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舆情看中国司法公正与法制缺陷

----珠海香洲区法院一件触犯众怒的判决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常宁

2005328

一、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法是人民的心声,

任何违背人民大众意愿的法律和裁判都将受到审判!

珠海香洲区法院在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告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的名誉侵权案中,判仲大军败诉,罚款10万元,作为赔偿朱江洪的精神损失费。消息传来,中国社会舆论哗然。我中心收到雪片一样的社会来信,抗议珠海香洲区法院的判案不公,声援仲大军先生的正义行为。

原新疆大学外语系主任洪雪青先生来信说:仲大军同志:我们需要你这样为国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我同意网上有位老汉的说法,在人民心中,这场官司你没有输,输的是那帮没有国家没有人民利益的人。我想最高法院如果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边,一定会纠正这一起错案的。向你致以崇高的敬礼!。”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冒天启先生来信说:“对这样的司法判决,我深感遗憾!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公民应该多一些权力,政府应该多一些责任,官员应该多一些监督,权力应该多一些制衡。就因为在公共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公共问题的评论文章,就会引来司法惩处,这找不到任何相应的司法依据!如果我们的国家利益被部门化、被地区化,而部门化、地区化后的利益又被法制化,这就完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有损公平正义!有损安定有序!我支持你继续反诉,并由此搞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这是一场需要耐心的理性的反诉!支持你。”

湖南一公民来信说:“希望仲大军先生把官司打到底。谁都有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掌握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我们有权监督、有权质疑他们的行为,何错之有?!他们没有问题,出来说清楚就得了。但他们敢吗?我们到要看看这个案件最终的结局。看看我们的法律,看看我们的司法者的立场。正义在你一边!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难道他们就会不管?”

刚刚与《中国改革》杂志打完官司的广州侨房公司的职工来信说:“大军老师:我们是广州侨房公司职工,对你维护国有资产,伸张社会正义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敬意。我公司不久前也经历了同样的官司,中央电视台已作了报道......我们感谢《中国改革》!也希望大军老师坚持下去,继续关心社会公正,关注国有企业的改革。”

大量的社会声援来信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那就是真正的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人民愿望的法律,与人民大众愿望项背的法律不是好法律,依照这种法律判决的案件不会是公正的案件。中国今天应该检察自己的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合理性,检察某些地方法院的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

法学上的一个基本原理是:法自民心,不管是公法还是私法,都来源于人民大众的共同愿望。学法学的人都知道,法律归根结底是一个民族心灵的产出,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慎到早就指出:“法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一部法律的好坏,最终取决于人民是否接受,也就是说,一个案子判断是否公正,民众心里是最好的明镜。

中国民众愤慨的心声与法院的判决形成了如此鲜明的对立,中国社会的这种反映是否证明珠海法院的判决是一场错判?如果不是错判,怎么能引起中国社会如此大的愤怒?如果法官的判决与人民的愿望相去甚远,出现了这么多愤怒的声音,那么,不仅法官的判决可能是错误的判决,而且,法官们所引用的法律也可能是恶法而不是良法,法律制度也可能存在这样和那样的漏洞。

仲大军先生出于对国有资产的关心,写了一篇质疑国企老总的文章,珠海地方法院就大张挞伐,这种行为简直是为虎作伥,怎能不激起民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年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奇怪的现象是:侵吞国有资产者没见几个遭惩罚,捍卫国家财产的知识分子却遭严惩。珠海香洲区是个什么法院?有良心有道义的中国人民能容忍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吗?

人民有言论的空间,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些年里,大批贪官为非作歹,公共资产被大肆瓜分,却很少看到象仲大军先生这样犀利的批评文章,并且,出现了这类文章,作者和媒体却连连连被告上法庭。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舆论监督权利的尴尬境地。

仲大军案件引起中国社会最有价值的思考是:人民的言论权利有多大的空间?在一个缺少批评的国家,仲大军先生的文章到底是一种社会进步,还是一种社会破坏?正义到底在谁一方?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有哪些缺陷?需要中国社会认真研讨。

二、仲大军先生以个人的损失阻止了酝酿中的一场国有资产的私有化

众所周知,近此年来,国企内部的蛀虫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警惕每一个国企的资产流失,已经成了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共同关心的事情。2004年间,珠海格力电器公司暴露出种种不正常的举动公司与集团之间、公司与集团其他企业之间矛盾重重,仲大军先生根据所看到的大量报道和从集团得到的消息,写出了《格力再现储时健?》一文,对可能发生的格力电器产权改制问题进行了评论。

请大家注意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正是由于仲大军先生这篇文章,格力电器准备进行的MBO即管理层收购不得不停止了,让外部兼并收购意向也停止了,少数管理者对企业产权的瓜分遇阻,国有资产保住了,但仲大军先生却为几十亿国有资产不被私有化,付出了重大的代价,被珠海香洲法院执行庭强行从他的工商银行帐户上划走了13.5万元。

