[Braverma 和Stigltiz 1982],互助会(RoSCA,the Rotating Saving and Credti Association,这里采用的是俞建拖等在《互助会与中国居民消费研究》中的译法,文章见《中国金融学》2005年第1期 )[Besley,Coate,和Loury 1993]随礼交换,大家庭等。尽管主流文化已经开始探究公司如何被组织的方式(参见Willianmson[1975]),我们对非公司组织的理解还局限这样的理论上,即关于特殊组织的功能解释。(Eswaran和Kotwal[1985]例外)这些理论全都是模棱两可的,并且对于政策或其它问题会给出不同的解答。本文使用十九世纪德国信用合作社的例子,阐明一种区分这些理论的方法。 关于在欠发达经济体中,为什么合作制度比正规银行制度运作得更好,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本质上是社会学的观点,强调了共同体在确保成员的非机会主义行为方式的作用。尽管在正规(conventional)银行中,社会约束力是无效的,但在合作社中却是可行的[Besley和Coacat 1992]。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成员间不断来往,合作可以维持。两种观点在解释为什么在合作社内部可以减少自私、短视行为时,比较相似。在政策应用方面也很相似:合作社的制度设计应确保,成员间有持续的长期联系,拥有对于集体的充分认同。因此,我们把这两个观点做为一个假设,称之为信用合作的“长期相互影响”(the long-term interaction)假说。 另外一种假设是从斯蒂格利茨的理论(Stiglitz[1990])引出的,即合作社可以提供引导借款人监督的有效机制,称之为“凝视监督”(peer monitoring)假说(注1,这种监督是Fagneux[1908]合作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他把小村庄看作这样一个地方,“人们的眼睛总是特别关注邻人所发生的事情”(where one’s eyes are so attentive to what occurs among the neighbours)。[P.39]),我们把这两种假设做一对比。尽管合作社缺乏资本,迫使其需要从银行获取外部资金,但仍假设邻居要比银行拥有关于借贷者的更多信息。这样,合作社获得了具有社区范围内(community-based)的监督,瓦里安(Varian[1989])和斯蒂格利茨(Stigltz[1990])最早提出并分析了这个问题。为了形成这种监督,合作社的结构就必须为其成员提供互相监督的激励。 从而,这种观点认为合作社将采用能够提供监督激励的制度安排。这里,我们提出三种可行的方法: 1. 合作社的任何拖欠未按期收回的贷款,合作社其他成员要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 2.每笔贷款中一部分应该由其他成员提供,所以,如果贷款者拖欠不还,那么合作社其他成员也蒙受损失。 3. 应该提高由成员提供资金的那部分贷款的利息,以增加成员确保贷款收回的利益相关度。 我们的模型是本金负责人(合作社),监督人(非借贷合作社成员),代理人(借贷者)。虽然基本上这些模型都被分析过了(见Tirole [1988]),但我们应用德国合作社作为限制模型的一个模板,并提供了刻画最优合作社的基础。该模型也得益于贝斯利关于早期合作社文献的综述(Besley[1993])。负债,内部借款和付给成员的利息,是每家合作社最优选择的三个工具。 这些十九世纪德国的数据广度不足以支持正式(formal)的统计假设检验,但它们对当前流行的检验有很大价值。德国在合作社层面上选择工具的,这使其制度可能最好地反映它们的特殊环境。数据时间跨度长,也使得每家合作社采用最优制度形式成为可能。在爱尔兰,合作社的寿命很短,反映了糟糕的制度设计(见Guinnane[1994])。. 对“凝视监督”的检验有主要两方面局限。首先,缺乏关于选择最优工具的直接依据。替代做法(instead)是,我们先得出其动态比较特性,并把这些特性与合作社的截面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次,“长期相互影响”和“凝视监督”两种观点并不相互矛盾。因此,“凝视监督”模型的预测与数据吻合,并不必然证明它正确。我们只能通过发现它的比较静态特性与数据不吻合,找到反对这种观点的依据。 本文的其他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至第四部分我们建构一个最佳信用合作社的模型,并且从中推导出一些预测。第五部分用十九世纪德国合作社的数据来检验这些预测。第六部分是结论。 二、 模型 该模型是基于德国合作社的结构而建构的。尽管模型的描述难免程式化,但该模型还是抓住了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我们在第III部分结尾简要讨论了模型与历史上的合作社之间的相通之处,并在第V部分详细讨论。 模型假设合作社拥有两位成员,每位成员拥有两种资产:一小块土地和货币财富 非贷款成员有三个潜在的作用。第一,他是出借者;第二,他是一个担保人,因此当借款者不能偿付对外部出资者的债务时,他要负责任。我们指定这部分债务为 一旦项目资金到位,非贷款者选择其监督水平来影响贷款者的项目选择。贷款者选择一个项目,结果获得收益,如果他有足够的资金,那么他就会偿还监督者和外部出资人的贷款。反之,当他无法履约时,监督者就必须偿还 监督者也可以从合作社外部投资机会获得收益,得到的毛收益为ρ,而净收益是ρ-δ, δ通常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正δ表明合作社是存款更方便的机构,而负δ表明外部银行可以提供信用社所没有的服务,如咨询等。既然贷款者可能违约,合作社内部借款的收益就必须补偿非贷款者成员所承担的风险。因此,考虑到违约风险,r至少要和非贷款成员资金的机会成本一样高。合作社制度根据(b,
