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些年里,一些国有企业搞不好,经济学家只从体制上找原因,而不从政治上找原因,只想通过私有化方式来解决问题,其结果不过是饮鸩止渴。实际上,这些年里,大批共产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下迷失了政治方向,改革至少使一大半以上的政府官员和共产党干部受到腐蚀,他们认为改革就是捞钱,改革就是打造金钱社会,就是扬弃马克思主义。正是思想上的混乱,导致了行动上的腐败。如果这种状态任其下去,那么,迎接中国的将是一场灾难。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力挽狂澜,纠正这些错误的倾向,拨正航头,使中国的改革出现新的希望。在这一时刻,重新思考国企改革问题,会有许多新的想法。此文为一位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所写,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因素对国有企业有多么大的影响。没有政治上的腐败,有些国有企业不会垮得那么快。因此,庸俗经济学家们的私有化药方应当缓行,历时一年多的“保先”教育应该发挥作用了。另外,这是一篇既有大量事实、学术性又很高的文章,作者对世界间反腐败制度做了深入研究,非常值得一读,特此推荐。]

我党面临的腐败挑战与反腐败的斗争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孙立堂

2005年7月26日

作者简介: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厅级],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常务理事,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

一、我党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腐败形势和挑战

最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我党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腐败形势和挑战。党的廉政建设形势不容乐观。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例看,党内腐败的问题几乎涉及到社会所有的领域,甚至给人一种好像现在已无腐败之净土的感觉!上到个别国家级的领导人、省部级高级干部,下到乡镇村长支部书记;党的干部、政府干部;搞党务的、政务的、行政的、经济的、学术的、艺术的、卫生教育的几乎所有的领域都不断的有腐败的案件被揭露出来。

党政军警学、公检法司律、管人管钱管物管证的;工商税务财政银行,证券投资股票彩票,教育卫生科技出版;工程贸易房地产,交通通讯电力等等诸多的领域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当前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1、大案要案窝案链条案多发:

200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6705件,结案1665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85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66人、厅(局)级干部431人、省(部)级干部16人。

●大案和要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

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

江苏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

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

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

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 哈吉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

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广西贵港市市长李乘龙

●窝案和链条案:

●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一案涉及到曾任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的妻子以及他的原任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的长子徐扬;还包括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原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建林、原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王益民,他们均涉嫌向徐国健行贿,许国建则不断的提拔他们升官。

●被中纪委查处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950万元人民币,其腐败潜伏期长 腐败症暴发长达14年;

与韩桂芝案有联系还有建国以来最大卖官案 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正厅级)马德卖官受贿案。此案涉案官员达265名,其中包括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据纪检部门最初的调查认定,从1995年至2002年4月,马德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及礼金共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

●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与2名厅级干部、7名处级干部在贵州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而相继"落马",涉案违法违纪金额上亿元,创下贵州经济案中之最。据检察机关指控,卢万里被依法扣押、冻结的现金、存单、房屋等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40多万元。他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2577.4万元;其拥有的价值264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2年一年中,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前腐后继"连续落马,交通厅内部有人将此戏称为"三连贯"。

●49岁的王雁崂山区区长、区委书记、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王雁受贿案由山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涉嫌此案的还有青岛市规划局长张伟光以及青岛市的一批党员领导干部。

2、掌管国家政治经济命脉的要害机构频频发生:

这些机关是:海关、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部、证券委、经贸委、发改委;

●组织部长、秘书长、反贪局长(以下简称“三长”)成为腐败“高危人群”。两位省委组织部长,一是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一是黑龙江省委原组织部长韩桂芝。吉林省原省委副秘书长、白山市委书记王纯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涉嫌受贿400余万元;

自2003年9月以来,全国就有13名省市党委、政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落马;

●自1999年反贪总局局长罗辑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撤职以来,“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案例每年都有报道,今年有两位省级反贪局长“落马”。一是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刘国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一个是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韩建林(同时担任副检察长),韩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查办马向东案,并荣立一等功,是“反贪战线上的一名标兵”,因为“常在河边走”,最终“湿了鞋”。

● 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刘国庆、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杨多铭、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被判11年徒刑、四川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永敏、武汉市原公安局长杨世洪、国家海关总署稽查司原副司长刘燕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平、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腐败案和原湖南省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案纪检书记、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丰凯。 

●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等人研究编制的中国首个金融腐败指数显示,2002年至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其中银行业腐败指数为4.17,证券业腐败指数为7.26,指数越接近10表明腐败越严重。

朱小华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金德琴 中信嘉华银行董事长、

王雪冰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

张恩照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

刘金宝 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银香港总裁;中银国际前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丁燕生;严庭富,中银香港特殊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顾继东,中银香港总裁办主任助理;薛章能,香港中银物业公司一部门负责人;张人模,浦东中银大厦总经理;(共7人)

