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军观察中心编者按:现发出左大培先生三篇文章,后两篇的题目是《
检验对外经贸部的时候到了!》和《不能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资本家》。第二篇文章主要批的是外资代理人:外经贸部。大培先生历来爱说大实话,可能也得罪不少人,但在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思想大势已去的情况下,左派学者要想挽世回天实在比登天还难。现在看,官员和精英的力量已经大到了顶点,整个改革都在他们的意志主宰之下进行,但物极必反,下一步的力量博弈到底结果如何,还要看社会思潮的变化。]
徐工改制方向错, 外资控制徐工更是错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6年8月 两个月前,三一重工的总裁向文波发表文章,坚决反对美国凯雷投资集团“购买”徐工机械85%股权的徐工机械改制方案,从而在社会上引发了赞成还是反对外资购并中国国有大企业的大论战。 我从来就反对纵容大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更反对将国有企业卖给外资。关于美国私人资本意图吞并徐工的消息,过去也曾听说过,并且想将它用作说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害处的一个例证。向文波的文章发表后,我也曾在媒体上看到过相关的报道。但是在最近两个月中,我将能挤出来的时间都用于修改《混乱的经济学》一书,特别是用于补写其中有关市场经济在房地产、医疗和教育等行业中的缺陷和失灵的部分,因而一直没能专门抽时间研究一下徐工的改制问题,也一直没有参加这场我们最应当积极参与的有关外资并购的大论战。 直到前几天,我的一位老朋友提醒我注意,有关凯雷并购徐工的论战已经成了互联网上的第一热门话题,某些非常够水准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发表了击中要害的意见,我才认识到,前一段没参与有关外资并购徐工的争论是一个重大的疏忽,它妨碍了我们向全国人民讲清楚西方资本巨头进入给中国带来的害处。 大略地浏览一下有关外资购买型的徐工改制的资料就可以看到,凯雷对徐工的购并完全证明了非主流经济学家们早已做出的对外资进入中国的分析。有关徐工的情况和凯雷购并徐工方案的细节,互联网上有大量的资料和争论;余永定对于凯雷购并徐工所发表的意见,是中国经济学家能够对这个购并作出的最好的评论。对于这些已经作过详细论述的东西,本文将尽可能少作重复。本文论述的是几个原则性的观点,这就是: 徐工机械的“改制”要把国有大企业变为私有企业,这个改制的方向本身就是错误的;目前的这个徐工改制方案要将徐工变为外资绝对控股,这样的改制方向就更是完全错误的。 中国企业改制的鼓吹者们一直宣传,企业改制的最主要好处就是让企业变成其经营者自己的,而人们对自己的东西总是比对别人的东西更精心。而现在的将徐工卖给外资的改制方案根本不可能实现改制的这些所谓的“好处”。凯雷“购买”徐工的改制方案既没有使徐工变为其全体员工自己的,也没有使徐工变为其经营管理团队自己的,透露出来的最有利于徐工经营者们的改制方案是,凯雷购买徐工后经营者们可以得到总共占企业总股权5%的企业所有权。这样一点企业所有权绝不可能使徐工变为其经营者们自己的,这怎么能使徐工的改制发挥经营者们“给自己干”的“优势”呢? 这种不伦不类的局面证明了我早就作出的判断:在现代的金融结构下,不可能把大多数大企业变为其经营者自己的。在凯雷购买徐工的徐工改制之后,徐工的经营者们仍然是企业出资者的代理人,只不过他们从中国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变成了私人资本的代理人,而且是变成了美国私人资本的代理人。 况且这样一种变化,是使徐工的经营者变成为美国私人资本赚取利润的执行人,把归中国人民所有的中国国有企业变成为美国私人资本发财服务的工具。作为被卖掉的原中国国有企业的主人,我们当然有权利质问,这样作对中国、对中国人民有什么好处,我们为什么要同意将徐工这样一个国有大企业卖给美国私人资本? 徐工方面为它的这一改制方案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它需要资金来解决股权危机。按它的说法,2002年中国的华融、信达、东方、长城4大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了徐工机械48.68%的股权,为防止这部分股权被徐工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企业卡特彼勒收购,持有徐工机械51%股权的徐工集团自2004年起以6.8亿元人民币溢价、全额回购了这部分股权。徐工集团付出的这笔钱大部分来于银行贷款,要最终化解资金方面问题造成的股权危机,就必须为徐工机械引进战略投资者。 这个说法可以解释徐工集团为什么要出售其持有的徐工机械股份,但是不能说明它为什么要将徐工机械的控股权甚至高达85%的股份出售给美国资本。徐工集团回购4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只用了不到7亿元,2004年借入的7亿元银行贷款加上利息今天也不会超过10亿元。根据徐工方面宣称的数字,它“卖”出徐工机械80%多的股权所得的收入最少也有20亿元人民币,照此推算,只要出让40%的徐工机械股权就可筹措到10亿元人民币。为了筹措化解股权危机所需资金,根本就不必将徐工机械的控股权出让给美国的凯雷。 而对我们这些关心整个国有财产运营的人来说,更重要的问题是,从中国目前宏观经济结构的角度看,我们究竟是否需要将徐工这样的国有企业出售给外国资本。中国的外汇储备、货币供应和银行系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表明,我们目前不仅不应当再向外国资本出售国有企业,而且应当立即停止外资对国有企业的任何购并。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大幅度减少国内的外资数额,需要以公平的价格将中国国内已有的外资企业再买回来。 目前中国宏观经济方面面临的最紧迫问题是外汇储备过多。中国的外汇储备很快就会突破一万亿美元大关,为收购这些外汇储备,中国的中央银行已经发行了8万亿元人民币的基础货币。这样多的基础货币通过银行体系内存贷相互作用并造成货币乘数的机制运转,会造成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即可流通的货币量过多,带来通货膨胀的危险。为了防止通货膨胀,中国的中央银行大量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以便在过多的外汇储备下减少基础货币,而这种举世罕见的“银行业务”已经完全扭曲了中国的货币银行体系。 