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账户”制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研究 ——蒙古的案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郑秉文 房连泉 2005年7月25日 【内容提要】蒙古是亚洲中部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如何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养老保障制度,蒙古进行了改革探索。1995年建立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体系在随后几年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难题。为此,继瑞典等欧亚五国之后,2000年蒙古实施了“名义账户”制改革,并开始着手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体系。本文考察了2000年的改革过程和成效,探讨了“名义账户”制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应用性问题。 【关键 词】 蒙古 转型经济 经济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 名义账户 一、改革前的社会保障体系 蒙古社会保险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其他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一样,蒙古建立了非常慷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项目由国家包揽,覆盖到全体就业人员,公民可以享受到退休金、补助救济金等各种福利待遇。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使大量国有企业私有化,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增加,同时伴随社会转型过程,大规模贫困和失业人口出现,原有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1994年,蒙古政府设立了国家社会保险办公室(State Social Insurance General Office,SSIGO),并出台社会保险法,确立了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框架 [2]。改革后的养老保险体系自1995年开始运行,其基本特征和内容为:(1)制度特征为典型的待遇确定型(下简称DB型)现收现付制模式;(2)养老金给付标准为:缴费满20年的,选取接近退休时工资收入最高的一个连续5年,给付水平为这5年工资平均数的45%;20年以上者,每超过一年在此基数加1.5%的比例;不满20年的,给付水平按一定比例减少 [3];(3)法律强制所有正规就业部门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计划,牧民和自雇者可以自愿加入;(4)养老金缴费率为缴费工资的19%,其中雇主缴13.5%,雇员缴5.5%;自愿参加养老计划者缴费为9.5%;(5)在退休年龄方面,男性为60岁,妇女一般为55岁(有4个以上孩子者可以提前到50岁)。 1995年的养老改革使蒙古建立了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正如其他许多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发展中国家一样,蒙古的养老保障制度在随后几年的运行中面临着许多难题:(1)养老金入不敷出,财政融资相当困难。1996-2000年期间,养老基金平均每年收入大约占GDP的3%,支出却占到了3.75%,每年大约有20-30%的养老支出要靠政府财政来补贴 [4];(2)逃漏费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养老金是DB型的给付方式,而且给付水平仅与退休前最高连续5年的工资水平挂钓,导致了缴费过程中道德风险因素的产生。尽管雇员承担的缴费负担不是很高,但对他们来说,通过逃费来增加现金收入还是颇具吸引力的。一方面,雇员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少报或瞒报临近退休5年以前年份的工资收入以减少缴费;另一方面,他们还会在参加正规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寻找一些灵活性的就业机会,这样既增加了收入,又逃避了缴费。近些年来,蒙古劳动就业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大量正规部门的就业人向非正规部门的转移,逃避养老缴费可以说是其中的因素之一;(3)养老保障覆盖面低。养老计划参保人数还占不到劳动就业人口的一半,并且,从1996年至2000年期间,参保总量呈下降趋势。蒙古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牧业,牧民占到了总人口的40%。虽然正规部门从业人员的参保比例还是相当高的,2000年达到了92%,但牧民和自雇者参保的比例却只有22% [5]。 与此同时,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群体,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以及缴费管理上的漏洞,这些人员大部分还没有加入养老计划;(4)养老金给付水平较低,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养老给付的指数化增长要远远落后于物价的上涨,使得实际养老金水平非常低,2002年社会平均养老金仅为25700图格里克(大约相当于22美元)[6],对于那些靠养老金来维持生活的老年人来说,连基本的消费需求也无法满足。与此同时,伴随私有化进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在扩大。但由于普遍的逃漏费、提前退休等现象的存在,养老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很好的收入再分配效果;(5)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目前蒙古是亚洲地区人口结构最年轻的国家之一,在1960年至2000年期间,蒙古老龄人口增长非常缓慢,2000年的老龄人口比例仅为5.2%。但在未来20年内,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以及预期寿命提高等原因,人口老龄化趋势将会逐步加快(见表1)。到2015-2025年期间,老龄人口比例将超过10%,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生育高峰期间出生的人口将在那时达到退休年龄,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加重。 表1 2000-2025年期间蒙古老龄人口预测