三、项目选择 虽然项目是由贷款者选择的,但也受非贷款成员的影响。 该模型在19世纪德国合作社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具体的假设。这里将讨论这些假设的理由。首先,我们排除了抵押。之所以这样做(in doing so),是由于我们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土地抵押有缺陷,并且合作社成员主要是那些只有很少资产可供抵押的人。总之,引入部分抵押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改变。第二,我们假设内部资金的回报必须大于其机会成本,这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只要合作社成员愿意,他们可以利用其他金融中介进行储蓄。在现实中,正如后面将进一步讨论的,合作社的利率通常要高于外界可得的。否则,将很难促使个人在合作社储蓄。第三,我们假设排除部分拖欠(partial default)。据我们所知,与全部拖欠一样 ,这(部分拖欠)也将导致被从合作社中开除。这是可接受的假设,如社会排挤(ostracism)或开除出合作社这样的惩罚是天然不可分割的,这就使得对于部分拖欠的惩罚与全部拖欠的惩罚基本一致。既然模型可以宽泛地(be extended to)处理部分拖欠的问题,就看不出拘泥于此会获得明显的成果。第四,我们排除了共谋问题。虽然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相关资料从没批露共谋问题的存在,但我们没有直接依据证明共谋不是个问题。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if anything),成员不参加管理会议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似乎是一个更值得注意的问题。 四、最优信用合作社 这一节研究最优设计的信用合作社,也就是说,参数(b,
五、检验 1.背景 德国的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后半叶时,在海尔曼·舒尔茨-德里奇(Hermann Schulze-Delitzsch)和弗里德里希·雷发巽(Friederich Raiffeisen)的领导下建立的[1951(1887)]。两人都把信用市场问题看作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虽然两位领导人和其他领导人在合作社组织的许多特征上存在不同意见,但都同意合作社的目的在于贷款给那些被排除在银行和其他正式金融机构之外的人:穷人和那些缺乏抵押品的人。在这一点上他们成功了。雷发巽组织报道,在1910年,72%的新贷款是由抵押个人担保的,而贷款总额的43%中,每笔额度为300马克或更少[Cahill 1912,pp.108-09]。信用合作社普遍地兴旺起来;到1909年德国有超过14,5000家农村信用社,会员约140万,或者说每1000个德国农村人口拥有5.6家合作社。据某项估计在20世纪初前后,约有三分之一的德国农村家庭加入了合作社[Grabein 1908,p.9]。 2.德国式争论 在信用合作社的最佳结构的问题上,德国合作运动者有非常活跃的争论。争论焦点集中在责任制形式和红利支付上。无限责任意味着一旦合作社倒闭,未清偿债权方可以起诉合作社任何成员,要求其偿还全部欠款。1889年有限责任制成为合法形式,被许多舒尔茨-德里奇(Schulze-Delitzsch)式合作社采用。红利政策在合作社组织中也各不相同。雷发巽(Raiffeisen)式合作社只有名义股份,不向成员分配任何红利;在一个财务年度中的所有利润,都存到一个永久储备基金里。另一方面,舒尔茨-德里奇式合作社有大额股份,并且向成员支付红利。 合作运动者利用经济和非经济论据,支持他们关于合作社最佳结构的观点。雷发巽自己强调非经济解释;对他而言,有限责任和红利是不必要的,因为这违背了合作主义的精神。而另一些人采用经济视角,认为组织的基本问题可以归结为使合作社制度适应当地环境的实践问题。到1914年,哈斯合作联社(the Haas federation of cooperative)接纳了德国大部分信用合作社,通过允许个体合作社选择他们自己的责任制形式,来处理这个实践问题。由于德国合作社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可以用合作社结构的截面变量来检验我们的模型。对前述命题的严格计量检验超出了本文的范围。由于缺乏正式出版的统计资料,这方面需要依靠如吉内恩所整理的[1992a,1992b]手稿资料。这里我们将限定讨论模型中的预设与从合作社研究文献得到的所有信息(aggregate information)之间的关系。我们下面使用的数据是准确的,即便可能有个别例外,但也适用于大多数德国合作社。主要缺陷是已发表数据的定义并不总是符合我们模型中的变量。 3.对比数据分析的结果 模型显示监督水平会达到其边际价值为负的一点。这一结果对德国合作社运动一项值得夸耀的成就:他们极其低的破产率,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1909至1910年间,德国大约有15,000家信用合作社,但没有任何一家无限责任制合作社倒闭,并且只有三家有限责任制合作社倒闭。比较而言,在1895至1905年间,个人信用机构的破产概率是农村信用合作的55倍[Great Britain 1914,p.315]。 结论是,该理论中提出的三个主要命题中,只有一个明显地得到数据的支持,即负债与利率激励不能同时使用。不是说其他两个命题被数据否定,而是它们不能被数据直接确证(confirmed)。 4.扩展 这里我们考虑信用社深层特征,这些特征对于解释制度设计可能更为重要。无限责任也可当作信号工具;它使借款人相信合作社运营良好[Buchrucher 1905,p. 15]。考虑到在德国的无限责任制合作社中,也注意吸收穷人会员,这些人发现表明他们负责任很重要,因而这个推论似乎有道理。但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些人很穷,并且拥有很少的资产,这可能降低这一信号(signal) 的可信度。 关于无限责任重要性的另外一种解释是基于一些合作社比另外一些实力弱的事实。目前为止我们假定每家合作社拥有相同的从其成员借款的能力,但是实力弱的信用社发现这更困难,因而需要更多地利用负债。这与实力弱的信用社从外界借款更多的情况相一致,并且解释了为什么即便是在农村,实力弱的雷发巽式合作社也依赖于借款。但是对于实力弱的合作社而言,由于缺少资产,使用负债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实力弱的信用社似乎没有提供监督激励的有效方式,应有更高的破产率,但农村合作社的破产率要低于城市合作社。我们模型的另一个潜在的缺陷是没有考虑风险规避。但如果人们是很强的风险规避者,就将阻止大部分穷人加入无限责任制合作社,这似乎与事实相反。 