目前中国货币银行体系中还存在着一大扭曲,这就是银行可以贷出的资金过剩,找不到足够多的有偿还保证的贷款项目。这种资金过剩首先表现为银行存款大于贷款的所谓“存差”。中国的整个银行系统1994年的存款余额为40472.5亿元,贷款余额为40810.1亿元,存款大于贷款的“存差”还是个微小的负数,2005年的存款余额为300200亿元,贷款余额仅为206800亿元,“存差”已达10万亿元。存差的资金主要用于向中央银行缴纳准备金、购买各种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也用于持有某些企业的债券,剩下的就用于持有超额准备金。而资金过剩的另一个更重要的表现,就是银行的主管们都愁于如何为自己吸收的存款找到有偿还保证的贷款出路。 这两大扭曲都表明中国存在着严重的资金过剩,都严重地威胁着中国的宏观经济稳定和银行金融系统的安全。而它们形成的原因,都与过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向外资出售国有企业有关。 造成中国外汇储备过多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中国已经吸收了过多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的常识表明,一国外汇储备的增加额必等于其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的顺差之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外汇储备大致等于中国累计的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金额与1994年以来中国的外贸顺差之和,而中国累计的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金额已经超过6千亿美元,占不到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的一多半。 而对中国来说,所有这些外商直接投资都是多余的过剩资本。国际金融的常识表明,一国有经常帐户顺差就意味着该国在流出资金。中国自1994年以来一直有显著的经营帐户顺差,表明中国自那时起就资金过剩并流出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本身就是多余的资金,它挤垮了中国的民族产业,加剧了中国的资金过剩和流出——它只增加了中国的外汇储备,而外汇储备不过是通过官方渠道的资本流出而已。 现在的向外资“出售”中国国有企业,已经成了“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中国外资并购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不到5%,而2004年仅1到6月就达到了63.6%。这样的购并没有增加中国的任何生产能力,却以流入的货币资金增加了中国的外汇储备,增加了中国的宏观经济压力。 仅仅是为了纠正中国货币银行系统的扭曲,减轻宏观经济压力,我们也必须立即禁止外商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购并,制止任何国外资金的流入,抑制外商直接投资。非如此不足以抑制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为了减少目前已经过高的外汇储备量,我们还必须立即考虑回购某些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其产品销售市场在中国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张向外资出售中国企业的人总是强调“被出售企业需要资金”,但是现在这根本不构成向外资出售中国国有企业的理由。外资购买国有企业的任何资金都肯定能收回并且还赚到显著的利润。在中国目前资金过剩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筹措这些资金易如反掌。 这样作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是中国政府向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发行专门的经济建设债券,借入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资金,再将这样借入的资金作为国有资本注入国有企业,以充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如果企业需要的是外币资金,还可以专门注入以外汇储备购买政府债券所筹措的外币资金。这样用等额的资金替换外资用于购买中国国有企业的全部资金,再建立适当的制度以收取国有企业的利润为政府的借债还本付息,就可以在禁止向外资出售国有企业的同时,解决本来要用向外资出售国有企业解决的企业所需资金问题。 与向外资出售国有企业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和货币银行系统造成的问题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徐工的国有资产是否被“贱卖”了。围绕着向文波文章的争论,很大一部分集中在这一点上。而在实际上,凯雷“购买”徐工股权到底出资相当于20亿还是30亿元人民币、谁收买徐工股权的出价高,这些问题虽然重要,但是却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在今日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应不应当向外资出售中国的国有企业。 在今日之中国,只要向外资出售了中国的国有企业,那就不管国有资产是否被“贱卖”了,都会损害中国人民的利益。向外资“贱卖”中国的国有企业减少了中国人民整体上拥有的财富,当然会伤害中国人民的利益;但是如果向外资出售中国的国有企业时没有“贱卖”,那就会增加出售国有企业换得的外汇,由于中国今日外汇储备已经多得成灾,不“贱卖”国有企业所增加的外汇只会使宏观经济和货币银行业中的灾难性局面变得更糟。这也就是说,“贱卖”了也好,没“贱卖”也好,只要向外资出售了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国人民的利益都会受到伤害。 为把徐工卖给凯雷的改制辩护的另一个理由是,这种改制有利于徐工“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任何懂得一点技术和企业经营的人都会看出,这种说法是最不可置信的胡说八道。