一个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学者,遭到我国法律机构的如此裁判,落得个这种下场,不能不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这件事说明了什么?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法律不健全?总之,仲大军案暴露了我国司法审判部门的一系列问题,值得司法机构和中国社会进行严密关注。

本案真正的事实是仲大军的文章阻止了一场国有资产的被瓜分!至于说30%的股份问题是否真实,那都是次要的,10%也好,30%也好,反正格力电器的管理者们一旦实施管理层收购,国有资产就要流进他们个人的腰包里去。朱江洪敢不敢否认他们的企业在仲大军文章之前有过MBO的打算?只要你们有过产权改造的企图,仲大军就有权进行分析和评论,不管他说的30%是错还是对,是真还是假,反正这是他当时听到的消息。作为一个正直的学者是决不会凭空捏造的。

朱江洪的诉讼状说仲大军捏造陷害他,这是对仲大军先生的人格极大侮辱。仲大军先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他听到的数字是30%!只不过是当文章发表之后,提供消息者又更正说30%是整个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事实的变化与仲大军没有关系,仲大军不负责任。作为一个关心公共利益的学者,他所能做的只是根据自己当时获得的事实进行分析和评论。即使他在不准确的消息来源基础上做出了不准确的评论,也没有任何故意捏造歪曲的动机。特别是,即使运用了储时健的比喻,也不能说就不可以。

广州天河区法院在审理广州侨房公司告《中国改革》时已经做出榜样,尽管《中国改革》杂志的文章在一些事实上有出入,但广州天河区法院判案的原则是:“法院强调可合理相信的消息来源对于界定新闻失实的重要性。界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严重失实,应以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证明为依据。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见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文字稿,北京大军中心网站。)

要允许学者和媒体的文章有出入,这是批评监督的基本条件。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说过一句话:如果只有100%准确的言论才受到宪法的保护,那还需要这种保护干什么?舆论权是宪法赋予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者无罪,有则改之,无则加免。我国必须建立起一个保护公共言论和监督机制的法律。

三、法律裁判依据什么准绳?

对珠海香洲区法院的质疑

仲大军与朱江洪并无个人恩怨,他的文章完全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的(大家可以看原文《格力再现储时健?》)。中国毕竟是中国,我国有着悠久的优秀的法律传统,历史上儒家的基本治狱精神是:“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学者的批评不一定完全符合事实,但要看其目的和愿望。对照之下,我国今天的法治实践是如何遵守的这种精神的?怎么能下狠心如此对待这样一个忠于人民利益的学者?珠海香洲区法院和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的职业道德何在?

珠海法院的做法,使人们不能不产生怀疑: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是不是碍于权力和关系等各种地方社会因素?因此,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重新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中国必须建立起中央的大法官法院,将有关宪法高度的案件集中到最高法院来审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地方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与珠海香洲区法院判若两人,在对侨房公司告《中国改革》杂志的案子中,广州天河区法院判侨房公司败诉,媒体赢得了诉讼。在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中,法院对衡量新闻媒体评论是否公正的标准作出了这样的解释:“衡量新闻机构的评论是否公正,应当从其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来考量。”(见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文字稿,北京大军中心网站。)

担任这一诉讼案的法官巫国平先生认为:“我们要保护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得取舍一个对社会更好的东西。” 也就是说,在企业名誉权和个人名誉权与公众监督权这两种权利之间,法律应更倾向于去保护新闻媒体的权利。并且,巫国平法官特别指出:“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的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见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文字稿,北京大军中心网站。)

通过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法院在判案上的不同取舍标准。今后个地方法院到底如何统一这些标准,是这个司法界今后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是,一些明显的制度漏洞是仍然存在的。温铁军先生在总结《中国改革》杂志被广州侨房公司起诉的案件时指出,中国改革杂志之所以因为一篇报道就招来索赔590万元的官司,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着各种漏洞,譬如,将宪法意义上的案件放到民事法庭上去处理,“用民事诉讼法打新闻官司就是让媒体闭嘴,谁都可以这样做。因为很便宜,80块钱的起诉费,然后开出一个(索赔)天价,这是钻我们司法的空子。

陈志武教授在平衡媒体言论权与自然人和法人名誉权时指出,“当被报道的对象是公众人物(包括行政人员和其它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时,法律应向媒体言论权倾斜;当报道的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时,媒体言论权应先于名誉权;当报道的对象是法人时,媒体言论权应优先于法人的名誉权。”( 陈志武:从诉讼案例看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www.dajun.com.cn,)然而,珠海香洲区法院的法官们是否遵循了这些原则?我国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是否体现出了这些原则?