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犯受贿罪,

原中国银行副行长、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的赵安歌被北京市检察院执法人员拘捕,

王钟麓,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潘广田,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涉嫌受贿,于六月初被刑事拘留,

原国资委官员陈天晓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元案,

●中国证监会处级官员王小石涉嫌向谋求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并受贿案,

●张育仁四川省原体改委主任、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3、政府高级干部发生,高级党务干部也不断发生:

● 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受贿赂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云南省委宣传部长柴王群、原成都市委宣传部长高勇巨额受贿收索贿赂超过1110万元、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涉及不明来路的私人财产约900多万元,张宗海还多次同前重庆市广电局长张小川挪用公款到澳门赌钱,他们共动用2亿多元公款,在葡京赌场贵宾厅一掷千金,共输掉1亿多元。

原广东省委统战副部长涉嫌贪污400多万、

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滥用职权,

河北原外贸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

2003年福建省检察机关查办厅处级领导干部69人,同比上升43.8%;04年1月至7月查办厅处级领导干部54人,同比上升45.9%。

4、年老的和年轻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一起发生:

59岁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现象经常发生,这几年年轻的领导干部也大案频发: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1962年5月出生,从1993年30岁给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干秘书就开始了腐败和经济法罪;到1997年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犯罪行为达到了高峰, 2000年3月1日被双规, 2003年11月13日被处死时41岁。李真案还带出了其他47起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8人,包括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驻京办事处主任王福友、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杨益铭、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石家庄市原市长张二辰、河北省建委原副主任李山林、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健、河北省国税局原副局长潘景山等。

5、许多贪官污吏在事发以前就逃之夭夭: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检察机关去年共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596人,目前我国已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去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使用化名,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其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在有关部门调查许漯高速公路建设质量问题时,于春节期间携款外逃。 

  另外两名河南省前厅级官员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从上海外逃美国;河南省政府驻港"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的程三昌,携巨款和情妇出奔新西兰。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士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每年外逃资金25亿美元,平均每人外逃资金125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发生的。据悉,国务院对此已经做出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6、工程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中国自1997年以来落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倒台的正副交通厅局长就已经达到17个,这串长长的厅长名单也成为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刚刚公布的《2005年度全球腐败报告》中国部分的首选案例。 统计数字表明,落马的厅长们涉及的犯罪金额普遍可观: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如何防止第18个交通厅局长落马成为交通部研究的课题;

1997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成为第一个落马的交通厅厅长;2000年,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

2001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

2002年:广西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褚之田;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

2003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贵州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有德;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曾任新疆交通厅厅长阿曼.哈吉;

2004年: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人说,没有没有问题的交通厅长,只是暂时还没有被揭露出来或者是隐藏的比较好。

7、权钱结合、官商勾结:

●厦门远华大案曾经使福建的腐败问题一时在全国名噪一时,而远华案阴影未散,陈凯案又粉墨登场,并引发了福建官场的大地震

●福州市不法富商陈凯,把大批涉及公安、政府、法院等关键部门官员拉下水,形成其犯罪集团、活动的保护伞。连续两任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吴文达、宋立诚、原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康振、原福州市副市长刘用照、原福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方长明、市公安局前任局长徐聪荣、原副局长吴玉霖和王振中。

●兰州首富张国芳案件,使众多官员牵涉其中,市委书记王军,市长张志银免职、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杨在溪、市委秘书长殷吉、前任兰州市长张玉舜被批捕。震动迅速呈多米诺效应蔓延开来,众多官员相继牵涉其中,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这些人大多与张国芳有过千丝万缕的关系。

8、国企高管经济犯罪层出不穷:

2004年仅辽宁省就有1921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干部因贪污腐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2月,短短一个多月时间,10家上市公司11位高管相继落马。浙江东方与东方创业的前董事长刘宁生及总经理吴建华副总经理陶洪;东北高速董事长与利嘉股份总经理则是被公安机关逮捕;*ST京西董事长、南宁百货原总经理和深圳机场总经理目前被公安机关刑拘;山东巨力原董事长王清华和原财务处副处长已被提起公诉;开开实业总经理与三毛派神董事长的张晨;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兰生股份(600826)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常中;

齐鲁石化(600002)高管的前“腐”后继。继前任董事长王延康被拘捕、前任公司经理侯锡明被判刑17年之后,2004年初董事长张深又被“双规”,非上市及上市公司20余名处级以上中层干部被查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断定,国有企业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者则是“高危人群”。据统计,北京市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企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

