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水泥厂改制问题的系列报告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 高粱 提供 2005年4月 提要 四川越西县川西水泥厂,是以四川省建行贷款为主,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凉山州政府参与投资的地方国有企业、1990年投产,产能22万吨,设备为80年代回转窑。员工465人,资产1.3亿元。 据越西县委26次常委会决定,该厂实行改制。2004年10月19日,县政府领导到厂召开职工大会宣布该决定。改制方案:工人全体下岗(厂级领导除外);工厂租赁给眉山巨能集团(私人企业);工厂进入破产程序。11月6日,改制工作组领导、副县长马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改制方案。11月14日,县委书记胡坤带工作组到长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宣布最终改制方案。12月1日,正式解除全厂职工合同。 工人对县政府主持企业改制的意见: 1. 改制程序不合法:不向告知职工改制程序和政策依据;没有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听取意见,在40天内突击完成改制。 2. 没有公开在社会上招标选择承租(资产购买?)人,黑箱操作。 3. 工人下岗失业,而工厂领导负有经营不善的责任,反而留用或转公务员,应追究他们的责任。 4. 政府拒绝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改制方案,职工要求旁听职代会遭拒。 5. 对职工代表会议代表(多为中层干部),采取个别工作,威胁利诱方式,迫举手通过改制方案。 6. 对工人安置的意见: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只有一次性失业安置费(即将厂里多年一直交的失业保险金和经济补偿金捆在一起按800/年标准);也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在职工强烈反对下,增加了医疗保险、统一办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另连续8年的法定假日加班费欠发不补,含在买断工龄费中付给,违反《劳动法》。 7.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越西县政府出卖了各投资主体的资产,如自备电站土地及设备,部分水泥设备,还有川西水泥厂在成都郫县的生活基地地皮。 川西水泥厂职工的信 我们是川西水泥厂职工,遵照国家法规和省国资委在《四川日报》公布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国有资产和维护职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遵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现以确凿的事实反映我厂改制过程中领导层违反国家政策,违背职工意愿,强行以不合法手段,引诱逼迫职工代表通过《改制方案》,导致职工怨声载道,民怨沸腾,自发上访和集资准备将其告到法庭的严重后果。现将具体情况如下反映: 一、工厂改制的程序不合法 县政府十月十九日召开职工大会,突然宣布依照县委第二十六次常委会决定,工厂进行改制。没有告知工厂和职工改制程序和政策依据;也没有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定提前六十日通知工厂和职工,并听取职工意见。因此,我们认为改制程序不合法。 二、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一) 县政府宣布将企业经营权租赁给民营企业巨能集团公司。工厂和职工都不知道,违法乱纪,违背了国家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租原则,属于暗箱操作。 (二)企业《改制方案》由领导层闭门造车来制定的,没有吸收职推选代表参与方案制定,也未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改制过程不公开、不公正、不透明。事实如下:县政府十月十九日突然宣布改制,工作组进厂接管经营权;二十六日制定出《改制草案》,三十日原定职工下岗失业。因职工反对和其它原因,被迫推迟。十一月十二日才向全厂职工传达《改制草案》,十五日就召开职代会通过了方案。十二月一日解除了职工合同。每次职代会的召开都是不公开通知,不透明召开,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职工是有知情权的,为什么被剥夺了这一权利? (三) 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规定:工厂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至今应享有知情权的职工未见政府出台保障国有资产的方案和措施。 (四) 县政府宣布工厂领层为留守人员不参与改制,激起全体职工不满,理由如下:一是没有制定和公布留守人员的条件和标准;二是职工认为企业亏损厂级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工厂领导层早已失去信任。 (五) 十月十二日改制工作组在宣读《改制方案草案》中只有一次性安置费和办理养老保险,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在职工强烈反对下增加了医疗保险和统一办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 三、《改制方案》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一)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或工会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川西水泥厂改制即没有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意见。