既然我国的司法制度有这些空子,我们还有什么必要让珠海法院的错误判决再继续下去?请看看下面这些社会来信吧,尽管他们是一群普通的人民,讲不出高深的法学原理,但他们的心声是法学和法理的源泉。

我们衷心地感谢他们----正义的中国人民!

四、人民的心声:社会来信

发件人: "liu yuanqi" <dabieshan02@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17:47: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来自刘振的支持

仲先生,一直很关注您中心网站,上面发表了很多独立于权力和资本并富有创见的好文章,感谢您们的工作。今天,您因为为人民为真理说了实话而受到打击,我坚决支持您战斗到胜利的那一天。如果中国知识分子和人民现在步步退却怯懦下去,我们大多数人将最终失去历史上我们的英雄前辈为我们争取到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国外理论动态》编辑 刘振,

发件人: "三利人" <sanli715@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 "sanli715" <sanli715@sohu.com>>发送时间:2005-03-28 10:47:17 优先级:标题:声援仲大军老师

仲大军老师:我是青岛市城阳区的一名普通中学教师,得知你为一篇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文章,而吃官司的事情,我非常迷惑。正常的舆论监督何以构成名誉侵权?学者在资本面前总是弱者吗?司法的缺陷暴露无疑,联想到,《中国改革》杂志的温铁军先生也差点因此倒霉的事实。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落实温总理提出的舆论监督。我们也看到最近温铁军打赢官司的事情,从中你会得到鼓舞。闻听您财产损失巨大,我愿寄去100元钱,杯水车薪,略表心意,请告之您的帐号或邮寄地址。 永远支持您,相信您能坚持住。顺祝健康,李也平 ,E-mail:sanli715@163.com

发件人: "wxb" <wuxiaobin127@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20:34:57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强烈支持仲大军先生!!一个学者仅仅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写了一篇文章,就遭到这种司法待遇,试问:中国天理何在?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构到底是在保护什么人的利益?中国的法律还有何正义可言?希望仲大军先生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继续战斗,我将和仲先生站在一起。吴小彬,3月27日。

发件人: "Danyang Zhao" <danyzhao2003@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14:05:27 标题: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

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反对地方保护主义。高级经济师 赵丹阳,2005,3,28,

发件人: "周之金" <zhouzhijin1976@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11:32: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仲先生,强烈的支持您

昨天晚上从新华网论坛看到您的消息,异常愤慨,这个社会简直就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这不仅是学术界的悲哀,也是中国社会的不正常。 昨晚一夜没有睡,建议您直接向中央高层和中纪委上访,地方那些部门根本就没有用,相信党和政府还是会给予公道的。现在我没有什么能力支持,但在这件事情上坚决的站在您这一边,即使要进地狱也要签上我的名! 坚持下去,我强烈的支持您! 北大游学生, 周之金,2005.3.27。

发件人: "赵曾贻zzy0405" <zhaozengyizzy0405@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18:3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利用媒体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督! 利用权力和法律的不完善进行获取利益,或帮助其获取利益的现象该结束了!! 江南大学 赵曾贻 副教授,

发件人: "Jianjin Liu" <liujj@cass.org.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17:56:28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你,仲大军

坚决支持你,仲大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刘建进,Tel: 86-10-85195655 (o), 86-10-63430737(h),Fax: 86-10-65137559

发件人: "huocx" <zqms1@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21:36:45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你!

仲大军,我支持你!中国电科院 工程师 霍承祥。

发件人: "吴波" <wrj@mail.wz.zj.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21:40:06 优先级:普通标题:一直关注你的网站

仲大军先生,您好! 一直关注你的网站。今天看到你的《仲大军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一文,坚决支持你的行动。中国太需要你了。已看过央视新闻调查报道的《中国改革》杂志社案,是非曲直是明摆的。致礼!中经前沿管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波 http://www.ceqy.com/,010-81418198,13126563028。

发件人: "Sung Paoling" <s965@hotmail.com>> 收件人: <zhaomingwqw@163.com> 抄送: <zdjun@263.net>发送时间:2005-03-27 08:43:46 优先级:普通 标题:我们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给与仲大军先生道义上的支持

仲大军先生:我们是为民告官而胜诉的赵明维权网(http://zhaoming.kxin.net/bbs/)。我们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保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并尽我们的所能付诸行动。我们已将有关报道(http://zhaoming.kxin.net/bbs/showthread.php?p=7372&posted=1#post7372 )在“维权论坛”设了总置顶位置,技术人员正在首页紧张地制作专栏。我们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给予仲大军先生道义上的支持。

发件人: "drilloach" <drilloach@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7 08:56:07 优先级:普通 标题:强烈谴责官僚资本沆瀣一气侵吞人民财产,坚决支持仲大军维护人民利益正义行为

