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陕北石油纠纷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评论员

2005年12月19日

由于本中心属于民营企业,因此不能不为民营企业家做一些事情。现应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家的要求,刊出下面这些反映陕北石油纠纷的材料。我们无意偏袒民营企业,也无意为当地政府做辩护。从客观的角度讲,这件事情的发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民企方面,都存在着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博弈的双方都存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的方式方法。在这里我们要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双方参考。

中国已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陕北石油事件,原本是一件利益纠纷案,涉及不上政治。对于经济利益纠纷的处理,只能用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法。但不幸的是,由于文革时期和阶级斗争思维的影响,双方在解决利益纠纷时都使用了当年阶级斗争时期的一些惯用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描述。譬如下面的一些文章中,便处处显露出这种斗争的语言。这种做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时代,我们不赞成民营企业家延续这种思维模式,当然也反对当地政府沿用传统的政治斗争模式。经济利益博弈只能采取谈判和讨价还价的方式,只能采取协商和妥协的模式。双方都要懂的沟通与妥协。都要以平常心来对待利益争夺。中国如果今后不具备这样的心态和方法,便很难适应发展着的新形势。但看看下面文章中的一些语气,充满了火药味,并且有一种真理只到我手中的感觉,缺乏一种平心静气地说理的态度。这样对抗的态度,不利于解决问题。

应当说陕北事件为整个国家提供了经验,据说这场利益纠纷已经即将落下帷幕,民营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补偿。现在剩下的只有冯秉先一个人的问题了。双方较量的最后一博可能在于如何对待冯先生。如果当地政府存有打击报复的心理,必将通过法院系统将冯秉先治罪。但如果真的这样,那么陕北地区将永无宁日。最后的办法还是双方妥协。冯先生要采取与政府合作的态度,放弃传统的斗争思维,放弃对抗。如果双方都有了这样的胸怀,这场纠纷就会划上圆满的句号。

我们期望着陕北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是中国的希望,人民的希望。博弈的双方都请听听我们的意见吧。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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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材料

陕北石油案件案情综述

震惊国内外的“陕北石油事件”,历时两年,非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近半年来,反而演变成了民营企业家的牢狱之灾。

一是为了彻底镇压“陕北石油民营企业”维权,二是为确保和巩固延长油矿集团组建,陕西省榆林市政府从今年5月13日起开始抓捕民企律师和民营企业投资人。先后抓捕传讯近百人,关押一个月以上的有12人。

后迫于国内国际舆论压力,今年9月20日起,将朱久虎律师和民企投资人陆续取保,但一直扣押60岁身体病弱的冯秉先不予取保。

10月20日,陕西榆林市靖边县检察院对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四位民营企业家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1月末,法院通知,冯秉先等四代表案开庭延期。然后,向朱久虎律师和6位投资人发放早在10月10日就已做出决定的免于起诉通知书。

12月5日,又通知,此案12月8日开庭。

记者开始奔赴靖边,投资人欲到庭支持四位民企代表。12月6日晚6时,法院又通知 开庭再次延期。理由是:找不到冯秉先的律师要求出庭的3位证人。但是,3位证人电话随打随通,并且,12月8日,他们特意到了靖边等候出庭做证。12月8日,3位证人还在靖边接受了记者采访。

12月15日,定边县公安局开始寻找3位证人,试图干扰证人做证。现在,证人开始躲藏。有消息说,12月20日开庭。

民企投资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范围内进行处罚。但榆林市公安机关竟然大肆抓捕、野蛮关押、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起诉,现在又试图拒绝新闻监督、干扰证人出庭,其欲制造成冤假错案的居心,已经昭然天下。

呼吁新闻良知关注!

电话:曲建平 130 5155 6909 132 3912 1589

冯彦伟 130 8477 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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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中央的情况反映信

陕北石油事件和陕北民营企业家的命运

——致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信

 陕北民营石油企业投资人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阁下: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阁下:

尊敬的中央机关领导:

    您好!

    早就该平息的陕北石油事件,现在反而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在于陕西三级政府,无视公理民意,一味相信强权暴政,试图坚持错误到底。在这样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在中央一再申明要走市场经济道路、主张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陕西三级政府依然采用强取豪夺、抓捕关押、制造谣言、陷人于罪的高压手段,只能不断激化官民矛盾,使陕北石油事件走向愈发难以解决的不归路。

    两年多来,陕北石油民企从为物权而争,沦落到今天不得不为人权而争。5月13日起,榆林市政府抓捕多名民企投资人,长时间关押的就有13人,最终起诉4人。现在,陕北到处在传播政府的风声——必判民企诉讼代表冯秉先三年以上实刑,明知是错判,也要判,否则无法镇压民企维权。如果民企的行为确实造成严重后果,倒也是罪有应得,关键是民企要求对话,出发点在于协商,政府也友好接待,而后却突然变脸开始抓捕镇压,实在让人觉得政府没有一点诚信,现在给我们的感觉是——政府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时刻准备把人民当敌人镇压!

   陕北石油事件,官民两方的是非,早有社会公论,我不必再做说明。我们想请二位领导人了解的是,陕北民营企业家,这个辛苦创业却惨遭剥夺的群体,如今面临着被判定为有罪!民企诉讼代表冯秉先,现年六十岁,身体极其瘦弱,这个一向反对暴力对抗、主张对话协商的理性平和的老人,正面临着被陕北政府构陷于罪,面临着三年以上对他的健康将会是严重摧残的牢狱之灾。

    我们不能接受,也实在无法忍受!

    在此,向各位领导陈明真相,请求理解和援助。

、陕西省在石油开采秩序整顿过程中严重歪曲中央政策。

    1999年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各级政府秘而不宣,而是继续号召民企打井,甚至可以说是掀起了又一轮打井高潮。这种欺上瞒下的手段,为日后陕西的石油秩序整顿埋下了祸根——2000年以后加入的石油投资人,还不等回本,井就被收,他们中多数人背上了永远也还不清的债务,因此,为了生存,他们永远也不可能停止抗议和斗争!

 1239号文件明确指出,对民营企业采取划转、收购、兼并、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延长油矿工业集团,实现统一管理,但陕西各级政府在整顿过程中,却把收购主体由中央指定的延长油矿工业集团变更为各县钻采公司,把中央指定的划转、收购、兼并、投资入股等办法变更为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次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严格执行无偿回收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全部收回(《榆政发[2003]55号文件》)。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强取豪夺,其中隐藏着极大的不公平———即使有的企业已收回投资,也不能完全不给补偿就撕毁合同,这是对人民劳动的极度不尊重。

 后来,迫于民企不断上访和曾培炎副总理批示,2003年7月,陕西省代省长贾志邦在西安黄龙宾馆召集紧急会议,下达八点指示,要求一面加大油井回收力度,一面变无偿回收为给予适当补偿。

 但这种适当补偿,平均只在民企资产价值的20%左右,有的地方,还试图不付现款,付现款还要扣贴现(倒计利息),还要收取财产转移的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此行为,怎能不激起民企反抗?

 自古民怕官,从来都是官逼民反,百姓的要求很低,只要过得去,他就不想反抗,如果当时陕西各级政府给予民企的补偿能较为合理,或许就不会有日后一波又一波的抗争了。

二、陕西各级政府在石油秩序整顿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践踏人权。

因为是先接管后清算,所以民企不愿交井,陕北地方政府就公检法齐出动,甚至动用地方钻采公司的棒子队对群众连打带铐,抓捕关押,判刑镇压。这样的事例,如果中央愿意下来调查,在陕北,可以查出很多很多。

 因为补偿金额过低,民营投资者不愿接受补偿,政府于是再次公检法齐出动。请看首都教授赴陕调查的记录:

 他是一个勤劳朴实、充满活力的陕北汉子,他叫刘建云,曾被县里评为先进石油管理者,他曾经风光无限地在县政府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接过由县政府领导亲自颁发的奖状。然而谁能想到形势竟能如此瞬息万变!几个月后,他突然成了被追捕的坏人!那天夜里两点,他和不计其数的石油投资者被当地公检法驱赶到山上,县政府使用他们熟悉的套路,断电断水,强行将所有公交车调离,迫使困在山上的群众无法离去,只能违心地在政府的不平等协议上签字。刘建云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真是恐怖啊!我们在山上挨着雨淋,想跑跑不了,因为到处都是警察,山下一片警灯闪烁。手铐子哗啦啦响成一片!公检法抓的抓、铐的铐,我们照井工人的铺盖都让警察和干部从工作间扔了出去!刘建云后来冒着巨大风险到北京上访,回来之后立即被追捕,不得已他逃到了银川,然而传票也追到了银川。最后,他不得不违心地在协议上签字。

 还有一些投资人,因为拒不领取补偿,被政府投进看守所,们中有的人,甚至是带着手铐脚镣被人强按了手印。难怪陕北民营投资者感慨——我们是当代的杨白劳!