解除劳动合同时,只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分文未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 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拒绝给予职工补发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工资包含以下部分:国务院一九九九年实施《全国节假日放假办法》规定职工享有每年十天假期,川西水泥厂九九年到二零零三年只给予两天假期,二零零四年只给予三天假期,九九年以前假期也未给足。凉山彝族自治州年实施《》规定火把节三天,彝族年三天。工厂从未给予职工假期。按照国家规定,工人每七天工作五天,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川西水泥厂每八天工作六天,每年超时工作二十五天,工厂从未给予补偿。 (三) 对返还税款进行不公正分配 越府发(二零零三)七十六号文件规定给予经营领导班子发放奖金,厂长为四万三千元,职工为三百一十元。没有充分反映客观经济律和体现职工价值,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四) 《改制方案》规定遗属供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超过五千元按五千元一次性补偿,不足五千元按实际发放,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 (五) 计算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未到半年计为半年,超过半年计为一年。越西县委常委二十六次会议规定计算职工工龄按月计算。 (六) 改制后职工独生子女费问题:职工提出能否一次性发放,县政府回答由用人单位发放,工厂现被租赁给民营企业,该业主不认此项费用。职工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四、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不合法: (一) 《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凉委(二零零零年)十号文件都有规定有: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全体职工要求召开职工大会,县政府无任何理由就拒绝了。 (二) 职工代表由领导直接提名为候选人,未征求职工意见,代表中领导占大多数,一线工人占极少数,未体现充分的代表性不能代表职工的意志,违反了《工会法》第十条规定。 (三) 不参与改制的留守人员,不能代表职工参加职代会。全部留守人员却以职工代表团身份参会议并都同意改制方案。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违背职工意愿。 (四) 为了能通过《改制方案》,厂领导采取各种手段诱骗逼迫职工代表举手通过,具体表现如下:逐个同职工代表“单独谈话”,给职工代表一天开三四个会,许诺给予某些代表好处,更有原料车间主任采用诱骗,威胁,强迫本车间代表举手同意,职工代表不同意不许离开车间,迫使本车间代表同意举手。正是通过以上种种手段致使大多数代表违心举手通过改制方案。 (五) 《改制方案》十月二十六日制定,十一月十二日在全体职工们强烈要求下才向职工们传达,十三日召开职代会准备通过《方案》,因职工要求参加的情况下,而厂领导却取消了会议。十五日早上,再次召开职工代会,不到二十分钟,会议绕过审议程序,直接表决通过。明显违反职代会章程。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认为职代表举手通过《改制方案》不合法。 五、川西水泥厂改制方案带来的危害性: (一) 我们认为不合法的《改制方案》剥夺了职工工作权利,致使工人绝大数职工成为失业人员,生活陷入困境,成为国家救助对象。 (二) 突然宣布改制,使工厂和职工陷入混乱状态,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改制方案》导致全体职失去了应有的合法权益,致使职工对政府失去信任,对我们党和国家政策产生怀疑,动摇了了巩固国家政权的根基。 (四)职工为维护自己合法公益,自发到县、州、省政府上访,自发集资准备上诉法院。同是不排除某些职做出违法行为,这些同国家求稳定大局,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相矛盾的。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我们认为从“十六大”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用所有”或相关法规等角度出,恳请省级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妥善地解决好川西水泥厂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赢得广大职工拥护与爱戴,树立政府在工人中的光辉形象。 四川省川西水泥厂职工, 川西水泥厂简明情况 一.工厂规模:我厂建于八十年代末,九零年十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二十二万吨,现有资产超过一亿元,员工四百六十五人,是凉山州最大水泥企业。工厂资金来源主要为建设银行贷款为主。工厂是国有企业。 二.工厂设备:我厂生产工艺为湿法回转窑,设备以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为主。我国水泥企业分三代:第一代为立窑,全国占大数;第二代为回转窑,全国占少数;第三代为新技术回转窑,全国占极少数。由此可以看出,我厂设备是第二代中较先进的。 三.工厂员工:我厂员工以三十岁到三十五岁为主,文化以高中为主,多数员工是从水泥技术学校毕业,工人工作经验超过十五年。 