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传来他们的《研究动态》总字96期2002年3月19日,内有张良先生的一篇关于城市化的文章,现刊载如下。]

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潜力、效益探索

2002年3月26日

在《中国改革》2001年第11 《缓解“三农”难题的三大“利好”》一文中提出了“第三次农村产权革命”的设想,即我国政府用能够筹集到的财源动员闲置的人力物力,在“预定地域”展开大规模的标准厂房、商业大楼、写字楼、集体宿舍、库房等二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并按劳动力分给农民,把分散在自然村落的乡镇工业集中到“预定地域”中去。本文是在此基础上分析新建城市的合理规模、农村城市化的潜力和效益,并得出在现有国力条件下我国有能力增加城市人口数量将超过我国人口总数的三成;因此而获得的效益将超过政府投入金额数量的一个数量级。

一、没有合理的城市规模就不会带来城市的规模效益

考虑合理的城市化形态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其中各种需求机会的丰寡、土地价格和人均基础设施费用是主要因素。(1)机会效益(加工一种机会所产生的效益)和机会的“加工”费用关系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同类机会发生密度的增加会使“加工”该类机会的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同时也会提高该类机会的机会价格。同样同类机会发生密度的减少会使“加工”该类机会的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同时也会降低该类机会的机会价格。(2)城市的土地价格是随着城市用地规模的增加而使其机会价格增加。城市土地费用的增加会使城市中一切“活动”的费用增加。(3)在城市规模达到中等城市上限(比如:50万人口)之前人均基础设施费用是随着城市规模的线性增加而增加;在城市规模在超过中等城市上限达到特大城市上限(比如:400万人口)之前人均基础设施费用是随着城市规模平方的增加而增加;在城市规模达到特大城市后人均基础设施费用是随着城市规模立方的增加而增加的。

城市规模过小会使各类需求机会难于形成规模而使相应的资源“失业”;城市也难以形成自我成长机制。为享受较低的土地价格和较低的人均基础设施费用、城市的规模不超过中等城市上限为宜。当然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过低也会造成各类需求机会的加工成本过高和土地价格上涨过快等问题。为使发生频率较低的机会形成规模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有一个大型的中心城市为宜。既大型的中心城市带一些(具有经济规模的)卫星城模式是较为合理的。

二、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潜力

以保守的估计为原则,我国农村第二产业的就业人数约有九千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约三千万人。(1)如果把农村第二产业向“预定区域”(比如:县城)集中;为农村服务的第三产业需要现有的第三产业数量。(2)乡镇第二产业向县城集中的过程需要大量的建筑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业,若建设规模达到现在我国建设规模的一半、则需要增加两千万以上的第二产业就业人数;(3)若城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比为一比一,集中后则需要新增一亿一千万的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现在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比是一比二左右);(4)如果郊区温室种植业、规模养殖业等资本密集型农业的就业人数是城市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十分之一(我国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约为零点四),那么新建城市需要约两千万农业职工。既约增加两亿四千万城市职工;(5)如果考虑被抚养人口(我国就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约六成)、把乡镇第二产业进行集中的话城市人口的增加潜力将大于我国人口总数的三成。本文只关注由于乡镇第二产业的集中所带来的城市化、对其它途径形成的城市化潜力暂不考虑。

三、对乡镇第二产业集中形成城市化所带来效益的粗略估算

1、对乡镇第二产业集中所需费用的估算:(1)由于集中所需的基础设施中、有一部分会有较好的直接效益、如:电力、通信、供热、供水、医疗等等,这部分投资会由相关的公司通过市场运作加以解决。(2)一部分对第三产业需求、对农副产品需求所拉动的投资也会通过民间资本加以解决。(3)需要政府解决的只有乡镇第二产业的搬迁费用和没有直接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总的固定资产有两万六千亿元左右、如果乡镇第二产业固定资产占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的八成、建筑安装费用占固定资产的七成则搬迁建设费只需一万五千亿元左右,这笔费用和没有直接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比按一比一考虑的话,总共需要三万亿元人民币就可以把所有的乡镇第二产业进行集中,如果十年完成每年只需三千亿元。本文对所需投入费用的估算皆采用“宽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搬迁补偿有丰富的经验。

2、以“窄算”来估算乡镇第二产业集中所带来的产出效益:如果用十年把乡镇第二产业进行集中,每年城市人口增加数额为我国总人口的3%、其城市就业人口也增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3%;如果我国现阶段自然的城市化成长率按1%计算,乡镇第二产业的集中对此有百分之百的“挤出效应”; 城市就业人口增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3%的过程中、有1%是“机械搬迁”(在此认为乡镇第二产业职工在搬迁前后的人均产出不变)。那么和自然的城市化成长过程相比较,在城市中就业人数的增加、与开始进行乡镇第二产业集中的前十年中每年分别比相同年份高约为全国总就业人口的N%N=12、…10);第二个十年中城市就业人数的增加分别比相同年份高约为全国总就业人口的(10-M%M=12、…10)。如果认为乡镇第二产业职工在搬迁后的人均产出高于搬迁前;如果认为乡镇第二产业的集中过程对自然的城市化成长过程的“挤出效应”小于百分之百、则更有利于本文的结论。我国和建设业相关的原材料都在大规模的“压产”;人力资源闲置又相当突出,如果按照较为可靠的经验规律(Okun定律)进行估算:减少1%的失业率(既增加1%的就业率;增加就业主要来自第三产业的就业;增加这些就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就业不会影响农业生产;并认为第三产业的人均产出高于一、二、三产业平均的人均产出)将伴随着GDP增长3%(考虑到我国2001年的GDP已接近十万亿元人民币;在自然的城市化进程中前十年GDP增长7%、后十年GDP增长5%),那么(20年中每一年增加的“产出” 折合成初年的净现值求和减去前十年每年投入折合成初年的净现值求和来评估投入产出效果)无论怎么“窄算”产出都会比政府投入大一个数量级。既“我国乡镇第二产业向县城集中”将是效益最好的“超大型建设项目”了。除此之外城市化会带来人口增长率的降低所带来的效益;乡镇第二产业向县城集中会节约土地而带来效益;乡镇第二产业向县城集中还会带来方方面面的“规模效益”这些都会支持本文的结论。

第三次农村产权革命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通过降低资源的配置成本(通过集中乡镇工业实现城市化来降低第三产业“生产的交易成本”和“消费的交易城本”)来为配置资源较为有效率的“市场”创造更大的表现空间。如果只靠市场的力量,市场会把资源配置成本较高的各种资源排斥在市场之外使其闲置。

(作者为日本BLT株式会社职员,联系方法:slmail2000@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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