  同时,国企员工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作案目标从非法占有消费转向非法资本运营;由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积累向占有、支配、转移巨额国有资产方面发展。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国企人员有1.041万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企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案件总数的41.5%。

山东黄金集团薛玉泉;山东省供销社主任矫治仁;

9、教育卫生文艺科技新闻领域腐败案件也不断发生:(不赘述)

二、我党与腐败现象始终进行着顽强的斗争:

出了这么多腐败案例,是我党的腐败度增加了还是党的反腐败力度加大了?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很多人对此迷惑不解,很多人也由此而对党内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产生了信心问题。

其实,“腐败”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及。只要有商业社会存在,只要有利益存在,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和物存在,就会有腐败的产生。

美国十多年前出版过一本书《从总统到恶棍》,讲述的是在腐败的问题上从总统到恶棍案发同源,没有什么区别,事实上在很多的国家确实如此。

世界上所有的政党、所有的国家、所有的政府、所有掌握有权利和利益的人,都有或者可能有腐败的现象或者嫌疑,只是程度和和情节有出入,或者已经被人们揭露还是没有被揭露而已,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被没被揭露出来的问题。

总部设在德国首都柏林的全球性反腐败监督组织“透明度国际”今年3月25日公布了“2004年全球腐败报告”。报告根据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首次列出了全球10大腐败政治领导人。这10个上榜人物基本都已下台。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和刚果(金)前总统蒙博托。头号巨贪苏哈托挪用公款数额在150亿至350亿美元之间;马科斯挪用公款数额在5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蒙博托则把50亿美元据为己有。尼日利亚前国家元首阿巴查、海地前总统杜瓦利埃、秘鲁前总统藤森和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

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及家人涉嫌收受巨大的商业利益被群众推翻下台;现总统阿罗约也因其家人涉嫌收受与埃斯特拉达同样的商业利益正在遭受下台的煎熬;

●联合国的腐败问题: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儿子涉嫌在石油换食品项目中收受利益;

●美国现任总统、副总统、国防部长涉嫌在伊拉克战争中获取利益;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也经常有涉嫌腐败的案例暴露出来。

腐败的问题是一个严重的、普遍的、世界性的问题。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中,每年支付的贿金超过一万亿美元。腐败对发展中国家尤具破坏性,是阻碍脱贫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针对贫困国家和地区的援助和发展计划都因当地猖獗的腐败行为而收效甚微。西方8国集团最近在伦敦会议上决定减免非洲等几十个国家的500亿美元的债务,并且再增加500亿美元的援助。有媒体称这一次又可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客至少带来500亿美元的收益。

尽管世界也是这样的,但是在中国,党中央一直率领全党与党内的、政府内的、社会上的各类各种腐败现象进行着顽强的、自觉地斗争。我们仅从2004年以的情况来看:应该说,2004年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呈现出许多特点来。

  第一个特点: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的发表,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摸索出一套适合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并且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任务

  改革开放使中国得到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与此同时腐败亦发展泛滥起来,这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党的最高领导人不止一次地发出了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的警告,整个社会亦在努力探索反什么怎么反的问题,对执政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个问题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被简单的概括成

  ,指的是一个三个代表理论,既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也是检验反腐败结果的标准;

,指的是反腐败的具体内容,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败大腐败),用一只手来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小腐败);

,就是三位一体,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指导方针是解决反腐败的方法和途径,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个特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最大难点、焦点和问题点:即一个执政党因权力的(尤其是第一把手的)绝对化而产生的腐败绝对化。权力监督是反腐败的重中之重,正因为过去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和制衡,因而使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围绕着 第一把手产生。

为加强权力监督,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派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直接派驻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中央的五个巡视组已经开展了明察暗访的巡视工作,其巡视重点是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两个第一把手,到04年底,全国共有2/3的省市区完成巡视,到05年年底,31个省市区将巡视一遍。中央巡视组将直接了解各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洁勤政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这对强化中央的权威,加强各省市高层组织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产生积极的作用和重大影响。

  第三个特点:突出并强化了制度反腐,因而在反腐败的方式和进程上发生了一些重要的、质的变化。

  过去反腐的不足之处有二:一是运动式反腐,就像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三反五反以及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二是比较多地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带有一点人治色彩的权力性反腐。这两种反腐都带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结果使反腐败像运动式的,运动来了是高潮,运动过了是低潮,反腐败像救火队消防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制度反腐则在力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譬如,由审计长李金华掀起的、反响极大的审计风暴就是制度反腐的具体体现。这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动,是在中纪委介入下的反腐行动,是在检察、法院、公安配合下的一次司法行动