 安塞县给48名敢于反抗的民企投资人剃了光头、穿上囚服、游街示众、召开批斗大会,其场景,被公安人员拍录下来,现在,已在社会上广为传播,难怪有人感叹——改革开放了,中国怎么还在土改?

 民企投资人为什么会沦为罪人?是谁把他们逼上了反抗的道路?

 民企投资人不仅物权遭受剥夺,人权又惨遭践踏。天道昭昭,陕西地方政府如此行为,人神共愤,可陕西三级政府依旧以为抓捕关押、判刑镇压是最有效的方式,这种行为,已经直接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已经直接导致陕北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方针和执政信誉的怀疑!

三、陕北地方政府四出活动、阻塞民企言路;威胁恐吓,阻止社会支持;制造谎言,欲陷民企代表于罪。

 据我们亲闻,陕北官员曾到北京某大学,找到支持民企的某位学者,散布谎言,试图说服该学者不再支持民企。此次说服无效,陕北政府就拿着材料汇报到学校,诬蔑该学者。陕北政府在北京不止给一个高校递了材料,不止一位学者受到如此待遇。

 陕北公安,还到支持民企的党治国教授家中,威胁党教授,要把党教授带到陕北讯问。党教授为此专门发表声明——表示愿为陕北人民坐牢。

 凤凰卫视中文台7月14日晚播出了对民企代表冯秉先的专访——《陕北油田之争》,结果,第二天重播被迫取消。凤凰工作人员给冯秉先发来邮件——因有关部门干预,重播被迫取消。

 陕北政府抓捕冯秉先等人,据说花费了几十万资金,甚至不惜贿买央视或盗用央视名义诱捕冯秉先。陕北政府如此煞费苦心,却不敢发一纸通缉令来缉捕冯秉先,其抓人之理由不足、心气虚弱可见一斑!

 抓捕冯秉先后,要求冯秉先陷害朱久虎律师,让冯秉先指证朱久虎策划组织两次要求对话的活动,冯秉先的回答是——我死也不会说。

 一再要求冯秉先承认政府的油井回收方式是正确的——冯秉先说,错的就是错的,我死也不会说。

 曾经关注报道陕北民企遭遇的几十家国内媒体,现在几乎全部被禁声,但是仍有几家媒体在朱久虎律师被抓之后,冲破阻力,站出来为民企说话。但是,前几天,我们打电话给这几家媒体,有记者回答说——不能报了,现在不让报了。

 陕北榆林政府给上级部门的《汇报提纲》称——“极少数个体投资者,与律师互相利诱诋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整顿陕北石油开采秩序的政策和措施蒙骗误导群众采取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油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

试问:

极少数个体投资者的行为,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几十位专家学者接连不断地为民企呼吁、前前后后几十家媒体赴陕现场调查,难道陕北政府要说这些专家学者全部无知、所有媒体全部说谎?

极少数个体投资者,竟然能使陕北民企维权三年不休?没有民心民怨,极少数哪来生存的土壤?

与律师互相利诱,典型的蔑视法律蔑视公民权利的说法。作为公民,只要他认为有必要,他就可以请律师,律师就是收费服务,何谈利诱?

诋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整顿陕北石油开采秩序的政策和措施——正因为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整顿政策与国务院的要求不一致,民企才要讨个说法,试图把陕西三级政府的违法行政和国务院捆在一起,可见,陕北政府制造谎言、陷人于罪的手段使用得有多么习惯了!

 蒙骗误导群众——群众是那么好蒙骗的?我们的群众就那么低的智商?政府那么多人做不了工作,抓捕关押都镇压不了的群众,就能被少数人蒙骗了?

采取不正当手段——民企的手段也不过就是要求对话,要求解决问题,先前是上访,无效,后来是请律师,准备打官司。中国不是有《行政诉讼法》吗?哪条规定不许民告官?

 是谁在采取不正当手段——从2003年至今,陕北抓了多少人?关了多少人?冯秉先第一次被关押,明明因为上访和接受采访,结果却要调查偷税漏税;今年抓捕冯孝元,竟然去查人家五六年前是否有过贪污行为,还要查人家是否重婚,如此恶行,视人为奴隶牛马,想抓就抓、想关就关,如此调查,陷人于罪,其意昭彰,陕北政府还有何面目来指责人民群众采取不正当手段

严重扰乱油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油井本是民企的,政府不予协商公然抢夺,不是扰乱秩序,投资者保护自己的资产就是扰乱秩序,就是非法,就是犯罪,如此逻辑,难道想宣告——罪都在民,我们的人民都是暴民?!

 对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如果按中央要求,划转收购、兼并入股,陕北不仅不会不稳定,反而会更加繁荣。不思考是政府一再违背中央政策埋下祸根、挑起事端,反而要把责任推卸到人民群众身上,是执政能力低下还是居心叵测?

 陕北政府在〈汇报提纲〉中列举人民群众给政府造成损失,为何不说自己打砸抢在先,才会激起民怨沸腾?谁的损失更大,民营投资者倾家荡产,有的甚至负债累累,一介百姓,有何能力背负如此命运?

 陕北政府指责民企围堵省委大门,为何不想想,两年多来,从县到市、从市到省,对民企的抗议和要求要么不理不睬,要么哄骗拖延,要么强行镇压,诉讼不予立案,上访就是犯罪,难道我们的政府不是为人民解决问题,而是专门伺机或创造机会镇压人民?

 夸大其辞,诬蔑民企,试图陷民企代表于罪,以杀一儆佰,彻底镇压民企维权,这才是陕西三级政府的真面目!!

 说民企到市政府上访,喊着口号、冲进大门,民企的人一致否认有此行径。认为这是把其他上访群体的行为加在民企身上。

 5月11日,民企到省委要求对话,每人拿着一张纸单(请求书),散散漫漫地站在大门右侧的人行道上,仿佛傍晚公园路旁人们在聊家常,很多人到远处遛去了,人行道上,也就几十个人。大门的左侧,是榆林公安,有几辆警车,车上的警官还在打盹,人行道上,公安人员或蹲或站,拉话聊天,一派悠然。两方相安无事。后来,据说,民企有少数人有点激动,到门前的警戒线外坐下,但政府工作人员出来劝阻,他们就撤离了。不久,政府就派人接待民企代表,开始对话。对话之后,榆林市领导还请九位民企代表共进午餐,气氛和谐。但民企代表一离席,警方即派车追踪。而后就开始了抓捕。

去省里要求对话,事先已请县里转告省里,并且,发了专递通知省里。在市里对话,市领导一再表示马上下去解决问题,但是一个月也不下去,后来甚至干脆连民企代表的电话也不接。

 陕北民企,找专家,找记者,找中央,跟县里谈,跟市里谈,两年了,问题不能得以解决依法逐级上访,事先还学习了〈信访条例〉,要求投资人不许有过激行为,就算现场有所失控,一些人行为不够得当,充其量也就是一般违法行为,现在为何要重罪治之?

 试问——陕北市县政府在收井和补偿过程中,非但违法行政,而且其行为已涉及到非法拘禁关押,打砸抢已触犯刑法,谁来给他们治罪?难道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百姓连喊个冤屈的权利都没有?

 公道何在?民心怎服!