正如许多评论指出的,徐工是工程机械行业的大企业,美国的凯雷投资集团只是一个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专门的财务投资者,这样的所谓“企业”不仅没有什么工程机械方面的“先进技术”可向徐工传授,连经营管理企业的“技术”也不可能帮徐工获得多少,因为这两个不同行当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是极其不同的。如果徐工的头头们想搞个MBO或“杠杆收购”之类,他们倒可能从凯雷那里学到不少这方面的“技术”。但这也正是我们坚决不允许凯雷收购徐工的原因。 主张把徐工卖给凯雷的人竟然还敢列举出凯雷帮徐工“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种种“承诺”,以证明徐工卖给凯雷后可以提高技术水平。一个行业中的专业企业竟然要靠纯粹的财务投资者引进“先进技术”,本身就可笑之极。如果象徐工这样“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老大企业”竟然不知道应当从哪里以什么方式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那徐工的管理层本身就根本不配再领导这个企业。如果他们知道应当从哪里以什么方式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那凯雷购入徐工股权又怎么能提高徐工的技术水平? 也许,徐工的经营者们知道应当从哪里以什么方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却非要把这笔引进技术的业务让给凯雷作。如果真是这样,这只能使人理解为他们要特意给凯雷又一个赚钱的机会。徐工经营者的水平大概不会低到以为凯雷聘请了那些“前总统”们就能帮徐工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上占多少便宜吧?其实它让凯雷来作引进技术的业务倒会使人怀疑徐工是否想以此讨好凯雷聘请的那些“前总统”们。 现在说得最多的把中国国有企业卖给外资的理由,是这样可以“引进一个好机制,改善企业的治理”。但是仔细审查凯雷并购徐工的协议,我们找不到徐工的经营管理能够改善的任何理由。 据透露的消息,维持徐工管理层不变是此次凯雷并购徐工的内容之一,有消息说徐工的经营管理层至少保持3年不变。这样一来,凯雷并购徐工就不会带来徐工经营管理的重大变化,我们前边还说过,凯雷这种财务投资者也不可能传授什么真正适用于徐工的“先进经营管理方式”。这样,我们没有理由期望凯雷并购徐工会使徐工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什么重大的提升。 另一方面,并购的协议又显示徐工的经营管理者们绝不可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而仍然是企业之外的所有者和投资者们的代理人。按照标准的微观经济理论,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凯雷并购徐工之后徐工的经营管理者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搞好企业。 这样,凯雷并购徐工之后,徐工既不可能有经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其经营管理者们也没有获得明显地更多的物质激励来增加其努力工作的程度,在这样的改制以后徐工的利润如果真能够大幅度提高,那才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奇迹。 如果这个奇迹的发生不是由于纯粹的企业经营上的“运气”,而是真的由于徐工的经营管理者们在改制以后更加努力、更加精心,那我们只能说徐工现在的经营管理者们是一群特殊的人:他们在国有企业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工作时不努力、不精心,而一旦为美国私人资本工作,即使自己没有多得到什么好处,他们也会更努力、更精心地工作。先不说世界上是不是真有这样的人,也不说这种人是否是纯种的外国资本家的奴才,光是他们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工作时不努力、不精心这一点,就满足了以渎职罪和对国家不忠惩办他们的条件。对这样的“特殊的人”,应当作的不是允许他们通过将企业卖给外国私人资本而投靠外国主子,而是撤销他们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职务并惩办他们。 有传闻说,凯雷在并购徐工的协议中规定了经营管理团队必须达到的利润指标,这也许会被人当作徐工被凯雷并购后利润显著增加的理由。但是这不可能成为将徐工卖给凯雷的理由,因为以协议规定企业经营者必须达到的利润指标是一个完全可以由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完成的工作,不需要美国的私人资本来履行这种职能。如果仅仅靠协议规定利润指标就可以显著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国的国有企业早就搞好了。 唯有一个因素可能成为徐工被凯雷并购后利润显著增加的真正理由:有消息说,凯雷并购徐工的改制方案规定,王民等徐工的管理层和骨干将获得徐工机械5%的股权,根据凯雷报价,这笔财富价值1.5亿元。不过,徐工的管理层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公开承认有这样的协议。他们甚至宣称,他们个人从凯雷的并购中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其实,如果凯雷并购徐工真能给徐工的管理层带来这样的好处,我们倒可以相信徐工这样改制后利润会有显著增加。当然,正如前边已经指出的,给徐工管理层的这点好处绝不可能使他们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而且这笔财富也只能折算为每年1千多万元的收入,但是这样的物质激励倒真可能诱使徐工的管理层更加努力的工作。 尽管如此,这样一个外资并购者许诺给徐工管理层的5%股权,倒会成为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凯雷并购徐工的原因。首先的原因是,最近这些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允许国有企业的领导获得在中国已经是非常高的工资和奖金,连给企业领导以股权期权的方案也在考虑之中。