一个需要放宽的假设是合作社追求其总盈余最大化。在初始分析信用社合作社时,用这一假设能导出严谨的推论,但在后续研究中应该放宽。由于当成员的情况一样时,总盈余最大化也使得每个参与者的收益最大化,这种假设是理所当然的。但成员间在财富和资金需求方面的异质性是合作社的一个真实特征[Guinnane 1992b]。借款概率或财富水平的不同,要求我们对程式化的模型作出实质性修改,以保证成员的参与度。 在有充分异质性的人群里,强调高负债的雷发巽式合作社,是有困难的。观察家指出,在波美拉尼亚(Pomerania)的一些有限责任制合作社中,某成员可能拥有100马克的股份,而另一成员可能有价值多达20,000马克的股份。如果如在无限责任制结构中那样,后者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富有的人不可能加入(引自Grabein[1908,p.13,尾注1])。在普鲁士(Prussian)省的萨克森(Saxon)和波美拉尼亚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大农场,而这两个地区农村的无限责任制合作社相对不太流行。1894年,当爱尔兰农业组织协会(Irish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ociety)将信用合作社引入爱尔兰时,非常不幸的是它选择了严格的雷发巽模式。爱尔兰的信用合作社从没有成功,正如观察家所指出的,由于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较富裕的人不愿意加入这样的组织。 六、结论 这篇论文建构了关于最优信用合作社的一个简单的模型。利用德国的历史经验,我们检验了信用合作社“凝视监督”假说的一些推论。我们从数据中获得了该模型的有力的证明。尽管我们在论文中没有引入信用合作社的其它特征,但这确实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在扩展中我们讨论过,引入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以及建立更细致的“长期相互影响”假说模型,并且用数据对比检验其预测,可能是最重要的。 除了理解信用合作社设计这一特殊目标外,我们的论文也强调使用比较静态预测方法,探讨非标准制度(nonstandard institution)的组织形式。我们认为,模型只是与已有的信用合作社相一致还不够。组织变革适应不同经济环境的方式,理论上进行预测是可行的。比起通常所用的检验,这是关于理论和数据的更严格的检验。然而,力图搞清楚不同组织形态背后的原因是一个挑战,并且值得我们去应对。 麻省理工大学经济系 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学院 耶鲁大学经济系 注释: 1,我们假设θ>R,以保证非贷款者的财富大于要付给外部出资者的最大数额。 2,Verein fur Socialpolitik(1887)是关于德国大部分地区合作社状况的调查。Bonus and Schmidt(1990)是讨论德国合作社论文中的一篇。 3,在金本位汇率体系下,20马克=1英镑=4.86美元。20世纪前20年,一个德国非熟练劳动力每周大约挣10至20马克。合作社的数据是从德意志联邦银行(the Deutsche Bundesbank)[1976,DI,表1.07和1.08]获得。1910年德国农村人口定义为居住在少于2000人地区的居民[Marschalk 1984,表1.3和5.5]。我们不讨论德国合作社的两个相关的特征。大多数合作社在地区合作银行中拥有账户,旨在缓解合作社间的关联冲击。另外,一些信用合作社联合起来组成购销合作社,后一种联盟形式是争论的主题。 4,参数δ为正(负)说明合作社对于当地储蓄者存款是个理想(不理想)的机构。 5,一些农民属于舒尔茨-德里奇式合作社,一些城镇居民属于雷发巽式合作社,但是舒尔茨-德里奇式更倾向于在多人口中心地区。1912年,舒尔茨-德里奇式合作社的会员包括28%的农民或农场劳动力[Great Britain 1914,p.311]。在舒尔茨-德里奇式合作社成员职业的强异质性也暗示了较大的α,因为对于一个城镇工人而言,很难鉴别和监督农业项目,反之亦然。 6,在什么设么上的一篇很长的文章,RD集团机关报,关于R式机构对存款依赖的批评在20世纪初,极少数成功的爱尔兰信用合作社是有限责任制。见Guinnane[1994]。 ---------------------------------------------------------------------------------------- 中国农村问题的结症及解决路径 李春林 2006年9月 中国农村问题最根本的结症在于:绝大部分农民依据当前自身占有的生产资源,尽其所能,也难以支付社会平均购买需求。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性购买主要包括---房屋、个人医疗、孩子教育、婚丧嫁娶及在城镇已经普及的家用电器产品。 这一结症已经在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中国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农村经济整体实力不断萎缩,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突出,占据中国人口近60%的农民,成为实际意义的边缘人,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工业品销售商家,在做市场规划时专门考虑了农村市场。农村被大多数产品市场抛弃的事实,最能说明农村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尴尬处境,农民因为难以支付起码的生存需求如学费、医疗费而发生的自杀、抢劫个案,在网络和纸媒上时有所闻。 是哪些具体因素引至并加剧了农村的普遍贫困?中国农村的出路究竟在何方? 1990年,笔者曾在两个暑假考察的基础上,写过一篇题为“中国农业面临的几大问题”的调研报告,现在来看,那里面的一些分析,在今天基本一一应验,完全可以用来系统解释当前农村的处境。 某种意义上,农村“包产到户”的改革举措,必然导致今天农村的困窘。 