由于实施制度反腐,如今的反腐已经开始由被动防御转为主动进攻。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中国反贪重点战略的四个转变

1、由依赖举报和移送案件上门,转变为增强职业敏感性,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发现线索,及时捕捉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新型犯罪;2、由突出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等传统高发领域的案件转变为重点查办发生在司法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交通、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高密集领域,文教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案件;3、由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转变到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在挖窝案、串案上下功夫,在抓系统上下功夫;4、由传统的办案模式转变到依法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查办案件的能力。

  第四个特点:党中央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重点(吴官正)的重点来抓。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继续解决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回扣红包的问题。同时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些问题非常重要,譬如全国目前失地农民就有4000万(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经济形势》),这些问题压根儿就不是小事,是一个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应该说,2004年以来,政府各部门都在认真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中央各个部委都结合反腐败斗争纷纷出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各种文件,构成了今年反腐倡廉中的一道特有的风景线

  第五个特点:中国反腐斗争的力度、广度、深度还在继续不断地加大,仅0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509件422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5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29亿元。

  就中国反腐斗争的力度来说, 2003年对6位省部级官员法律制裁(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和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等6位省部级干部受到包括死缓、无期徒刑和12至15年监禁等刑罚处理之外),2004年对8位省部级干部进行了法律制裁(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受贿案、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哈吉严重违纪违法案、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受贿案),做到了胡锦涛同志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要求,而且让贪官污吏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越来越难受。

  就中国反腐斗争的广度来说,今年以来,反腐败抓住了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以及诸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和吏治腐败中的卖官买官问题等共性问题

  就中国反腐斗争的深度来说,反腐败已经将反腐败的触角深入到一些敏感的权威部门,如2004年省委原组织部长、13名省市党委、政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腐败案;宣传部长、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纪委书记腐败案等。表明了执政党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向纵深发展,逼近制度和体制的深层面。

  2004年的中国反腐败斗争是很有特点的一年,它不仅表明了十六大以来以总书记胡锦涛领导下的执政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决态度,更重要的是它向世人表明了在吴官正领导下的中纪委正在将党中央的这种坚决态度转化到了实实在在的行动中。
  反腐败斗争对执政党来说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对腐败分子、腐败势力来说何曾不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呢?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部门因腐败已经成了“既得利益集团”怎么可能等着人们去给他们“秋后算账”?怎么可能乖乖地、心甘情愿地“吐出”天文数字般地腐败利益呢?更何况现实的、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还要继续产生出一批又一批新的腐败分子来。所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

三、制度性、舆论性防治腐败与自觉性的从我做起

既然腐败在执政党内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暂时的、局部的事件了;那么,执政党的反腐败就一定也要相对应,建立起长期的、长效的、全面的、制度性的机制来。

1、制度性的反腐败:

与我党过去一贯采用的运动性的反腐败有很大的区别。制度性的反腐败对腐败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惩治标准和办理程序,而运动性的反腐败则往往造成机会主义的状况,被惩治的人只要设法逃过这一劫就可以万事大吉;群众怕这种虎头蛇尾的运动,万一在运动中惩治不了腐败分子将来自己反而会更麻烦。这也是我党反腐败运动面临的一大陷阱。

下面介绍几个政府制度性的反腐败的成功案例:

  • 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六十年代,香港警察、消防、医院等政府

以及公众机构贪污问题严重,社会逐渐爆发不满声音。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接纳社会建议,于一九七四年成立廉政公署,主动打击政府机构和公众机构的贪污腐败。经过三十多年的工作,今天的廉政公署与香港的司法一样,已被视为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奠基石。在国际透明组织2005世界公布的腐败指数中香港被列为第16名,得分8分。

为使廉政公署严厉有效地打击贪污受贿等非法行为,香港政府先后颁布了3个特别法例,即《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授予廉署相当广泛的权力:廉署有权要求涉嫌贪污的公务人员说明合法收入以外的财产来源,对不能做出圆满解释的,即认定为非法收入,可交付法庭审判;凡获得廉署专员授权的廉署人员,无需拘捕令而拘捕涉嫌者,进行审问;在调查时,有权直接调查涉案人员的银行账号;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和搜查任何楼宇,必要时还可使用武力。

《防止贿赂条例》对于罪行和贿赂进行了十分明确的界定:

罪行:任何订明人员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贿赂:(1) 任何人(不论在香港或其它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作为该公职人员作出以下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公职人员作出以下行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由1980年第28号第3条修订)

(a) 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凭其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作为;
(b) 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或曾经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由本人作出或由其它公职人员作出任何凭其本人或该其它人员的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作为;或
(c) 协助、优待、妨碍或拖延,或曾经协助、优待、妨碍或拖延任何人与公共机构间往来事务的办理。

