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下面是仲大军先生准备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一封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仲大军先生的支持信,现在网上公开,请大家关注。] 仲大军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草案) 2005年3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 现在向你们报告一件判决极其不公正的案件。2003年12月,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仲大军听到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准备搞企业产权改制(管理层收购)的消息,于是写了一篇评论,发表在广州的《粤港信息报》上,题目为《格力再现储时健?》,对格力电器公司的董事长朱江洪先生30%的持股比例进行了评论。 文章发表后,朱江洪先生将仲大军诉上法庭,2004年5月,珠海香洲区法院判仲大军败诉,赔偿朱江洪10万元精神损失费,8月,珠海中级法院在二审中维持原判。今年1月,珠海香洲区法院执行庭强行从仲大军的工商银行存折上划走了13.5万元。加上律师费用,仲大军共需支出近20万元。这对于一个普通收入的学者来说,简直是一场无耻的经济掠夺! 鉴于此,仲大军先生希望这件事引起全社会注意:一个关心公共利益的学者仅仅是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而写了一篇文章,质疑格力电器有国资流失的可能,就遭到这种司法待遇。试问:我们中国天理何在?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构到底是在保护什么人的利益?中国的法律还有何正义可言?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年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奇怪的现象是:侵吞国有资产者没见几个遭惩罚,捍卫国家财产的知识分子却遭严惩。珠海香洲区是个什么法院?有良心有道义的中国人民能容忍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吗? 人民有言论的空间,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些年里,大批贪官为非作歹,公共资产被大肆瓜分,却很少看到象仲大军先生这样犀利的批评文章,并且,出现了这类文章,作者和媒体却连连连被告上法庭。舆论监督权利的尴尬境地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吗? 仲大军案件引起中国社会最有价值的思考是:人民的言论权利有多大的空间?中国的法律到底要保护谁的权利?在一个缺少批评的国家,仲大军先生的文章到底是一种社会进步,还是一种社会破坏行为?正义到底在谁一方?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有哪些缺陷? 不管朱江洪如何替自己辩护,都掩盖不了这样一个事实:正是由于仲大军先生的这篇文章,格力电器准备进行的管理层收购[MBO]停止了,但仲大军先生却为几十亿国有资产不被私有化,付出了重大的经济代价。 一个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学者,遭到我国法律机构的如此裁判,落得个这种下场,不能不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这件事说明了什么?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法律不健全?总之,仲大军案暴露了我国法学理论及司法部门的一系列问题,值得司法机构和中国社会进行严密关注。 本案真正的事实是:仲大军的文章阻止了一场对国有资产的瓜分!至于说30%的股份问题是否真实,那都是次要的,10%也好,30%也好,反正格力电器的管理者们一旦实施管理层收购,国有资产就要流进他们个人的腰包里去。朱江洪先生敢不敢否认他们的企业有过MBO的打算?只要你们有过产权改造的企图,仲大军就有权进行分析和评论,不管他说的30%是错还是对,是真还是假,反正这是他当时听到的消息,他都有权代表公共利益进行质疑。 珠海香洲区法院的判决,已经引起中国社会巨大的愤怒!听听这一封封群众来信发出的声音:“仲大军同志:我们需要你这样为国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我同意网上一位同志的意见,在人民心中,这场官司你没有输,输的是那帮没有国家没有人民利益的人。我想最高法院如果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边,一定会纠正这一起错案的。向你致以崇高的敬礼!。”(原新疆大学外语系主任洪雪青) “对这样的司法判决,我深感遗憾!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公民应该多一些权力,政府应该多一些责任,官员应该多一些监督,权力应该多一些制衡。就因为在公共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公共问题的评论文章,就会引来司法惩处,这找不到任何相应的司法依据!如果我们的国家利益被部门化、被地区化,而部门化、地区化后的利益又被法制化,这就完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有损公平正义!有损安定有序!我支持你继续反诉,并由此搞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这是一场需要耐心的理性的反诉!支持你。”(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冒天启) “希望仲大军先生把官司打到底。谁都有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掌握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我们有权监督、有权质疑他们的行为,何错之有?!他们没有问题,出来说清楚就得了。