原因很简单,当代社会已经高度工业化,而集约化和资本化水平已相当高的工业所创造的效益,是农业根本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工业社会的金融政策、发展方向、物价水平,却又主要是以工业发展为标准来制定的,可以说,一个国家工业愈发达,农业附庸性地位就愈明显。所以,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看,这些国家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农业不断进行补贴的过程。愈是人多地少,针对农业的补贴也愈多,即使声称高度市场化的法国、德国、英国,直到今天依然在补贴自己的农业,甚至人均耕地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美国,也从没停止过这样的举动,人均耕地与我国相近的日本,对农业的补贴尤其惊人。 这些情况无一例外说明,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矛盾,不是一个单纯依靠市场手段就可以得到调节的问题,在这一环节上,要到达国内产业平衡,政府的反哺必不可少。 站在这样的立场来看中国农村的这场改革,基本可以立即看到它的悲惨性结局,1978年,在我国农业已经通过价格剪刀差、统征统购为工业化买了近30年单、城乡二元结构已经相当突出的情况下,农村“包产到户”、以及随后全社会拉开的大规模工业化进程,实际让我国农业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人多地少,生产形式退化,农产品价格设置不合理,农民参与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不通畅,农村管理机构臃肿、职能混乱且高度行政化,农民进城成本居高不下,户籍、学籍改革滞后,农业生产成本过重,农村税费一度膨胀,中国工业及第三产业持续高增长,是构成这条不归路的几大要素。 “包产到户”导致农村生产力和发展持续力退化 笔者曾经在去年初的一篇文章中,提到28年前,小平其实是以一个小农的眼界来规划了农村那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这样说的理由在于:1978年,中国虽然物质极度匮乏,但是工业体系的建设基本完成,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备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只是由于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市场交易缺位,生产主体缺乏自主性,因此显得经济活力严重不足,物质匮乏即是经济活力不足的症状之一。 从历史的角度,1978年我国始于农村的这场改革,实际建立在这样的思想转型的基础之上,即政府逐渐放弃扮演整个国家经济的规划和统配角色,而将大多数经济领域的发展权利转交给市场(即社会),允许私人(含外国实体)以多种身份自由介入。由于它直接挑战了马克思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界定,为了避免意识形态上的冲突,它被命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这种意识形态的转变,应该说体现了小平同志的务实精神,但他的具体改革措施,却与这一思想和当时世界发展水平并不匹配。放弃争论后的“摸着石头过河”,逐渐衍生出了当前社会的诸多矛盾,这其中,“三农问题”尤为形势严峻。堪称近两届政府最为头痛的问题。 回头看一下,针对当时的农村改革,也许我们可以追问两个问题,第一是农村引入市场机制,是否只有“包产到户”这一条路,或者“包产到户”是最佳途径?第二,在一个工业化已不可逆转的时代、一个工业化已不可逆转的国家,在农业领域实行“包产到户”,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关第一个问题的追问,直到2005年中央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后,才实际以另外的方式委婉启动;在这里笔者主要谈谈第二个问题。 相对于当时的合作化,“包产到户”除带来了生产主动性、积极性外,另一方面,这种个体性生产所附带的局限,也导致了农村生产力和发展持续力全面退化。 首先,包产到户增加了田间的管理成本,田间管理是个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育种、播种、施肥、灌溉、杀虫等多个环节,在大生产时代,这些流程很顺畅,但当土地包产到户,一块地(或南方的水田)分属几户人分别拥有的时候,它的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矛盾,并直接导致田间管理成本增加。 其次,增加了种子、农药、薄膜、化肥等农业用品的市场成本,这些增加的成本必然要由农民来分摊,在大生产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的购买力由于集中,相对比较强大,包产到户则彻底打破了这一购销结构,由于上述产品的购买市场分散而弱小,加之上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成本所对应的是其所置身的工业体系,它的成本必然大大增加,在没有建立全面而有效的农业补贴的情况下,这些增加的成本,必然要由农民自己来承担。 再次,“包产到户”破坏了当时的农田基本建设进程,大生产时期,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我国共修建了近十万座水库,数十万座堰塘,在大生产的背景下,这些水库、堰塘不但具备蓄水功能,也具备养殖功能,并年年得到较好的维护,但“包产到户”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水库的养殖和灌溉功能严重萎缩,由于个体生产的分散性,以及农村基层组织逐渐驶入功能单一的行政轨道,它们甚至得不到必要的维护,这导致农村大部分堰塘被实际遗弃。农田基本建设无法到位,不但降低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也导致大部分农村环境被严重破坏,它最壮观的“成果”,恐怕是让长江很快就变成了中国的“第二条黄河”(参看笔者另一篇文章:《沼气,农村一个艰难的理想》)。 