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真正意义是挑战“按资分配权力” ----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演进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军 2005年7月23日 [编者按:仲先生通过对独立董事这一企业制度的研究,发现了西方企业制度的渐进演变,那就是从“按资分配管理权”到“社会责任参与管理权”。独立董事的出现,说明西方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表决权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传统的股份制企业里,公司的决议是按表决者股份的多少来决定的,谁的股份大,谁说了算。但在设置了独立董事的公司里,董事会的决议已经并非按资本的多寡来决定了。这一现象表明,西方的企业制度已经从完全的“资本主义”逐渐转向了“社会主义”。独立董事便是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企业制度安排。它将一些没有所有权的人士引入董事会,使企业的决策并非完全按照资本的意志行事。这是西方企业制度的重大演变。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公司虽然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整个社会并不理解独立董事真正的意义和作用。因此,独立董事成了“花瓶”。特别是一些搞企业制度研究的学者,仍然抱着过时了的西方公司理论在教导社会,甚至还把那些带有浓重封建资本主义色彩的企业制度当作经典来向学生传授。今天中国的企业家,也大多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理论认识当中。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家唯我独尊,无拘无束,专横跋扈,结果不仅犯下重大的经营失误,还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看,现代企业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实体,而是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因此,加强对企业的社会控制,对今后我国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在本文后面还附有一篇题为《中国公司在海外见识工人阶级的厉害》的文章,这篇文章可以告诉人们:在工会力量强大的国家,到底是资本还是工人说了算。] 要点:独立董事制度打破了“按资分配权力”的企业治理原则,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精神的社会主义,严义明竞选独董的真正意义是限制大资本,中国的企业制度要从封建资本主义走向民主社会主义。 一、上海律师严义明先生发难与竞选的意义, 中国已经拉开了限制大资本的序幕!
最近,由于在顾雏军的管理下科龙电器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上海法律界人士严义明等向科龙股份全体股东发出呼吁,要求在股东大会上进行独立董事竞选,这一做法无疑是向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发起了一场挑战。科龙的内幕还没完全暴露,但这一事件以足以说明,当前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严重的设计问题。 现在,人们将目光注视到独立董事的作用上来:为什么独立董事不起作用?为什么他们不负责任?我认为仅仅追究独董的责任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的真正问题是对独立董事这一制度的真正意义还没搞明白。理论尚不清楚,实践怎么会起作用呢? 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照搬西方公司制度的产物,但其目的仅仅是给企业的决策和行为增加一些科学性和专业知识。独立董事的真正意义我国社会并未真正认识。这次严义明事件的发生,可以供中国社会很好地讨论独立董事的作用和意义。 独立董事的地位与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有多大,各个国家表现不同。美国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国家,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大。对于美国来说,独立董事是一个硬约束,而对于我国来说,独立董事只是董事会中的一个摆设,起个花瓶的作用,因此是个软约束。有人对美国的独立董事的作用也报质疑态度,实质上这是对独立董事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真正意义不了解的表现。 在中国现阶段,社会对企业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封建资本主义私有制意识里。什么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就是资本说了算。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这个企业就是我的,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如果是股份公司,那就由大股东说了算。企业职工没有参与管理的地位,也很少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社会更无法干预企业的行为。这种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一是管理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二是企业参与者的利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损害,三是社会公众利益受到危害。这种现象在我国已经大量存在。因此,上海严义明律师的发难,的确是一件大好事,全社会可以通过一场大讨论,提高对企业性质的认识。
二、独立董事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兼有社会责任的重担