但他们敢吗?我们到要看看这个案件最终的结局。看看我们的法律,看看我们的司法者的立场。正义在你一边!”(湖南一公民) 中国已进入了一个维权的时代,和谐社会的时代!不仅企业家要维权,中国的学界、新闻界也要捍卫自己的言论权利,特别要反抗资本加政治的强权!反对强势人物依仗特权进行掠夺!朱江洪就因为是一位大企业的董事长就要索赔50万元吗?就因为你是一位年薪几百万元的富人你的身体就比别人高贵吗?我们要维护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言论权利和监督权利。中国社会只有在普通人民不畏强权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平发展,才能出现和谐社会。 作为被告方仲大军,事实上有两个权利,一个是言论自由权,另一个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这两种权利都是法律所应当保护的正当权利。如果有一点不合事实就追究责任的话,公民和媒体就不可能充分行使它的言论自由特别是舆论监督权力,这就等于打压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力。所以,衡量这两种价值、两种权利,应该优先保护言论的权利,也就是仲大军的权利。 尽管从形式上看,仲大军和朱江洪都在维护个人权利,但仲大军的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适当的保护了朱江洪的个人权利而不强调保护社会利益,那我们的社会是危险的。我们的原则必须是:尊重个人利益,但更重视人民的整体要求!这应该是法官判案的基本准则。 仲大军认为,在民主法治的国家,凡是公职人员,应该没有名誉诉讼的权利。朱江洪先生是一个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个政府派出的公职人员,是公共资产的管理者和主宰者。这样身份的人是不能随便提出名誉诉讼的,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是他应尽的责任,即使是错误的舆论批评,你也要接受,当然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向社会解释的权利,但没有要仲大军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的权利。 毫无疑问,仲大军的败诉,是整个中国社会公共监督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败诉。仲大军案例的影响非同小可,如果前者有了仲大军,可能后面还有张大军、李大军。司法界到底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现实已经对我国司法界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司法实践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民主、正义程度,中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还是一个非民主的国家?这件案子关系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问题,这是本案给社会提出的根本思考。 本着和谐社会的精神,仲大军先生决定在律师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的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先生发出呼吁书,要求最高法院成立大法官法庭,重新审理这个案件,纠正珠海地方法院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错误审判,平息这场官司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愤怒,给中国舆论一个公平! 此致,敬礼!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仲大军, 2005年3月25日, 参考文章(可点击查看): 仲大军:《格力再现储时健?》,2003,12, 常宁:从社会舆情看中国司法公正与制度缺陷----珠海香洲区法院一件触犯众怒的判决,2005,3,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 ,2005,3, 左大培:保卫言论自由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2005,1,1 陈志武:从诉讼案例看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2004,11,21 ~~~~~~~~~~~~~~~~~~~~~~~~~~~~~~~~~~~~~~~~~~~~~~~~~~~~~~~~~~~~~~~~~~~~~~~~~~~~~~~~~~~~~~~ [注:当社会各界人士听说仲大军先生要联名上书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时,纷纷来信表示支持,现将部分信件附录于下。] 附社会来信: 坚决支持您!高梁,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2005-03-23, 大军兄,胡景北支持你!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胡景北,2005-03-22 21:45:54 坚决支持大军先生继续维权!中国人民大学 顾海兵 教授,2005-03-23 01:00:25 无保留的声援仲先生。近来此类怪事甚多,《中国改革》杂志的温铁军先生也差点因此倒霉。地方法院帮本地大老板(特别是国字号的大老),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到最高法院应能好一些。希望仲先生所受之曲早日得直。即颂 春安!南京市行政学院 经济管理学副教授,任新民,3/22/2005, 我支持仲大军先生!国家计委投资所所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导,张汉亚, 2005,3,22, 这一司法判决的确有失公道! 