 据说,前不久,陕北又进京汇报,称关押判处冯秉先等人,是为维护陕北稳定。

 岂知,陕北民企维权,是大范围的公民不服从,关了冯秉先,只能是牺牲冯秉先一个人,对陕北局势不会有任何改变。上访是诉讼代表会议集体决策,非冯秉先组织策划,冯秉先一再劝阻无效,只能少数服从多数,〈靖边县检察院起诉书〉明显失实,如果陷冯秉先于罪,将会点燃群众的怒火陕北民企是不会放弃追讨公正的,他们会前赴后继。陕西三级政府的高压政策只会使陕北局面向两个方向演化—— 一是情况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解决;二是高压手段镇压虽然有效,但埋下永远的民怨,陕西三级政府连带中央政府将永远遭受谴责,这将给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信誉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害。

四、可悲的民营企家

冯孝元62岁,从抓捕时就重病,一直关了四个多月,其间几次就医;王世军52岁,关押后犯病,每天让人抬着上下铺位;冯秉先60岁,身高一米七六,体重不足百斤,一向就有胃病,靖边县看守所环境恶劣,伙食粗糙,冷暖失调,冯秉先也已关押四个月了,亲人时刻都在焦虑和担忧之中。

冯孝元曾是副县级干部,另一位被起诉但因自首免于关押的孔玉明,曾是靖边县体改委主任。四位被起诉者,全是多年的老党员。

冯秉先1979年到日本引进设备,他为之做出重大贡献的工厂,就是鄂尔多斯羊绒衫厂的前身;而后,冯秉先又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房地产建筑公司任副总经理多年。这位大学毕业,自学日语,内蒙古有名的技术干部,在晚年,毅然下海,到陕北打石油,苦心钻研,辛苦经营,结果,五年的劳动,付之东流,八九百万的资产、几百万的投资,只得到了一百四十万的补偿。这一点补偿,除分给合伙人之外,余下的,他两年没有再做生意,专心维权,这点积蓄全部贴在了维权上。

 民企到北京不断上访,需要一个有文化素质的人替他们表达心声,在与政府的交涉过程中,冯秉先逐渐成了民企的代言人。

 但是曾经做过党委书记的冯秉先,有很高的政策水平,他认为上访并不能解决问题,转而向专家学者求助,他一直说:我相信中央会走市场经济道路,会坚持依法治国。他一直寄希望各界的呼吁可以使中央政府关注,能够还陕北民企公正。

 这个2003年因在北京活动被榆林政府关押过一个月的文弱老人,两年多来,只身漂泊北京,以他诚实的人格、温和的素养赢得了专家学者、记者和国际友人的信任,没有人会相信冯秉先是罪人,给冯秉先定罪、对冯秉先野蛮关押,引发的将是社会各界对陕西三级政府的鄙视和愤怒。

如果给这些上访事出有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民营企业家判刑,对这些年届六旬身体病弱的老人进行野蛮关押,陕西三级政府昭示给世人的,将不仅是官德的丧失,同时还有人性的泯灭!!

五、呼吁中央政府关注,敦促陕西省和平解决陕北石油事件。

陕北政府在中央明令不许私人打井后,对群众隐瞒中央精神,依然号召打井;以后又几次修改合同,长期改为八年,八年又改为五年,五年又改为两年,两年又改为收回;单方撕毁合同后,民企要求解决问题政府又一再哄骗拖延。如些种种,导致民企,也可以说当地人民,对政府彻底丧失信任,因而,民企提出要油井不要补偿,是因为只有井是实实在在的,有了井,至少还有入股的权利,补偿肯定还是不合理的,也不知哪年哪月能兑现。民企的这一要求,把陕西省逼得无路可走,陕西省一再违背中央政策,就是为确保地方利益,油井是准备纳入省属企业的, 不可能再还给民企。这样,双方谈判差距过大,导致谈判破裂。

陕北民企反思自身行为—— 一是目标不切实际;二是不够理智:本来要走诉讼途径,结果反而不坚信法律仍然迷信上访,结果,把本来反对上访的朱久虎律师送进看守所四个多月,又要把一向引领民企依法维权的冯秉先送进监狱。这种错误导致的代价是惨重的。应该当为陕北民企之鉴,为后人之鉴!

错也不全在政府。如果说政府错在先,民企如果一直能坚持理性,就会一直获得各界支持,不会给政府以抓捕镇压的口实。

我们不希望看到冯秉先成为陕北民企一次错误的牺牲品,不希望看到陕西各级政府完全无视民意无视社会舆论,不希望陕北民企最终仍然不能获得公正。

释放的狱友说,冯秉先身在监中,但他一直说从阶级斗争到依法治国,需要个过程这位文弱老人,尽管豁达,但也有面对强权的万般无奈,释放的狱友说,冯秉先说,如果注定遭受磨难,我只有坦然去走受难之路。

在此,我们恳请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中央机关领导:

于百忙之中,能够关注陕北石油事件,体察下情,辨明真相。

希望中央政府能够敦促陕西秉公审理冯秉先等四代表案,妥善解决陕北石油事件。

我们相信中央会坚持走市场经济道路,会坚持依法治国,因为这是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在这样一个时代,不可更改的选择。

我们相信良知,相信时间。

我们愿意相信————陕北石油事件,尽管波波折折,但最后,它仍然能够验证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够验证中央政府提倡的和谐社会

  2005年月11月20日

二、冯秉先简历

中国公民的楷模——冯秉先

     冯秉先,男,1946年生于陕西省府谷县哈拉寨。1968年分配到内蒙古罕台窑煤矿当电工。1972年春天,全国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报名到内蒙古工学院(现在叫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址在呼和浩特)学工业自动化专业。

1975年加入共产党。1975年毕业后分配到伊盟绒毛厂(鄂尔多期羊绒衫厂的前身),先搞技术工作,以后又搞管理;1979年和1981年两次以引进工作的工程负责人身份到日本去考察学习,是引进设备的技术负责人,他为鄂尔多期羊绒衫厂的崛起做出了重大贡献。个人多次被评为年先进工作者,其所负责的部门被评为先进单位。

1981年-1984年任伊盟纺织技术研究所所长,1984年冬成立纺织技术开发公司,所研究的技术成果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988年10月调到呼和浩特的一家自治区房管局属下的建筑和房地产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1998年8月份响应陕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与朋友合作到靖边县开采石油,经过多年艰辛的努力,小有成就。2002年10月陕西省政府发出收井的决定。2003年5月,油井被政府抢夺后,冯秉先和其他投资者走上了维权之路。

2003年7月22日在北京被榆林警方抓捕,7月26日以涉嫌偷税为由被刑事拘留,8月26日在被要求写下保证出去以后不再上访并办理取保候审1年后释放,前后被非法关押35天。后继续从事维权行动,并以其忠诚、智慧、理性赢得了陕北广大投资者的信任。2004年7月陕北石油事件正式依法维权以来,冯秉先被推为主要的维权代表之一。

   在2005年5月11日与陕西各级政府官员进行诉前对话时,冯秉先代表投资者表达了他们对石油事件的理解,维权的法律依据以及投资者对解决问题的基本想法。在陕西地方政府决定再次镇压以来,冯秉先被定为主要抓捕对象之一。在逃亡的过程中,冯秉先还在为推动问题的解决作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对投资者与朋友讲,不管形势有多么艰苦,一定要坚持下去我本人不会放弃任何表达投资者心声的机会。

  2005年7月26日,冯秉先应约前往武汉接受一个自称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刘波的采访时被榆林警方诱捕,同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靖边县检察院批捕,现羁押在靖边县看守所。

  冯秉先以其在陕北民营石油案中所表现出的勇气、智慧、理性和坚忍,而堪称当下中国公民维权的楷模。

三、数千投资者签名支持冯秉先等四位被起诉的民企代表

日前已有3400多名投资者签名援助冯秉先等四代表。这是11月整理送往中央机关的第一部分名单。更多名单及原件扫描请见http://chunlv.3.spdns.com/bbs/dispbbs.asp?boardid=6&id=2293&star=1#2293,因投资人居住分散,另有一部分投资人已离开陕北分散到全国各地,所以签名进展缓慢。签名仍在继续中。

陕北石油民企就冯秉先等四代表被起诉的呼吁

(2005年10月10日,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表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被靖边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 陕北石油民企就此发出呼吁,寻求理解和援助。)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及中央部委领导:

尊敬的各界人士:

陕西各级政府领导:

10年前,民企响应陕西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号召,加入陕北石油开采行列。我们与地方政府,曾有过友好合作关系,为陕北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果引导得法,陕北民营石油企业或许已壮大成为振兴陕西经济的生力军,但残酷的现实摧毁了美好愿景。

石油涉及国家利益,民企对小油井整顿的必要性可以理解,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地方政府的整顿方式。

当初我们变卖资产、甚至不惜借贷来打井,为的是圆一个致富梦。但我们辛苦劳动换来的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是负债累累,破产和负债导致的生存压力让我们不可能停止抗议和呼吁!

地方政府一直采取高压手段镇压民企:收井要抓人,补偿也要抓人,上访还要抓人,诉讼则不予立案,天道昭昭,还有哪一条路可以留给民企走?

陕北民企为维权付出了沉重代价。在这其中,遭受了最多不公正待遇的,是我们的维权代表冯秉先。

收井和低价补偿,使民企投资人的情绪像一包待燃的炸药,是冯秉先,说服我们避免暴力对抗,让我们学法?ǎ盐颐谴媳掷硇浴⒁婪ㄎǖ牡缆贰?BR>

这条路给世人一个昭示:陕北石油事件是不可能靠镇压结局的!——因为没有谁可以封住公义和历史的嘴!

冯秉先的追求,就是陕北民企的追求;冯秉先的蒙难,就是陕北民企的蒙难;给冯秉先定罪,就是给陕北民企定罪;对冯秉先的迫害,就是对陕北民企的进一步迫害!!