(2) 任何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或其它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他作出以下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他作出以下行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由1980年第28号第3条修订)

(a) 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凭其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作为;
(b) 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或曾经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由本人作出或由其它公职人员作出任何凭其本人或该其它人员的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作为;或
(c) 协助、优待、妨碍或拖延,或曾经协助、优待、妨碍或拖延任何人与公共机构间往来事务的办理。

香港廉政公署04年调查了不少复杂的贪污诈骗案,其中财务调查组曾进行的105宗财务调查涉及164间公司及2418宗交易,涉及总款额53亿元。廉政专员黄鸿超表示,在贪污情况方面,去年整体的贪污情况稳定,而公务员队伍整体上相当廉洁。廉署去年共接获4310宗贪污投诉,较前年微跌1%;共检控416人,涉嫌触犯贪污及相关罪行,案件的入罪率高达85%。

从香港的反腐败形势看,廉政公署的工作重点已经从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转向商业机构,从维护政权的安全转向维护公众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性转折!这也是香港制度性反腐的结果。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产物,它以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为法律框架,经八九十年代数次修改,特别是在联邦政府道德署(廉政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后,最终形成的一套较完善的办法。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所谓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大约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要公开申报。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按照为联邦政府服务的时限,财产申报又分为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三种。 任何将担任法定需申报财产职位的人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指未婚、年龄在21岁以下、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或养子女)的财产状况。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在提名后5天之内申报;(2001年01月21日根据美国法律,所有被提名的内阁成员都应该向政府道德办公室提交个人财产申报表,新任国务卿科林·鲍威尔自然也不例外。在01月12日写给国务院提名的道德官员的信中,鲍威尔说,如果国务卿的提名能够被批准,他将放弃包括美国在线、英特尔、微软等许多高科技公司在内的30家公司中的股票,并把收入投资到"没有冲突的固定财产中"。他还将辞去52家公司董事的职务,防止有“以权谋私”之嫌。)

离职官员和雇员在离职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申报表上的签字和填报日必须为离职之后。预计5月15日之后90天内要离职者,可在向廉政署申请同意后,递交一个在职和离职混合财产报告。各单位有权准许延迟申报45天,道德署署长可再批准延长45天,但须收取200美元的延长费。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官员向国会提名审查委员会和廉政署申报;总统、副总统、独立检察官及其任命的人员、各单位廉政官向廉政署申报;其他官员和雇员向本单位廉政办公室申报。

2、应该申报财产人员的范围:

    凡担任赋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他们包括:

    1、被批准提名或参选总统、副总统职位的候选人;

    2、由总统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的任职人员;

    3、新当选或在任总统、副总统;

    4、职薪高于GS-15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和雇员,薪俸为0-7级或以上的军职人员,廉政署确定属于或同等于GS-15级的人员;

    5、行政法院法官;

    6、特殊行业从事秘密工作或具有制订政策性质工作的雇员;

    7、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美国邮政理事会理事、以及基本薪金相当于GS-15级的邮政总局和邮资委员会的官员和雇员;

    8、廉政署署长及各行政单位任命的廉政官;

    9、政府特别雇员(即临时雇员0在上一年度实际工作超过60天的。

    参议院有关审批委员会、廉政署 以及联邦政府各行政单位,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申报人员特别是廉政署署长有权根据一个人的职责而非薪级来确定申报与否。它还可以在不影响廉政的基础上免除个别的财产申报。各单位要扩大申报人员范围和免除某个人的申报,必须书面向廉政署长请示。

 1、财产及其收入。

 本部分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种服务性收入。

  财产包括证券、债券、退休金、抚恤金、避税年金、个人储蓄、互助基金、房地产、自产粮食、牲畜、用于出售和投资的收藏品以及任何用于投资或产生收入的财产。申报人必须报告所有公平市场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经营性的财产利益(动产或不动产)和经营活动,如参股私人企业、合股公司、合资企业等。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拥有同一个公司的证券和来自同一源的收入要累计计算。财产的价值按申报时市场上的收购价评估,财产申报只报告其来源和价值等级。共分7个等级,即1000美元以下、1001-2500美元、2501-5000美元、5001-1.5万美元、1.5万-5万美元、5万-10万美元以及10万美元以上。

  收入分投资收入劳动收入。投资收入指申报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从财产和经营中获得的利息、租金、版税、股利、资本收益等,同一源的收入超够200美元就要申报,申报等级同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佣金、服务费、讲演投稿费、以及其他劳动性补偿、起点同样为200美元。配偶收入的申报起点为1000美元,且只报来源不报数量。抚养子女的收入不需申报。