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多年了,但真实情况并不理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调动企业参与者的积极性,当然,这个参与者包括广大职工、股票投资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国企改革的第一阶段,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激励管理层人员上边,过多地向管理层放权,结果出现了忽视职工权益以及内部人问题和大资本专权的问题,即经营管理者的权重过大,在一些上市公司里是大股东的权重过大。 这样的权力架构设计,使我国的企业成了只顾为经营管理者利益和大资本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而很少考虑企业员工、企业小投资者的利益,更不考虑广大社会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真正的公司管理层结构设计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呢?那就是必须在管理决策层权力机构里增设向社会利益负责的独立董事,削弱大资本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企业将董事会中塞满与企业所有权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董事的原因。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不仅为企业负责,更为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做法,在中国社会里从来没有人真正认识到它的意义。看看当前我国有关独立董事的一篇篇论文,没有任何一篇论及独立董事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关系。 在中国社会的认识里,你没有企业的所有权,就没有发言权。甚至有人嘲笑严义明只有100股科龙电器的股票,就想竞选科龙集团的独立董事。这些看法本身就暴露出社会的幼稚。对于独立董事来说,一股没有也可以当选。独立董事的资格与所有者没有任何关系。它的意义只是增加监督和制约机制,只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负责。 因此,中国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会”之外,在董事会里增加独立董事的设置,目的是使公司这一经济组织的管理更加民主化的社会化。独立董事不是可有可无的制度设计,而是相当重要的制度安排。可惜,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中国社会并没有完全认识到。有人认为,在已经有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独立董事完全没必要。这些认识说明,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至今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我国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将独立董事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
三、独立董事改变了“按资表决”的企业管理传统
通过对独立董事这一企业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西方企业制度的渐进演变,那就是从“按资分配管理权”到“社会责任参与管理权”。独立董事的出现,说明西方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表决权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传统的股份制企业里,公司的决议是按表决者股份的多少来决定的,谁的股份大,谁说了算。但在设置了独立董事的公司里,董事会的决议已经并非按资本的多寡来决定了。这一现象表明,西方的企业制度已经从完全的“资本主义”逐渐转向了“社会主义”。独立董事便是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企业制度安排。它将一些没有所有权的人士引入董事会,使企业的决策并非完全按照资本的意志行事。这是西方企业制度的重大演变。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公司虽然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整个社会并不理解独立董事真正的意义和作用。因此,独立董事成了“花瓶”。特别是一些搞企业制度研究的学者,仍然抱着过时了的西方公司理论在教导社会,甚至还把那些带有浓重封建资本主义色彩的企业制度当作经典来向学生传授。今天中国的企业家,也大多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理论认识当中。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家唯我独尊,无拘无束,专横跋扈,结果不仅犯下重大的经营失误,还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看,现代企业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实体,而是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因此,加强对企业的社会控制,对今后我国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四、严义明之举是小资本向大资本发起的挑战, 是社会力量向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弊端发起挑战
所以,上海律师严义明要求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竞选独立董事,这一举动它的真实意义是向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缺陷发起的一次挑战。竞选独立董事,矛头直指大股东和内部人专权,是向大股东和内部人封闭管理发起的一次颠覆性的冲击。 上市公司从本质上讲是公众公司,但今天我国的上市公司在管理权设置上面,却很难体现出公共意义上的安排。即使是一些股权相当分散了上市公司,董事会也由内部人和大股东控制。这种状况使我国很多公众公司实质上变成了私人公司。在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控制下,一些企业管理层胡作非为,弄虚作假,欺骗民众,损害股民和公众的利益,攫取国有资产。顾雏军掌控下的科龙电器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一些掌握公司权力的大资本,依仗毫无监督的权力,玩弄资本游戏,愚弄社会。看看这些年里,一起起并购游戏,一个个大企业奇迹般地便落入大资本之手。之所以大资本能在市场上畅行无阻,这与我国的企业制度不健全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严义明等人要求通过股东大会竞选独立董事,限制大资本的权力,增加社会力量对企业的监控,这是中国市场孕育已久的一场管理革命。它的意义无论如何都不可低估。
五、独董的产生方法:股东大会还是职工代表大会? 政府派出部门还是社会中介机构?
