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军观察中心编者:昨天晚上(2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煤监大楼何处来”这一节目,报道了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安全监督局利用煤炭企业的钱建造奢侈豪华大楼的事情,正好我们又收到了蔡崇国的文章,通过这些报道,中国地方政府部门的腐败简直令人吃惊,这些官员们已经腐败到了何种程度?!由此使我们想到,无怪中国这些年里矿难这么多,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大批安全监督官员的存在。政府部门在起好作用,还是坏作用?善良的人们已经搞不清楚了。看完焦点访谈节目和下面这篇文章,我们真不知道这种政府部门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李毅中的根基在塌陷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利用矿难来大行腐败之道 蔡崇国 2007年2月2日 去年,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局长李毅中被媒体认为是全中国最忙碌的官员。可以说,为了遏制中国的矿难,李毅中确实疲于奔命,算是尽力了。但是,结果如何呢?根据官方的数据,2006年11月的矿难和10月比较增加了两成,媒体称2006年冬天的安全生产“依旧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更糟糕的是,问题没见解决,他的根基却在坍塌。他在前面冲锋陷阵,他的大批同志在背后给他捅刀子,设陷阱,趁人之危发财致富,似乎正在将李毅中为扼制矿难难得的呕心沥血的奔走,变成为其部下们解决专车和办公大楼、带来意外横财的商业旅行。 这是一个可以将一切崇高在一秒钟内变成极端无耻的社会: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迅速地、大面积地腐败,它的大批干部们正在将给他们拯救矿工的尚方宝剑,变成为自己点石成金的魔术棒。 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忻州安全生产管理局用部分私人煤矿的“捐款”给自己建了个阔气的大厦。这个局的十名工作人员配有九辆公车,36套超大面积的住房,其人均办公面积200平方米。据报道,忻州安全生产管理局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的。而且,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行贿受贿,在私人煤矿参股,开矿当老板,也已不是什么新闻。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今年1月24日报道,2006年5月,太原市安监局腐败案中,有5名局长落马。一年内,山西境内7位安监局长深陷牢狱,其罪名大多为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中国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对这种无耻的监守自盗已至少作过两次批示。根据这些批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在2006年11月制定并发布了惩治监管人员违法的特别条例。我们已经可以想象那些趁人之危已成习惯的人们在读到这个条例时鄙夷的微笑了。他们对付这些“惩治”的手段实在是太多,经验实在是太丰富,心理也已经像铁矿石一样坚硬了。 所以,我认为,在新的一年及今后的日子,李毅中如果真有良知,他在官场上会更感孤独和难过。他已经并将更直接地面临一个世界最博学的历史学家也没见过的丑恶现象,这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其遍布全国的下属部门,利用中国矿难层出不穷的大好时机,正在形成一个新的利益集团。为使这个安全生产监督局更有权威,政府提高了它的行政级别。这个局在各地的干部们于是也兴奋而迅速地提高了自己的待遇,购买了或正在购买更好的专车,建造了或正在建造新的或更大的办公楼和住房。 为防止地方政府为他们的? 妧牏u作设置障碍,中央政府加大了他们的权力,这些干部们于是迅速而熟练地利用这些权力拿去交换现金和煤矿的股份。现在,为维护自己的集团利益,这些官员们已经迈出了新的一步,这就是,和地方政府、矿主和地方黑社会更紧密地合作,更严密地隐瞒已发生的矿难死亡人数。正如我们在一些报道中所看到的那样,这种隐瞒可以带来各利益集团皆大喜欢的结果:地方官员的地位更巩固了,矿主们在继续发财的同时,也使他们的这些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朋友们的工作显出事故减少的重要成果。 以隐瞒矿难的手段来减少官方的矿难统计数字,并突出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工作成绩,这是近年中国政府拒绝工人有组织地参入安全生产监督,仅依赖这个监督局,依赖李毅中一人来治理矿难的结果。它告诉人们,这个还在扩展的,日益庞大的政府新的部门,在形成一个新的利益集团的同时,已经将其工作的重点,由治理矿难顺利地转到维护自己的利益上来。 ---------------------------------------------------------------------------------------- 参考文章: “批文经济”与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 网上文章 2007年2月 药监系统日前有传言郑筱萸已经畏罪自尽。新民周刊记者向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求证,他没有正面回答,只说:“造了多少孽,郑筱萸自己心里最清楚。” “买资料还需审批,太费周章,现在简便得多了,直接买注册证书,有了证书就能投产。药监局明码标价,快的是多少钱、慢的是多少钱,决不含糊,企业都提着现金等候召见,绿色通道变成了‘黑’色交易大厅。一个普通新药的证书叫卖到200多万元,好一点的1000多万元,‘换马甲药’便宜,5万到20万。有一家企业一个星期报了两个新药。” 举报者高纯的命运: “当年药政调查组的成员中有人将我举报的材料内容、证人及检举人姓名告诉了我们所长。先是勒令我停工、强制下岗、停发工资、威胁开除,后又被公司领导打成骨盆骨折、耻骨联合分离,移位约0.5厘米,最后一纸文书将我踢出了厂门。”高纯如今在广州打工、一贫如洗,一向以“温文尔雅”著称的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勃然大怒:“你是第一神经!”高纯也拍案而起:“你是第一贪官!” 2007年1月13日,凤凰卫视杨锦麟在节目中点评:“反腐的风暴正在席卷神州大地,今年的重点就是民生领域要纵深发展,而医药系统可能是个重灾区……高纯的案子三任总理有批示,但敌不过药监的独立王国……” 中共肃贪再下狠手 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被捕 [北美在线-NAOL.CA] 2007年1月31日 1月31日报道中央组织部31日透露,中央组织部日前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纠正了对613人的违规任用决定。通报指出,确有少数人经不起考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败坏换届选举风气。 