  下列财产和收入不申报:个人住宅、在联邦政府任职的工资、联邦政府退休福利金、计会福利和老人补助、父母子女之间的债务、离婚或永久分居带来的收益、以及在单一金融机构存款合计低于5000美元用在短期资本市场投资的资金等。正准备离婚或永久分居的夫妇不申报其配偶的财产和收入。同在但不构成婚姻关系的不申报对方的财产和收入。

 2、买卖交易。

 申报人必须报告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某些财产的买卖和交换情况。这些财产包括房地产、证券、债券、互助基金股票及其他证券。只申报交易的情况、价值等级、日期和种类,实际数不报告。交易盈利与否都必须报告,不受前述200美元起点的限制。初次任职的不申报此项内容。

 下列交易不予申报:第一项所列的其他财产交易、夫妇双方的个人住宅(出租需申报)、家庭成员之间的买卖和交换、现金账户及支票账户、国库券等。

 3、馈赠、补偿、旅行。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所接受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好处及其他有价值的赠品。申报起点为价值250美元,按当时公平市价估算。旅行补偿与直接礼品分列,按实际估算。来自于同一个或单位的馈赠要累计计算,满250美元就必须申报。初次任职者不申报此项。

 下列礼品或馈赠不申报:按公平市价付款的、法律或合同规定可以接受的、配偶和抚养子女接受的与申报人无关的、申报人亲戚赠与的、遗赠及其他遗产、作为纪念的适当小礼品、单位之间交往性质的报纸杂志、友好个人或家庭给与的非商业目的的礼物、在国外由外国政府或在国内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食、宿、乐补偿、本单位规定可接受的旅行补偿。

  4、债务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含申报期间从1万美元降到1万美元以下的债务,非公经营所负债务也不例外。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如租借抵押贷款、学习贷款、投资贷款及个人限额信贷。下 列贷款不予申报:配偶、父母、子女、兄妹之间的个人债务、任何抵押或以个人住宅担保的家庭股本贷款、以个人汽车、家具、电器设备作担保的贷款、不超过1万美元借贷的充值账户(如信用卡)、离婚或永久分居带来的负债。

  5、任职协议与安排

  指申报人的未来任职协议或安排、以及过去延续下来的安排、如继续参加养老金计划等。申报项目有未来拟任职情况、原雇主的继续支付包括未付的解雇费、继续参加原雇主的福利计划等。必须简要列举协议的时间、种类、条款、目前状况以及协议所涉及的各方。

  6、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

  申报人必须报告个人在社会上所有有偿和无偿的兼职情况,例如任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劳工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官员、董事、信托人、合伙人、老板、代理、顾问等。担任名誉职务、普通会员、在宗教、社区、政治组织中兼职、代表美国政府以官方身份兼职的情况不申报。

  7、5000美元以上补偿来源

  初次任职者申报此项。报告前两年度因个人服务而获得的5000美元以上补偿的来源。必须注明款源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服务的性质。

 四、处罚

  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违反利益冲突法的规定、参与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系的事项的行为,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两项并处。(作者系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

1,新加坡防止腐败的制度措施:制定完善的和强有力的反腐败法令,

用法治精神治理腐败。新加坡的主要廉政立法有《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以及《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1960年6月17日通过的反贪法律 《防止贪污法令》,经6次修改补充。该法令融刑法、刑诉法和部门组织法于一体。

《防止贪污法令》为腐败下了广泛的定义,并给予明确界定,以防止试法者寻到漏洞而逍遥法外,该法令所指的贿金(报酬)是包括:

  (A)金钱或任何礼物、贷款、酬金、奖金、佣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或任何形类的财产(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利息;

  (B)任何职位、职业或合同;

  (C)任何贷款、债务或其他任何义务,不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的任何支持、免除、解除或清偿;  (D)任何其他服务、恩惠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这包括庇护不受任何惩罚或遭到或料想到资格失去的补偿,或不受任何纪律性的或刑罚性的诉讼或处置(不论是否已经执行),还包括任何权利或任何官方权利或职责的实施或实施的延缓执行,以及任何奉献、承担或任何报酬的许诺。

据统计,新加坡近5年涉及贪污行为的案件中,只有大约20%是公共机构雇员,大部分被调查者来自私人企业。1989年,新加坡国会又通过了《不明财物充公法令》,许可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嫌犯来源不明财物和资产,阻止嫌犯转移赃物、赃款给第三人。