数据来源: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entre,“Country Report for Mongolia”,5TH Asian and Pacific Population Conference,11-17 December 2002,Bangkok. 二、改革的过程和成效 1999年6月,蒙古国议会通过立法对养老体系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以“名义账户”制替代原现收现付制(以下将2000年改革之前的现收现付制度称为旧制度,之后的“名义账户”制称为新制度),增强长期内养老财政的可持续性;加强缴费与给付之间的联系,减少逃费和提前退休现象,促进劳动力就业;养老保障向低收入群体扩展,缩减贫困;逐步引入积累制计划,增加储蓄和投资,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等等。 (一)着手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体系 1、建立“名义账户”制。法律要求从2000年1月开始,1960年以后出生的雇员都要建立个人账户(牧民和自雇者自愿)。在融资方式上,新制度仍采用旧制度下现收现付的办法,即雇员缴费仍用于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给付。但缴费数额要记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累计,以决定雇员退休时的给付水平。按规定,新制度下缴费率仍为19%,但相对旧制度,雇员缴费提高到7.5%,雇主缴费下降到11.5%;在19%的缴费中,15%记入“名义账户”,剩余的4%用来支付最低养老金、遗属和残疾保障金以及账户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 2、逐步引入部分积累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在于逐步加大积累制的因素,从2000年至2005年,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名义账户”,从2005年开始,个人账户按3%做实,积累资金进行投资运营。随着时间的推移,做实账户的比例会加大,到2020年达到7.5%。部分积累制进展的快慢将视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应对转型成本的财力情况而定。 3、设立最低养老金制度。设立最低养老金的目的在于,为那些工资收入特别低的雇员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养老金给付。法律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雇员,缴费累计达不到最低养老金给付标准的,可以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20%+(缴费年数-15)×0.5%],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没有最低养老金的受益资格。改革后仍按与2000年以前大体相同的标准支付遗属和残疾保障金。据蒙古发展门户信息网公布,2004年前9个月,社会养老保险金支出共计776亿图格里克(大约相当于6700万美元),其中遗属和残疾保障金大约占到了20% [7]。按照目前19%的总缴费比例计算,仅维持遗属和残疾保障金就需要3.8%的缴费,因此,可以预测,2000年改革时设定的4%的缴费分配比例,并不能满足最低养老金以及其它保障项目资金支付的需求,除非依靠来自政府的额外补贴。 4、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计划。蒙古的商业养老保险处于市场起步阶段,目前,境内仅有十几家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提供财产、火灾和自然灾害保险,养老保险计划数量还很少。 (二)蒙古“名义账户”制的特征 1、“名义资产”确定方式。每年缴费工资的15%记入账户,资产回报的名义利率根据3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制定。据蒙古国内的统计调查,1999至2002年期间,蒙古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为26%,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后,实际增长率为6% [8]。因此,在这种名义利率确定方式下“名义资产”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增值。 2、养老金给付条件和规则。养老金给付按DC型规则确定,雇员退休时账户“名义资产”要转化成年金给付,给付公式根据雇员退休时的生命表来计算确定。新制度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与旧制度相同。 3、养老金目标替代率设定。按照制度设计目标,在法定退休年龄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新制度产生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9.5%(55岁退休的女职工为26.3%);工作满40年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9.1%。 4、过渡期。1960年以后出生的雇员都要加入新制度,在此之前出生的雇员仍然保留在旧制度内。由于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因此在2000年至2020年期间,大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给付仍采用旧制度的标准,较长的转轨期限避免了短期内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快速下降。 (三)新旧制度下的财政状况对比分析
在旧制度下,30%的养老支出要靠政府财政来弥补,直接原因来自于转轨初期受经济增长恶化影响,社会工资水平的下降引起了养老金缴费基数的减少。但根据改革时的预测,如果继续保持旧制度,即使经济增长率上升、缴费基数扩大,在长期内仍不能实现养老财政上的自我平衡。虽然目前蒙古养老支出占GDP的比例,同其它国家相比还不算太高,但长期内会上升(见图1),养老金收支逆差会逐渐加大(见图2),为维持一定的给付水平,养老缴费比率会有大幅度攀升(见图3)。 资料来源:Bender, Christopher and Ian W. MacArthur,“Annex B7: Country Profile for Mongolia”,In Robert Holzmann, Ian W. MacArthur, and Yvonne Sin,“Pension Systems in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0014.Washington, DC: World Bank,June 2000.