新华社的报道称,通报指出,2006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集中开展换届工作,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陆续展开。中央对地方换届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换届过程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换届风气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确有少数人经不起考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败坏换届选举风气。 中央组织部通报的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有: 2006年6、7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9月,田忠被依法逮捕;张亚媚等8人被免职,有的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006年8月,广东省英德市波罗镇党委换届选举前夕,镇政府工勤人员李士阳为当选镇党委委员,与其父李神金(私营企业主)合谋出资10万元,用于拉票贿选。在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前一天,李神金邀集6名为镇党代会代表的村党支部书记,请他们为李士阳拉选票,并送给每人1000元现金、一瓶洋酒和一条香烟,而且承诺李士阳如果当选再送每人1万元。这6名村党支部书记回去后,立即分头联系本村的党代会代表,为李士阳拉票。8月15日,李士阳在选举中当选为镇党委委员。案发后,英德市委决定,李士阳当选结果无效;李士阳、李神金父子二人被移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2006年10月,浙江省永康市人大换届期间,花街镇方村党支部书记吕园琨为了当选市人大代表,先后向周边村的村干部行贿10万余元,请他们帮助拉选票;同时,还通过村老年协会向部分村的60岁以上的村民送现金,进行拉票。案发后,吕园琨被刑事拘留。 2006年8月,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代会召开期间,乡党委委员候选人赵贤能、匡维敏、谢承林和罗奇恩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落选的目的,私下向代表打招呼,并在党代表会分组讨论时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候选人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提名人选落选。案发后,赵贤能、匡维敏、谢承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罗奇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3月,湖南省花垣县两河乡乡长石永庆和乡党委副书记吴记康、组织委员石文斌,在乡党代会召开前几天,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让他们在选举时不要选时任乡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团主席为新一届党委委员,致使乡党委书记落选。案发后,石永庆等3人被免职。 2006年3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东辉谈话,并明确要求高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是,高东辉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调整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擅自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及主任、副主任人选。事发后,秦皇岛市委决定,给予高东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青龙县委撤销设置县规划办公室的决定和对县规划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006年4月7日,甘肃省天水市委有关领导与时任甘谷县县长的杨永晖谈话,通知其将调离甘谷县,到市委某部门工作。第二天,杨永晖向该县县委书记白晓玲提出,要解决部分人员的工作调动问题。4月9日,杨永晖、白晓玲二人确定了调动范围。4月15日,县人事局局长刘世家根据杨永晖和白晓玲的安排,对名单进行了整理。后经杨永晖、白晓玲和甘谷县常务副县长宋丕林的增补,最终确定了115人的调动名单。在调动的115人中,有16人从企业调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3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亲属。9月,天水市委决定,给予杨永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给予白晓玲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甘谷县委书记职务;给予宋丕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刘世家县人事局局长职务;调动的人员全部清退。 中央组织部通报强调,换届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考验。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7年仍将有部分地方党委换届,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将全面展开。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 附《中国劳工通讯》第56期部分内容, 中国劳工通讯第56期 发件人:<newsletter@newsletter.clb.org.hk>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7-01-30 14:24:29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中国劳工通讯电子报 一、[中国劳工通讯最新研究报告]“以人为本”? ----- 煤矿矿难遗属谈话的启示 近期中国矿难频发,中国劳工通讯一直密切关注矿难的善后过程,善后的处理过程集中地体现了矿工及其家属在企业中的地位,体现了工人与资方、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国劳工通讯的这篇研究报告以韩东方对遇难矿工家属和矿难知情人200余次电话访谈为基础,从一个中国劳工团体的视角来透视这些访谈记录所包含的内在信息,在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政府在煤矿事故善后中的较为完整的行为模式,并指出中央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与矿难善后现实中的巨大差距。 