陕北石油民企的资格早被取消了,但为什么它还能作为一个群体存在?为什么它还能引发国内外持久而深切的关注?

如果冯秉先等人被判刑,陕北民企的抗争将进入新阶段——从为物权而争到为人权而争!冯秉先一天不释放,抗争就一天不会止息!

历史将如何评判?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尊严将面临怎样的考验?

每一位参与此案的大小官员,将如何面对真理公义的责问,如何面对人间良知?!

一系列问题,将引发国内国际持久不息的思考和讨论!

4月12日民企到榆林市政府要求对话和5月11日到省委要求对话,本意在于协商,两次对话活动,均没有过激行为,即使有违《信访条例》,也只是一般违法行为,绝不构成犯罪。冯秉先一再要求投资人学习《信访条例》、依法上访。冯秉先所做的工作,是?游榷ň质瞥龇⒌摹?BR>

我们不可能遭受剥夺迫害还无动于衷,我们更不可能放弃维护权益的权利!!

在此,特恳请:

请求中央政府关注,敦促陕西各级政府善待民企代表,妥善解决陕北石油事件遗留问题。

请求各界人士援助陕北民企代表,敦促陕西司法机关回避审理此案或秉公审理此案。

请求陕西地方法院秉公审理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案,判定冯秉先等人无罪,尽快释放冯秉先。

建议榆林市政府再次与冯秉先等民企代表对话协商,妥善解决陕北石油事件。

对冯秉先等民企代表的公正审理,将有利于最终解决陕北石油事件,将有利于陕北局势稳定,将有利于发展民营经济,将有利于贯彻中央走市场经济道路和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将有利于提升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形象,将有利于增强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信心!

此致

敬礼!