第四,包产到户,实际中断了中国农业的机械化进程,并全面破坏了中国已有的机械化生产,大生产时期,中国新疆、东北、华北平原的机械化程度已经相当高,其中新疆机械化程度已在80%以上,东北和华北平原在60%以上,但是,包产到户让此三地的机械化水平急剧下降,几年之内,新疆下降到不到30%,东北、华北平原下降到不到20%,这个过程发生了很多可悲可恼的荒唐事件,比如在上述地区,很多集体拥有的农机被所在地农民撤零瓜分,当废铁卖给了收购站,农业的耕种工具(变成了耕牛、锄头)几乎瞬间倒退到了1000年以前的水平,而这些地区的灌溉,也由机灌变成了漫灌,针对这一现象,笔者曾在90年的调研报告:“中国农村面临的几大问题”中预言:按照这种趋势,黄河必然断流,结果仅在几年后,它就成为事实。 在这一环节,包产到户最可怕的不是它所引起机械化萎缩,而是,这一生产结构实际是机械化的终结者。一方面,包产到户导致中国农业全面退向典型的小农经济,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被告知,农业的集约化和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必要途径。所以,当随后中国主流社会高速行驶在工业化道路上后,农业与社会其他产业差距必然会被一步步扩大,农村整体陷入边缘性处境也当属必然。 第五,包产到户,不但会提高种子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成本,而且更严重的是,由于一方面增加了市场成本,而农村的购买力又很低,另一方面农业科研单位得到的市场回报和政府补偿又很少,所以它也必然萎缩,从而影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损害农业发展,最终损害农民的收益。 总的来说,包产到户只能解决农民最基本的吃饭问题,但是,社会发展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的发展不是依照农业现状为参照,而服从于当时的社会主流趋势,中国发展轨道积极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必然导致以包产到户为生产模式的农业逐渐全面溃败。 基层政府高度行政化,让农村发展雪上加霜 中国基层乡镇政府的职能设置,进一步导致了农村处境的恶化。2000年,中国在农村地区实行税费改革,让国内一些知识分子很是欢欣鼓舞了一阵。 针对这一改革,刚刚成立不久的《21世纪经济报道》,曾派出该报最精锐的记者前往安徽、江西、湖南等地观摩采访,临行前,我与该记者就此问题作过一番交流。他认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村地区尖锐的矛盾。我却对这一举措的效果感到悲观,认为它根本无法改变它所针对的问题。理由就在于,农村有一个高度臃肿、高度行政化且职能界限模糊的乡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这个人员、胃口、权利都很庞大的吃饭政府,为了满足即使起码的生存和消费需求,也需要一笔庞大的经费,所以他们完全可能动用手中基本没受到限制和有效监督的权利,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向农民收取费用,从而把中央关于农村的税费改革化于无形,最后的事实也证明,此判断并非无空穴来风。 农村的吃饭政府有多大?1988-2003年间,笔者曾利用假期和工作之便,在四川、新疆、河南、广东、吉林、辽宁等省做过程度不同的调查。获得的数据相当惊人。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基数、历史沿革、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乡镇政府实际在岗人数在30-200之间,此外每个村拿工资的还有书记、村长(或村主任)、团支部书记、会计、计生干部、民兵连长等5-7个职位,每个小队拿工资的还有一个小组长(有的小组还设有会计等职),而中国平均每个乡镇有15个左右的村,每个村平均有7个左右的小组,这些村级干部的月工资大部分在300-800元之间,如此算来,即使不计乡镇政府的实际在岗人员,每个乡镇都已经有了200个左右拿工资的管理干部,而这些管理干部的工资,都需要农民全额承担。 这种机构设置方式,最近几年在社会受到了严厉批判,很多人对已包产到户的农村存在如此庞大的管理机构感到困惑不解,一个明显的比较甚至来至于1949年以前,那时,同级的乡镇政府,只有保长拿工资,而每个村只设有一个甲长,且是义务性的服务。 针对这种批判的声音,笔者看到的最尖锐的反驳是这样:这样的设置,是目前国家管理的需要,它是中国政府最坚定的基石。如果撤消或削弱它们,可能将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这种辩解掩盖了这样的真相:最近10年农村地区普遍发生的干群关系紧张,正是由于这个庞大的管理团队的存在而不是其他。农民所抱怨的负担过重,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必须完全负担这个庞大的机构的所有开销(工资、接待甚至各种私欲)。 包产到户的农村需要这样庞大的官僚队伍来管理吗?当然不是,笔者的调查也说明了这一点,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其实每个村,甚至乡镇,每年的硬性任务基本都只有两个:第一是去催交国家的税费(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其中大部分其实是他们的工资)。第二是计生。 机构很庞大、手中的权利没得到有效限制和监督、职务迁升没得到有效规范且基本无所事事,这四个因素,在相当部分地区,反向导致了乡镇及以下机构的扭曲变形,成为附着在农村地区的毒瘤,其中最典型的事例发生在2000年的安徽,在该省,一个镇的几个农民因为不满当地各种名目繁杂、居高不下的税费,前往北京某部委杂志寻找支持,该杂志编辑为他们出了一本刊载了国务院历年关于农村税费政策的特刊。但是,当这几个农民拿着这本特刊回家销售的时候,竟被当地乡镇政府指使执法机构逮捕了!这本刊载着中国最高行政机构政策的小册子,居然被它最基层的下属单位宣布为禁书! 