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这里是顾教授的两篇文章,第二篇是《学术评价必须有6-8年的时滞》,请注意查看。] 科学的学术评价必须是民主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顾海兵 2004年9月5日 电子邮箱: <guhb2000@sina.com>科学的学术评价,作为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种导向,可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尤其人文社会科学,由于其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对学术评价的方法与技术更加敏感。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向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中,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评价之要求,更加迫切。也可以说,当今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对现行的学术评价是不太满意的。不必讳言,有些学术评价是伪评价、虚评价,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良性发展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我们再不建立起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则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恐怕不是繁荣而是凋败,不是景气而是危机。 所谓科学的学术评价,是与具有欺骗性、虚假性的学术评价相对立的,是能够代表最大多数学者意见的评价,是能够经受住时间考验的评价。由此,笔者认为,也许一位哲人的名言会给予我们启迪。这句名言就是:你可以在一部分时间欺骗一部分人,但你绝不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这就是辩证法,这就是攻盾之矛!从这一哲理出发,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必须是时间与空间形成双重制约。这里从空间角度作一分析。 从空间上看,任何虚假的夸大的不真实的学术评价都不可能经得起百姓(学术内外)的无情检验。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评价一项理论成果,评价一个学者,评价一个机构,如果评价者仅限于上层,仅限于圈内,仅限于少数(权威),则这样的评价是极容易变质异化的。反之,若评价者的范围扩大至草根,施行充分的民主,经历足够的阳光,则一定能大浪淘沙、优胜劣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评奖、评选,如果仅仅是单位内部组成一个封闭的评奖、评选委员会,关起门来自己评自己,则其评选结果是不太可能保证公平公正的。科学无国界,更无省界、县界、市界、单位边界、部门边界,优秀的科研成果必须经受全社会的检验,至少要接受全球中文界的检验,有些还必须接受外文界的检验。一项理论成果的科研水平不存在单位领先,不存在省级领先,连中国(大陆)领先都显得勉强。俗话说,没有第二,只有第一,什么是第一?第一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 现在,有些高校在评聘职称时已经开始面向海内外,但是关键的是谁有权利担任评聘者?有些高校已经在评聘职称、评奖、评议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所谓博士生导师时征求校外同行专家的意见。但在笔者看来,力度远远不够。第一,所选校外专家太少,与校内专家相比仅仅是后者的10%,在相当程度上不具有实质性意义;第二,选择校外专家没有一套规范的中性程序,选谁、如何选似乎随意性很大,或者倾向性很大;第三,校外专家意见的最后处理透明度低。笔者曾经提过这样的建议:一个高校如要评选优秀的理论成果比如应用经济学,至少要给予校外专家1/2至1/3的权重,优秀成果重要的不在于校内认定,而在于社会认定。如果全国一步到位困难,可以先在省级或大区(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建立分学科专家库,评选优秀理论成果时可以从这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或所有教授级专家广泛征求意见。这种充分民主的突破单位边界的做法是可以保证公正的。也许时间成本高些,但却是值得的。据国家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年鉴 2003》,P72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9月1版),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分学科正高职人数分别为:哲学1872人,经济学3106人,法学1796人,教育学2445人,文学7824人,历史学1339人,管理学2500人;副高职是相应正高职的2- 3倍。如果我们把学科再分细一点,比如到二级学科或细分的一级学科(经济学可分为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法学分为民法与刑法等),如果我们再分省或分大区,则建立教授库甚至副教授库是完全可能的,进行全面的专家评价也是可能的。由几十人、数百人评价优秀成果一定会优于几个同行、十几个同行的评价。每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参与提名的专家至少在100人、1000人以上,候选人在250人以上,由此保证了它的公正性。