陕北石油投资人

1

石子华 张 三 张 林 高永红 李虎娃 高海红 张 柱 张海英 任卫卫 白进海

张有明 高艳梅 闫喜军 张有红 张 红 张莹莹 俞生莲 张有斌 张有军 刘甫清

张首英 白进海 石子连 高文斌 张春德 李虎刚 任宏斌 刘青根 王克兴 刘 洋

李清梅 刘青林 刘 郎 刘 虎 刘 金 王树霞 石子忠 石连保 刘青艳 刘 钢

刘 东 刘 强 姬晓梅 刘甫洲 贺 军 李锦艳 刘宏伟 高 霞 石连梦 石连华

刘青牛 高生夺 仝宗瑞 渠斌文 汪 军 惠海元 王玉成 王新桥 史敬荣 王海云

王志成 王志录 王志明 王志飞 王志彪 雷志诚 庞海元 李应兰 武金飞 贺俊山

武园川 贺子平 贺晓伟 贺润梅 万成荣 王爱兰 贺伟雄 万飞军 庞喜东 贺万还

刘海华 石 平 石 勇 贺成芳 王有军 谢孝义 谢学军 王世朋 王 安 高喜平

王 平 王志福 王 林 张春福 王世清 武国江 贺万银 谢 峰 谢学明 赵玉栓

101

黄国清 武国海 李生喜 郝宝州 郝 峰 毛 仁 齐进明 郭彩东 巩天亮 张树占

蒋志芳 谢恩红 石 东 李子华 朱俊兰 高繁丽 张玉柱 郝翠香 石建宝 钟 艳

刘红军 石 磊 张 霞 李子福 孙志香 张有存 季生兰 高光义 高见林 张玉林

张有强 石有强 石升军 任子莲 闫茂明 袁百栓 任红X 谢景梅 任子强 刘俊义

刘俊武 杨秀龙 杨小宁 石秀成 任彦龙 刘志忠 刘志国 石小军 刘小平 张有胜

谢明元 李 平 王玉柱 张玉刚 张玉东 张有国 薛巨保 薛海军 李改连 谢永洲

袁占有 李义兰 袁培东 刘志香 袁培春 刘汉桃 袁 忠 史艳林 袁万荣 高永军

申世兰 王建芳 袁成平 张志兰 袁永红 马永华 袁成喜 袁万飞 贾丽连 韩志平

平宝梅 袁生开 袁万社 韩志成 关仰强 赵虎强 袁成席 黄永平 谢战清 杨光珍

韩彦龙 袁永宁 武金艳 武国俊 王志雄 李益辉 王海浪 张 杰 王 斌 王世强

201

王世兵 王 海 李生梅 高建军 王小利 胡生兰 王经茂 马玉兰 王世玲 王世莲

张培华 王世坤 崔学梅 贾 利 王克科 常玉英 张保林 贺锦华 王 飞 张 斌

李生银 张贵洲 李世梅 曹玉莲 郑 静 罗海艳 马亚?张新民 王汇水 徐 杰

贾培州 乔建华 闫成林 王 新 王亚莉 谢学生 贺芬兰 谢学兵 任光军 史海燕

任 三 任光治 谢学军 陈怀娥 王平安 杨 二 李贵英 王海龙 王中安 李改娥

杨 霞 任光雄 马金龙 罗彩虹 谢喜梅 常少信 贺俊清 陈志珍 鲍光艳 王海云

李 青 马宝成 赵学智 黄 云 王 斌 王爱科 冯彦伟 强成龙 强成忠 强成军

强成飞 赵合云 强成荣 赵X X 赵X X 赵海贵 任光东 武怀鹏 王玉军 赵治勇

任光飞 任光军 王X X 任光兵 X X 王玉柱 王玉强 赵治军 赵治华 赵治民

贾建林 肖继虎 王红红 赵治荣 胡X 龙 李志俊 王海斌 曹培祥 曹培福 曹 飞

301

曹 龙 谢家平 谢家亮 谢占海 谢占有 袁成福 袁 栓 袁成有 袁万东 袁万礼

袁进生 袁成旺 钱X 军 贺秀莲 袁 军 钱 抚 钱腊梅 薛 平 薛金勇 薛宗平

刘 三 袁世艳 拓万清 拓万荣 郭治强 郭治元 拓俊朋 高X 贤 高玉海 黄永军

黄永强 袁万国 袁万清 袁X 军 杨光X 俞九停 郭治升 赵金银 赵金成 赵金录

龚子飞 袁万虎 龚剑锋 赵生玉 任光龙 任光玉 任光荣 武雁福 武雁保 武雁军

任光治 任光忠 赵生禄 贺天海 王玉忠 王玉平 赵应国 赵应东 赵金荣 王光亮

任子树 王玉强 申 元 高俊元 卜峰山 秦士海 张彩芳 袁万存 祁凤飞 高美军

高俊清 高俊强 勾生成 勾生忠 高X 重 俞X 花 袁占娥 袁占珍 赵海飞 黄文芳

王锦梅 张 英 张福英 张子强 赵X 飞 俞永香 赵巨福 赵兴财 袁成贵 袁万和

袁万亮 李义芳 俞永芳 袁万廉 任光梅 袁新莉 袁新X 袁占飞 袁占兵 袁占明

401

袁X 平 袁万春 袁海牛 袁X 万 王子胜 X X 平 高建平 郭 莲 高海飞 袁 静

袁世梅 卢丙军 卢丙安 袁 奎 袁成岗 袁成海 袁生平 陈晓梅 袁 平 谢英梅

俞万宝 蔡X 英 谢X 亮 赵东东 赵X 伟 高俊业 高养平 高养斌 赵万社 赵万喜

黄成祥 霍世平 霍世红 李生X 李生桂 李生叶 李生树 俞生海 俞生海 俞生亮

俞生平 牛世娥 马生梅 李小利 王彩霞 谢玉兰 赵世强 李子胜 李有乡 薛养建

贾X 清 卞养山 薛俊明 武士红 武巨有 李子华 薛养宽 薛 波 薛宗义 薛X 红

高亚平 高润明 高宝娃 高士梅 赵锦泉 赵子平 赵勇勇 赵X X 高彩云 赵海明

赵海涛 袁 X 袁X X 龚X 艳 龚 X 赵金X 王守妹 赵子强 曹彩艳 赵子花

赵子翠 袁万林 袁万春 袁成川 刘志娥 赵金莲 袁海栋 袁海宁 袁万智 俞 华

袁海浪 袁海香 韩志成 贾凤爱 韩胜玉 韩志平 韩向荣 韩光荣 张 三 袁X 莲

501

韩彦龙 袁 燕 韩志信 韩志林 李彩娥 赵虎强 赵X 强 赵 平 王 美 赵永强

赵宝强 李世梅 赵 江 赵东强 赵根强 杨春贵 赵万忠 郑国栋 谢梅芳 王万洲

李锦红 曹荣荣 杨治富 周秋霞 白来胜 张国强 王世安 高春富 崔文智 李俊义

李 军 郭明芳 郭仲海 刘汉梅 郝X 东 蒋桂英 曹 露 张 明 刘宏莉 王治龙

王 霞 王二毛 马治强 李 明 吕 蓉 王 娜 白X 红 高 艳 王 玉 刘正生

王志东 双X X 张清X 祁彩X 齐丽丽 王艳萍 赵永红 高英忠 高来文 赵 雄

齐来虎 贺 庆 赵 二 马 X 黄喜忠 赵 琪 张 川 乔树贵 高国盛 赵存仁

李 强 李永红 党东荣 张国慧 白海明 陈战瑞 李小娥 郝万飞 李生虎 刘 云

高晓峰 田 虎 田伟伟 张占武 李 平 马俊锋 郝万强 郝向林 李春英 刘万虎

李建如 刘正华 郝万春 郝万龙 何若宝 王军学 刘 贵 杨 艳 袁海义 孔新军

601

姚继旺 姚继隆 姚继奎 郑国峰 王国伟 高X X 李子军 张小东 苏艳丽 苏 矗

王小平 王治桥 李彦清 高 峰 姜 翔 邹风山 李培荣 李世国 高 岗 赵买艳

陈树花 周龙 关润霞 高 军 高宏卫 高 林 韩满宏 高志文 高志双 朱玉茂

高士东 高士华 张 庆 高建力 张绥林 陈 华 高玉华 安治祥 张绕丽 江X X

姚彩玲 王胜利 刘 富 赵宏丽 李有刚 邹文龙 赵武斌 刘 云 石 刚 刘 军

贺 祥 刘学文 袁振阳 郭 贵 张俊清 李 杰 郝玉常 刘文杰 白晓红 刘广如

陈 刚 陶锦雄 赵宵荣 郝建军 李晓军 胡 斌 王 军 李风阳 赵 龙 黄东义

李飞锐 赵明明 武志红 武浩亮 张广强 冯俊伟 攀兴义 攀兴仁 攀兴江 赵振峰

赵振虎 赵培科 赵世旺 郭 玉 郭世强 陈文军 陈世云 马文才 李东东 王建军

刘 辉 杨 华 李 政 姚 鹏 王 贵 任小刚 乔长江 顾 波 李 强 王亚军

701

薛好平 王四虎 李 杰 杨国平 刘继芳 刘 义 王世福 杨秀珍 刘继花 赵仲义

乔 健 任 伟 闫忠国 高广贵 高广富 张志福 王亚荣 杨国安 杨永鹏 刘文华

周志平 白得银 王爱莲 吕小宾 邱振武 周世普 周 定 彭灿光 沈志国 杨教云

邱 红 王 瑞 高子瑞 忆 诚 刘冬梅 李翠秀 康 铭 李宏山 余 岗 李海军

张 燕 张铭军 郑 勇 魏小瑞 任永燕 康莉莉 李田君 邱 宁 李 磊 张 斌

王保井 艾玉连 张钧钧 康 荣 高子军 马均心 王运井 秋 梅 X 晓燕 田光义

王新萍 李玉华 康小明 张小平 马旺君 屈俊梅 张国宝 王 瑞 赵培兴 赵 亮

李 玉 朱和平 杨勇峰 何晓明 江志旺 张严政 冯 成 党自忠 侯丙辉 田志兵

李 玉 张万云 张 江 赵建东 康 平 闫志艳 吕玉莲 王广磊 高和明 陈云山

党治亮 高旺兵 高晓梅 薛彩琴 李X X 刘冬美 艾宝存 陈秀梅 郭世来 张园园

801

李盐生 幸美玉 张旺旺 杜成林 秦 瑜 杨艳艳 王宝东 吕宏丽 郝外宁 王登勤

康 磊 冯吕瑞 张万兴 燕 长 高志英 张学录 岳 东 张志忠 张万荣 吕万宝

田培国 将 亮 X 万山 杨冬彦 王永红 贺文其 刘建云 杨文慧 马君山 赵秀庭

盛彦仓 刘 祥 刘建云 赵发庭 付有智 盛彦仓 高彩玲 刘建国 X X 科 刘建宝

刘建军 祁明明 祁 峰 马平山 许光旺 梁 刚 张焕英 朱德刚 祁 社 李彦龙

高 文 高 平 李飞天 张志刚 石世堂 李建国 王志英 高智样 高智宏 高学俊

杨榻田 张满议 冯占军 郭春雷 潘 权 杨锦荣 王海红 贺文其 贺文民 张彩珍

高 治 王永红 张志存 赵 珠 张喜红 贺文亮 贺文岗 张海鹏 任佰民 刘德生

赵建国 顾万峰 李志亮 李继宏 王田喜 白永虎 刘 娟 高士雄 张志军 刘存军

张 忠 张 兴 周玉岐 田 宝 马小晴 温彩连 刘兆珍 周文华 石小红 李文国

901

曹 岐 李狗子 朝文岐 张胜华 郝虎渔 张继荣 王道义 白秀珍 姚爱华 姚小华

高 成 白 银 纪学录 高志桂 高 发 李良清 焦建国 牛文科 白 继 冯建军