同意签名声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 夏业良, 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法院发出呼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教授,展江。 昨天21日晚上,中央电视台一频道的新闻调查播出我当年在中国改革的那次官司情况;对于我们的被起诉和后来的胜诉,有比较客观的报道。其实,我当时的压力很大,如果败诉,对方要求590万元。记者采访时我说过狠狠的话:如果败诉,我就向执政党的中央和纪委上访;如果不成,就以法人代表身份抗拒执法,以此下狱也在所不惜。播出时,编辑对我这些过激的言辞作了处理。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中对于媒体是否侵权的解释。那是可以作为判例引用的。星期六下午2点10分会重播,你可以发布此信,以便大家讨论类似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 教授,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中国太需要这样的声音了。国资流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简直就到了明目张胆无法无天的地步,地方政府暗箱操作,与现国企管理者沆瀣一气,企业职工申诉无门,这是一场公开瓜分的盛宴,而媒体只能默然。可悲!请签上我的名字:经济日报 高级编辑 初志英, 如果大军先生真的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那我相信每个有良知的学人,都会对大军先生给以同情、支持和声援的。在此我以我个人的名义表示:我将认真关注这件事,并呼吁有关方面给大军先生,也给热爱大军中心的学人一个交待。首钢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张丛义 2005年3月23日, 声援仲大军先生!通过仔细阅读仲大军先生与珠海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名誉侵权诉讼文件,特别是律师辩护状后,我认为仲大军先生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我郑重签名声援仲大军先生。请求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干预本案。我的身份资料如下:姓名:邹正敏,性别:男,出生:1961年5月9日,工作单位:株洲利多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技术部副部长,职称:化工工程师,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湘珠路,邮政编码:412005:电话号码0733-2629298 [O] 标题:要求司法公正(声援仲大军)!改革开放过程中,一部分掌握公共财产管理权的人,自我私欲迅速膨胀,各种显在和潜在的大幅度损害公共利益的人不断出现,造成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矛盾。在这种形势下,除了国家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措施,社会舆论监督则是不可缺少的制衡机制。仲大军是我国比较稀缺的经济观察评论家之一,他的为人和写作风格久经考验、基本定型,他的文章更多地体现了关注公共利益,起到了预防和抨击各种蓄意侵吞公共财产的不法之人及其行为的制衡作用。朱江洪起诉仲大军一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珠海地方法院可以立案进行调节和裁定。但此案两审过程和结果表明:地方法院有明显偏袒朱江洪的嫌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思想、道德、行为,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先进,公平和正义理应更受人们的崇尚。我认为,对于仲大军的评论性文章,朱江洪可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供选择,优等的选择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次优的选择是采用对等的方式写文章反驳仲大军;下等的选择才是起诉并不惜代价地执意胜诉。为了伸张公平和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无论是作为经济理论研究专家,还是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我都义不容辞地声援仲大军,要求司法公正,并捍卫他发表言论的权利。哈尔滨仁皇药业企发中心经理,金玉成,高级工程师,2005年3月23日, 本人愿意签名。本人早就总结了法院的三不讲:不讲道理、不讲逻辑、不讲法律(在一些小事上可能还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拥平博士。 就仲大军先生与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司法官司,本人愿意签名声援仲大军先生。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教授,李健,2005.3.22, 我签名支持仲大军先生!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安继民, 3月24日, 您好! 惊闻仲先生败诉并被格力老总无理掠去十几万元,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正义之士,这种倒行逆施令人愤慨!如其得逞,国家还像个什么国家?岂不成不法分子剥夺压迫全国人民且为所欲为之天堂?司法如此不公如此腐败我等决无坐视之理。坚决支持仲大军再次提起诉讼进行抗争!谴责珠海司法部门的腐败行径!祝斗争胜利!杨晓陆, 2005年3月23日, 声援仲大军先生!要是媒体人士没有起码的自由,永远只能能为资本和强权的附庸。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研究员, 易富贤,familyyi@yahoo.com, 声援仲大军先生签名呼吁书。