保卫国有资产,击退穷凶极恶的大资本集团的新战斗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关系人民利益的大问题,是维护社会文明进步、保持无产阶级权利地位、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清楚保卫国有资产是根基,彻底瓦解国有资产意味着人民权力的彻底丧失。每个人都该行动起来,支持仲大军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国家的未来。革命先辈用他们的生命、鲜血和汗水为我们创建下的基业,我们只能去保卫、去建设、去发展,而不能由于我们的漠视、不作为、任由官僚资本的侵蚀而毁在我们的手上。马卫民,20050327

发件人: "kfdb" <kfdb@yeah.net>>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9:11:56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我支持你。深圳综合研究院《开放导报》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张朝中,2005年3月26日。

发件人: "liuhj" <liuhj@dmsh.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8:38:30 优先级:普通 标题:签名:

姓名:刘红建,单位: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身份:工人,留言:支持仲大军先生的正义之举!

发件人: <elton6000@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8:40:23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您,

大军,您好。我是一个普通中国公民。我从乌有之乡了解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与失误。我为中国有像您这样的一批有骨气的经济学家,要振臂高呼,中国是有希望的。坚决支持您对司法不公的抗争。你的朋友。梁正

发件人: "MAO TIANQI" <maotq@bbn.cn>> 收件人: "仲 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6 08:38:56 优先级:普通 标题: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

大军:你好!刚从网络上读了有关报道, 我虽然不大了解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搞企业产权改制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仔细阅读你的有关评论, 但对这样的司法判决,深感遗憾!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公民应该多一些权力,政府应该多一些责任,官员应该多一些监督,权力应该多一些制衡,就因为在公共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公共问题的评论文章,就会引来司法惩处,这找不到任何相应的司法依据!如果我们的国家利益被部门化、被地区化,而部门化、地区化后的利益又被法制化,这就完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有有损公平正义!有损安定有序!我支持你继续反诉,并由此搞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这是一场需要耐心的理性的反诉!支持你。此致,愉快、健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冒天启,2005年3月26日星期六,Tel/Fxa: 010-67331268,E-mail: maotq@bbn.cn

发件人: "梅新育" <meixinyu@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20:31:56 优先级:普通 标题:

仲大军先生:这件事情具体经过我不太清楚,但我知道言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石,我知道格力电器是国有控股公司,格力电器董事长作为公职人员有接受公众质询之义务,无逃避公众质询乃至打击报复之特权。我还知道,强权者今天能够把司法机关当作私人打手报复一个有相当社会知名度的学者,明天的受害者可能就是我自己。我不愿意象那个德国受害牧师在希特勒倒台之后无益地后悔当初没有在法西斯分子迫害别人时就奋起抵制,所以,我支持你!商务部研究院, 梅新育,博士,电子信箱 meixinyu@126.com,个人主页 http://www.meixinyu.com

发件人: "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收件人: "仲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20:24:49 优先级:普通 标题: 仲大军,您好!

社科院左大培教授来电话支持您!致礼!乌有之人,wyzxwyzx@sina.com,2005-03-25,

发件人: <shaozhenwei@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39: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为什么不见那些为黑社会老大“维权”的法学家支持社会公义呢?

当东北的一个黑社会老大被判刑时,几个著名法学家站出来说话了,据说要保护人权。当大量资本被非法囤积时,一批所谓的著名经济学家站出来说话了,据说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能建设一个美好社会。而现在,当温铁军先生和仲大军先生为社会正义而受恶势力打击时,怎么这些著名学者、“社会良知”的代表不说话了呢?邵振伟,

发件人: <shaozhenwei@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28:52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仲大军先生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在中共中央号召反对新自由主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还有国家公职人员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地对主张社会正义的知识分子进行打击报复。建议中纪委派员查他们家的账,看有没有不明财产,有没有和外部势力勾结,阴谋反党反社会主义? 邵振伟,

发件人: "gping" <gping@unicentury.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24:35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您!

仲教授:您好!虽然,我对整个事件没有做详细的调查,但我从您身上看到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基于此,我支持您!如有需要,可以用我的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郭平, 05-03-25,

发件人: "quanxingwang" <quanxingwang@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7:09:38 优先级:普通 标题:王全兴

大军先生:您好!我今天上贵网站,才知道此事。可否将《格力再现储时健?》和法院判决寄来,如有必要,可组织人从法理和法律上讨论讨论。全力支持你。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

发件人: <zouhc@tom.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6:26:46 优先级:普通标题:声援

清晰一下法院背后的“背景”,不一定没有“官僚资本主义”在插手。大军:感谢你为中国国有资产保护所付出的代价!不怕鬼不信邪!相信人大、最高院!胜利在向你招手,曙光在前头!后方的大军千千万!湖北省农科院高级经济师, 邹厚昌, zouhc@tom.com