凯雷即使真许诺给徐工管理层5%股权的好处,这个好处相对于留在国有企业中的好处也不是多得不可比。为了多得这样一点好处就要把那样大的一个国有企业卖给外国私人资本,这只能被视为见利忘义背叛国家。这样的人本来就不应当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或中国政府的官员。 社会上一直有猜疑,怀疑徐工管理层同意被凯雷并购是为了搞曲线MBO。“外资并购者许诺给徐工管理层5%股权”的传言,加重了人们的这一怀疑。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徐工的管理层才坚决否认他们个人会从凯雷的并购中得到什么好处。 上边的详细分析已经说明,将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进来考虑,凯雷并购徐工在任何方面都不会给中国带来任何好处。 而在另一方面,凯雷并购徐工的这种徐工改制却会给全中国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害。 最直接的损害就是显著减少了中国人民的收入,其主要原因就是显著减少了中国人民可以获得的利润收入。 徐工董事长王民透露,徐工与凯雷的并购协议中规定了徐工机械2006年的EBI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达到10.8亿元时的增资措施。财务分析人员认为,徐工机械的EBIDA如果达到10.8亿元,其净利润就可达到5亿元左右,持有其85%股权的凯雷可得到4亿多元的投资收益。向文波估计,徐工机械一年的利润为2到3亿元人民币。 徐工机械这样的年利润水平,说明了唯利是图的私人投资者凯雷为什么要下如此之大的功夫并购徐工。我们早就听说,美国的私营大企业在全世界都遵循一个规则:一个项目的年利润如果低于10%,就绝不向这个项目投资。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凯雷“购买”徐工股权的出资相当于20亿到30亿元人民币,而它并购徐工后每年获得的利润则在2亿到4亿元人民币之间,年利润率高于10%的最低标准。 而凯雷收购徐工所付出的这相当于20亿到3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不管直接获得者是谁,最终都只能化为中国外汇储备中相应增加的外币。这些外汇储备中回报最高的用途,是购买和持有美国政府的债券,一年获得5%的利息收入。这样算来,通过凯雷并购徐工,中国人获得了每年会有5%回报的一笔资金,却因此而丧失了这笔资金每年至少10%的利润收入。因此而造成的中国人收入的减少每年至少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不过,这并不是凯雷并购徐工对中国造成的最大伤害。凯雷并购徐工对中国人民的最大伤害,是它严重地打击了中国的工程机械产业,损害了中国的民族产业。 业内的人都公认,徐工是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这样一个龙头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会给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民族产业多大打击,不问可知。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内的权威人士已经在近日的论战中说明了,徐工由外资控股会给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民族产业造成多大的打击,我们不必在这里再论及这个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徐工是否涉及了军工产品的生产、凯雷并购徐工是否危及中国的经济安全,成了近日论战中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在实际上,徐工是否生产军工产品、凯雷并购徐工是否危及中国的经济安全,这并不是外资并购徐工上的重要问题。外资并购徐工上的最重要问题是,这种并购是否伤害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民族产业。只要这种并购伤害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民族产业,它就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国人民就必须反对这一并购。 谁都知道,中国目前具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程量,在可以预计的未来,我们肯定还会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程量。为中国的建筑工程提供工程机械,一方面可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的技术含量。因而,发展民族的工程机械产业,在本国、由本国的企业自己生产工程机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无论盖多少大楼也不会变成发达国家,但是中国如果能包下全世界的工程机械生产,中国就肯定是一个发达国家。 外资控股徐工可能造成骨牌效应,挤垮中国的全部民族工程机械企业。连在中国本土上的工程机械企业都被外国人控制了,中国还会有什么民族工程机械产业,还谈什么发展民族产业?那时候中国人为盖大楼而买工程机械的支出就只能变成外国资本家所赚取的超额利润。如果再像某些报道所说的那样,凯雷并购徐工实际上是卡特彼勒控制和摧毁中国工程机械产业的一个步骤,那这个并购最终毁灭的将是中国的经济发展。 在作完全部的分析之后,我的结论是:在中国今日的货币金融形势下,我们需要的是大力整顿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层中大力肃贪反腐,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而不是急着去卖掉国有企业,更不是把它们卖给外国资本。从整个中国的利益的角度考虑,凯雷并购徐工没有任何好处,只有严重的坏处。凯雷并购徐工的案例是一个典型,它表明了“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危害,表明了这样的改制是完全的方向错误。对于这样的一个并购,批评甚至谩骂都已经多如牛毛,我不应当在此重复。