新加坡政府打击腐败犯罪案的决心从日前发生的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的案件可以看出。2005年06月09日,新加坡警方发言人说,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总经理陈久霖和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董事长荚长斌以及公司5名高管被新加坡调查白领犯罪的商业事务部拘捕,根据新加坡的《刑法》、《公司法》和《证券期货法》,陈久霖可能面临15项指控。这是海外司法辖区首次指控中国国有企业高管。去年11月30日因为从事石油期货交易而遭受超过5亿多美元的损失,中国航油宣布破产并寻求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保护。目前公司所欠下100个债权人的债务总额为5.1亿美元。

  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特别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工作时间越久,该储蓄就越多,一般都在几十万元。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就要立即被取消。

  • 除了有一套严密严厉的反腐法规条例外,新加坡还有一个独立而强有力的治贪机构 贪污调查局,它既是反贪污腐败的专门机构,也是《防止贪污法》的执行机构。这个局直属总理办公室,局长由总统任命并向总统负责。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大权在握,信息灵通,不管被调查人的职位有多高,调查局都无所顾忌。
  • 新加坡被在国际透明组织2005世界腐败指数中被列为第5名,得分9.3分,满分为10分,第一名芬兰,得分是9.7分;
  • 2、舆论监督也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力量:

    腐败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案底下交易的,私密性很强,一般不被公众所知,这也是很多腐败案件能够隐藏很多年,很多腐败分子可以装模做样的伪装很多年,甚至一直被提拔和重用到很高的岗位上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一旦一个腐败人物被揭露出来,大家就大吃一惊,收了这么多钱、藏了这么多年、做了这么多坏事,领导了我们很久,一直被党和国家提拔和重用,大家却一点都不知情。事发以后,损失往往很惨重,党的形象、政府的形象、领导人的形象、甚至是国家的形象都极为尴尬;其本人的前程、家庭、子女、亲属、朋友都被毁于一旦,下场极为悲惨。可是到了此时,无论如何后悔也没有出路了。包括40岁的李真在《地狱门前的对话》也悔为晚矣。

    如果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在这个人小犯、初犯、还没有陷得很深的时候,被舆论警告一番,就有可能触使其悬崖勒马,避免更大的犯罪。以免挖出一个干部就是几千万,暴露一个领导干部需要几年甚至是数十年,也就避免了以上所述的尴尬局面和悲惨下场。

    从香港梁锦松事件的处理上也可以看出舆论对官员品行的重要监督作用:事情很简单:03年三月初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宣布了一项政策,大幅度地调高了汽车首次登记税,这意味着香港人购买汽车的价格会增加;不久有人打电话给媒体,透露粱锦松在2003年一月购买了一辆凌志车,购买价79万港币,如果调整税率后购买需要84万,相差5万港元的税率;消息一经媒体传出即非同小可,无论是民间还是议会都强烈要求粱锦松就这一事件作出解释,因为大家都相信粱锦松在买车的时候肯定已经知道政府即将调高汽车的登记税,这一行为使他有嫌疑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得5万港元的利益;粱锦松在事件曝光之后立刻召开记者会,并且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解释了自己的买车事件,但香港媒体和外界的一些人士已经用诚信破产来形容粱锦松。 事件一发生他立刻将5万元的差价双倍捐出来作为慈善用途,但就是这样也没有获得外界的同情,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大。3月中廉政公署正式介入调查,7月15号,完成粱锦松买车事件的调查报告,报告长达50多页,包括廉署4个月来所查到的证据资料,还附上了大量车行的文件副本,报告内容显示出粱锦松买车事件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廉署将报告交给香港的法律最高机构律政司。2003年7月16日梁锦松向港府提出辞职,同时获得了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批准。

    舆论可以区分为公众舆论和内部舆论两种方式:一种是公众舆论方式,主要是对证据确凿的或者是有教益意义的腐败案件进行公开披露;另一种是内部的舆论形式,我琢磨,分为一定范围党内的和政府内的。可以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规定来做。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助于解决对"一把手"实行监督这个盲区。中央在2003年6月正式组建了5个巡视组,主要对省部级干部进行巡视。到04年巡视组已完成了对全国三分之二省、区、市的巡视。

    对巡视组巡视到的情况,可以分为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省部级和地厅级干部各搞一份《党内廉政通报》,具名或者不具名,定期通报某地的干部群众对某人某事的反映和投诉;同时将这一期通报再直接寄一份给其同级党委和被涉及者本人,以示警戒。这个通报所涉及的人和事可以不作解释,不进行调查,也不作为证据和依据。但是,我认为,只要上了这份通报,他自己个人就要小心了;他的领导和上级也要小心了;要提拔和重用他的人也要小心了;这样一来,就可能避免这个人继续犯更大的错误,就可能挽救这个人的性命、他的家庭和家人。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一些误操作,给这个人带来一些舆论损失。但是,从避免党和国家更大的损失相比较,这样作还是很划得来的。