发件人: "vjshaw" <vjshaw@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5:43:56 优先级:普通标题:向您致敬

尊敬的仲老师:虽然我是一个小人物,但是仍然有权表达我支持您的声音。现在一批居心叵测的狂妄之徒混入党政部门把持国器,误导中央,强取豪夺,祸国秧民,看着不断发生的民工受虐受辱流血流泪,我等草民为之痛心疾首。大批知识分子如苍蝇逐臭沦为金钱权贵的帮凶,如您等敢为百姓说话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已经不多了。但是,我们坚信,被精英们视为下等贱民的人民,是有能力分辨是非曲直的。因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信有一天,当每一个草民如我辈者都将站出来说“不”的时候,您会为自己感到自豪的!希望您挺住!会有更多的群众清醒过来并坚决支持您的!向您表达最崇高的敬意!东莞 肖焕忠。

发件人: <741118003@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5 15:20:30 优先级:普通 标题:除了支持还是支持!!

像支持郎咸平一样支持您!挺住,大军老师!! 学者曹兼善,

发件人: "安一方" <yifanganran@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4 19:30:42 +0800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我签名支持仲大军先生!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安继民,3月24日,

发件人: "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收件人: "仲大军"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21:33:51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仲大军

仲大军先生,您好! 高梁先生(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来信支持您! 致礼!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2005-03-23

发件人: "liudandong" <liudandong@126.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5:37:25 优先级:普通 标题:

声援仲大军先生签名呼吁书,《新浪潮》杂志主编,刘丹栋,

发件人: "李兆清" <lizhaoqing@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3:13:11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大军先生!《财经时报》记者李兆清, 2005年3月22日

发件人: "秋龙 丁" <ddqqrr2000@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4 11:56:56 优先级:普通 标题:

仲老师:您好!我将来会帮助仲老师出这口恶气,请求把茅于轼先生、学生丁秋龙,两个人姓名写上。我虽然不能出什么力量,但是我出一颗心。学生:秋龙 敬上, 2005/3/24

发件人: "青心3563" <qingxin3563@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2:27:19 优先级:普通标题

大军中心:我对事件始末还不清楚。但是,如果大军先生真的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那我相信每个有良知的学人,都会对大军先生给以同情、支持和声援的。在此我以我个人的名义表示:我将认真关注这件事,并呼吁有关方面给大军先生,也给热爱大军中心的学人一个交待。首钢发展研究院 研究员 张丛义,

发件人: "Jbei Hu" <jbeihu@mail.tongji.edu.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1:45:54 优先级:普通 标题:胡景北支持你

大军兄:我支持你。如何才算签名,请告。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胡景北,

发件人: "guhb2000" <guhb2000@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1:00:25 优先级:普通 标题:回复

支持大军先生继续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 顾海兵 教授,

发件人: "里人 王" <rrxxmm1@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1:54:05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尊敬的仲大军先生: 无保留的声援仲先生。近来此类怪事甚多,中国改革的温先生也差点因此倒霉。地方法院帮本地大老板(特别是国字号的大老),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到最高应能好一些。希望仲先生所受之曲早日得直。即颂 春安,南京市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学副教授 任新民, 3/22/2005,

发件人: "邹正敏" <zouzhengmin@eyo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4:30:49 优先级:普通标题:声援仲大军先生签名

通过仔细阅读仲大军先生与珠海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名誉侵权诉讼文件,特别是律师辩护状后,我认为仲大军先生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我郑重签名声援仲大军先生。请求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干预本案。我的身份资料如下:姓名 邹正敏,性别 男,出生 1961年5月9日,工作单位 株洲利多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技术部副部长,职称:化工工程师,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湘珠路,邮政编码:412005:电话号码 0733-2629298 [O]

发件人: "jyc000" <jyc000@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1:37:56 优先级:紧急 标题:要求司法公正(声援仲大军)!

改革开放过程中,一部分掌握公共财产管理权的人,自我私欲迅速膨胀,各种显在和潜在的大幅度损害公共利益的人不断出现,造成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矛盾。在这种形势下,除了国家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措施,社会舆论监督则是不可缺少的制衡机制。

仲大军是我国比较稀缺的经济观察评论家之一,他的为人和写作风格久经考验、基本定型,他的文章更多地体现了关注公共利益,起到了预防和抨击各种蓄意侵吞公共财产的不法之人及其行为的制衡作用。朱江洪起诉仲大军一案(简称朱仲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珠海地方法院可以立案进行调节和裁定。但此案两审过程和结果表明:地方法院有明显偏袒朱江洪的嫌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思想、道德、行为,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先进,公平和正义理应更受人们的崇尚。我认为,对于仲大军的评论性文章,朱江洪可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供选择,优等的选择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次优的选择是采用对等的方式写文章反驳仲大军;下等的选择才是起诉并不惜代价地执意胜诉。为了伸张公平和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无论是作为经济理论研究专家,还是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我都义不容辞地声援仲大军,要求司法公正,并捍卫他发表言论的权利。

金玉成 高级工程师/仁皇药业企发中心经理,2005年3月23日,

发件人: "乌有之人" <wyzxwyzx@sina.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3:02:17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华中科技大学姚国华支持您!