在这里,我只是要重复我在本文一开始就提出的、我认为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问题: 对徐工这样的至少还能够生存的国有大企业,为什么要搞这样的改制,为什么要搞这种实质上是私有化的改制?是谁非要搞这种改制不可,以致闹出这么多不必要的纠纷,引起全中国公众的愤怒?为什么就不能不搞这种私有化的改制?如果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不令人满意,如果他们有严重的腐败行为,为什么就不能清查和惩治他们的腐败,为什么就不能撤换那些不令人满意的经营者? 是谁非要中国的国有企业“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为什么非要把国有企业卖给外国私人资本?为什么非要进行这样的“国有企业改制”?主张这样改制的人到底出于什么样的动机? 我再重复一遍:徐工改制的方向本身就是错误的;让外资控制徐工的改制,方向更是完全错了。 检验对外经贸部的时候到了! 左大培 二十多年前,当中国转向对外开放时,国内曾经流行过一句口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一直认为,遵照严格的科学精神,这句口号应当改为“事实是检验判断的标准”。不管哪个口号更正确,反正现在检验的时候到了。 围绕着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凯雷力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徐工机械85%股权所发生的种种事情,为我们的许多判断提供了最准确的检验。看看已经检验出哪些真理了吧: ——中国人爱说“改革开放”,西方的媒体特别是那些为西方的富翁们出谋划策作宣传的经济类媒体也爱说“改革开放”。左派人士一直指责说,那些为资产阶级代言的西方经济类媒体说的“改革开放”,指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化,是让资本家们任意捞钱,而且是让外国资本控制中国,把中国变为外国资本家的经济殖民地。 现在,某些“著名”的西方经济媒体在凯雷的策动下发表文章或评论,声言中国政府是否准许凯雷并购徐工是中国是否继续“改革开放”的试金石。按他们的说法,只有让凯雷并购徐工,中国才能算是“继续改革开放”。这些西方经济媒体自己的言论清楚地证明了,左派人士说的完全正确:西方的媒体,特别是西方的经济媒体所说的“改革开放”,就是要让西方的私人资本控制中国的各个行业,将中国变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殖民地。 ——美国政府历来致力于打造自己“廉洁”、“公正”的形象,宣扬自己“把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分开”。左翼人士和中国的民族主义者们则历来强调,美国政府代表着美国大资本和大垄断企业的利益,在对外政策上尤其如此,美国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服务于美国大资本和大垄断企业的对外扩张,服务于它们控制和剥削其它国家的利益。 现在,凯雷并购徐工得到了美国高官们的眷顾,他们正为凯雷的收购而在中国进行公关和辩护。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雷文凯趁在中国访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公然表示,他不认为花旗竞购广发、凯雷收购徐工可能涉及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他强调凯雷式的“美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有利于中国”,甚至表示“徐工收购案还在与中国讨论之中”。 中国的爱国义士们肯定对雷文凯的话义愤填膺:允不允许凯雷并购徐工是中国政府主权范围内的事,是我们中国人民权利范围内的事,你一个美国政府官员有什么权力来与我们“讨论”?凯雷收购徐工是否涉及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是否有利于中国要由我们中国人民来判断,你一个美国政府的官员有什么权力来说三道四,教训我们?!这种义愤当然有道理。我们有权利要求任何一个美国政府官员在凯雷并购徐工问题上闭嘴。不过,我这里重视的还是,事实又一次作出了准确的检验,证明左翼人士和中国的民族主义者们说的完全正确:美国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服务于美国大资本和大垄断企业的对外扩张,服务于它们控制和剥削其它国家的利益。 ——左翼人士一贯强调,美国政府的要员们也与美国大资本和大企业有着私人的勾结,特别是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上,这种美国式的官商勾结使美国政府成了美国资本和美国企业对外扩张的工具。 凯雷并购徐工的风波证明了这一判断完全正确。凯雷对徐工的并购在中国碰上了障碍,这立即惊动了美国政府的前高官和现任高官,他们纷纷跑到中国来为凯雷进行公关和说情。不仅现任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雷文凯为凯雷的收购辩护,凯雷不久前还请来了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来华进行政府公关。 正如财经评论家水皮先生的评论表示的,鲍威尔此举使厌恶官商勾结的中国知识分子们对他的尊敬和同情化为乌有。而在实际上,鲍威尔的这个举动在美国的政界也并不很出格:凯雷本身就是一个反常地成立于华盛顿的投资公司,它出佣金拉来作说客的人中有许多国家的前政府首脑,包括前美国总统老布什。凯雷这个财务投资者本身和它对徐工的并购活动,都是美国式的官商勾结的典型。凯雷力图并购徐工的这些活动表明,美国政府的要员们确实与美国大资本和大企业有着私人的勾结,这种美国式的官商勾结确实使美国政府的对华经济政策成了美国资本和美国企业力图控制中国的工具。 外资的代理人:对外经贸部 ——前中国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下属的研究院和什么“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中有几个所谓的“研究人员”,历来致力于颂扬跨国公司、为外资向中国人民争权益。至今为止,中国的主流媒体还把他们当作“中国的外资问题专家”,我却根据他们的一贯言论,断定他们已经把自己定位成外国资本在中国的代言人,死心塌地地为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的利益服务。 这次凯雷并购徐工的事件证明我的这个判断一点不错。