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使用“拉美病”的提法   

 社科院拉美所副所长  江时学

 2003年8月11日

       最近几年,在国内的一些出版物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拉美病”的提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拉美病?

据我所知,国际上很少有人使用“拉美病”,因此没有一种明确的定义。在国内,绝大多数人在使用这一提法时,也基本上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使用的范围很宽泛。例如,有人在一篇讨论中国政治改革的文章中说:“软政权化与分利集团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现代化的两重陷阱”,使社会成为一个缺乏“体内自动平衡机制”的社会,一个“失去自我警报系统”的社会。“长此以往,它无疑隐含着某种类似‘拉美病’的危机可能。”

在一篇讨论当代中国知识分子思想分化的文章中,该作者认为,“东亚与拉美的民情和文化不同,东亚国家的政府比拉美二元化社会中的政府具有更强大的经济调控功能,能化解‘拉美病’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有一篇讨论政府与法治的文章指出,“法治国家不是法律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窒息经济的发展,是坏的市场经济的一大原因。在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早已发生了这种情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警惕,比如所谓的‘拉美病’和‘印度病’。”

有人在讨论自由主义时说,如果“人们最后都习惯于腐败,习惯于用腐败这种方法完成交易,制度将被锁定在‘腐败’这种不良的状态,最后可能出现的不是他们想像中的欧美式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出现俄罗斯式官僚与裙带资本主义,或者出现‘拉美病’、‘南亚病’。”还有人在分析中国城乡就业问题时指出,拉美的“城市化带来的是问题成堆的城市化,这样的城市化不仅没有促进拉美的发展,反而进一步加深加重了拉美病。”

上述引文显然没有给出“拉美病”的确切含义。而何清涟则在一篇文章中明确地指出,“若清醒地观察中国问题,就会发现中国社会已出现拉美病的五大症状:第一,政府的高度软政权化。第二,农业经济陷入破产半破产境地,大量无地农民涌入城市,附着在城市边缘,成为犯罪群体的后备军。第三,地下经济勃兴,黑社会组织泛滥成灾,并与政府官员合流。第四、贫富差距继续拉大,极少数人占有社会总财富的绝大部份。第五、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与一些外商相结合,联合对广大中下层人民进行统治。”

我认为,使用“拉美病”的提法有以下几个不妥之处:

第一,概念不清,缺乏必要的界定。且不论人们在使用“拉美病”的提法时没有说明什么是“拉美病”,即便是何清涟的说法,也很难肯定这五个问题就是“拉美病”的“症状”。由于缺乏公认的定义,其结果很可能是,只要是拉美发展道路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说成是“拉美病”。真可谓:“‘拉美病’是一个筐,拉美的什么问题都可以往里装。”这无疑是不科学的。

第二,容易伤害拉美人的感情。“拉美病”毕竟是一个很难听的贬义词。可以想像,拉美人不会反对我们指出其发展道路上遇到的问题,拉美国家的政府官员、学者和普通百姓也经常讨论这些问题。但把各种问题贴上“拉美病”的标签,容易伤害拉美人的感情,不利于我们与拉美人的交往。

第三,所谓“拉美病“的症状,不仅仅是拉美独有的问题。众所周知,发展道路是崎岖不平的。每一个国家或每一个地区在发展道路上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毫无疑问,拉美有拉美的问题,中国有中国的问题。如果简单地把各种问题说成是某一地区或国家特有的“病”,显然有夸大其词之虞。难道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问题也可被说成是“中国病”吗?

综上所述,我们在讨论拉美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问题时,不宜将它们贴上“拉美病”的标签。如果非要创造出这样一个拉美人难以接受的词语不可,那就应该给出明确的定义。据我所知,在经济学中,只有“荷兰病”这一术语被国际学术界普遍接受,而且具有公认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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