资料来源:同图1。
资料来源:同图1。 在新制度下,养老支出比重增幅明显要低于旧制度(见图4),大约到2020年之后,养老收支会出现赢余(见图5),养老缴费可以维持在目前19%的框架之内(见图6)。以上图示说明了新制度相比旧制度在财政可持续能力方面的优越性。其中主要解释原因可以归纳为:第一,新制度激励缴费增加,劳动参与率提高,提前退休人员减少;第二,大约到2020之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会下降;第三,长期内引入积累制会提高养老金的收益回报;第四,较长的转轨过程使转型成本得以分摊。
资料来源:同图1。
资料来源:同图1。 (四)再分配效果 “名义账户”自2000年开始建立,2020年左右将开始对第一批退休者支付账户退休金,对于大部分雇员来说,按照目前的缴费率,养老金给付会减少,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会下降(见表2)。总起来看,缴费时间越短,养老金替代率会越低,女职工由于退休年龄较早,养老金给付水平会更低。为了维持养老制度财政收支上的平衡,这种下降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否则,按照现在的经济和人口发展趋势,旧制度下过高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将会产生越来越重的养老负担,最终导致制度破产。 表2 新旧制度下养老金替代率对比(%)
数据来源:同图1。 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对于社会不同个体之间的横向收入再分配作用较弱。但新制度下的再分配机制更符合经济效率,透明度更高,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一方面个人账户的建立,实现了缴费与给付之间的直接关联,避免了旧制度下由于逃漏费、提前退休等现象造成的逆向分配效果;二是对于收入特别低的社会群体,可以通过最低养老金制度来保证他们一定的养老金受益水平,这种再分配方式目标针对性强。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可以实现以下的再分配效果 [9]:第一,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来说(特别是那些就业历史短的),养老缴费的边际收益会增加;第二,退休年龄前死亡的雇员的配偶,同样会获得较高的养老金边际收益回报;第三,新旧制度下最低养老金的标准大致相同;第四,更多的妇女将会享受到最低养老金的保障 [10];第五,就业历史记录较长35年上的雇员,退休时可以得到与旧制度大体相当的养老给付水平略有下降(这句话与上面的表2中给出的替代率不太一致,表中显示的还是相差6-7个百分点的);第六,就业历史短或者工作经常中止的雇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会有明显下降(见表 2)。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转型成本的解决 改革的长期目标在于建立部分积累制,从2005年开始,缴费工资的3%将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运作,到2020做实账户的比例将达到7.5%。账户做实必然会使“名义账户”中用于社会统筹层次支付的基金收入来源下降。蒙古目前的养老财政已是收不抵支,账户做实后会面临更大的亏空。这里涉及到解决养老制度转型成本的问题,转型成本是旧体制遗留下的历史债务,在现收现付制下主要靠当前工作的一代来支付,而在建立积累制的过程中这部分费用则需要得到补偿。按照蒙古政府2000年养老改革时的估算,如果能够在20年内建立部分积累制,每年养老基金的积累和投资将会增加相当于GDP1.9%的储蓄,基金的收支赢余可以在长期内弥补转型成本造成的资金缺口 [11]。但从现实情况看,这只是一种乐观的预测,近期内做实账户的资金缺口不得不依靠财政资金来弥补。 (二)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 鉴于国内资本市场落后的状况和有限的财政能力,蒙古政府计划在20年内逐步引入部分积累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第一,资本市场获得充分的发展,以具备满足养老金投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条件;第二,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规范市场运作秩序,保护养老金受益人权益;第三,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以满足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管理技术要求;第四,分摊转型成本,降低短期内政府财政面临过大的支付压力。 但当前面临的问题是,2005年账户已经开始做实,基金投资运营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在目前的政策下,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政府债券,由于收益率太低,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的压力已越来越大。而作为转轨国家,蒙古国内资本市场仅处于起步阶段,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投资工具和投资产品,账户基金很难到找到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 [12]。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培育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养老基金入市可以起到促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但在短期内,以牺牲养老金受益人权益为代价的投资方式,是绝不可取的。 (三)制度改进与完善 实施“名义账户”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在于提高养老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为了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转,瑞典等几个欧亚国家在设计“名义账户”制时,都建立了一些附加的保障机制,如建立养老储备金制度、根据经济条件变化缴费与给付的预先调整机制等,在这些方面,蒙古还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转轨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很可能会使“名义账户”制模式在运行中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 四、评价:“名义账户”制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前景 自1994年瑞典养老改革以来,“名义账户”制作为一项新的社保制度模式,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但迄今为止,关于“名义账户”应用性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欧盟国家及其他一些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给予处于低收入层次的发展中国家的关注较少。从瑞典等欧亚七国引入“名义账户”的改革实践来看,作为一项新的社保改革战略,它并没有统一标准的固定模式,这些国家的“名义账户”制各具特色。因此,“名义账户”的制度模式设计要视各个国家养老改革的初始条件和改革理念而定 [13]。 