高侯霄 常建文 常建功 常建宏 高振绥 李士江 刘志文 高士财 高士隆 高彩萍

刘玉萍 王有才 李有清 李生录 郑 智 刘 丽 李志平 杨姣生 马成林 曹 岐

李世宏 侯志武 侯志文 白永红 曹 保 李兰清 王保保 杨 海 马秀芳 杨 义

杨小军 杨小女 杨学林 杨学义 杨 鹏 杨振宁 王 军 高宏林 刘 平 罗 孝

罗 义 郝向平 米建平 郝向厚 刘光旺 郝正功 刘正鹏 郝向华 郝向林 刘自强

赵 宏 海 洲 郝光安 李培招 郭侯喜 余志宏 李 江 高 峰 刘海洋 高随堂

任光飞 伍 三 武国红 王志富 高 林 王 飞 王翠峰 崔 云 王爱科 刘永富

刘 涛 陈志国 马红梅 刘向军 郭晓兰 刘玉才 刘正爱 赵国利 贺弼明 刘正东

1001

刘应平 刘应兵 刘二娃 刘应权 贺明山 刘小利 贺江弼 刘生兰 刘秉文 李彦军

张治丽 李彦成 张万祥 高生贵 贺俊兰 张万俊 李贵兰 贺云山 田 丽 杨俊强

杨俊建 杨俊成 杨宁宁 杨俊亮 杨治国 杨俊青 韩恒岗 双玉平 韩利凯 韩利娜

李生宝 贺玉娥 高明贵 张 军 李生凡 李治英 郝建中 李爱军 李文军 李治会

李治兵 李治岐 李治峰 李咖东 李治帅 郝志中 李红红 李 丽 郝加余 王治要

万培义 李文亮 李春祥 李文元 李怀宝 李春贵 柏林玉 柏金宝 柏清平 柏广幸

高永忠 柏海英 柏茂喜 柏伟东 柏广森 张建和 柏森玉 柏起喜 柏斌喜 柏明东

柏广栋 张建平 柏贷祥 柏来喜 柏福东 柏广植 张建斌 柏银山 柏槐山 柏 彪

柏 峰 柏晓东 柏旭东 柏春生 柏春明 柏玉堂 张文财 王贵喜 王起华 柏华山

柏里山 柏 岩 柏 青 柏耀东 柏栓栓 王贵云 王素喜 柏治山 柏占山 柏 涛

1101

柏虎东 柏河东 高建国 高建强 王志飞 柏金山 柏根茂 柏广林 柏X 山 柏根喜

柏广华 高建伟 王志忠 王志强 柏树俊 柏向平 柏广财 高永宁 王志明 张怀仁

毛国义 高焕玲 毛永飞 毛国喜 李树娥 毛红卫 毛国礼 周国利 毛成月 毛国强

任四珍 赵 希 赵登发 赵官伟 赵登活 毛国福 李海海 李子岳 刘生英 李润洋

李润泽 魏广利 李子志 李生连 李润校 李润生 李芝忠 张凤兰 李子平 石桂连

李润武 李润权 李润亮 朱小英 李润明 朱俊明 万玉军 李向梅 万建国 万建宁

万建峰 万玉忠 王情连 万玉兵 杨树芬 李海海 李军军 高贵平 高登有 王秀利

冯玲玲 毛国林 毛 飞 毛小艳 毛小云 毛小梅 任继芳 毛成英 陈登亮 卢喜强

赵锦业 袁成娥 赵忠强 陈 虹 赵春博 庄 文 张秀海 X 有明 俞永芳 曹建国

于俊杰 王 成 曹 军 贾德者 王治兵 张晓祥 曹有强 平战川 郝云亭 柴新民

1201

张子红 徐宝静 俞义芳 申世成 申世义 申世贵 高兰天 赵 帅 俞加英 赵亚平

赵海兵 赵喜强 俞向军 任 荣 俞发良 冯九成 张富荣 李海东 王志福 王存福

张良胜 赵金喜 王锦成 赵雪峰 赵厚旺 俞候平 高文海 白庆富 郭明亮 张帽怀

乔建东 张占福 高瑞洋 高海东 袁进同 高候元 高海军 平点成 李杨元 刘俊江

韩 惠 郝占山 刘奋平 刘 国 杨 三 任如清 俞国清 封 娜 梁占海 平宝良

赵有旺 白怀强 胡志强 胡志亮 胡志奎 高润明 郭 惠 惠焕强 梁海明 王克清

杨 磊 于风山 罗美花 李秀龙 罗美丽 苏福军 张义林 白凤玉 王学东 谢小军

李瑛梅 俞 艳 王小红 常 庆 张锦满 谢学社 王 梅 杨 四 谢 强 王伦兰

王光荣 王 拴 李志荣 刘 二 王 磊 李志德 谢学珍 李剑云 黄冬梅 谢永龙

谢 雷 孙海艳 李 彦 王锦东 高生方 刘花兵 X 文连 南兴连 贾树兰 史海梅

1301

张巧玲 王志军 黄成兰 李 琴 王 清 刘 萍 刘喜元 李 玲 王 浪 张奋军

马建利 李 云 王玉梅 常国忠 杜秀芳 刘成军 陈章琴 刘成祥 钟X 花 张春荣

高 琳 思桂莲 杜成福 王志娥 贺俊萍 高锦花 武国玲 杨权业 杜红艳 田振梅

高 军 孙志亮 武金飞 石志林 王志连 王庆红 王锦奎 雷彩功 庞 榔 王海满

吴亚涛 谢 伟 尚 飞 魏 芳 王世珍 杨光艳 高靖宁 高靖源 贺治英 袁湾刚

武海娃 张学侈 谢军梅 王光军 马小平 冯大虎 世 彦 王 荣 杜培虎 王小梅

王 二 常 杰 马玉娃 袁成喜 李子有 贺登红 高 峥 贺登红 刘贵钱 张巨梅

刘贵元 常 杰 吕 三 谢永艳 杜鸿材 张秀芳 马俊明 拓建峰 贺龙昌 贺秉花

贺秉富 贺秉贵 崔X X 赵金礼 雷凤英 魏文胜 陈玉甲 何生利 张金忠 张阳成

钟超华 王 铁 张生表 杜修兰 王彩梅 贺亚军 井好梅 段世梅 霍秀莲 王志祝

1401

李文军 陈小青 余贵山 王丙莲 谢文有 曹秀兰 李成有 李成平 王有林 王 林

王子清 郝青花 王戏娜 景凤梅 张新军 孙 飞 姚素琴 白水珍 王福鑫 王艺连

刘云丽 王海棠 张 清 李好美 龙燕梅 王云荣 高保林 王世亮 井好娥 王建向

王志外 王小平 田志粉 李晓庆 王志有 王亭峰 袁喜珍 闫桂兰 李卫卫 李秀卫

王世玲 史海玲 谢 生 胡海艳 陈愚琴 谢 浪 以小平 拓 东 贾延林 陈丽丽

乔连喜 李树泽 宋海霞 南晓龙 张翠峰 谢 萍 姜永娥 谢文海 李俊英 窦彩青

杨 明 李成燕 拓权高 贺顺昌 李 艳 李树兰 杜小亚 杜成进 李 莉 李志宝

王成业 袁盼盼 袁金艳 谢学军 谢文徐 高志朋 梁海情 贺俊山 魏万应 霍俊平

杜玉华 俞彩琴 王子义 李 军 王 四 井好忠 张树玲 柳巧红 李志尚 闫成兰

刘彩莲 文 斌 艾学军 李彩芳 鲁 娜 王玉军 雷小花 李 娜 李 刚 张布莲

1501

李怀亮 张斌玲 武仲爱 武田荣 李翠美 李学梅 崔爱光 谢文元 刘生莲 王 丽

张小东 庞海孙 崔爱芙 崔企国 崔登台 蒋子富 高喜军 郝学秀 袁业娥 勾生成

王玉兰 石子亮 李冬艳 贺伟雄 白晓霞 任有梅 武金团 高 军 王庆红 黄翠玲

贺小梅 周晓梅 宋振华 杜文珠 李宗珍 谢宏红 卜巧霞 蔡振兰 袁生虎 拓万珍

王青娥 李桂莲 张 平 王 珍 刘子向 刘如芳 刘永飞 刘志祥 刘志元 汪成册

刘志并 张 艳 刘喜科 马龙兰 刘 军 刘保实 李文连 王国思 张 有 王小平

闫 海 刘荣虎 张史珍 白春册 贺 平 李南荣 李中强 刘清旺 李树珍 战 远

闫常梅 刘去红 贺伟烧 刘云雄 谢奋英 刘志有 钱德飞 崔秀民 刘生芳 高锦龙

谢安利 王志压 王志东 崔爱国 胡永爱 李X 霞 王艳兰 艾艳梅 李凤英 王有材

马虎梅 王俊林 高 钱 王 伟 高 飞 李晓林 王克勤 王 煜 王芝兰 王志遥

1601

番志诚 高秀芳 李 明 张军红 王 军 袁生梅 刘志飞 黄红艳 刘志国 余彩梅

刘志忠 杜秀梅 刘志明 李治叶 王志军 史子兰 郝艳艳 王 X 闫容容 常旺珠

任德芳 谢岁珍 谢双艳 刘 珍 高亚梅 曹 荣 赵元亮 邢晓梅 任花红 任光珍

谢风雷 庞自玲 田文琴 刘秀琴 庞王龙 谢小英 方占金 高 东 张玉桌 刘永清

贺爱珍 袁自兰 汪玉兰 崔光润 李X 长 艾宝宏 白德祥 白X X 刘 红 孙彦岗

王国英 贾树荣 任光燕 任成山 何小琴 杜单明 谢俊梅 霍俊叶 周世有 闫 保

刘志华 崔金贵 贾 六 鲁福珍 景学梅 赵米忠 余世良 薛永飞 张亚莲 高飞飞

白 静 王志浪 张珍伟 王 侠 艾宝宏 姜艳玲 李莲长 姜艳玲 王新军 张改秀

王志银 武爱珍 王登胜 袁 艳 刘青娥 王小梅 王保X 胡有丽 陈红章 柴长兰

李小艳 谷树英 鲁春莲

(注:名单中的x字为字迹暂时无法辨认的字)

2005年11月8日

 

材料说明:此文件包括《起诉书》及从不同角度的三份案情说明。

案情说明1:冯秉先等四人起诉书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靖检刑诉字(2005)74号

被告人冯秉先,男,现年五十九岁,生于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内蒙古直属机关房屋建筑公司职工,住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东路十一号楼五单元一号。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批准逮捕,后一直在逃,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被抓获归案,现在押。

被告人冯孝元,男,现年六十二岁,生于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退休干部,住靖边县张家畔镇二居委一组。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六月二十日被依法逮捕,九月十九日因病取保候审。