独立董事的作用大小依公司股份结构不同而不同。如果这个公司的股权相当分散,象美国那样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可能就较大。如果象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相对比较集中,那么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大股东手里,独立董事的权力较小。 但事情也并非都如此,独立董事的作用和责任心到底如何,还要由独立董事的选拔制度来决定。目前在我国,独立董事不是由股民选拔出来的,而是由企业管理机构甚至是由董事长从社会中聘任的。拿人家钱替人家办事,正是由于这一产生方法,才使大部分的独立董事成了董事会的“花瓶”。 如果是董事长聘请的,独立董事只能向董事长负责,而非向股民和公众负责。如果是股民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竞争选举出来的,这样的独立董事一定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严义明竞选独董事件暴露出我国企业制度存在着重大的设计缺陷,这些缺陷首先表现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办法上,到底怎样产生合格的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竞选,还是由国家专门建立一个独董委员,由这一机构向企业派送?还是由企业董事会自由向社会聘任?这三种产生办法哪一种更科学有效和切实可行?这些问题都需要专门进行讨论。 另外,独立董事的薪酬是由公司发放,还是由独董派出机构发放?这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中国要根据自己的国情办事,不一定机械照搬外国。但千变万化只有一个宗旨,那就是增加企业管理的外部监督和民主化程度。独立董事具有几种职能:1,管理经营职能,帮助企业决策者和管理出谋策划,2,专业技术职能,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指导,3,社会责任监督功能,把握企业发展方向,防止企业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 严义明事件的发生,是对我国前一阶段大资本专权问题的矫正,这一事件对我国企业和企业制度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还需看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如果人们把这一行为看做是一场个人炒做,那只能是我国全社会的悲哀了。 ----------------------------------------------------------------------------------------- 附文一篇: 中国公司在海外见识工人阶级的厉害 作者: 没法镇压 日期: 2005-07-05 15:13 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斥资1.18亿美元收购了秘鲁一家铁矿,这家铁矿成为中国在南美洲最大的生产型企业。在秘鲁,工人吆喝着炒老板的事并非新闻。1996年,首钢秘铁就因工薪问题而发生了长达42天的集体罢工事件。今年3月,首钢秘铁矿工工会又一次向首钢秘铁提出每人每天增加工资14索尔(3.45索尔合1美元),但首钢秘铁管理层坚持只增加1.5索尔。6月1日,秘铁矿工工会宣布罢工并设了封锁线。首钢秘铁的高管们只能再一次以“资方”名义走到似曾熟悉又陌生的谈判桌前,公司方面最终答应给每个职员日增工资12.9索尔,并给予每个职员一次性额外补贴570索尔。至此,2004年首钢秘铁又一轮劳资谈判结束。 据初步测算,此次罢工首钢秘铁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51万美元。据了解,在首钢秘铁,类似的罢工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令首钢秘铁高管们忧心忡忡的是,谁也不能确定下一次罢工的具体日期以及他们还将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不可忽视“洋人”工会组织 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从产生之日起就有非常复杂的背景。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西方国家企业工会组织历经100多年的演变,早已从我们过去教科书中的所谓原始的自我保护性质上的“散乱无章”上升到政府强制性的法律保护层面。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抑或是那些我们尚不熟悉的、但市场开放度较高的非洲和南美洲国家,都有严格的劳工权益保障机制。 我们看到,在西方经济较发达国家,初具规模的企业都被要求生产工人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而参与的方式就是工会。比如,在德国,《雇员代表参加企业管理法》就规定,在至少拥有5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雇员企业里,如果有3个人符合推选条件,那么就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企业职工委员会。企业职工委员会在某些涉及社会利益的问题上有共同决定权,资方在做人事决策时工会组织有共同决定权或参与权。不过,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是名誉职务,而且通常是兼职的。但是,职工人数在 300人以上的较大企业,有义务按职工人数让企业职工委员会的一名或几名委员脱产。在雇员人数超过500名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作社里,监事会的1/3成员必须由雇员任命。煤炭和钢铁工业规定出资人和雇员代表可以各自任命一半监事会的成员,此外,还要选任一个负责社会利益的劳工关系董事(特定的共同决定权)。 世界上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之一莱索托法律则规定,企业雇用当地籍员工超过50人时,员工有权成立工会。