发件人: "杨 "<yangxiaolu_8@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4:55:40 优先级:普通 标题:杨晓陆来信

仲老师:您好! 惊闻仲老师败诉并被格力老总无理掠去十几万元,格力老总在司法腐败的庇护下侵吞国有资产,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正义之士,其倒行逆施令人愤慨!如其得逞,国家还像个什么国家?岂不成不法分子剥夺压迫全国人民且为所欲为之天堂?司法如此不公如此腐败我等决无坐视之理。杨某虽无官职,人微言轻,但以一普通公民及民间学者身份坚决支持仲老师再次提起诉讼进行抗争!谴责格力老总及珠海司法部门的腐败行径!祝斗争胜利!杨晓陆, 2005年3月23日

发件人: "Fu-Xian Yi" <fuxianyi@wisc.edu>>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08:10:33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声援仲大军先生!要是媒体人士没有起码的自由,永远只能能为资本和强权的附庸。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研究员, 易富贤,familyyi@yahoo.com

发件人: "红中国" <nxf_0728@peoplemail.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1:55:24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回复:请回复确认!

拜读先生及左大培、杨帆等文章已经很久了,对先生等的水平、正直与勇气深感敬佩。由于精力、水平、时间等原因,我尽可能多的转贴些先生等的文章,以支持正义的呼声。我们生活在什么时代?这是什么世道?!!如果用以下帐号银行汇款你能收到吗?

发件人: <bobqu@sohu.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3 10:43:31 优先级:普通 标题:回复: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从学者的角度揭露问题,这是应当的,有良知的。新闻界\学界应有一定的监督权利和责任,即使有些不完全符合事实,也应得到社会的一定的容忍。前几天看到广州侨房公司告<中国改革>杂志社(温铁军任前主编)的电视报道,很受启发.建议你们联络一下。 北京土地局 曲波

发件人: "周拥平" <cfadv@163.net>>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20:04:44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本人愿意签名:周拥平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本人早就总结了法院的三不讲:不讲道理、不讲逻辑、不讲法律(在一些小事上可能还讲)。

发件人: <hanya@public.bta.net.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5:55:05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我支持仲大军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汉亚 2005。03。22,

发件人: "lymsdu" <lymsdu@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5:45:34 优先级:普通标题:援助

仲大军先生:我是山大一名学生,从乌有之乡网站http://www.wyzxwyzx.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323,得知你为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吃官司的事情,我非常同情,更非常气愤。学者在资本家面前总是弱者,不过这种情况迟早会改变的,看看最近温铁军打赢官司的事情,你就会从中得到鼓舞。向你致敬,并强烈支持你,顺祝:工作顺利,李以明,3.22

发件人: "liang liangquan" <lliangquan@hotmail.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5:44:47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仲老师,知道这个结果,我非常震惊。即使没有这件事,我就一直在关注你,虽说至今我还无法为此做点什么,而且我也不是专家教授,但是我还是希望签名,我愿以自己的方式,祈望在可能的时候能实际为你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我将继续关注。梁泉上,2005/3/22,于广东珠海,

发件人: "夏业良" <xiayeliang@pku.edu.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17:37 优先级:普通 标题:回复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这一司法判决的确有失公道! 同意签名声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 夏业良,电话:82794786 62883074,xiayeliang@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博雅西园12楼2单元101室,邮编:100094

发件人: "v x" <asasasgq@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41:51 优先级:普通 标题:无产者联合起来

坚决反对吞并国营资产!

发件人: "张浩良" <haoliangtj@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13:23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你好!我们支持维你护国家利益的正义行动!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巴中市政协常委、张浩良, haoliangtj@sohu.com,2005-3-22 ,

发件人: <maoomaoo@vip.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4:03:39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兄好,对于你有关格力一案的呼吁表示支持。如果你认为有帮助,可以在呼吁书上署上我的名字。祝好,袁剑,《价值》杂志主笔。专栏作者。http://www.valuegood.com/

发件人: "wptlove75" <wptlove75@sina.com>> 收件人:<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3:53:50 优先级:普通 标题:向仲先生致敬