尽管将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卖给外资遭到了互联网上的一片声讨,这几位先生仍然敢于顶着“专家”的头衔出来说话,一会说“凯雷并购徐工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一会宣扬凯雷并购徐工的种种“好处”,宣扬这种并购之“不可避免”。细细品味这些人的“论述”,其含义无非是不仅应当允许凯雷并购徐工,而且应当欢迎凯雷并购徐工!当然这种“应当”都是站在外国资本家的立场上得出的结论。这些人的言论印证了我对他们早就形成的成见:他们早已心甘情愿地变成了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的代言人。 还有一个重大的判断,对它的检验还没有最终完成,但是这次凯雷并购徐工的事件能够使我们对它作出一个决定性的检验。 这个判断涉及谁在中国的商务部中最有影响力。 中国的商务部以前外经贸部为主体由不同部委的下属机构组建而成。而在前外经贸部中,外资的代言人有着极其深重的影响力。一位现在已经当了副部长的前外经贸部高官就一贯地为外资向中国政府争“权益”(实际是特权),以致在十几年前就以“跨国公司中国总代表”闻名。象这样的人在前外经贸部中绝不是一个两个。 我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2001年底的一幕。那天中国社会科学院请外经贸部的一位司长作报告,他大讲中国必须为加入WTO作出伤筋动骨的让步,理由是“不这样作外资就不来了”!这样的思维逻辑表明他已经认定了外资是救世主,决心要为这个救世主主宰中国扫清障碍。我当时走上前去斥责了他几句,却遭到一批听众不满的嘘声。事后还有人传言,说我上台去抢话筒。其实我根本就不屑于作抢话筒这样的事,我站起来只不过是表达我的愤怒:中国的外经贸部官员竟然把为外资代言当成了自己的职责! 从此以后我就形成了一个判断:外经贸部是一个外资代言人占统治地位的地方。这样的判断体现在我的写作中,就形成了我在去年的文章中的一个表述:某些人在前赴后继地要把外经贸部变成一个卖国部。 现在,检验商务部的时候又到了。7月17日到19日商务部曾经举行了3天关于凯雷并购徐工的听证会,7月27日又就此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名义上,听证的目的是帮助决定是否批准凯雷对徐工的并购,而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纯粹的伪问题。早就应当禁止外资对中国任何国有企业的并购了。只是因为我们的各个、各地政府机构中有许多死心塌地的外资代理人,才让外资并购了那么多中国的国有企业。 检验的时候到了。事实会说明,中国的某些政府机构是不是由外国资本的代言人把持着;事实会说明,哪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被听命于洋大人的官员和“学者”所左右。 不能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资本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6年8月 前些日子,在原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浪潮中,出现了廉价出售中小企业产权的势头。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不顾各方面的反对,强行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将公有企业的产权成批地出让给极少数个人或私营企业,甚至以罢官威胁不积极执行这一方针的人。一些人或明或暗地鼓吹向少数“企业家”白送公有企业,理由是这样就能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这样作的结果(也是某些人的主观目的),就是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少数的大资本家。 这是一种极坏的做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其有害的后果。 这样作的最大害处,就是纯粹人为地制造出少数大富翁,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而在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之后,社会上已经普遍地出现了对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感,人民群众到处在切齿痛骂腐败现象,政府分配财富和权利的任何措施都已经成了社会上最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向少数人白送大笔财富,让他们一夜暴富成大资本家,这已经不再是违反社会公平准则的问题,而是在恶化社会环境,制造阶级矛盾,为人民群众不满的大爆发和社会的动乱创造条件。 白送公有企业会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吗?这是幻想。在市场经济中,出售和购买企业产权本来是常有的经营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它是可以提高效率的。但是买卖企业产权会提高效率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市场经济的那种“正常情况”,而市场经济的正常情况是企业的原所有者总是想把自己的企业卖的贵一些,这恰恰是白送企业产权的对立面!正像可以白白得到的物品不会被人珍惜一样,可以白白得到的企业也不会被资本家珍惜。如果购入企业产权的代价高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只有确信购入企业后能够提高效率的人才购入企业,这样的企业产权转让将会提高效率;而在白送企业的情况下,不能提高效率、甚至会降低效率的人都会去“购买”企业,也势必会有一部分企业落入只能降低企业效率的人手中。 事实也已经证明,许多靠白送而得到公有企业的人不过是想倒卖企业而已,这种炒卖企业的做法已经使许多原来还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也陷于瘫痪,企业的效率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因此,靠白送公有企业来提高效率的说法只不过是一个骗人的神话。想靠白送公有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更是异想天开:在现在的公有企业人员过多的条件下,任何购入企业的资本家都会大量裁减员工,又哪里会解决谁的就业问题!