《新浪潮》杂志主编,刘丹栋,2005-03-23 15:37:25 坚决支持大军先生!《财经时报》记者, 李兆清, 2005年3月22日, 仲老师:您好!我将来会帮助仲老师出这口恶气。这个世界没有了公平了。请求把茅于轼先生、学生丁秋龙两个人姓名写上。我虽然不能出什么力量,但是我出一颗心。学生:秋龙 敬上, 2005/3/24, 仲先生: 从网上得知你的遭遇,深感不平。我在国企工作,深知国有资产流失是现实存在的,有政策的因素,也有领导人的个人原因。去年郎先生的文章曾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也有积极的效果,中央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看到有象二位先生这样关注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经济学家,我们普通人也很欣慰。虽然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还是向你们表示敬意,相信您也会获得公正的评价。如果能尽一分力量,我愿去做。 敬礼!我叫王欣,联系电话(0531)6530190,望赐教。 仲大军先生:我是山大一名学生,从乌有之乡网站http://www.wyzxwyzx.com/,得知你为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吃官司的事情,我非常同情,更非常气愤。学者在资本家面前总是弱者,不过这种情况迟早会改变的,看看最近温铁军打赢官司的事情,你就会从中得到鼓舞。向你致敬,并强烈支持你,顺祝:工作顺利,李以明,3.22, 仲老师,知道这个结果,我非常震惊。即使没有这件事,我就一直在关注你,虽说至今我还无法为此做点什么,而且我也不是专家教授,但是我还是希望签名,我愿以自己的方式,祈望在可能的时候能实际为你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我将继续关注。梁泉上,2005/3/22,于广东珠海, 大军先生:您好!同你一样我也是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您的遭遇深感不平。我已从大量的媒体上知道您这场关系的来龙去脉,我愿支持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程建华 博士, 仲大军,你好!我们支持维你护国家利益的正义行动!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巴中市政协常委、张浩良, haoliangtj@sohu.com,2005-3-22 , 大军兄好,对于你有关格力一案的呼吁表示支持。如果你认为有帮助,可以在呼吁书上署上我的名字。祝好!《价值》杂志主笔。专栏作者。袁剑,http://www.valuegood.com/, 我没有详细了解事实,所以不能枉断谁是谁非,但是如果仲先生出于正义感,从学者的角度揭露问题,这是应当的,有良知的。新闻界\学界应有一定的监督权利和责任,即使有些不完全符合事实,也应得到社会的一定的容忍。前几天看到广州侨房公司告<中国改革>杂志社(温铁军任前主编)的电视报道,很受启发.建议你们联络一下。 北京土地局, 曲波,博士, 向您表示声援,表达对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尊敬和支持。深圳,专栏作家,章星球, 支持仲大军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红中国,2005-03-22 19:25:50, 大军:我支持你。《开放导报》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张朝中,2005年3月26日。 支持仲大军先生的正义之举!姓名:刘红建,单位: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身份:工人, 大军,您好。我是一个普通中国公民。我从乌有之乡了解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与失误。我为中国有像您这样的一批有骨气的经济学家,要振臂高呼,中国是有希望的。坚决支持您对司法不公的抗争。你的朋友。梁正 大军:你好!刚从网络上读了有关报道, 我虽然不大了解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搞企业产权改制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仔细阅读你的有关评论, 但对这样的司法判决,深感遗憾!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公民应该多一些权力,政府应该多一些责任,官员应该多一些监督,权力应该多一些制衡,就因为在公共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公共问题的评论文章,就会引来司法惩处,这找不到任何相应的司法依据!如果我们的国家利益被部门化、被地区化,而部门化、地区化后的利益又被法制化,这就完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有有损公平正义!有损安定有序!我支持你继续反诉,并由此搞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这是一场需要耐心的理性的反诉!支持你。此致,愉快、健康!Tel/Fxa: 010-67331268,E-mail: maotq@bbn.cn。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冒天启,2005年3月26日星期六, 仲大军先生:这件事情具体经过我不太清楚,但我知道言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石,我知道格力电器是国有控股公司,格力电器董事长作为公职人员有接受公众质询之义务,无逃避公众质询乃至打击报复之特权。我还知道,强权者今天能够把司法机关当作私人打手报复一个有相当社会知名度的学者,明天的受害者可能就是我自己。我不愿意象那个德国受害牧师在希特勒倒台之后无益地后悔当初没有在法西斯分子迫害别人时就奋起抵制,所以,我支持你!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 梅新育,博士,电子信箱 meixinyu@126.com,个人主页 http://www.meixinyu.com。 