仲先生: 从网上得知你的遭遇,深感不平。我在国企工作,深知国有资产流失是现实存在的,有政策的因素,也有领导人的个人原因。去年郎先生的文章曾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也有积极的效果,中央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看到有象二位先生这样关注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经济学家,我们普通人也很欣慰。虽然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还是向你们表示敬意,相信您也会获得公正的评价。如果能尽一分力量,我愿去做。敬礼!我叫王欣,联系电话(0531)6530190,望赐教。

发件人: "zhanriver" <zhanriver@263.net>>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3:17:09 优先级:普通标题:展江

坚决声援仲大军先生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法院发出呼吁!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教授)

发件人: "gguggu" <gguggu@126.com>> 收件人:"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4:20:20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谢谢寄来文章,向您表示声援,只可惜我不是专家。不过我很愿意我的名字也能凑个数、表达对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尊敬和支持。深圳, 章星球:362229197102181236,  

发件人: "Prof. Wen Tiejun" <tjnrenet@mx.cei.gov.cn>> 收件人:"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2:29:59 优先级:普通标题:温铁军来信,

大军:昨天21日晚上,中央电视台一频道的新闻调查播出我当年在中国改革的那次官司情况;对于我们的被起诉和后来的胜诉,有比较客观的报道。其实,我当时的压力很大,如果败诉,对方要求590万元。记者采访时我说过狠狠的话:如果败诉,我就向执政党的中央和纪委上访;如果不成,就以法人代表身份抗拒执法,以此下狱也在所不惜。播出时,编辑对我这些过激的言辞作了处理。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中对于媒体是否侵权的解释。那是可以作为判例引用的。星期六下午2点10分会重播,你可以发布此信,以便大家讨论类似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

发件人: "Cheng Jianhua" <jhcheng@mx.cei.gov.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09:36:18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大军先生:您好!同你一样我也是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您的遭遇深感不平。我已从大量的媒体上知道您这场关系的来龙去脉,我愿支持您。祝好! 程建华 博士,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发件人: "chu zhiying" <chuzhy@ced.com.cn>> 收件人:"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1:33:46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中国太需要这样的声音了。国资流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简直就到了明目张胆无法无天的地步,地方政府暗箱操作,与现国企管理者沆瀣一气,企业职工申诉无门,这是一场公开瓜分的盛宴,而媒体只能默然。可悲!请签上我的名字:经济日报高级编辑 初志英,

发件人:"李健" <lijian789@126.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2 10:37:07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就仲大军先生与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司法官司,本人愿意签名声援仲大军先生。李健(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教授),2005.3.22,

发件人: "jinsanlin" <jinsanlin@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8:26:54 优先级:普通 标题:金三林的文章

请转告仲老师,我们不能直接帮他打官司,但会给他强有力的精神和道义支援!北京师范大学资源与经济研究所 金三林 博士 上,

发件人: "金 金" <jinxueweish@yahoo.com.cn>>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6:05:33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尊敬的仲大军先生:我一直很关心您和格力电器的这场所谓的名誉官司,一直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处理,但实际结果却让我们所有的人都深感失望!具体的判决经过以及法庭根据什么来认定仲先生败诉我们并不清楚,但我们知道:当一个学者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关心和维护对另一个应该受到公众监督的人物发表意见时,即便他的意见可能和事实有些出入 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学者个人的时间、精力、权力都会对他详细了解事实细节造巨大障碍,法律也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宣告这位学者败诉,否则,比具体法律细节更高的社会法治原则 民主监督就会受到损害,造成过高的对权势者监管的成本。因此,我们坚决支持仲先生,衷心企盼仲先生能够赢得这场官司。金学伟

发件人: "redfoxantony" <redfoxantony@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4:21:48 优先级:普通 标题:

大军老师:我们是广州侨房公司职工,尽管不是太清楚你与珠海格力的官司情况,但对你维护国有资产,伸张社会正义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敬意。我司不久前也经历了同样的官司,中央电视台已作了报道,这场官司我们是原告,中国改革是被告,但在庭审过程中,我们由衷地为中国改革祈祷,因为中国改革说出员工在公司不敢说的心里话(我们已被非法兼并,无法反映自己的声音)。这场官司,对于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平、公正,舆论监督,司法判决,判决之后政府如何整改,职工利益等等方面将起里程碑的影响。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全社会都关心改革的公平公正问题!我们感谢中国改革!也希望大军老师坚持下去,继续关心社会公正,关注国有企业的改革。

发件人: "yanming" <ymc_c@zj.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14:12:04 优先级:普通 标题:hi

首先向你们所从事的工作和因此而做出的贡献表示支持和敬意!我觉得社会很多领域的问题最终都归结在制度上--政治制度!所以一切的一切,说一千道一万,没有一个良善的政治制度做保障,所有的方法、措施不过是暂时的补救,最终都归于失败!所以,我希望能看到你们有关政治制度方面有见地的文章!