四.工厂交通:我厂位于越西县乃托镇,成昆铁路旁,距越西火车站一公里(工厂有自备铁路),省级公路(乌金路,国家四级柏油公路)绕厂而过。 五.区位优势:我厂南面一百五十公里是凉山州政府所在地西昌市(我厂的主要市场);东面二百多公里是溪洛渡水电站(国家在建巨型电站,装机一千二百万千瓦);北面一百多公里是在建的瀑布沟水电站(装机三百三十万千瓦,特大型电站);西面一百多公里是锦屏一,二级水电站(装机八百万千瓦,特大型电站);以上电站距我厂最近,从以上几点看出,我厂有一定实力和巨大发展潜力。 附言:川西水泥厂对越西县重要性 越西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口约二十四万人,百分之九十为农业人口,二零零二年财政收入二千多万,全县以农业为主。越西县要发展必须依靠工业发展,因为农业增长规律是非常缓慢的,除非农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我厂在亏损的情况下每年向县政府提供约四百万税金。川西水泥厂发展状大第一,可以提供大量税金支持县政府发展经济。第二,解决部分人员就业,缓解县上就业压力,增加人民收入;第三,依靠水泥厂发展产业链(如建纸袋厂提供纸袋给工厂,组建车队运输工厂原材料和产品,组建成服务公司为工厂员工服务等等)增加就业人员,提高财政和人民收入。 水泥行业现状:我国水泥行业属于利润比较高行业,普通利润在百分之二十左右,河北冀东水泥厂利润曾超过百分之五十。 情况反映 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先生转有关部门: 依照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现将国有企业(四川省川西水泥厂)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川西水泥厂管理部门越西县政府在工厂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工厂改制(时间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主要内容为:工厂租赁给私营企业(眉山巨能集团),工厂进入清算和破产状态,全体职工失业(政策性失业);工人买断工龄等;现将有关情况如实反应和请教。 一.在目前全国人民反对国企私有化中(新浪网民调查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网民反对)越西县政府的做法是否恰当,这是否在激化社会矛盾。 二.越西县政府决定将川西水泥厂租赁给私营企业是错误的。原因如下: (一)县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对川西水泥厂有管理权,但没有所有权;县政府无权处理工厂的产权。 (二)川西水泥厂所有权属于人民。私营企业租赁必须经过职工大会同意。 (三)县政府在操作中没通知工厂和职工,没有开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也没有在社会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租。 三.越西县政府将川西水泥厂租赁,有没有采取措施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有措施为何不告知全厂职工(产权所有者)。 四.越西县政府通过政策性方式对全厂职工作如下处理: (一)全体工人下岗失业,领导层却不在其中(所谓厂级领导不在其中)。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工人是财富还是包袱?越西县政府做法是将工人当包袱给抛弃。其中部分工人在本厂重新上岗,另一部分工人自谋出路,县政府撒手不管,这是人民的政府吗? 工厂走到今天的地步,厂级领导负有经营责任,全体工人失业,而厂级领导层不担其经营责任,即将转为国家公务员(未正式公布),这种做法是什么意思呢,工厂被搞成这样,作为有经营责的厂级领导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当中也有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腐败问题等)到头来却要工人承担,而他们可以稳稳当当去做官吃皇粮,这合理吗? (二)全体工人买断工龄,八百元每年(未正式公布是传言,总是不透明)。 大多数工人工作十五年以上,将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工厂,给国家创造财富(每年约四百万税);每年给工人的只是区区八百元,这合理吗?县政府有权自己定标准吗?工人要求知道国家文件的规定是什么内容,而他们却说找不到,这种文件是国家机密吗? 工人以后的就业问题怎么办?没有生活来源工人的生存怎么办?子女的上学还能上吗?这些问题县政府不管,这是不是在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国家规定的工人最基本保障之一养老保险:这么多年,工人的工资表上一直在扣养老保险金,而工厂却未办理养老保险卡,(这个办卡的费是被扣了的)而如今这个问题依然未解决,从传言中得知这里面有减少工人养老保险金金额的事情。 (四)医疗保险:县政府拒绝办理工人医疗保险,原因是工厂和职工未交纳,这不是工人的错,错在工厂,责任由县政府承担,应给工人办理医保(工人部分补交)。 (五)工人的失业金问题:工人交纳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之后领取失业金本无问题,但是县政府却将失业金包含在买断工龄钱中,说什么买断工龄以后,就不能领失业金了。我们不知道这些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者们是如何执行的,国家政策法规是不是这样的说的,是这么执行的吗?他们是人民的公务员,而他们这样做是为人民服务吗? (六)安家费,独身子女费,加班工资问题:按照国家政策给工人安家费了吗?如给,县政府为何不提?独身子女费如何支付给工人,县政府没有回答。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工厂未付给工人(多年的加班费)。 