据了解,中国共产党正在对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把过去的由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改为由党委全委会(无记名)表决干部,个别县正在试点取消常委会,使全委会成为常设机构,减少权力的高度集中,让更多的党员行使权力。实际上,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由集权转向分权、由君治走向民治、由惟上走向民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由社会来参与评价的做法,可以扼制武大郎开店,可以减轻单位内部的由小圈子引发的无谓内耗,可以实现多方共赢! 这里我们简略介绍一下美国奥斯卡奖评选的民主化历程。20世纪20年代,美国奥斯卡奖评选的权力完全集中在5个评委手中。1939年,美国一个当红女星演了一部既不叫好又不叫座的电影,此星为了得奖,就把5个评委请到自己的豪宅里喝茶,结果获得了最佳女主角。此事引发了轩然大波,也促进了奥斯卡奖评选的改革。1930年起,就从5人小组改为所有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会会员每人一票。目前共有学会会员近6000人,下设13个分会。最佳影片必须经过所有会员投票。可以断定,在如此多的评选人参与投票情况下,任何一个被评选人是不可能使一半以上的投票人开出后门的,因为他不可能有充分的财力、精力,他更不可能没有巨大的被揭露风险。从概率上讲,假设一个评委的廉洁率与不廉洁率各为50%。在只有5个评委条件下,大家都不廉洁的概率是3.1%,至少有一个廉洁即被揭露的概率是96.9%;在10个评委条件下,大家都不廉洁的概率是0.1%,至少有一个廉洁即被揭露的概率是99.9%;在100个评委条件下,大家都不廉洁的概率几乎是0,至少有一个廉洁即被揭露的概率几乎是100%。因此,伴随着民主范围的扩大,权力的空间分散,公正性会大幅提高。 ①以基于二级学科的教授会取代由不同的一级学科教授组成的 拼盘式学术委员会或一级学科的少数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教授会的教授组成包括单位内与单位外,不少于20人,其中外单位教授不少于30%。由院系教授会行使所有学术评价权力。学校在权力下放后可行使监督权。 ②组建学术道德委员会,行使对教授的监督权力。学术道德委员会可以吸收教授、社会名流及各界人事参加。 ③彻底切断评价人与被评价人的利益、利害、近亲关系。比如,绝不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绝不可导师评弟子或弟子评导师,等等。记得有一年,评选“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10本经济学著作”时,其评选委员中至少有3人的专著获选。这显然违反了回避原则(《经济学动态》1998年11期)。又例如,某某省1994 1998哲学社会学优秀成果评奖中,参评评委的获奖率为100%,3个一等奖与6个二等奖中,评委就占去了5个(《华声视点》2001年8期)。 ④为使教授会或学术评价委员会发挥真正作用,建议学习国际组织的做法,校院领导可以担任主席,但取消其投票权。 ⑤所有在国家机关(行政、立法、司法)中工作的公务员以及仿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与省级直属机构中的处以上干部,均不得在教育科研机构中担任兼职教授、院长(系主任)。否则,有违公平竞争原则。那种以聘请部长级官员作兼职教授为荣的心态很难说是健康的(《中国教育报》2003年2月20日)。建议有关部门像清理党政干部的企业兼职一样,对党政干部高校兼职作一次彻底清理。党政干部要从各种评审、评选、评价委员会中撤出(《中国信息报》2002年1月8日)。 ⑥取消学术评价中的身份歧视。比如不论质量,片面认为国家级项目高于省部级项目、自选项目。据中国社科院第四届获奖成果调查,全部获奖成果中,高达1/3是自选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02年10月22日)。据说北京大学已作出规定,如果2个人成果相当,则有项目、有经费的不仅不能加分,反而要减分,因为你的成本过高。笔者以为这是明智的(《学术界》2003年6 期P72)。 ⑦减少政府评价(评审、评定、评奖),学术性评价由学术组织自我决定。取消诸如国家级与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与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与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人才工程之类的政府评价。政府部门应该是制定竞争规则、纠正违反规则,政府的基本任务是汰劣打假,不是去评优,评优是社会的事情,更不是去评级、定行政等级。这就正如市场管理部门的任务是打击假冒伪劣,而不是评选名牌。名牌由市场认定。政府应尽量减少干预的次数与频率,尽量间接干预,抓战略、抓大事,有所不为有所为。退一步海阔天空! 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 顾海兵教授。 --------------------------------------------------------------------------------------学术评价必须有6-8年的时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顾海兵 2004年9月5日 科学的学术评价,作为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种导向,可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尤其人文社会科学,由于其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对学术评价的方法与技术更加敏感。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向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中,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评价之要求,更加迫切。