仲大军,您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左大培教授支持您!致礼! 为什么不见那些为黑社会老大“维权”的法学家支持社会公义呢?当东北的一个黑社会老大被判刑时,几个著名法学家站出来说话了,据说要保护人权。当大量资本被非法囤积时,一批所谓的著名经济学家站出来说话了,据说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能建设一个美好社会。而现在,当温铁军先生和仲大军先生为社会正义而受恶势力打击时,怎么这些著名学者、“社会良知”的代表不说话了呢?邵振伟,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在中共中央号召反对新自由主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还有国家公职人员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地对主张社会正义的知识分子进行打击报复。建议中纪委派员查他们家的账,看有没有不明财产,有没有和外部势力勾结,阴谋反党反社会主义? 邵振伟, 仲教授:您好!虽然,我对整个事件没有做详细的调查,但我从您身上看到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基于此,我支持您!如有需要,可以用我的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郭平, 05-03-25, 大军先生:您好!我今天上贵网站,才知道此事。可否将《格力再现储时健?》和法院判决寄来,如有必要,可组织人从法理和法律上讨论讨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支持你。 清晰一下法院背后的“背景”,不一定没有“官僚资本主义”在插手。大军:感谢你为中国国有资产保护所付出的代价!不怕鬼不信邪!相信人大、最高院!胜利在向你招手,曙光在前头!后方的大军千千万!湖北省农科院高级经济师, 邹厚昌, zouhc@tom.com。 尊敬的仲老师:向您致敬。虽然我是一个小人物,但是仍然有权表达我支持您的声音。现在一批居心叵测的狂妄之徒混入党政部门把持国器,误导中央,强取豪夺,祸国秧民,看着不断发生的民工受虐受辱流血流泪,我等草民为之痛心疾首。大批知识分子如苍蝇逐臭沦为金钱权贵的帮凶,如您等敢为百姓说话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已经不多了。但是,我们坚信,被精英们视为下等贱民的人民,是有能力分辨是非曲直的。因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信有一天,当每一个草民如我辈者都将站出来说“不”的时候,您会为自己感到自豪的!希望您挺住!会有更多的群众清醒过来并坚决支持您的!向您表达最崇高的敬意!东莞 肖焕忠。 除了支持还是支持!!像支持郎咸平一样支持您!挺住,大军老师!! 学者曹兼善,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利用媒体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督! 利用权力和法律的不完善进行获取利益,或帮助其获取利益的现象该结束了!! 江南大学 赵曾贻 副教授,2005-03-26 18:38:00 坚决支持你,仲大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刘建进,Tel: 86-10-85195655 (o), Email: jjliu@public3.bta.net.cn; liujj@cass.org.cn 仲大军,我支持你!中国电科院 工程师 霍承祥。 仲大军先生,您好! 一直关注你的网站。今天看到你的《仲大军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一文,坚决支持你的行动。中国太需要你了。2005年3月27日晚11.10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对温铁军案的节目重播,我一定要看,并想把该节目放到网上,你可以做链接。致礼!中经前沿管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波 http://www.ceqy.com/, 仲大军先生:我们是为民告官而胜诉的赵明维权网(http://zhaoming.kxin.net/bbs/)。我们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保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并尽我们的所能付诸行动。我们已将有关报道(http://zhaoming.kxin.net/bbs/showthread.php?p=7372&posted=1#post7372 )在“维权论坛”设了总置顶位置,技术人员正在首页紧张地制作专栏。我们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给与仲大军先生道义上的支持。 强烈谴责官僚资本沆瀣一气侵吞人民财产,坚决支持仲大军维护人民利益正义行为!drilloach, 保卫国有资产击退穷凶极恶的大资本集团的新战斗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关系人民利益的大问题,是维护社会文明进步,保持无产阶级地位,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清楚保卫国有资产是根基,彻底瓦解国有资产意味着人民权力的彻底丧失。每个人都该行动起来,支持仲大军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国家的未来。革命先辈用他们的生命、鲜血和汗水为我们创建下的基业,我们只能去保卫、去建设、去发展,而不能由于我们的漠视、不作为、任由官僚资本的侵蚀而毁在我们的手上。马卫民,20050327,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010-63071372,传真:010-66079391,电子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