      3、自觉的从自己做起:陈毅元帅有诗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是永远也不会停止的;国内国外、党内党外一定总会有人不断的被陷进腐败的深渊;作为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党的积极分子而言,要想保持住自己的洁身自好,就一定要自觉的从自己做起。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全党的纯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住自己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住自己家庭的安全。

    一是要自觉的树立起远大的理想信念,不贪图眼前的不当得利。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现实之中,每一个人都需要一定的金钱和物质利益来维护自己的生存,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如何正确的把握自己的问题。就是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应该顺手拿到,自己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一定不要去费心思考如何拿到。否则一定是得不偿失的。

    你看,李真、李乘龙等人确实聚敛了很多的钱财,可是当他们走进地狱之后,这些钱财一点用处也没有了;北京市交通局长毕玉玺也聚敛了大量的钱财,可是他自己被判处死缓,他的老婆也因受贿被审判,他的孩子也被送进了监狱,一个家庭就这样完了。

    前今年,我们公司的三个人每人私分到6-4万元,而被判处6-4年徒刑。按照我们公司的收入,仅仅这6-4年服刑期间,他们的工资加效益工资也绝对不止6-4万元。况且有一个人私分到钱以后藏在家里的床底下,连包钱的报纸都没有被打开就被检察机关拿走了。

    因此,我们要自觉的树立起正确的、远大的理想信念,一方面你自己为公司、为社会勤勤恳恳的努力工作,尽自己的能力去建设社会主义,去建设自己的现代化国家,而另一方面,在这些为公司、为社会勤勤恳恳的努力工作之中,你自己也得到了回报,得到了工资、各种补贴和效益工资,这些年我们公司的绝大部分同志有了自己的房子,不少的同志有了自己的车子,生活质量还是不错的。可是,如果你自己在信念上有所闪失,就可能一失铸成千古恨。

    二是自觉的树立脚踏实地的生活理念,不追求额外的享乐。我们要满足于保持普通人的生活水准,不做不切实际的支出,不想不切实际的美梦。记得几年前,有一位香港记者问过李嘉诚,你在家里吃什么,穿什么?李嘉诚回答:我的资产也许超过了你们很多人,但是我吃的、穿的与你们每一个人并无两样。没有应酬时在家里也是一碗皮蛋瘦肉粥、一碟榄菜,一身轻松的唐装。李嘉诚先生的回答道出了一个很深奥的道理:其实无论贵贱,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样的。

    对我们而言,保持一个普通人的生活水准并不难。实际上,我们公司绝大多数员工的生活水准,已经超过了普通市民的生活水准。当然,年轻的同志和子女多的同志可能紧张一些,实际上我们这些年纪大一些的人,也是从拮据的生活中慢慢的生活过来的。只要你树立脚踏实地的生活理念,不追求额外的享乐,就一定能够平安无事。但是,如果你要追求暴富,追求享乐,结局就会可悲、可怜。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带头倡廉,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中,党员领导干部的地位与作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某种角度上说,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握有各种权利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主要的腐败目标。抱有各种目的的人们围绕着这些党员领导干部,用用各种手段和形式,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拉你下水。一旦你下了水,一切就由不得你了。

    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党的组织和党组织的授权,这些权利不是自己个人的;这些权利不是永久的,是有时限的。很多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收受利益,往往推辞说是朋友、是同乡、是同学、是无偿赠送的。可是,一个人的朋友、同乡、同学是很多的,人家为什么偏偏是在现在、偏偏选中的是你呢?过去你也是他的朋友、是同乡、是同学啊?其实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就是你的手中拥有人家需要的各种权利。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带头倡廉,洁身自好,以身作则:

    ★有利于从党的基层组织做起,消除腐败的土壤和基础,唤起人们恢复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党的基层组织与具体的党员群众工作生活在一起,彼此了解,彼此感受。因此,对党员群众的影响也最具体、最直接。如果一个一个党的基层组织都能自觉的反腐倡廉,就一定可以消除腐败的土壤和基础,唤起人们恢复对党的信心和信任;

    ★有利于在这个地方创造一种和谐、公平、积极的工作氛围,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腐蚀党员领导干部的目的是想得到不公平的收益;被腐蚀党员的领导干部的目的是想得到不当的利益,为了要得到这些不当的利益,他就要给与这些人不当的利益。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利益权利交换的环节。这样就损害了这个地方的公平和谐的环境;

    • 有利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完成历史赋予的、民族期望的、

    时代给予的伟大使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带头倡廉,洁身自好,以身作则,是实现党章所规定的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在这次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自觉地提高党员的党性锻炼,增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抵制腐败的自觉性,树立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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