也可以说,当今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对现行的学术评价是不太满意的。不必讳言,有些学术评价是伪评价、虚评价,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良性发展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我们再不建立起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则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恐怕不是繁荣而是凋败,不是景气而是危机。 所谓科学的学术评价,是与具有欺骗性、虚假性的学术评价相对立的,是能够代表最大多数学者意见的评价,是能够经受住时间考验的评价。由此,笔者认为,也许一位哲人的名言会给予我们启迪。这句名言就是:你可以在一部分时间欺骗一部分人,但你绝不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这就是辩证法,这就是攻盾之矛!从这一哲理出发,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必须是时间与空间形成双重制约。这里从时间角度作一探讨。 从时间上看,任何虚假的夸大的不真实的学术评价都不可能经得起时间的无情考验。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恰恰是需要足够的时间的。评价一项理论成果,评价一个学者,评价一个机构,必须要有充分的时间。据了解,享有盛誉的基本上已经公认是公开公正公平的诺贝尔奖,其所评价而得奖的科学研究成果,都是至少10年甚至20年、30年前的公开成果。这些成果可谓久经考验、历经锤炼。以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例。1969年第一届得主挪威奥斯陆大学的弗瑞希教授与荷兰经济学院的丁伯根教授其得奖成果主要是30多年前的经济计量学模型,1970年得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萨谬尔森教授其得奖成果主要是20至30年前的成果《经济分析基础》、《线性规划和经济分析》、《经济学》,而1994年得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纳什教授其得奖成果则是44年前发表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对策》。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这样的评价规则:评价任何理论成果,3年之内发表的是绝对不可以评定的,6年前发表的理论成果才可以有初步参评资格。考虑到中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仅十几年,学术评价的时滞可以缩短些。比如,可以规定,学术评价的理论成果必须是6--8年之前的公开发表论著,有了这样一个时滞,那些抄袭之作、拼凑之作、浅显之作、傍名家之作、短平快之作、一年十剑之作是完全可以原形尽露的。 观察一下近些年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成果评价以及优秀人才评选,我们可以看到:获奖的论著,其公开发表时间与得奖时间之间几乎没有什么间隔,尤其是年度评选,往往是本年上半年评选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止所发表的科研成果。这样许多理论成果几乎在社会上根本没有时间传播,根本没有时间接受社会的品头论足。如此,大量没有社会反响的论著,或者很低劣的论著,由于没有被充分地批评,在由少数人(甚至本身就是被评奖人或与被评奖人有种种利害关系、近亲关系)所主持的学术委员会或评奖委员会中,被轻易地评为“优秀成果”。不少高等学校在评聘职称、评选所谓博士生导师时也特别“近视”。比如,评聘副教授只看任讲师以来的近5年科研成果,评聘教授只看任副教授以来的近5年科研成果,评聘所谓博士生导师要看近3年发表的科研成果。实际上,一个学者一辈子能够做出一两个突出的成果是不容易的,这种每隔3年就要求有所谓的代表作的片面追求“最近最新”科研成果的做法逼得学术界不得不低层次重复、干小儿科。从另一方面看,一个人评选教授时,仅仅看任副教授以来的成果,不仅因为时间太短不能得到社会的充分检验,而且断然否定在任副教授以前发表的科研成果是武断的。因为任副教授以前发表的成果,可以是评聘副教授的依据,也可以是评聘正教授的依据,只要它确实具有含金量,也许时间越久,其内在价值才越被充分认识。例如,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其获奖成果就是几十年前的博士论文。一篇博士论文可以为一个学者带来一辈子荣誉,只要这一论文是真正优秀的、创新的,它一定类似于老酒,贮存越久,香味越醇,价值越高。 无独有偶,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教授在2003年6月25日《人民日报》上亦曾撰文“时间和实践是科研成果最好的试金石 谈目前科研成果评奖时限问题”(后收入纪宝成著,发展与繁荣人文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1版,P200- P203),表达了与笔者相似的观点。他指出,“科研成果的评奖制度是学术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评奖制度本身不仅是社会思潮和主流价值观的体现和反映,而且也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对科研活动的认识,是影响学术发展的看不见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对人们的科研观和价值观有着导向的作用。