被告人孔玉明,男,现年六十一岁,生于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退休干部,住靖边县张家畔镇四居委二组。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批准逮捕,后一直在逃,同年八月三日投案自首后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世军,男,现年五十一岁,陕西省靖边县人,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住西安市长安区利金花园201房。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被批准逮捕,后一直在逃,二00五年七月三日被抓获归案,同年九月十九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以被告人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油井三权回收后,原在靖边县投资开采石油的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等人认为政府行为违法,准备起诉政府,意图通过诉讼要回油井或者追加补偿金。并成立了由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等人参加的诉讼代表机构,冯秉先还联络定边、子长、安塞等地的原油井投资人,冯秉先任陕北总代表,冯孝元为靖边总代表,孔玉明为总代表助理,并且聘请朱久虎等律师为代理律师。二00五年三月份,在诉讼之前,他们组织靖边的油井投资人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和县政府进行对话,要求退回油井,在和县政府对话没有达到目的后,为了造大声势,给政府施加压力,冯秉先决定组织人到市政府和省委进行诉前对话。二00五年四月九日,冯秉先召集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等十余人在靖边朔方大酒店他的住房内开会,决定于四月十二日到榆林市政府进行诉前对话,同时确定了靖边去150人,定边去50人。四月十日后,由冯孝元召集、孔玉明主持,参加人有王世军、王志军、任光明、王世清、贾治宏等原石油投资人,在靖边县盐务局马启明的办公室开会,具体落实4月12日到榆林市政府进行诉前对话的事项,会上,确定了王世军为现场指挥人。2003年4月12日早,在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等人的带领下,定边、靖边、横山三县200多名群众非法聚集于榆林市政府门口,围堵市政府大门,后又喊着口号,强行冲入市政府大门,要求与市政府领导对话,致使市政府的多项重要政务活动被迫取消,政务大厅十三个部门停止办公,办事人员、车辆无法进出大门,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榆林对话后,由于未能解决问题,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在靖边的律师办公室碰头,确定了去省委继续诉前对话。4月22日,冯秉先召集冯孝元、王世军、仝宗瑞、王志军、任光明、王世清、宋子金、贾治宏等油井投资人在靖边朔方大酒店冯秉先的住房内开会,组织、策划到省委进行诉前对话,并决定靖边去150人,现场指挥人为王世军。为了扩大影响,冯秉先又联系了子长的刘廷发、定边的张万兴,让他们也组织人参加去省委的诉前对话。4月下旬冯秉先再次在靖边朔方大酒店他的住房内召集靖边的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定边的张万兴、子长的刘廷发等人开会,进一步策划各县组织人员聚众到省委进行诉前对话的活动。确定靖边由王世军负责150人,定边由张万兴负责60人,子长由刘廷发负责20人,确定去后采取静坐的方式,向省委施加压力,现场总指挥为有多次上访经验的刘廷发。其后,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等人又先后在靖边县盐务局马启明办公室和靖边秦雅宾馆开会,作了一些具体安排。

2005年5月11日早,按事先策划和冯秉先安排,王世军、仝宗瑞、王志军、任光明、马成功、王世清、宋子金、袁培相、贾志宏等人和定边的张万兴、子长的刘廷发等人各自带领本县涉油群众共计200余人聚集到省委大门口,由刘廷发、王世军、仝宗瑞等人指挥静坐围堵省委大门,阻塞交通达1个多小时,同时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证人证言;2、证明材料;3、现场录像;4、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为了达到要回油井的目的,采用聚众围堵市政府、省委的方式,致使政府的多项重要政务活动被迫取消,政务大厅十三个部门停止办公,办事人员、车辆无法进出大门致使省委大门被堵使进出的人员、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交通阻塞,严重扰乱了市政府的机关和省委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告人冯秉先系两次事件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是首要分子;被告人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是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四被告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靖边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新闻

检察员:吕建荣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附注:1、被告人冯秉先现押靖边县看守所;被告人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现取保候审;2、本案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壹册。

注:关于此起诉书的两点说明。

1,暂举明显失实几处

(1)冯秉先任陕北总代表————陕北民企从未选过陕北总代表,冯秉先只是靖边县的一名普通代表,陕北总代表是为方便他在北京替陕北各县民企充当与专家学者和媒体的联络人,人们给以的名誉上的称呼。

陕北民企各县选有总代表——靖边县的总代表是冯孝元,总代表助理是马启明;定边县总代表是张万兴,总代表助理是康国庆。总代表才有权召集会议,总助理负责执行工作。冯秉先不是任何一县的总代表,没有会议召集权和决策权。

《起诉书》歪曲事实,其目的,是因为陕北民企要求诉前对话的行动,是集体决策,比如靖边县,要15名代表讨论,少数服从多数,最后做出决定。因为代表人数众多,政府不能全都抓捕判刑,所以,要人为地把冯秉先制造成总代表,意欲给冯罗织罪名,判冯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2)在和县政府对话没有达到目的后————县政府说不能解决问题,个人谈谈可以,决策性的意见他们做不了,县领导说:收油井是省里的决定,要谈就跟省里去谈。陕北民企是依法逐级上访,县里不能解决问题,当然要去市里、省里,这也是县领导让他们去的。

(3)冯秉先决定组织人到市政府和省委进行诉前对话。

————冯秉先和朱久虎律师反对上访,主张走诉讼途径,但一些投资人对诉讼没有信心,强烈要求上访,冯秉先做了很多说服工作,无效,于是,朱律师等组织投资人学习《上访条例》,依法上访。

(4)冯秉先召集 4月下旬冯秉先再次在靖边朔方大酒店他的住房内召集靖边的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定边的张万兴、子长的刘廷发等人开会,进一步策划各县组织人员聚众到省委进行诉前对话的活动 ————冯秉先反对上访,他是被投资人从北京召回的,并非他召集投资人集会。

(5)围堵市政府大门,后又喊着口号,强行冲入市政府大门, 办事人员、车辆无法进出大门————这句话引起了投资人强烈愤怒。《起诉书》如此说明,明显是嫁祸于民企。多名投资人证实,当日投资人到市政府门前,尚未到达上班时间,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看到民企的人来了,就把大门关上,把投资人关在门外。民企根本不曾喊口号冲大门。当日有一批老军人在市政府门前上访,他们的举动倒是很激烈。后出来一名官员说:关门干什么,把门打开,让人进来。后政府让投资人现场选派代表,然后,王登记市长为首的官员跟民企代表进行了友好座谈,承认收油井是犯了一个美丽的错误,许诺马上组成工作组下到各县解决问题,并许诺如果需要,市长也可以随叫随到。但后来,投资人屡次催促,市里却不见动静,最后干脆拒接民企电话。

(6)确定去后采取静坐的方式,向省委施加压力,———— 投资人屡次开会,并不是为了策划对抗政府,而是商议怎样做才能不违法,会上决定不许打标语、不许喊口号、不许冲击政府机关、不许侮辱谩骂政府工作人员、不许静坐、不许阻塞交通。在省委门前,少数投资人头脑发热,在门前静坐了十几分钟,后政府来人劝阻,投资人马上撤到两侧的人行道上。静坐地点远离大门,并未阻塞交通。这是现场有所失控,并非冯秉先等人预先策划。投资人总结,这就是他们上访过程中出现的最严重的错误了。

(7)阻塞交通达1个多小时———— 纯属无稽之谈。反正政府的录像不会播1个小时,拿1个镜头也可以当1小时的证据。反正证人都是他们自己的人,民企有嘴也说不清。

(8)被告人冯秉先系两次事件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冯秉先反对上访,说服无效。陕北民企的一切活动,都是集体决策,冯秉先根本不可能左右投资人的意志。两年多来,冯秉先一直试图通过寻求社会援助和法律诉讼这样的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且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他怎么会愿意自己辛苦的努力付之东流呢?

2、靖边县检察院违法更换《起诉书》

这份起诉书,是未经法律程序就被修改更换了的。十月十日,起诉书完成;十月二十一日送达冯秉先。

十一月二日,靖边县检察院突然通知保外的被起诉者孔玉明去换《起诉书》,并收回了原起诉书。

这份起诉书与原起诉书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结尾处添加了被告人冯秉先系两次事件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是首要分子;被告人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是积极参加者

冯秉先告诉律师,他的那份《起诉书》,被靖边县看守所警官石振祥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换走。石振祥说要看看冯秉先的《起诉书》,冯秉先就给了他,四天后,石振祥把《起诉书》还给了冯秉先,但冯发现,此《起诉书》已被更换了,最后一页加上了他是首要分子这样的语句。

检察院不经合法手续,随意更换《起诉书》,民企的理解是——检察院在起诉工作完成后,政府官员对起诉意见不满意,行政干预,所以,检察院才会更换起诉书。

案情说明2

陕北民企就冯秉先等四代表被起诉给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请求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尊敬的刑事审判庭李金诚庭长并杨桂林院长:

10月20日,民企代表冯秉先、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收到《靖边县检察院起诉书》, 四位民企代表被靖边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此举出乎民企意料。

民企请求靖边县人民法院,请求李金诚庭长和杨桂林院长:

1、  针对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均为民企被告,而市、县公检法机关又被要求参与并确实参与了回收民企油井的事实,回避审理四位代表案。

2、  如果不能回避,请详查案情,以司法独立和法律尊严为准绳,公正审理此案。

一、 事实解释:

靖边县检察院针对民企4月12日到榆林市政府要求对话和5月11日到省委要求对话两件事实,对四位代表提起公诉,认为民企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指证冯秉先组织策划了这两次活动。民企认为,此两种说法,均不能成立。

1、朱久虎律师和冯秉先等几位代表反对上访,但民企有些人对起诉政府信心不足,要求上访,双方各执一见,不能达成共识,后经反复商讨,集体决策,决定搞诉前对话,并非冯秉先一人组织策划。冯秉先也不可能左右投资人意志。冯秉先长年在北京,长期以来,冯秉先给投资人做的多是服务和联络工作,而民企的一切决策,均经会议集体商讨集体决策。现在将一切责任都加在冯秉先身上,这是对他的极大不公平,民企所有投资人不可能任凭冯秉先蒙冤而坐视不管。