如果说私营企业能够增加就业,那也是新开办的企业有这个作用。想靠私营企业增加就业,那就应该要求资本家拿出自己的钱来开办新的私营企业,而不应该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植资本家。 白送公有企业所直接造成的最大问题,是间接地剥夺了用来补偿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的职工都享有大量的社会保障;这使得我们这种国家在过渡到市场经济之后,国家仍然必须向这种企业的原有职工提供大量的养老金、医疗费用等社会保障,而国家可以用于这种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却又极度缺乏。最近一些地方试图以买断工龄的办法来减少政府未来的社会保障负担:政府按公有企业职工的工龄一次性地付给职工个人一笔钱,从此不再为该职工提供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即使实行这种做法,政府也恰恰是在目前需要大量的资金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本来应当尽可能地增加资金收入以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而出售公有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本来是筹措资金以向这些企业的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一个非常正当的渠道。以这种方式筹措职工社会保障资金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应当在未来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障金是原公有企业欠整个社会的最大债务,而偿还这笔债务的资金当然首先应当来自这些企业,包括来自出售这些企业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白送公有企业,不仅是减少了政府可以用于公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资金收入,而且实际上侵占了本应用于原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基金,是将可以为公有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白送给少数个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实质不仅是人为地制造企业原有职工社会福利基金的流失,而且是让少数人靠剥夺原公有企业的职工而致富。 最可笑的是,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竟援引德国在前东德地区实行私有化的例子,大肆渲染德国政府如何向私人资本家白送公有企业产权,以此来作为应当向少数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证据。这些人所引的德国的做法不仅不能证明白送公有企业产权正确,反而恰恰说明了中国绝不能走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道路。为了能够跑步进入资本主义,德国政府确实在前东德地区向私人资本家大量白送公有企业的产权;但是这样作的结果是少数私人资本家迅速致富,国家却必须承担原公有企业员工的一切社会福利负担,而出售企业又没有给国家提供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德国政府靠在原西德地区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障缴费和税收来筹措东德地区的社会福利资金,以此来每年向东德地区输送1千亿马克的财富,结果是搞得民怨沸腾,造成了至今为止日甚一日的对执政党的不满。而老百姓的这种不满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德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等于将向人民大众收的税白送给少数资本家作他们的资本。德国的例子恰恰是向资本家白送企业失败的典型例证。德国原来是一个政府财源雄厚的高度发达国家,这样一个国家尚且被这种政策搞得陷入困境;中国这样的政府财源极窄的穷国如果实行这种政策,将势必会被搞得民穷财尽。 那么,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是不是绝对不可以向个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呢?回答应当是: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必须把这种白送限制在极其有限的规模上;白送的不应当是企业的全部产权,而只应当是企业的部分股权;必须在极其严格和公开的法律规制下进行这种送股;得到白送的股权的首先和主要地应当是原来的企业职工,他们应当得到白送的股权的大多数,这是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因为他们过去为这些企业的发展作了贡献而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也可以向企业的领导、特别是已经做出了一定成绩的企业领导白送少数股权,但是这种股权只能占企业现有股权的极少数,其作用一方面是作为对企业领导成就报酬的一部分,更主要地是为了激励现任的企业领导努力地经营企业,因此不允许企业领导在离开企业之前转让这种股权。但是更为关键的是,白送公有企业股权的行为必须只能由某种特定的法律主体来实施,这种主体的经济利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是与公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有紧密的正向联系的。现在的许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的性质就类似于这种特殊的法律主体。这种有权白送公有企业股权的特殊法律主体必须不是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但是其转让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又必须接受专门管理公有财产的政府机构的严格监督和批准。