本报告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描述在煤矿矿难发生之后,地方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中的的角色和政府官员的心态;第二部分讨论2004年底以来各地政府规定的20万元赔偿标准的计算和实施情况;第三部分通过对矿难遗属的访谈记录,描述政府介入矿难善后的手段,分析这些手段对遗属正当的救济请求权的剥夺过程;第四部分提出中国劳工通讯的政策建议。 报告全文:http://gb.china-labour.org.hk/public/contents/83223 二、我们对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2005年1月,该部将《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此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在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个草案。该草案在2005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05年12月24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公布草案,并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4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称,截止4月20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191849件。 草案的主要特点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这部劳动合同法律并非是对《劳动法》的全面修订。中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当时中国的企业绝大部分还是公有制企业,中央政府要求这些企业要与新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作出了规定。1992年,中央政府提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将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的全体工人。从此,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管理方和工人个人之间雇用关系内容的依据。在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在这部有107个条款的法律中,涉及劳动合同的条款就有21个条款。但是这些条款是基于当时的企业雇用情况而定的,这些情况在近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劳动法》中的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此次交社会审议草案有7章65个条款,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从立法宗旨看,草案提出,制定此法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主任李援称:“在劳动立法中,要针对现在劳动市场和劳动关系方面,对劳动者损害比较大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定,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那么,劳动合同法这样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基于这个原则,在草案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款以限制管理方的权限: 一、针对雇主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草案提出,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雇主未以书面形式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应视为雇主与雇员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9条)。 二、针对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多为有期限的合同且期限过短的问题,草案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第39条)。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为了鼓励雇主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草案提出,在雇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出现时,雇主只能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32条)。而在《劳动法》中则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雇主可以解除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在生产旺季时,加工制造业的私营企业大量招收熟练工,在与这些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为期三个月至半年的试用期,待生产旺季过后,以“试用期内不符合招工条件”为由将工人解雇。针对这个问题,草案提出,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13条)。 五、近年来,劳务派遣工成为一种新的雇佣形式,劳动者由某企业雇用后,被派遣到另一个企业工作。对工人在派遣期间发生工资之外的各种费用,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伤医疗补偿费用等,两个企业之间经常相互推诿,逃避承担费用的责任。草案提出,劳动力派遣方的雇主应当与接受方的雇主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的分担方式(第12条);当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方和接受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59条)。 六、草案对竞业限制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劳资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同业有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同时提出,竞业! 