Sent: 2004-10-29 03:27:38, 四川省川西水泥厂改制现状 发改委高梁先生转有关领导: 四川省川西水泥厂位于四川越西县,在地区规模最大,资产超过一亿三千万,国有中二型企业。员工五百名左右。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改制,现将目前有关情况作如下反映: 一、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越西县政府在工厂突然宣布改制,内容主要是工厂十一月一日工人全体下岗(厂级领导除外)工人买断工龄,工厂租赁给私营企业(眉山巨能集团),工厂进入破产程序。工人提出如下疑问:(一)程序合法吗?(二)如何保障国有资产不被流失?(三)工人保障有什么?(四)为何厂领导干部不参与改制? 二、从十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为工厂清算时期,工作组接管工厂,十一月一日私企进厂。 在这个时期,工厂生产正常,工人情绪平静。县政府也没有拿出任何方案公布,直到三十一日下午,原厂里承诺工资仍未发放,职工询问未果激起愤怒。之前,工厂没给予发放长达七、八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并且今年七月的工资拖欠半月之久,另一部份职工的七月工资至今未发,职工早有怨言。故而全体职工(上班除外)聚集厂部向厂方和工作组索要工资,然厂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县政府副县长在十月十九日全厂职工大会上宣布,十一月一日零点由私企进入。直到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全厂职工在十月工资未予发放及十一月一日零点是否上班,而工厂及改制工作组未作任何说明情况下,自发聚集在厂部办公楼下,要求工作组对以上问题给予解答和发放工资。在职工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作出了所谓的解答:(一)清产核资工作未完成,暂缓移交,并匆匆出台十一月一日照常上班的文件。(二)当日零点之前答复职工发放十月工资的问题。后于十一月二日发放了职工的十月份工资。试问,他们置全厂职工的权益于何处?政府信用又在何处?“三个代表”在基层又是如何体现的?又是如何体现执政为民的?他们漠视了职工根本的合法权益! 三、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工作组领导之一马全副县长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就改制方案和代表提问进行说明,职工要求政策透明化,参加旁听,被厂长沙周明拒绝在会议室门外。激起了全体职工愤怒。会议内容如下:(一)职工提出工龄买断工龄费(经济补偿金)八百元一年太少,要求增加为一千二百元一年。县政府答:根据凉委二零零年十号,越委二零零年二十六号文件规定制定标准。工人提出疑问:今年的物价就上涨了百分之五,五年前制定标准符合今天现实情况吗?县委文件符合国家政策吗?(二)职工提出计算工龄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政府答:按县委二十六次会议及政府常务会议规定职工工龄按月计算。职工提出疑问:县委会议文件能取代国家政策吗?(三)职工提出买断工龄时给一次性失业金(职工交纳超过五年失业保险,多数人将离开本地,希望一次发给)。县政府答:没有失业金,它包含在买断工龄中(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疑问:买断工龄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就业安置费,失业金,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如要不是,谁给县政府权力这么做?(四)职工提出工厂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原因是职工代表大部份为领导干部,而厂级领导不参与改制,不对工厂亏损承担责任,工人们已失去了对他们的信任)县政府答:按州委二零零年十号文件规定,改制方案在职代会通过,拒绝召开职工大会。职工提出疑问:按《企业法》,《工会法》。州委二零零年十号文件规定都明确有职工大会,县政府凭什么拒绝。(五)养老金计算有错误,中间工厂交纳集体部份的比例不断调整,养老金手册本被涂改,有被作废的页面,职工要求知道真相和更正,换本。县政府答:可以更正,拒绝换本,原因是工作量大。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是他们自己未尽责,找一个工作量大的借口推脱。养老保险关系到职工未来和社会稳定,仅以工作量大来推脱对吗?(六)职工提出要求补偿工人长达七至八年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县政府答:全在买断工龄中了。职工提出疑问:这样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这是人民政府说的话吗? 四、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的职代会上,副县长马全说职工们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中了别有用心人的挑唆,他们视这种行为是闹事,他似乎在把职工们的正当行为定性为政治事件,之后的县委陈副书记也这么强调过。职工们不明白他们这样说话的用心又是什么呢?! 五、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到十三日,厂领导召集中层干部会,全体党员会,职工代表小组会,女工代表会等,通过各种方式和语言,要求职工代表同意通过改制方案。 六、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改制工作组和未涉及本次转换国有身份的厂级领导,组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到各个车间征询职工对改制草案的意见。