这样才能防止超过必要限度地过多白送公有企业的股权。 其实,对于公有企业“转制”和出售过程中所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在将近两年之前就撰写过专文进行批评。笔者当时就指出:近年来,各地在与外商合资、对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拍卖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已经和正在将大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和私人。这些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都是向私人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笔者当时就指出,应当允许出售公有企业的产权,而且应当以法律规定保证做到这一点。但是更重要的是设计一套规则和机制,以保证公有企业产权转让有效率和不会造成公有财产的损失。笔者当时就指出,近几年的这种公有企业产权出售是极不规范的,它们基本上都是由少数政府官员个人任意而为。大多数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是由少数地方政府机构、甚至是由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决定的,乡镇企业产权的出售更往往是由乡镇政府的个别领导说了算。而许多经营不善的企业往往卖给了原来的经营者。这样的出售带来了很严重的弊病,不仅会造成公有财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必然严重危害剩下的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可惜的是,笔者当时指出的弊病并没有得到消除,反而有日益严重之势。因此,在这里概述一下当时笔者指出的消除弊病之道,应该是有益处的: ——必须使公有企业产权的出售法制化。目前对许多情况下的公有企业产权出售都没有适当的、详细的法律规定,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抓紧立法工作,制订适当的关于公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地执行这些规定。这样说的出发点是,关于公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法律规定必须有其非常独特的特点。这是由于直接决定是否出售、如何出售公有企业的人,并不就是公有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出售公有企业的人可能并不想使企业的卖价最大化,其结果是企业的出售很可能会造成公有财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可能严重危害剩下的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因此,不仅应当以一般的商法或民事法来调节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而且应当在一般的财产法的规定之外制订出专门适用于公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法律规定。 ——禁止任何一级的政府官员直接从事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规定只有受严格监管的公有资产运营机构(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基金等等)或集体财产的所有者集体有权做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决定是否出售、在什么条件下出售公有企业。这种公有资产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他们必须处于政府的公有财产监督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的严密监督之下,以防出现贪污、受贿、虚报、隐瞒以及其它损公肥私的不法行为。 ——在法律上为公有企业所欠债务的债权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公有企业的购买者必须付清企业拖欠的到期债务本息,必须为其它债务提供足够可靠的私人抵押品或私人担保。否则该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制止该企业的出售。 ——出售公有企业必须顾及社会上的各方面利益,相应的政府机构和组织有权代表这些方面的利益制止出售某一公有企业。有这种权力的机构包括:出售公有企业必须经相应的公有资产监督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批准,公有资产监督机构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公有企业售价过低,它有权由于售价过低而拒绝批准出售公有企业;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有权由于出售某一公有企业过度恶化当地的就业状况而否决这一出售;企业的债权人有权由于企业的购买者不能保证向自己还债而制止出售某一公有企业;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当地的社会保障资金统筹部门有权由于这种出售大大减少了财政收入或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而否决这一出售;全国性的行业管理协会有权由于出售某一公有企业会使某种产品的国内市场被外资企业所控制而否决这一出售等等。 应当说,如果我们一直坚持按照上边所说的这些规则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前些日子中小企业改制中所出现的那些严重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www.daju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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