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原雇主在此期间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 眯馧珧坁怑鴩荓q该雇主处获得的年工资收入。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时管理方的权限作出了比《劳动法》更为严格的限制。 学术界的争论与欧美商会的意见 在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中国国内的劳动法学界曾经爆发一场激烈的争论。以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教授董保华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中国的劳动标准在国际上已属较高,而草案还要加大劳动标准的刚性,因此,世界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将可能无法适应该法的规定。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常凯教授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目前中国劳资力量本来就不对等,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作用发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以公法的形式介入劳资关系,劳资双方的力量将更加不均衡。(有关这场争论的介绍,参见中国劳工通讯网站“Disputes over new Labour Contract Law, foreign business groups threaten to withdraw investments”, http://iso.china-labour.org.hk/public/contents/article? revision%5fid=38246&item%5fid=38245 ) 。 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所作的规定也引发欧美外国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和激烈的反应。4月20日,在华两大外商组织 – 中国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递交了对草案的建议和意见书。中国欧盟商会对草案的13个条款提出意见;上海美国商会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企业运营机制的影响》的分析报告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若干条款存在的问题说明》中,对草案的29个条款提出了意见。来自这两个组织的建议和意见书基本上反映了外商投资者对草案的主要观点。而这些观点又集中在三点:第一,中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已经较为完善,目前的问题不是需要新的法律,而是执行现有的法律。中国欧盟商会在建议书中指出,“the key challenge in China to improving labour conditions on the ground is the compliance by employers and the enforcement by authorities of existing Chinese laws rather than legislative deficiencies”;“as long as the existing labour law is not duly implemented, labour-related challenges currently experienced in China will not be resolved with additional legislation.”第二,这个草案一旦通过颁布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更多的限制,将可能与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发生冲突。第三,基于欧美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中国劳动法律方面具有相对良好的记录,上海美国商会在建议书中指出,在有法不依的情况下,草案提出的了一些超前的要求,这势必加剧 “不守法的仍逍遥法外, 守法的反受惩罚” 这一不正常的现象。 中国劳工通讯的看法 中国劳工通讯在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期限内,就草案提出了18项修改建议。在此,中国劳工通讯提出以下三点看法,以表明我们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第一,中国的确存在严重的雇主不守法的问题。但是,中国劳工通讯一直认为,不能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就无需制定和完善中国的劳动法律。在缺少真正的工会的情况下,法律的逐渐完善至少可以为弱势的劳动者提供更多一些的权益保障机会。在法律不健全的时候,权利更无从谈起。尽管欧美在华投资者们表示愿意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而且声称他们的在华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守法记录,但是劳动侵权事件也同样发生在欧美投资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采购商)的合作伙伴 - 中国供货商企业中,这些企业大部分又都在跨国公司制定的“行为守则”的管辖和监督范围内。从现实来看,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受损等问题在过去和现在都对工人,也包括在那些受雇于“愿意守法的雇主”的工人造成了利益伤害,而法律对这些问题并无规定。因此,立法是必要的,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不存在上海美国商会所谓的“不守法的仍逍遥法外, 守法的反受惩罚” 的前提。 第二、中国劳工通讯一直认为,在《劳动法》制定了最低劳动标准之后的十多年间,政府始终未能正常地履行执法的角色。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为吸引外资和留置投资者而不惜以牺牲劳工权益为代价。这样的政府当然无法在劳动法律的执法中维持起码的公正。因此,除非各级政府真正担负起对劳工权益的保障职能和对劳动法律的执法角色,否则,即使法律得到逐渐完善,法律所产生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第三、中国劳工通讯一直认为,劳动法律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最为关键问题在于,中国工人缺少真正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工会组织和真正的集体谈判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被各级政府所控制,在大量的私营企业中,工会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受到雇主的控制,工人们在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基本上不能从全总系统的工会中得到所需的帮助。