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对各类企业的又一次考验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一平 2003年1月14日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进程与意义 本月,财政部将集中出台6项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 分部报告》、《外币折算》、《财务报告列报》、《捐赠和政府补助》、《终止经营》。加上我国已在近四年间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达到22项。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周年之际,在年底前一个月的时间里,如此集中出台多项涉及会计业务的政策法规,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2003年财政部计划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将包括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资产减值、银行基本业务、农业、保险业、所得税会计、清算等11项之多,可谓“力度大”。 二、会计准则的全球化浪潮 今年10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了《谅解备忘录》,通过美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其国家会计准则的趋同,世界资本市场将运用一套企业界共同遵循、投资界充分信任的全球会计准则。 如果说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的话,那么,商品技术标准(ISO9000系列等)和资本技术标准(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全面修订、发布与推广应用的趋势也同样势不可挡。 ISO9000系列等商品技术标准已渐渐各行业、各领域广大企业所认同(尽管对企业原有的产品标准体系震动不小,企业投入不少),企业会计准则的逐项制定、出台与宣贯,同样将引发企业界更大规模的震动。 欧盟要求其各成员国的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2005年以前,统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东南亚多数国家也是原封不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作为IASB成员,一不可能退出,单搞一套“国家化”会计准则,二不可能部分接受IAS,搞一套“本国特色”的会计准则,只能“接轨”。 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上月在香港向外界宣布,中国将在三年内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步伐。 三、我国在应用IAS上的六大障碍 据业内专家指出,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国家,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的应用不可避免在法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些障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四、企业会计准则是否“与我无关”?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新的会计准则至少在4个层面上实现了“一视同仁”:在公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之间(即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之间;在中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企业之间;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企业之间。原有所有制界限、行业界限、系统归口界限被打破,针对所有企业(两类特例除外)施行统一通用的会计标准。 五、企业如何掌握、如何执行? 会计准则规范了,但在短时期内出台并施行这么多新法规、新制度,摆在企业厂长经理、财务科长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怎样掌握、怎样理解、怎样与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现实相结合、怎样规范化有实效的执行? 注册会计师们在各省市注协的组织下,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下,培训了一轮又一轮,并按新准则对企业进行审计和咨询,但千万家企业中的千万名财会人员谁来培训、如何培训? 会计准则改了、会计制度变了,企业财务科电脑里装着的财务软件还没有改,谁来改、怎样改?也许“用友股份”、金蝶公司的老总们也在犯愁呢。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经琢磨好了“解决方案”,分3个层面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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