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编者按:中国的工资是一个迷惑人的问题,当今的中国,真正拿工资的人只占从业人员的40%,另有一大半非正规就业的人是没有固定工资的,而官方统计部门只能统计正规就业的那一部分人的工资,对另一大半人的工资收入概莫知晓。因此,笼统地说中国的工资收入有了两位数的增长,只能代表一小部分人,而不是全体劳动者。针对此问题,王炼利女士写出这篇澄清事实的文章,望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关注。]

中国工资“两位数增长”的真相

----我来为“工资的两位数增长”解惑!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炼利

2007年7月12日

lianli1208@163.com

    内容提要:人民有“知情权”,官方就有着让人民“知情”的责任,公布数据不是为了例行公事,不是为了让领导高兴,更不是是为了忽悠人民、忽悠最高决策部门。在公布工资数据会掀起如此轩然大波的今天,我们是否需要重新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公布数据是为了什么?让人民知情是为了什么?。

    我是在越俎代庖了。我做的事其实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在公布工资数据的时候就该做的。

    一则“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报道在网上招来了一片声讨声。声讨是必然的,但乏见力度,何以见得?因为大家理解的“工资”与官方公布的“工资”不全是一码事。别说普通老百姓,连大多数官员大多数学者都不见得明白每年官方公布的“工资”到底是指什么。

    最近两年,笔者认认真真研究了中国城市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劳动者报酬问题,把国家统计局是怎样计算工资的规则搞明白了。把工资计算规则搞明白后,笔者认为,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光笼统地公布“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只有负面意义,这种公布模糊了人们对中国城镇劳动者报酬的认识,扭曲了中国城镇劳动者收入的真相,同时也误导了决策层面,最终的后果是,中国的收入问题成了一个积重难返的、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严峻的社会问题。

什么是“工资”

    什么是“工资”?要搞清楚什么是“工资”,先要搞明白“职工”是指那些人。中国劳动统计统计制度中所定义的“工资”,只是指被列入“职工”范畴的那部分人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的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并不是所有在企业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都能称为“职工”的。

    《中国统计年鉴(2006)》对统计条文“职工”这样解释:职工 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下列人员:(1)乡镇企业就业人员;(2)私营企业就业人员;(3)城镇个体劳动者;(4)离休、退休、退职人员;(5)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6)民办教师;(7)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1998年及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2006年 ,中国的城镇就业者是 2.83亿 人,能够得上“职工”称谓的,仅仅是1.12亿人,“职工”只占城镇就业者的40%。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市的“职工”人数是受中央严格控制的。因为每招一个“职工”,国家就要对应着支出一份工资。由于计划经济时所有制关系简单单一,那时城市的“职工”人数基本上就等同于城市就业人员。例如1985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是12808万,职工人数是12358万,两者仅相差3.5%,因此,计划经济时的职工工资基本就是全体城镇劳动者收入的直接反映。是九十年代以后的企业所有制变革使得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大量涌现,这以后“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份额直线下降:1990年,城镇就业人员是17041万,职工人数是14059万,职工人数是城镇就业人员的83%,到2006年,职工人数只是城镇就业人员的40%了。此时的“职工工资”最多只是反映了城镇就业者中40%的人员的报酬,公布这样的“职工工资”,又有什么意义?

    而对于“工资“,我们的确需要增进了解。

    《中国统计年鉴(2006)》对“工资总额”条文这样解释: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这就很清楚了,大家不要把对“工资”的理解局限于自己每月到手的这些钱上。现在每个人到手的工资的确只是你理论上该得的工资中的一部分,因为其中把所得税扣了,把属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扣了,有些人的工资中还扣除了住房公积金,由于这两年工资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各类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加了不少,到手的工资自然要少了。

    当然,网上的声讨还有这样一层含义,每年增加两位数?能增加这么多吗?笔者坦诚地告诉大家,是有这么多,而且即使每年增加两位数,对于从事最基层作业的普通职工而言,增加后的工资数字也是很可怜的。

行业平均工资一览(1)

 

全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

煤炭开采洗选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

1998年

7479

4528

7242

7064

7456

5818

7530

2001年

10870

5741

9586

9774

9484

8154

9756

2005年

18364

8309

20626

15757

14338

15241

13857

05年月均工资

1530

692

1719

1313

1195

1270

1155

    注:1.此处“农林牧渔”指从事第一产业的“职工”。

     2. 煤炭开采洗选业是采掘业的大类之一,2005年,煤炭开采洗选业职工占采掘业职工的68%,工资总额占采掘业的62%。

    行业平均工资一览(1)表是我国基层行业职工在不扣除所得税、不扣除“四金”前提下应该得到的平均工资。这些平均工资谈得上多吗?即使是“两位数增长”,又有什么可骄傲自豪的?

行业平均工资一览(2)

 

全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教育

金融保险

卫生

房地产开发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

党政社团

1998年

7479

7377

10633

8471

11083

10478

7773

2001年

10870

11269

1627

12912

14591

14590

10043

2005年

18364

18470

32228

21133

22069

25073

20505

05年月工资

1530

1539

2686

1761

1839

2089

1709

    对于行业平均工资一览(2)表的真实性,可能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公民会提出质疑,但这是全国的平均统计数据。全国有283个地级市、369个县级市,这样平均下来,基本可信——光是指“工资”而言。

    1998年到2005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了1.46倍(146%)。去除物价上涨因素(按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2005年城镇105元工资的购买力相当于1998年100元工资的购买力),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1.34倍(平均实际工资指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除平均货币工资指数),平均年增长19%,连平均实际工资增长最慢的行业(农林牧渔、建筑业、住宿餐饮业)都达到了平均 12%的年增长率。然而,即使这样的增长率,增长后的工资绝对值并不高,更何况这些工资是名义工资,还要扣除所得税和各类保险金的。 

    不过,以上两表以“全行业平均工资”为界,已经区分为泾渭分明的“低收入”行业和“较高收入”行业——笔者不忍称“高工资”,再高的工资“平均”下来,也实在不算高呀!

    现有的行业工资差异是否合理?

    已经观察到,在行业平均工资一览(1)表上,除了煤炭开采洗选业,其他行业的平均工资几乎都低于全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2005年);而行业平均工资一览(2)上,各行业的平均工资全都高于全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2005年)。这样的布局是否很合理?是否天经地义?这要结合各行业的工资总额变化和职工人数变化来分析。

行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变化表(1)

工资总额(亿)

年份

总计

农林牧渔

采掘

制造

建筑

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

小计

小计占总计

98

9297

250

514

2724

635

702.8

144

4970

53%

2001

11831

268

528

2991

713

658

160

5318

45%

2005

19790

347

1016

4822

1238

777

229

8429

43%

职工人数(万人)

年份

总计

农林牧渔

采掘

制造

建筑

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

小计

小计占总计

98

12337

546

702

3769

846

1208

191

7262

59%

2001

10792

458

544

3010

733

807

164

5716

53%

2005

10850

414

498

3097

854

508

167

5538

51%

 

行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变化表(2)

工资总额(亿)

 

总计

教育

金融

房地产开发

卫生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

党政社团

小计

小计占总计

98

9297

979

320

47

372

293

835

2846

31%

2001

11831

1570

477

66

581

414

1318

4426

37%

2005

19790

2560

948

140

988

736

2466

7838

40%

职工人数(万人)

 

总计

教育

金融

房地产开发

卫生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

党政社团

小计

小计占总计

98

12337

1327

301

42

440

281

1084

3475

28%

2001

10792

1393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