2、《起诉书》中说民企的人围堵市政府大门,后又喊着口号,强行冲入市政府大门,我们反复回想,认为没有这种情节。我们记得很清楚,当日看到我们的人到了,政府工作人员就把大门关上了,后来出来一位官员,指责关门的人,说关门干什么,让人进来,然后就让我们进去,让我们现场选派代表跟市政府领导对话。

3、《起诉书》中说冯秉先召集会议确定去后采取在省委门口静坐的方式,给省委施加压力,这种说法也不对。静坐并不是冯秉先的意见。现场有所失控,有些人坐了十几分钟,而且是在警戒线外,后来政府工作人员出来劝阻,民企的人马上就撤到两侧人行道。这种行为,即使影响不好,也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即使违法,尚不能构成犯罪。

4、《起诉书》中说刘廷发、王世军、仝宗瑞等人指挥静坐围堵省委大门,阻塞交通1个多小时,也不准确。民企的人到省委门前,半个多小时后,政府工作人员就来与民企商谈接见座谈的事了,时间不准确;最重要的是,我们并没有阻塞交通。

5、《起诉书》中说民企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这种说法带有主观色彩。首先,民企散发的书和材料,都是正规合法出版物,陕北民企的遭遇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媒体可以公开报道、专家可以公开关注,民企为什么不可以把这些报道和调查公之于众?

6、《起诉书》中说民企严重扰乱了市政府的机关和省委的正常工作秩序,这种说法也不够客观。首先,民企到省委要求对话,提前几天,就请靖边县委领导通知了省委,并给省委快递了要求对话的信。省委对民企到来,是知情并且也应该予以接待的,接待民企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当日,市政府官员与民企友好座谈,并一再承诺解决问题,如果民企扰乱市政府工作秩序,市政府应该给以惩罚而不是友好接待。

7、《起诉书》结尾说民企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民企想不出恶劣的情节严重的后果有哪些?民企没有谩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打坏砸坏东西,没有打标语,没有喊口号,没有不听劝阻,更没有围堵政府机关(不能把在门前或路两边站站就叫做围堵吧?)。民企的全部愿望就是要见面协商。

8、《起诉书》中多处提到民企开会,民企开会并不是为了搞阴谋做坏事,正因为民企内部对于是否上访意见不一才要开会,正因为冯秉先等人反对上访才要开会,开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做投资人工作,让他们依法上访。而且,民企在上访前,确实由律师等人组织学习了《上访条例》。民企的本意,是想让对话行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我们的观点

四位代表们收到《起诉书》后,我们学习了有关法律条文,也请教了专家学者,认为民企的两次上访行为,充其量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礼会秩序罪的表现: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等。

本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企认为,民企两次要求对话,本意在于与政府协商,并不想与政府对抗,政府工作人员很快接待了民企代表,并友好对话协商,省委对话后,市政府官员还请民企代表共进午餐,一再要求民企理解政府,丝毫没有责备的意思。民企的行为,谈不上情节恶劣,更没有严重后果。充其量只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绝不构成犯罪。

三、特别请求

民企投资人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号召、变卖资产甚至不惜借贷来打井,辛苦创业,最后却要失去产业、背负债务,屡次反映问题均不能得以解决,提起诉讼又担心法院不予受理(事实正是如此,陕西高院拒绝受理),民企要求对话,确实迫于问题长期不能得以解决的无奈。如果说民企有过失,责任应在政府与民企双方。政府违法行政导致民企上访,政府不予解决,民企才会上访。请法院法官体察民情民意,给出合理判决,并请向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提请各级政府注意自己的执政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希望靖边县法院能为营造和谐社会做出示范!

此致 敬礼!!陕北民企投资人,2005年11月11日

案情说明3

此案相关材料:

一、陕西各级政府的整顿方式:

1239号文件明确指出,对民营企业采取划转、收购、兼并、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延长油矿工业集团,实现统一管理,但陕西各级政府在整顿过程中严重歪曲中央政策,把收购主体由中央指定的延长油矿工业集团变更为各县钻采公司,把中央指定的划转、收购、兼并、投资入股等办法变更为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次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严格执行无偿回收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全部收回(《榆政发[2003]55号文件》)。

另:1999年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各级政府秘而不宣,继续号召民企打井,

2000年后加入的投资者未等回本就被收井,多数人背上了可能永远也还不清的债务。

另:陕西地方政府采取的补偿方式是——单方面强制补偿,民企投资人不愿接受这样的补偿,政府就动用警力强迫执行,有些人甚至戴着手铐脚镣在政府工作人员代签的情

况下被强按指印。

二、案情介绍

靖边县检察院针对4月12日民企到榆林市政府要求对话和5月11日民企到省委要求对话两件事实对四代表提起公诉。

事情原委如下:

今年4月,民企状告陕西三级政府违法行政的准备工作进入尾期,但一些投资人

对起诉政府信心不足,要求诉前再次与政府对话,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4月1日起,靖边县、定边县投资人要求与县政府对话,但县里官员答复:我们说了不算,收井是市里和省里的决定,我们不跟你们谈,你们去市里和省里反映情况。

4月12日,民企投资人到榆林市政府要求对话,王登记市长为首的政府官员与民企代表座谈,承认收油井是犯了一个美丽的错误,表示马上组成工作组下到各县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市长可以亲自下去。但是后来,民企屡次催促,市里均没有动静,最后干脆拒接民企代表电话。

民企只好到省里反映情况。5月11日,200名民企投资人到省委要求对话,事先,

民企通过三种渠道通知省委——请靖边县委马乐斌书记代为转达;邮寄要求对话的快信给省委;在互联网公开发表要求对话的信息通知政府官员。之所以费尽周折,主要是担心政府不予理睬。榆林市政府事先已知民企要到省里,他们与民企同时到达,还出动了警力对民企陪同监管。

9名民企代表与陕西省委30多名官员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座谈,会后,榆林市政

府官员与民企代表共进午餐,气氛和谐,一再要求民企理解政府。但民企代表离席后,即遭到榆林警方追踪。

5月12日,部分民企代表在陕西省委与榆林市官员座谈,政府官员严令投资人撤

回,投资人当日听令撤回各县。

5月13日,榆林警方开始了大规模抓捕,先后抓捕多人,批捕11人,最后起诉4

人。

民企意在与政府协商,根本不想对抗政府,在上访前一再组织学习《信访条例

》。两次上访,均没有过激行为,没有打标语,没有喊口号,没有冲击大门,没有阻塞交通,但靖边县检察院的起诉书里却写着喊着口号、冲进大门,民企怀疑这是将其

它上访群体的行为强加在民企身上。起诉书中还有几处严重不符合事实。

民企要求对话(或可称之为上访),确实迫于问题不能解决的无奈,即使方

式稍有偏差,也只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5月20日和5月25日,民企律师请求陕西省高院立案,果真,陕西省高院拒绝受理,并且不出具任何手续。

三、抓捕起诉民企代表的原因:

从哄骗到不予理睬,知情不予劝止而是把民企推向省里,整个过程,好像不能完全摆脱圈套的嫌疑。

抓捕和起诉,有两个原因:一为就此将陕北民企维权彻底镇压;一为保障延长油矿集团顺利组建。

>四、榆林市政府严重干预司法独立

榆林市政府是民企状告的对象,与民企有直接的利害冲突,现在,它组成专案组,在市长和政法委书记亲自指导下,开展对民企代表的侦查、审查、起诉包括即将到来的审判工作。

>五、民企代表面临困境

冯孝元,62岁,中共党员,多年任乡长,后任靖边县畜牧局局长,在靖边县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5月13日被捕,9月19日保外就医。被捕之日就病着,关押期间几次就医,现仍在就医中。

王世军,52岁,中共党员,农民。患有腰肩盘突出,关押后病发,每天要人抬着上下铺,关押两个半月后保外就医。

孔玉明,61岁,中共党员,原靖边县体改委主任、财政局长。自首后取保候审。

所谓的首要分子冯秉先,59周岁,中共党员,曾是内蒙古自治区有名的技术干部,后多年任国企经理。冯秉先身高1.76米、体重不足百斤(胃病),7月30日被关进靖边县看守所后,多次请求保外就医,警方和检察机关不予理睬,至今仍在关押中。现有传言:要判冯秉先三年以上实刑,否则没有办法控制他这个外地人。

民企代表为群体权益而争,并不敢越雷池,现在却要蒙冤遭受重刑,这真真要让陕北六万石油投资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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