法律保护工会组织罢工的权利,并将这个“权利”视为“一般性权利(参与劳动的基本权)”。在这个贫穷国家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不少企业由于没有处理好劳资关系而酿成罢工甚至流血冲突,最后弄得两败俱伤。而被我们视之为较具活力的新兴市场——南非,工会组织的力量更为强大,一些中国企业进入南非之初由于对当地劳工法律了解得不够,以至于对企业雇员要求组织工会的行为多持消极态度,致使工人罢工、企业停产事端不断,很多中国的企业家谈到在南非的投资经历就有一番“伤脑筋”的感觉。 强制性的雇员权益保护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里,其复杂的《企业法》中都含有职工参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其中特别是保证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协作与决定的权利、每个雇员获得信息和要求听取意见的权利以及工会在企业法范围内的权利。这些在我们国家只有高层管理人员享有的参与权,实际上涉及包括雇员社会福利、人事和经济方面一切事务在内的企业的全部活动。这些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保护被视为弱势群体的劳工法规体系。 在西方比较发达的经济国家,每个雇员都享有多项法规明文规定的权利。例如雇员可以要求了解新技术对他的工作岗位有何影响,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要求对有关他的能力鉴定或他的工资待遇的形成作出解释等等。在加拿大,有20名以上有选举权的雇员企业,雇主在采取所有人事方面的个别措施,例如雇用、编组、重新分组和调动时原则上必须征得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同意。企业职工委员会可在某些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拒绝或同意这些措施。如果雇主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打算实施被拒绝的措施,他就必须取得劳工法庭对此的判决。雇主也必须在每一次解雇人员时听取企业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否则,解雇就无效。在正式解雇时企业职工委员会有和某些法律前提相联接的异议权。 在德国,如果雇主正式解雇一名雇员而企业职工委员会由于法定原因表示反对,该雇员也提出要求保护不被解雇的诉讼,雇主原则上就必须根据该雇员的要求,在诉讼取得具有法律上确定效力的结果之前,继续雇用他。雇主只有通过劳工法庭方能免除这一义务,企业职工委员会有根据的反对意见在解雇保护诉讼中也明显地加强了雇员的地位。香港富豪李嘉诚之子李泽钜今年上半年在收购加拿大航空公司一役中败走麦城,就是一桩典型的受阻加航劳工组织的案例。 要学会同工会组织打交道 总的来说,在国外办企业所遭遇的劳资纠纷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尽管有着不尽相同的背景,但我们对现代“洋工人阶级”权益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意外”失掉经济机会。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很多把目光投向世界的企业家们,对这一切还很陌生,或者说还只停留在现代经济管理学教科书中,鲜有非常成功和可以炫耀的经验。国内的有些企业家甚至低估国外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总以为无非搞些“破财免灾”“小恩小惠”之举或请当地政府出面就能敲定。 中国企业海外办厂多年的实践和反馈回来的大量信息表明,这些凝聚了中国企业家心血、具有中国特色的“玩法”并不灵验。前面所提到的那个首钢秘铁罢工事件就是一个明证。你今天给他们住房补贴,明天他们又要汽车补贴;你给他“独生子女”或“多子女”补贴,他在认为给得有理的同时,又要你给他老年人补助。这不能用一句简单的“得寸进尺”而能解释透的。 有人会问,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其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说起来,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劳资双方中的角色十分微妙。对于一些新兴弱小的市场国家,政府非常欢迎来自海外的投资,不过,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变故,他们比谁跑得都快。比如在战乱不止的苏丹,政府对中国看上他们国家的石油资源非常合作,你只要有钱,我一切都答应你。但当中石化发生劳资纠纷时,他们就表示“一筹莫展”。一方面,这些国家的劳工法律制度从根基上有保护劳动者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一面;另一方面,在大多数国家里,当地政府要看劳工组织的眼色,并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这些劳工组织。最简单的原因莫过于劳工组织本身的票选作用,要不你就选择下台。 因此,把目光转向国外投资的企业家们学会怎样同国外企业中的工会组织打交道事关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按照国际惯例和当地法律框架订立好劳资双方认可的游戏规则,保持劳资双方良好的互动关系十分必要。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投资前邀请一位当地的劳工法专家做顾问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否则。一旦被国外的“洋工人阶级”忽悠得找不到北而功亏一篑就不要怨天尤人了。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010-63071372,传真:010-66079391,电子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