蒙古是业已实施“名义账户”制的欧亚七国中最为贫穷的一个国家,考察“名义账户”制在蒙古的发展应用情况,对于一些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总起来看,这些国家的国情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表现为:处于市场化的转轨过程,经济发展不稳定;对外开放相对封闭,国内生产能力有限;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育滞后;社会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扩大,大量失业人口存在等问题。这些国家大都建立了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养老体系,对它们来说,“名义账户”制是一种可优先选择的养老改革制度模式,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相对于现收现付制,在财政上实现了可持性,同时,避开了向积累制转型所需要解决的巨大转型成本问题,也适应了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实状况。在具体运用时,这些国家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对“名义账户”制模式加以改造,设计一些附加的机制和功能,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 分析“名义账户”制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前景,经济学家总结出其对以下几种类型国家的养老计划改革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14]。 1、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的国家。相对于OECD国家而言,虽然一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人口结构较为年轻,但其老龄化的速度正逐步加快。如果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它们将会面临一些OECD国家目前同样的困境。此外,虽然人口结构相对年轻,但许多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却有着非常高的老龄人口抚养比率,原因在于实际参加缴费的年轻人数量少,逃缴费人数多等因素。因此,这些国家养老改革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增强人们对于社会养老制度的信心,扩展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名义账户”制可以化解人口老龄化的风险,而下一代的养老负担并不会因此而加重,是适合这些国家的养老改革方案。 2、养老保障统筹层次较低的国家。在许多欧亚国家(特别是地中海地区国家),养老体制的一个历史传统是不同的行业、部门或职业身份有着不同的养老计划。对于这些国家,由中央政府采取强制统一的DB型现收现付制养老计划很难推行。原因在于不同的部门劳动生产效率差别很大,由垄断造成的分割,使劳动力和资本在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流动受到限制,一些优势部门为雇员提供了丰厚的养老待遇,工资和福利刚性使其很难下降。实施“名义账户”制有利于这些问题的缓解,由于采用DC型的给付方式,参保者是在为自己进行养老储蓄,雇员的缴费积极性会相应提高;虽然部分部门、行业的养老给付会下降,但可以通过发展职业年金计划或商业保险计划,来将下降的养老金替代率补上去。在欧亚七国的养老改革中,大都在“名义账户”的基础上引入了强制性的积累制养老计划,并鼓励自愿性的职业计划发展,以增强养老制度结构的弹性和经济效率。 3、针对公共部门或政府雇员的公共养老计划。在许多后殖民地国家,受殖民地传统的影响,公共部门或政府部门的雇员作为社会特权阶层,往往可以享受到待遇优厚的DB型养老计划。这些部门的养老计划管理效率非常低,占用了政府大量的财政支出,同时改革非常困难,因为削减养老福利会遭到既得利益阶层的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账户”制不失为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它可以将缴费责任由政府转向个人,从而限制政府的养老支出。建立“名义账户”制后,政府部门可以将缴费余额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和投资,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积累制下个人分散化投资面临的市场风险。 4、实行中央公积金制面临困境的国家。实行中央公积制的大部分为原英属殖民地国家,目前存在的有十几个亚洲和非洲国家。中央公积金制是DC型的积累制模式,但其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行“管制”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基本上由政府决定。它和“名义账户”制有某些相似的结构特征,比如名义上的管制利率、基金由政府集中投资管理的策略以及指数化的年金给付方式等。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中央公积金制是一种类似于“名义账户”制的混合型制度。已有专家指出:“新加坡的中央公积制发展下去存在着蜕变为‘名义待遇确定型’( NDB) 模式的可能性”[15]。公积金的投资管理是由政府集中控制的,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或国家兴办的公司或建设项目。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非洲国家,公积金由政府部门直接操纵,“社会投资”倾向严重,造成大量损失,腐败现象相伴而生。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向完全积累制模式转变虽然不存在转型成本的问题,但市场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它们改革的趋势应当是发展多支柱的养老计划。在这方面,它们可以借鉴欧亚七国中部分国家采取的“名义账户”制与积累制相结合的部分制模式,一方面将“名义账户”制养老计划作为第一支柱,通过与工资收入挂钓的某种指数化给付方式保证雇员基本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另一方面引入完全积累制的第二支柱,将养老金投资决策的权利和风险责任转移到个人身上,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作为一个可供参考的改革方案,它的改革成本是非常小的。(完) 注释: [1]Ministry of Social Welfare and Labor of Mongolia, “Answers to the Questionnaire on the Supervisory Structures for Pension Funds”,http://www.oecd.org/dataoecd/63/18/2637007.pdf. [2]蒙古社会保险体系由养老保险,遗属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五部分组成,国家社会保险办公室及其全国下属的300多个分支机构统一负责社会保险的日常行政管理。 [3]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golia: Selected issues”, IMF Staff Country Report No.99/4,January 1999. [4]Asian Development Bank, “Report and Recommend of the President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n Proposed Loans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Grant to Mongolia for the Social Security Sector Development Program”, ADB RRP:MON 33335,August 2001. [5]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golia: 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 Paper”, IMF Country Report No. 03/277,September 2003. [6]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golia: 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 Paper”, IMF Country Report No. 03/277,September 2003. [7] Mongolia Development Gateway,“Social insurance and social welfare”,October 2004..http://www.gateway.mn/modules.php?name=Search&query=&topic=77.