最近几年,笔者在网络上,看到了很多对政府一些举措进行严厉批判性的文字,这些文字,其实都无法与来自政府内部的批判相比,1998年,在石家庄的全国省长会议上,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先生,曾怒斥部分地方政府是土匪、强盗,性格相对温和的江泽民先生,亦曾在内部会议上指责一些地方政府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 中国在农民地区选择了“包产到户”这一方式进行改革,但却没有对相应的管理机构的职能与设置作出与之相符的变动,导致中国最基层政府及派出机构权利和规模高度膨胀,加之职位升迁标准没得到有效规范,为部门谋求私利(注意这里的“部门私利”与“个人私利”之间的区别)的行为的风险几近于零,无疑加重了中国农村地区的灾难。 不通畅的流通渠道,削减了农民的赢利能力 2003年,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谈到,在中国置身市场经济20多年后,我们对什么是市场经济、尤其什么是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的认识依然模糊。最高决策层一度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过度信任,导致中国这个社会结构、市场发育形态尤其是国家理念与西方截然不同的社会,在与国际接轨、快速融入西方主流社会等口号的指引下,接连启动了一系列错误的决策。这些错误的决策,在宏观方面不但涉及到政府职能、市场角色的定位与规范,也涉及到医疗、教育改革,行业市场、进口市场政策设置及新技术研发的制度安排,部门间的职能与利益协调等等。 这样的宏观背景,对以单个个体方式跨入市场经济大门的农民的赢利能力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正如本文开篇所言,在一个以工业化为主体及主流趋势的国家,要达到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这一目标,来自政府的反哺必不可少,而政府的反哺,绝不只是对农产品及农业用品进行价格补偿这么简单。而涉及到新技术的培训、推广,农产品市场的衔接,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相应配套政策等多方面内容。 但在我国,实际情况是,在部门自利、官僚作风盛行、管理机构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对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片面鼓吹的“市场之手”等外力的作用下,绝大多数农民基本是以个体的力量参与了市场博弈,且处于市场链的最末端。 个体性的生产方式,降低并妨碍了农民生产效率的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缓慢,导致农民生产的产品价值单一且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市场处于最末端的被动处境,削弱了农民的自主赢利能力。 农民处于市场最末端,农民走向市场的渠道不畅通,主要源自当地管理部门变着花样对各种农副产品出产、运输、销售征收的各种税费,农民缺乏必要的合作组织、与市场讨价还价的能力低下,政府对农民进入城市市场缺少必要的优惠配套等几种因素。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层一直在呼吁降低农民负担,但由于一个不断膨胀的管理体系的存在,农民的实际负担根本无法减低,与少数高层官员的腐败主要来自受贿,且基本为个人间的行为不同的是,部分让农民抱怨不止的过高税费,是农村最基层管理机构以机构的名义对农民进行赤裸裸的掠夺,这其中,农民主要用于参与市场交易的一些土特产品、农副产品,是这些管理机构眼中的一块肥肉,围绕这些产品有特产税、市场交易附加税、防疫费甚至运输许可费等,如四川某地的农民,一度曾需为每头出拦的猪,向当地政府缴纳50元以上的屠宰税。 这些名目繁多,让人防不胜防的收费,无疑会削弱农民的赢利能力,而且损害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走向市场的渠道不通畅的另一个因素,在于它缺乏类似南斯拉夫或韩国农村那样的合作化组织,这使以户为单位走向市场的农民显得力量薄弱,基本没有与强大市场抗衡的能力,比如精力不足,所产数量达不到独立进入市场的规模等等。 它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农民只得到了相当于市场实际售价50%甚至更少的收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无疑损害了农民的赢利能力。 在93年开始的物价持续上涨,米价、菜价、流通渠道问题备受各界关注的背景下,笔者经过一系列研究,曾在1995-1996年间,前往国内一些城市,游说这些城市的主管部门实施一种被笔者命名为新一代“城市供给体系”的市场方案,以此实现农副产品“由产地到城市家庭的直通”,这一模式由于让流通成本变得极低,同时也由于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损耗,所以它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增加来自市场的收益,同时也让城市家庭节省数目不菲的开支,可惜,经过数年努力,虽然长春、广州主管市长都曾表示有兴趣,甚至主动找到笔者,当着笔者的面说过“无论如何,本市都有必要作这样的实验”,但直到1998年这个市场方案所依托的专利被邮政部门侵权,这个方案除了在长春进行过规模很小的试验外,并没有得以实际启动(参看笔者另一篇文章:《关注:邮政物流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 》)。 1993年的涨价风潮,曾给农民带来了短暂的福音,上海、北京等许多城市,都曾耗巨资为农民兴建过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农民直接进城,并在税收,交通方面给予过相当的政策优惠。但这种势头,不久就由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进入社会主流而没得到持续。 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把握改革话语权期间,农民问题基本被作为一个市场问题来看待。这些不熟悉,也不愿熟悉中国社会结构、市场缘起与具体形态的经济学家们,忽略了农业问题的跨市场、跨行业、跨部门甚至跨区域这一系列特征,其中最幼稚的观点,是以“经济规模扩大后,中国一切经济问题将迎刃而解”这样的观点来分解中国的三农问题。