发件人: "tw" <tw@lndp.gov.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9:53:20 优先级:普通标题:坚决支持仲先生!!!

天日昭昭!!!

发件人: "holly" <holly@moriroku-gz.com.cn>>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9:33:18 优先级:普通标题:壮哉,我中国大军

大军同志:我们坚决支持你!!!曾经以为腐败无可救药,曾经以为舆论监督不过一纸空谈,曾经以为法律人士不过虎狼前驱,曾经心灰意冷的我看到了希望!您大无畏的举动带来的涌涌群情,让人振奋。感谢你!请您来当全国特别检察长!我们坚决拥护你,需要支持的时候请告诉一声,您辛苦了。何偉,森六〔广州〕国際貿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G(510620)Tel:020-38795471 Fax:020-38795475holly@moriroku-gz.com.cn,

发件人: "Peili YU" <yupeiliypl@yahoo.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9:27:35 优先级:普通 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我支持仲大军先生! 我叫郁培丽,是东北大学的教授,联系地址:yupeiliypl@yahoo.com

发件人: "hzjd2001@163.com" <hzjd2001@163.com>> 收件人: "zdjun"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00:41:55 优先级:普通标题:Re: 大军中心观察文章

坚决支持仲大军维护国家财产的正义行为!对珠海香洲区法院的判决感到悲哀!杭州 薛正余。

发件人: <newlzf@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8 18:04:12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大军,维护正义

此案不反,天理不容!

发件人: "jyc000" <jyc000@sina.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8 09:24:53 优先级:普通 标题:中央政法委要求政法机关正确对待批评性报道

  新华网南宁3月27日电 (记者田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委员王胜俊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

发件人: <shanmengluo@sohu.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01:06:54 优先级: 标题:无条件支持您捍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

尊敬的仲大军同志:从毛泽东网知道您著文捍卫国资竞败诉一事深感愤慨,在此表示无条件支持您捍卫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您在应付这个官司方面负担沉重,您的负担就是我们共同的负担!支持您,就是支持我们自己的共同事业,您的胜利就是我们共同的胜利!是通过邮局汇款还是应通过银行汇款?(请提供帐号)祝顺! 广西大化水力发电厂,罗善蒙, 2005.04.01

发件人: "xuegn" <xuenust@tom.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07:24:39 优先级:普通标题:仲大军先生没有错.

仲大军先生没有错,中国现在的司法机关太腐败了,经常为虎作倀,坚决声援! 南京理工大学, 薛跃。

发件人: "王勇" <wangyong0719@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23:51:05 优先级:紧急 标题:我支持您!!

我对您的举动深感钦佩!!东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王勇,

发件人: "毛伟跃" <maowy_0307@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14:59:57 优先级:普通 标题:声援

支持大军老师,将诉讼进行到底!相信法律会维护正义的。毛伟跃,

发件人: "yongbanglee" <yongbanglee@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17:21:20 优先级:普通 标题:给仲大军先生

我叫李永邦,是西南财经大学的学生。曾有幸听过你的讲座,还曾在网上下载过你的相关论文。我支持你。

发件人: "王平" <swanna1972@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17:22:57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您1

为您的遭遇而鸣不平!强烈抗议这种对待公众知识分子的司法环境!中国改革 王平,

发件人: "hxq1931" <hxq1931@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30 00:46:21 优先级:普通标题:支持

仲大军同志:我们需要你这样为国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我同意网上有位老汉的说法,在人民心中,这场官司你没有输,输的是那帮没有国家没有人民利益的人。我想最高法院如果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边,一定会纠正这一起错案的。向你致以崇高的敬礼!原新疆大学外语系主任, 洪雪青,329日,

发件人: <howston@163.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3-29 23:44:02 优先级:普通 标题:支持

海南人陶斯潭坚决支持你!!!

发件人:"wabxev" <wabxev@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13:13:06 优先级 标题: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坚决支持仲大军先生

希望仲大军先生把官司打到底。谁都有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掌握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我们有权监督、有权质疑他们的行为,何错之有?!他们没有问题,出来说清楚就得了。但他们敢吗?我们到要看看这个案件最终的结局。看看我们的法律,看看我们的司法者的立场。正义在你一边!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难道他们就会不管?湖南一公民,

发件人: "zhangyz65" <zhangyz65@126.com>> 收件人: <zdjun@263.net> 抄送:发送时间:2005-04-01 12:06:13 优先级:普通 标题:签名支持!

本人长期调查研究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深知其危害之大。故签名支持仲大军研究员的正义行为。签名人:严元章

参考文章(可点击查看):

仲大军:《格力再现储时健?》,2003,12,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 ,2005,3,

左大培:保卫言论自由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2005,1,1

陈志武:从诉讼案例看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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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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