中国的集体谈判被称为集体协商,其宗旨是在企业内部通过集体协商建立一个和谐的、稳定的劳资关系。对这一点,中国劳工通讯并无异议。但是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前提是一个具有真正可以和企业主抗衡的工人组织,只有这个组织存在,工人才可以在强势的雇主面前提出自己的权益要求,企业内部才可以有真正的集体谈判? C只有有了真正的集体谈判,企业的劳资矛盾才可以通过这种谈判机制得以暴露,才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得到妥善的处理,企业才可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背景: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2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报告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何鲁丽指出,劳动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有些雇主更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在试用期过后就解除劳动合同。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 参考文章 消费的社会责任 ----港女揭迪斯尼中国血汗工厂内幕 【北美在线-NAOL.CA】 2007年1月31日
只有信息公开,投资者才能在股票市场抵制那些不负责任的公司的股票,消费者才能在超市抵制那些不负责任的公司的产品,劳动者才能在劳动力市场抵制那些不负责任的雇主。 消费者责任觉醒 24岁的香港女孩丘梓蕙走在了姚明的前面。 2002年的一天,在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读书的丘梓蕙从一场讲座中得知,1993年深圳一家名为“致丽”的港资玩具厂发生火灾,致使80多名女工死亡,100多名女工受伤。这家工厂代理生产的是意大利某著名品牌的儿童玩具,香港老板并不富有,赔了100多万元就破产了。由于意大利企业不愿担负责任,受伤女孩命运悲惨。 这桩往事让丘梓蕙十分愤怒。丘梓蕙从此注意到一个事实: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许多发达国家的著名企业纷纷把代工厂转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却对代工厂的劳工权益视若无睹,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丘梓蕙和她的同学在那年暑假组织了一场“干净衫”行动,期望用实际行动来改善工人的待遇。每年开学,香港各大学学生会都会组织迎新营活动,参加的学生都穿上印有学校标志的T恤,每年学生会都会定制不少T恤。丘梓蕙与香港几所大学的学生会交涉,游说他们参加“干净衫”行动,最后有5家大学参与了这项活动,它们一共要定制1万多件T恤。 40天后,1万多件T恤加工完成,丘梓蕙和同学们来工厂提货,同时给工人“派钱”。“尽管每件衣服我们只是多付了2元钱,但是每个工人可以多拿 100多元钱。”那一天,丘梓蕙看到了工人们灿烂的笑容,“干净衫”行动成功地体现了一种力量——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所能拥有的善的力量。 “干净衫”行动让丘梓蕙看到了消费者力量的存在,“但这种行动治标不治本,我们不可能买什么都直接向工厂下订单,直接向工人派钱。根本的办法是改变利润分配模式,并让品牌经销商分出利润来解决工人的权益问题。”丘梓蕙开始寻求具体的解决方案,从欧美消费者运动的历史中寻求智慧。 这股运动蔚然成风,著名的耐克公司是学生们最早瞄准的目标。当时耐克公司对学生们的指责并不理会,直到学生们发动“不买运动”,耐克才感受到空前的压力,同意与大学生谈判,答应增加工人的福利,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名单(至今全球只有耐克运动鞋和Levis牛仔裤公布了这一名单),接受公众的调查和监督。 先行者撞上坚壁 欧美的经历表明,企业成立社会责任部门并履行社会责任并非自愿,而是迫于消费者力量崛起和压力,不得不做出的反应。 正因为看到了这一现状,2005年大学毕业后,丘梓蕙决定把唤醒中国消费者力量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她与一班志同道合者共同创立了“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以下使用简称SACOM)。SACOM还有100多名顾问,他们都是世界各地的大学教授,运行一年多来,正是这些顾问的捐款维持了这个组织的运转,解决了丘梓蕙和两个同事的生计。当然,丘梓蕙还拿着调查计划向一些慈善基金会申请财力支持,也拿到了“一点点的钱”。 不会永远帮倒忙 这家工厂名叫龙岗煌星轻工制品厂,是一家日资企业,为迪士尼加工锁匙扣,工厂80%的订单来自迪士尼。迪士尼停单后,煌星厂立即陷入困境,近1000名工人没活干了。 丘梓蕙介绍说,在欧美,如果代工厂被消费者团体调查出有环保问题或劳工问题,品牌企业必须必须与代工厂一同合作实践改善计划,当中包括采购制度、工人培训及工人投诉及监察的机制。如果代工厂改过自新,品牌企业必须继续下单;只有代工厂不愿合作,拒不改进,品牌企业才可停掉订单。总之,品牌企业必须给代工厂一年的缓冲期。 正是基于对欧美消费者运动的了解,丘梓蕙起初认为迪士尼在中国也会遵守这一原则。但是,丘梓蕙错了。究其原因,是中国消费者力量尚未崛起,消费者向迪士尼施加压力的力度尚不能跟欧美消费者相提并论。丘梓蕙发现,SACOM的两次调查不仅没有“找回米奇的良心”,反而激怒了迪士尼,让迪士尼做出了报复性的行为。 然而,中国消费者力量的崛起,不会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丘梓蕙觉得这个过程可能需要10年。 “我们暂时还不会发动罢买行动,但是我们会继续调查迪士尼代工厂,告诉公众迪士尼的利润是建立在剥削内地工人的基础之上。”根据计划,2007年暑假,丘梓蕙还会带大学生志愿者到珠三角调查迪士尼代工厂。 “如果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写信给香港迪士尼乐园,或者发电子邮件告诉迪士尼,他们不买产自血汗工厂迪士尼纪念品,迪士尼就会感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丘梓蕙说她期待这一天的来临。丘梓蕙说,如果消费者施加的压力足够大,SACOM就不会帮倒忙。 丘梓蕙非常乐观,她相信欧美消费者运动的路径可以在中国复制,终有一天迪士尼会作出合理的姿态。然而,眼下的困局是明显的,面对这些处于利益链上游跨国大公司,SACOM的声音,中国消费者的声音,依然那样微弱。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www.daju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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