出处,页码? [8]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golia: 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 Paper”, IMF Country Report No. 03/277,September 2003. [9] 参见Bender, Christopher and Ian W. MacArthur,“Annex B7: Country Profile for Mongolia”,In Robert Holzmann, Ian W. MacArthur, and Yvonne Sin,“Pension Systems in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0014.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June 2000. [10]新制度开始运行阶段,预计会有24%的女退休职工获得最低养老金。 [11] Bender, Christopher and Ian W. MacArthur,“Annex B7: Country Profile for Mongolia.” In Robert Holzmann, Ian W. MacArthur, and Yvonne Sin, “Pension Systems in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0014.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June 2000. 年代? [12] 对于蒙古这样资本市场发展落后的国家来说,降低养老金投资风险可以考虑的一个办法是将养老基金投资到国际资本市场上,但由于国内政治上的反对阻力等各种原因,很少发展中国家能够将养老基金投资到国际资本市场。 [13] Stěpánka Pollnerová,“Analysis of Recently Introduced NDC Systems”,RILSA, December 2002. [14] 本部分主要观点参见David Lindeman, David Robalino and Michal Rutkowski,“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 Schemes in Middle andand Low Income Countries: Promises and Constraint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Joint World Bank/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Board Conference on NDC Pensions, Sandhamn, Sweden, 28-30 September 2003. [15] 郑秉文:《中央公积金投资策略的经验教训》,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 期。 主要参考文献: 郑秉文:《中央公积金投资策略的经验教训》,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 期。 Asian Development Bank, “Report and Recommend of the President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n Proposed Loans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Grant to Mongolia for the Social Security Sector Development Program”, ADB RRP:MON 33335,August 2001. Bender, Christopher and Ian W. MacArthur,“Annex B7: Country Profile for Mongolia”,In Robert Holzmann, Ian W. MacArthur, and Yvonne Sin,“Pension Systems in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0014.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June 2000. David Lindeman, David Robalino and Michal Rutkowski,“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 Schemes in Middle and Low Income Countries: Promises and Constraint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Joint World Bank/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Board Conference on NDC Pensions, Sandhamn, Sweden, 28-30 September 2003. Ministry of Social Welfare and Labor of Mongolia, “Answers to the Questionnaire on the Supervisory Structures for Pension Funds”, http://www.oecd.org/dataoecd/63/18/2637007.pd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golia: Selected issues”, IMF Staff Country Report No.99/4,January 1999.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golia: 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 Paper”, IMF Country Report No. 03/277,September 2003. Mongolia Development Gateway,“Social insurance and social welfare”,October2004. http://www.gateway.mn/modules.php?name=Search&query=&topic=77. Stěpánka Pollnerová,“Analysis of Recently Introduced NDC Systems”,RILSA, December 2002.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entre,“Country Report for Mongolia”,5TH Asian and Pacific Population Conference,11-17 December 2002,Bangkok.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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