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近10年的时间里所主张的“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属于市场的问题、市场可以自动带来合理秩序”,实际把农民独自抛弃在了含义模糊的市场环境里,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农民的苦难。 不合适宜的、由农民独自买单的城市化之路 三农问题争论到现在,中国知识界有了这样一个共识:就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大幅度降低农村人口、提高农民人均耕地拥有量是一个必须的措施。 目前中国农村实际人口约7亿,年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按05年的小康标准,农民人均收入至少需要翻一番,才能较好解决社会支付问题。从这个角度考虑,中国未来至少需要从农村分流出3亿以上的农民。 农民的分流途径,除少量可以通过去国外居住,去国外承包土地、工程、兴办企业,开发西部形成土地增量迁移农民外,绝大部分需要通过城市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这也符合其他国家的经验,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该国的一个城市化过程。 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为解决农村剩余人口,实际已经开始着手城市化工作,但是,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城市本位主义意识浓厚、与城市化对立的户籍、学籍问题没得到相应解决等因素,城市化在中国实际变成了一条需要由农民独自以“市场化的方式”来买单的、成本高昂的艰难之路,几乎在农民进城的每一道关口,都站着一个来自某个城市机构的收款人。 由于新中国发展,走的是农业反哺工业这个路子,这个路子经过30多年的累积,在中国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有别于世界其他市场国家的城乡二元结构。即使在粮油补贴、公费医疗等传统福利逐渐消失之后,户籍、学籍依然是拦在城乡之间的两道屏障。 根深蒂固的城市本位主义,让中国最初的城市化进程显得有些不可理喻:农民仅仅为了获得城市身份,就必须向城市管理部门缴纳数千至数万甚至十万以上的费用。这种买户口的行为,从8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流行,从80年到00年20年间,几乎每个中国城市都曾启动过这一“赢利项目”。 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经营城市”这一观念的兴起,中国城市进一步深化了它以“经济”为切口的运作模式和运作理念。 这个最初被理解为“通过规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来提高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口号,在流行过程逐渐演变成了“以城市的资源谋求经济利益”,城市的私欲由此被全面打开,由于有了直接而巨大的利益关联,这一观念加强了城市本位意识,并迅速抬高了城市的生存门槛----在改善城市面貌的口号下,绝大多数公益性市场被取缔,街边市场被要求进入租金昂贵贵的大厦经营,土地及城市配套价格如煤气、电、水等飞速上涨,经济适用房计划被不同程度地缩小并被进行了不合理的分配,甚至医疗,教育也迅速参与进了这股“市场经营”的洪流,如此种种,不但给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多方压力,也让城市化成为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社会备受争议的城管队,就是在“经营城市”这一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这个一再呼吁应该得到执法功能的机构,因为“经营城市”的定位,而实际扮演着城市本位利益看门人这一角色。同时,从它在执法过程所使用的手段看,它也可以被理解为城市在以暴力的方式阻止农民低成本的城市化之路。 接受了农村数十年哺育的城市,以“市场经济”的名义,站在城市的门口向进城的农民收取高昂的进门费,再为中国的城乡划上了一道经济鸿沟。 在“十五计划”有关城市化的讨论上,由于城市本位主义占有相当大的势力,致使最后有关转移农民措施的决议,使用的字眼是“城镇化”而不是“城市化”,这二者的区别在于:城镇化要求农民脱离土地的行为,在当地解决和消化,城市化则要求城市拿出措施,为农民打开大门,那些反对使用“城市化”的人最具代表性的理由是:大规模的农民进城将扰乱城市规划与秩序!它背后的话外音是-----城市没有义务承担农民进城的责任,农民要进城,得按市场规则办事。 曾经有网友算过一笔帐,在目前的政策下,一户农民要想在国内一个二线城市安家,至少需要支付50万人民币,而这还没将子女未来的教育与医疗支出包含在内!这样的“城市化”对于当下的中国农民而言,无异是一个奢侈的黄金梦。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农民犯下的“原罪” 理解了本文总序、并了解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主张、且对近10年我国经济界流行的观念不太陌生的读者,可能立即就会明白标题中的“原罪”所指。 笔者使用“原罪”一词,是基于这样的因素: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近10年来所不遗余力地在国内推销的“市场至上”、“效率优先”,在政府权利一枝独大,部门权利、利益没得到有效规范的情形下,从另一个角度释放、纵容了特权部门及资本的私欲,并为这些私欲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论解释,使其具有了与社会发展方向一致的“合理性”,比如,当顾雏军以区区不到10亿的资本,短短几年就在中国鲸吞了上百亿资产的时候,顾曾被作为“市场经济”成功的代表,受到一大帮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赞美,认为顾代表了中国改革的发展方向,对于此,网络上很多人认为这些经济学家被顾收买了、是看在钱的份上为顾唱赞歌,笔者不愿对此简单认同,笔者认为,这里面或许有钱的成分,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顾的成功,确实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推崇市场、效率、自由竞争的价值观一致,这就是后来一些唱赞歌的人,公开辩解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的原因。 