当职工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太低和失业金的问题时,他们答复是两百元也不超过凉委发二零零年十号文件所规定,失业金及节假日加班费没有,要算就统一包含在八百元之中。关于改制后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的问题,他们的答复是:改制后由工作组和私企业主协商发放,职工们认为难道不能一次性发放吗?更有领导解答说,若你离开企业,失业后就没有该费用。试问职工响应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改制后就不再拥有该政策奖劢权力了吗? 七、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早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职工代表的组成是厂方指定人员,大部份人是工厂干部,并不是职工们选出来的,职工们对于他们的代表性质不认可,所以全体职工要求旁听。而在此期间,有一女职工曾是职工代表,要求参加会议,被厂长沙周明无理拒绝。差点发生冲突,后来,职工全部冲进了会场,而厂长宣布中止会议。 八、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早上十点县委书记胡坤亲自带领工作组召开全厂职工大会。会上公布了最新改制草案,最新草案与原定方案没有太大区别,引起职工不满,最后职工自动散会,草草结束会议。 通过以上事件,说明改制工作组在没有体察民情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改制草案是不得民心的。假如强制推行该草案,必然会激化矛盾,这是广大职工不愿意看到的。我们恳请各级领导在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下,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宗旨,妥善处理。从全厂职工的心里来说,大家是彻底拥护国家改制政策。但是对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国有资产的流失让人痛心! 川西水泥厂职工,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川西水泥厂改制过程中的种种令人费解的事件 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越西县政府宣布川西水泥厂改制后,工厂职工平静的工作,没有任何违规纪的举动,平静地等待工厂改制方案的公布。在这期间,生产照常进行。而到了十月三十一日职工的工资仍未发,原先厂方曾承诺工资发放不会跨月,但今年七月曾拖了半月之久,故到了三十一日这天,职工们向厂领导询问。厂领导回答说,工厂改制工作繁忙未考虑工资问题。并且现在工厂生产出来的水泥,厂方没有销售权,目前这方面由县政府管。在这种职工索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职工们愤怒了。在厂的绝大多数职工聚集,一起向厂方索要工资,与厂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职工准备在当日晚的零点班开始罢工,最后厂方妥协,在两天后发了工资。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厂方召集职工代表开职代会,准备宣布改制的方案。在开会当日,大部职工都到厂工会会议室要求参加会议,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厂方拒绝了职工的这一合理要求,厂长沙周明亲自在会议室门口阻拦。他对职工们说他们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工们要求政策透明化,希望他们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厂方并不想这样做。他们连职工们几年的加班工资都不发放,养老保险本未办理,医疗保险也未办理,职工们所以不相信他说的话。职工们和厂方领导对峙不下,到后来有几名职工冲破阻拦,进了会议室旁听了会议。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厂方再次召集职工代表开职代会,以表决改制方案,希望他们的改制方案通过。职工们又聚集在厂工会会议室门口,希望旁听会议,但厂方还是拒绝。这当中发生一些不解的事,这天许多职工代表拒绝参加会议,而厂方却一再的要挟职工代表参加。(这之前的好些天,厂级领导做工作希望他们改制方案通过。什么召中层干部开会,什么全体党员开会,女工代表开会。这些会中他们对各代表或多或少的要胁的话,叫各代表同意他们的改制方案,并明确地要求各代表在职代会上举手通过。)当日,一女职工代表到会议室,到了会议室门口,厂长沙周明认为她不是职工代表,那位已经说明了自己是职工代表了的。这位厂长大人却将那位职代表推出会议室,动了粗。在场的职工们愤怒了,大声指责厂长大人,最后职工们全部冲进会议室,而这位厂长大人却宣布当日的会议取消。 时日下午,厂方各领导分别到车间开会,其实也不是什么会议,跟往常一样,都是领导讲完话,说就这样执行,而职工想发言,并不给予发言,职工想知道的政策不回答,会议就这样草草结束,这就是他们领导给职工们做工作的形式。 在以上发生的情况当中,职工至始至终都没有过激的行为,职工们是守法的,职工只想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至于改制,大多数职工都是理解国家的改革的,他们只是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仅此而已。而职工的合法权益却不断受到践踏,为什么弱势群体总是被侵害!职工们的这些诉求行为,却被政府视为闹事,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使坏,(一副县长语)好象他们准备要把职工的这些合法诉求,定性为一个政治事(件)似的。职工们不知道这句话的用心又是何用心呢????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