我们现有的评奖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弊端,其中的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参评成果的参评时限过短。现在许多重大奖项要求参评成果必须是在2--3年内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参评时限过短带来的弊端主要有:第一,不科学地排除了一些出版或发表年限稍长的精品和上品。科学研究鼓励创新,但真正富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因其自身的创新性要取得社会的普遍承认一般都有一个过程,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来说犹为如此,将发表时限限制在近2-- 3年内,必定使一些经过时间磨砺愈显其光辉的成果得不到参评机会;第二,影响了评价本身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短期评价不利于排除现实因素的影响,使得许多重大奖项的评定往往为人事关系和短期政策导向所左右。我们目前的学术行政体制并不完全遵循学术本身的发展规律。在这种体制下,重大奖项仅限于对现期或短期内成果的评价,必然导致现有的职务职称、级别隶属等等成为社会评价和学术评价的杠杆。由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及掌握权力的影响,评价往往难过“人情关”、“印象关”;第三,容易发生单纯地把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和政策取向当成了评价标准的现象,从而往往导致或助长科研中的“追风”和“急功近利”。甚而以为谁发表的文章多,谁的曝光率高,谁就成为学术明星、学术名流、学术泰斗。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在“时过境迁”之后,一些在短期内获得重大奖项的成果却成了昨(原文为明,疑印刷有误)日黄花,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毫无助益或很少助益;相反,一些真正原创性、前沿性的成果却未得到应有的肯定和鼓励。如果无人肯“十年磨一剑”自然也就不会有学术“莫邪”、“干将”问世了”。 纪宝成教授进而提出解决之道是:“我们应更多地提倡延长重大学术奖项的参评时限,把科研成果放在一个更长的时段里考察,比如,把参评科研成果的时间下限定为发表5年以上,不设时间上限,或以作者在世为唯一上限。这样做,更能体现遵循学术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因而可以认为是一场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大计的评价机制方面的根本性改革。真正有价值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尤其是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必须经受历史的检验,其学说成就和实践意义是在历史长河中显现出来的”。 纪宝成教授此处把参评科研成果的时间下限定为发表5年以上,这与笔者前面提出的6-- 8年略有差异。这里笔者作点补充。第一,中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任期大多是4-5年。为了避免行政性权力的极易介入,把科研成果发表时间定为不少于5年是必须的。加之写作、刊用时间与评奖时间,这样实际上就有前后7年以上的时间间隔,如此,可为客观评选提供充分的时间条件。第二,由于对外开放、全球化,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正在走向世界。这其中,中文翻译成英文、英文翻译成中文都需要或长或短的时间,有的会需要1--2年,有的会需要3--4年,因此,一项理论成果在它第一次以中文或外文发表以后,还必须有一段充分的时间实现语言的转换、影响的全球扩散。因此,把参评成果时间下限定为5年显得略紧一些,定为6--8年是合适的。第三,中国是一个大国,区域广博,人口众多,即使传播速度不变或更高一些,一项理论成果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极大的国家中充分传播没有相当长的时间显然是不可能的,相当一些理论成果不仅要被学术界认可,还需要广大百姓的认可,甚至实践之。当然,我猜测,纪宝成教授这里提出的5年时限也并非刻意为之,也许是中国人的一个习惯:搞什么都喜欢5年,如5年计划等。 顺便需要指出的是,不仅学术评价需要有6-8年的时滞,而且工程评价(验收)也需要足够的时滞。我们经常听说某某大桥、某某公路建成验收后通车一个月或几个月或不到一年,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甚至返工重修,我们也经常听说某某楼房竣工验收后居住不久就出现漏水、下沉、裂缝、倾斜、甚至倒塌的新闻。为什么?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工程评价(验收)是一次性的、无时滞的。实际上科学的工程评价(验收)必须是一个过程,至少是2次验收。1次是在竣工时,1次应在试用半年或1年后。这后1次验收的地位与作用应更高。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在本质上就是给予工程评价(验收)足够的时滞。 科学的评价,无论是学术的,还是工程的,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过程。 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 顾海兵 教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www.daju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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