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于农民犯下的“原罪”,其实与他们的个人修养、道德操守高下无关,而与他们在学术上认同的价值有关,因为,由于社会结构不同,中国很多经济领域的问题并非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牵涉到社会价值、权利暗流及市场(社会)的结构性缺失,自由主义把社会简单地套在“市场”的马车上,偏执地坚持“自由竞争的市场能带来最为合理的社会秩序”,不但没有正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还因为把“经济利益”认同为社会目的和人的现实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天敌),与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原则背道而驰。 但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此却不自知,还自认为掌握了有关社会发展的真理!北京师范大学钟伟教授就是这种典型的糊涂蛋,不久前在关于房地产的观点被批之后,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用一个狭隘的市场眼光去判定一个并非单纯的市场问题,还借一公开场合大叫委屈,说什么“连我这样的人居然都会被批”! 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鼓吹下,“效率优先”成为了资本挤压公众权利与利益的遮羞布:城市开始被以“经营的方式”规划;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争先恐后挤进市场“觅食”;公共管理部门的服务带有了浓厚的“市场特色”;进口市场不再将宏观调控功能放在专门的位置来研究;“经济指标”成为判断地方政绩的最重要的标准;得不到直接市场赢利的研究性部门被大规模缩减等等;这一切,虽并没有直接针对农民,但却无不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流动、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社会对三农问题认识错位,农民被迫以单独的个体与强大的市场“自由”博弈,并理所当然地被市场“自由”地边缘化了。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市场原则”、“自由竞争”、“效率优先”所导致的社会氛围与价值取向,在社会发展判断、进口政策观念、城市发展定位、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等几个方面,尤其对农民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 自由主义经济学带来了不正确的社会发展观,片面注重经济总量扩大与经济效益提高,把社会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这样的观念导致产业平衡的要求被打破,在最近10多年,工业始终被放处在优先位置被考虑,农业由于在经济总量增长和产业扩大方面很难出政绩,它的发展问题实际被多数地方政府忽略,这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可能首推广东省政府主动拒绝世界银行提供10亿美金农业低息贷款事件。2000年,农业部将世界银行提供给我国的低息农业贷款,分了10亿美金给广东,用以帮助广东发展农业,可没想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代表广东农民拒绝了这一数目不菲的低息贷款,理由竟是“广东的发展重点不在农业”,而事实上,直到2005年底,广东农业人口依然占全省总人口50%以上,广东在农村地区也远远没消除贫困。 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也实际纵容了进口部门在最近10年实施了不正确的进口政策。这在农副产品的进口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中国的农民在市场领域赢利乏力,另一方面,中国每年都从国外进口大量农副产品,新千年,这些进口的农副产品市值突破千亿,并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参看笔者另一篇文章:《寻找“中国新政”的突破口》)。这种放弃挖掘国内市场潜力,转而依赖国外市场的行为,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可以理解为:解决市场缺口的策略应该采用“市场原则”,通过“效益比较”,国外市场在质量、价格上更具优势。中国农民由此失去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此外,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也为大幅度削减“国内研究性机构”和“经营城市”等策略提供了理论支持。在追求效益的氛围下,很多地方政府以“农技部门不能带来经济效益”为由,大幅度削减了这类部门的编制和经费,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经营城市”的结果,更是在本已失衡的城乡之间,树起了一道来自“市场”的经济鸿沟。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www.dajun.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